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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科学方法论
1.6.3.2 二、社会研究中的客观性

二、社会研究中的客观性

在思考科学知识时,客观性是形成客观知识的最根本因素。客观性是科学知识的基础已成为研究者的共识。科学哲学家卡尔·波普尔强调,观察、解释和评论中的客观性是科学研究必不可少的东西(Simkin,1993)。范曼(Feynman,1999)也提出,客观的精神状态是知识探索中最重要的要素。在社会研究中,研究者要尽量避免加入自己的主观信念和价值观,当然这并不意味着要达到一种完全的客观性,这种客观性是努力追求的目标,因为完全的客观性超出了人类现有状态下的现实能力,但是,尽量追求客观性却有助于获得可靠的公共知识。

客观性是与主观性相对立的范畴。主观性涉及个人的精神特性,包括个人的信念、价值观和观点。个人观点不能向其他人提供证明就是主观的。有些带有“应该”字样的规范性问题是主观的,没有经验和逻辑支持的个人判断也是主观的。在科学研究中要尽量避免涉及个人的主观问题,因为无法从个人的主观见解逻辑地推导出可靠的公共知识。与主观性相反,客观性并不取决于个人的精神特性,而依赖于观察、测量和逻辑证明。有关“是什么”的经验问题是客观的,因为它们不受个人价值观和信念的影响。与主观表达相比,在公共知识领域内更容易处理客观陈述的问题和建议。例如,“中国应该将人民币升值”是一个主观陈述的问题,是一个可以进行争论但很难在公共政策研究中加以处理的问题。而“人民币升值对我国出口和国内消费的影响”是一个在公共知识领域内更容易处理的陈述,因为该问题避免用评价性语言来进行表述。

那么,在实际研究中如何区分主观性和客观性?弗伦奇(French,1971)提出,科学从来没有要求完全的客观性,在确定研究对象时,主观性就已经进入了研究工作中。如果研究者对主观性侵入保持高度警惕,就能产生更可靠或更客观的研究。兰德尔(Randall,1974)认为,科学中性是科学客观性的一个重要内容,是研究中具有真正价值的客观性目标。科学中性包括价值中性、避免将研究者的个人价值引入学术研究工作。不过,科学中性并不能保证学术研究成果的影响也是中性的。研究者必须避免对有利益冲突的问题采取偏袒的态度,但是研究结果有时会导致利益分配上的不公平。因此,在研究过程中,把主观性与客观性区分开来就显得特别重要。在这个方面,有以下两种区分的办法:①如果一个命题或概念通过了逻辑相关检验、一致性检验和清晰性检验,那么这个命题或概念就是客观的。②如果研究者愿意将其陈述进行逻辑相关检验、一致性检验和清晰性检验并遵从检验结果,那么它们就是客观的。在实际研究过程中,研究者要努力达成客观性或中性,这是社会研究最重要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