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社会科学方法论
1.8.3.1 一、实证主义

一、实证主义

实证主义(positivism)从广义上来讲就是自然科学的研究范式。由于近代自然科学革命确立了自然科学的权威地位,社会科学各学科竞相模仿自然科学来建立自己的科学。实证主义源于社会学创始人孔德,其形成标志为1830年后陆续出版的6卷本《实证哲学教程》。以孔德为代表的实证主义称为旧实证主义,20世纪盛极一时的逻辑实证主义称为新实证主义。

实证主义的主要观点是:①认为社会科学在学科性质上与自然科学诸学科是一致的,社会科学研究目的跟自然科学一样都是寻找和建立普遍规律。②坚持科学知识的客观性原则。认为研究者只要遵循一定的研究逻辑或研究程序,即可获得经验世界的知识,因此强调知识的逻辑性和系统性。表述经验世界的科学语言也是统一的,科学家通过对经验事实的观察来建立规律性的关系。③坚持归纳主义的原则。认为科学知识的基础是经验归纳,科学的任务在于从经验上验证或作出预测,因而强调经验操作研究。④坚持价值中立原则,认为研究者在他们的研究工作中可以做到也应该做到避免个人思想或偏好的介入。在整个发现事实的过程中,观察者和研究工具都是中立的或者被控制的,不让个人情感或社会价值观对研究的问题、结果或分析产生影响。⑤主张方法论个体主义,强调个体是有意义行为的唯一承担者,社会结构只不过是个体行动和活动的副产物或结果,社会结构和社会制度等社会整体概念可以还原为个体的行动。个体依据特定情境中的其他个体的预期行为来指导其行动,由此创造了社会情境。

20世纪70年代以后,实证主义方法论受到了质疑和挑战,出现了大量对社会科学研究模仿自然科学研究的批评,主要有四个方面:①社会科学没有能够取得有效的发现或定律性的经验概括;②由于社会行动是基于人的主观性、反思性和创造性情境诠释做出的,因此社会中不存在决定论的规律;③社会世界犹如一部书,我们只是在不同时间以不同方式去阅读它,我们处于一个话语分析(discourse analysis)的世界;④社会中只存在着具有历史意义的特殊事件,而不可能找到适用于任何时间和地点的一般规律。[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