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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科学方法论
1.6.1.1 一、主体的含义

一、主体的含义

在方法论上,主体是指认识活动和研究活动的承担者,即具有自我意识或一定认知能力并以研究活动作用于客体的人或研究者。主体具有两个方面的特点:①主体具有自我意识。主体是具有自我意识的人,但是并不是所有的人都是主体。在人类发展的早期或新生儿个体都不具备自我意识,无法将自己与周围环境区分开来,因此还算不上是主体。只有具有自我意识的人,才能成为认识关系的主体。②主体能主动发出动作。主体要认识客体,就必须作用于客体,与客体形成某种互动关系。在主客体关系中,主体是认知活动的发起者和能动者,在认知活动中,主体依照客体特性来改造客体,但同时也改造了主体自身。

在认知或研究活动中,存在着与主体有关的六项基本预设,它们包括:

(1)主体能力预设。主体是能够认识客体的。主体有一种主体结构,能够适应客体结构,从而实现两者的符合一致。如果缺乏这种认知可能性,知识本身就不会存在。既然世上存在着不同学科的知识体系并对人类的存在和发展产生巨大的影响,那么知识实际上就是可能的。人们不应该探讨知识是否可能的问题,而应该探讨知识如何可能的问题。

(2)异己意识预设。该预设涉及对其他具有相同体验的人类主体的承认。人能够意识到自己在认识客体,但同时也假定其他人也同样能够认识客体,从而使各种不同的主体体验或认知具有主体间性(inter-subjectivity)。这种人类所共有的异己意识,是人类思维和直观的一种先天结构,无法通过后天的手段加以排解。

(3)相互作用预设。主体感官由现实客体所激动,这就是说,主体本身同周围环境进行着能量交换。主体能够感受细胞所产生的某些变化,并把这些变化当作信号进行处理和传递。如果神经系统和大脑对这些刺激进行加工和处理,那么这些信号就被主体所感知或意识到,并被解释成关于客体的信息。知觉就是对感官信息的一种无意识解释,并对外部世界的内容进行了重构。

(4)人脑功能预设。思维是人类大脑的一种功能。人类思维和意识是人类生命体的一种伴生现象,是生物器官进化至最高阶段的一种功能。思维为人类生命体提供了有关自身状态和各种可能性的详细信息。认识是在外部世界作用于人脑和各种感官后产生的,主体通过大脑去加工、分析和处理感官所传递的各种认知信息。有关脑电图、睡眠和梦的研究成果表明,人类生理过程与许多意识现象是密切相关的。

(5)客观性预设。该预设是指科学陈述应该是客观的。客观性意味着科学陈述与现实有关,而与观察者的意识状态无关。客观陈述原则上是可能的,因为客观性陈述可以通过以下标准进行检验。①主体间的可理解性:科学陈述不是私事,必须用共同语言表达出来,以实现相互沟通。②不依赖于参考性:科学陈述与观察者个人的立场、视角或意识状态无关。③主体间的可验证性:任何人都能检验陈述,即通过适当的措施来验证陈述的真伪。④不依赖于方法:科学陈述的正确性不依赖于人们用来验证陈述的方法。⑤非约定性:科学陈述的正确性绝不能建立在某种随意行动或某种约定的基础上。

(6)简约性预设。简约性不是本体论预设,而是一条认识论和方法论预设,最初是由14世纪的哲学家奥康提出来的,又称为“奥康剃刀”。该预设要求主体尽量发挥思维的认识效能,把知识弄得更经济些,除去不必要的假定,对多余的知识内容进行压缩,以最经济和最简洁的形式把客体的知识结构再现出来。这种经济思维预设要求最低限度的说明:即保留必不可少的理论概念和假定,最大程度地限制解释上的随意性。

上述这些预设并不是互不相干的,而是相互依赖的,共同构成了一个整体。主体能力预设、异己意识预设、人脑功能预设是关于主体思维的功能性预设,它强调了主体意识的可能性、相互理解性以及主动性。相互作用预设说明了主体意识是通过主客体之间的相互作用而被激发起来的。客观性预设和简约性预设则涉及主体意识的内容及其表达形式,强调了科学陈述在内容上的非主体性或客体依赖性,在形式上的严谨性或非随意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