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社会科学方法论
1.3.1.1 一、信息、知识与科学

一、信息、知识与科学

过去,信息一直被看成是通信消息的同义词,常常与“消息”“情报”“知识”等同起来。20世纪40年代末,信息论揭示了信息更深刻、更广泛的含义。目前国内外已有上百种有关信息的定义。哈特莱(R.V.L.Hartley)最早对信息进行了界定。他认为,信息是人们在通信符号表达中选择符号的具体方式。

信息是物质的一种普遍属性和功能。信息有三种类型:第一类是有关物理世界的信息,即本体论上的信息,反映了事物的运动状态及其变化的方式;第二类是有关主观精神世界的信息,即认识论意义上的隐性信息,反映人类所感受的事物运动状态及其变化方式;第三类是有关客观性概念世界的信息,即认识论意义上的显性信息,反映人类所表述的事物运动状态及其变化方式,通常用语言、文字、图像、影视、数据等载体来表示。这三类信息需要进行不同程度的加工才能成为知识。但有时第二类和第三类信息也能直接表现为知识,如《韦氏大字典》就把知识视作数据和新闻。信息具有三个特点:①信息的存在具有普遍性、无限性、动态性、时效性和相对独立性。②信息具有可传递性、可转换性、可扩散性、可复制性、可存储性和可分割性,因而具有共享性。③信息具有可度量性。信息不会因认识而消失,也不会因传递、复制和扩散而增值。

信息不等于知识。知识是人们出于某种目的,从自然界收集数据,并进行整理、概括、提取而得到的有价值的信息。知识是一种具有普遍意义、有一定概括性的高层次信息,或称为知识信息。知识信息只是人类社会中客观存在的部分信息,但不等于信息的全部。信息是被赋予一定意义的数据,知识是对被赋予了一定意义的数据的理解,简言之,知识就是被理解的信息。

科学源于拉丁文“scientia”,原意是指了解、知识或学问。英语中的科学(science)通常指的是自然科学。在德语和法语中,科学不仅包括自然科学,而且还包括历史学、语言学和哲学。[1]从起源上来看,科学是实践的产物,是在生产活动和科学实验基础上形成的一种研究探索的社会活动。从认识的角度看,科学既是认识活动,又是认识的结果。从思维的角度看,科学是对客观事物、现象及其规律的反映。从社会结构的角度看,科学是社会上一种专门的职业,有独立的社会建制,是一种社会产业。

知识不等于科学,而是科学的产物。英国科学史专家C.辛格指出,科学创造知识,但它本身并不是知识。知识作为一种人类认识成果,内容非常广泛。默顿认为:“知识涉及从民间信仰到实证科学的每一种观念类型和每一种思想形式。”实际上,知识既包括各种生产实践、科学实验和社会活动所创造的科学知识,又包括了在实践、工作和生活中积累起来的普通常识和经验知识。应该指出的是,科学知识有严格的规定和限制,它是在客观事实的基础上,对客观事物和现象的性质及其规律的认识。科学知识是知识的主体部分。科学创造了知识,知识是科学的结果,而科学又依靠知识,没有知识的宽广基础,就不会有科学的研究和科学的发展。

科学是产生知识的一种方法,也是一种社会制度。科学产生于17世纪至19世纪欧洲启蒙时期的思想变革。启蒙时代质疑传统的宗教权威,相信理性和人类进步,强调物质世界的经验性。科学从研究自然界开始,然后拓展到研究社会现象。科学同时是指产生知识的体系以及由此得到的知识。这一体系经历了漫长的演变,目前仍处于缓慢而稳定的变化中。它是对关于世界与知识本质的预设、知识的取向,以及获得知识的手段和程序的整合。知识体系存在于科学群体的社会制度中。科学知识是由概念、定律和理论组成的,理论是将关于现实世界的知识加以浓缩、由相互关联的抽象概念所构成的体系。理论是思考现实世界的一种简要方法,就像一张关于现实世界的地图,有助于去探究世界的复杂性,解释各种事物产生和发展的原因。

科学需要用专门的技术来收集经验证据(empirical evidence),然后用所得到的证据来支持或否定理论。经验证据是指人们通过感官进行观察、访谈等所得到的结果。科学是用可获得的经验证据对世界的一种系统解释,简言之,就是有证据的解释。如果光有经验证据,没有解释或系统解释,就是事实资料的堆砌。如果光有解释没有经验证据,哪怕再系统,也就是一种独断的理解或偏见。因此,科学是解释的程度与经验证据的比例之间所达成的一种平衡,超过这个平衡点,就会走向极端:要么是事实资料的堆砌,要么是独断的偏见,就是非科学。

然而,并不是所有的资料都能成为经验证据。科学的证据要根据研究者共同约定的规则或程序来获得。经验证据一般分为用数字表示的定量数据(quantitative data)和用文字表达的定性数据(qualitative data)。社会世界的许多现象往往很难用感官直接观察到,因此就需要把不能直接观察的概念转换成可观察、可测量的概念,这就是测量技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