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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科学方法论
1.2.4.1 一、社会科学方法论的萌芽时期

一、社会科学方法论的萌芽时期

社会科学方法论的萌芽可以追溯到古代。我国古代就有以课税和征兵为目的的人口统计调查,古希腊也有统计技术的萌芽。古代哲学是现代方法论的一个重要源头,尽管古代中国哲学基本上是与科学分离的,但是很早就把世界归结为金木水火土五种元素,体现了方法论的简约主义。古希腊哲学是与科学统一的,古代旧哲学成为现代各门科学的母体,现代社会科学也是从旧哲学母体中逐步分离出来的。正如恩格斯(1972)所说:“在希腊哲学多种多样的形式中,差不多可以找到以后各种观点的胚胎、萌芽。”现代社会科学的许多问题可以追溯到早期旧哲学的不同学术观念。社会科学方法论植根于旧哲学有关知识问题的争论。当下有关定量、定性和混合等方法论之间争论的焦点集中在相对主义以及知识性质,这些争论可以在先哲有关知识问题的争论中找到最初的源头或萌芽。

古希腊哲学家柏拉图(Plato,公元前429—前347)是经典定量方法论者。他的知识观近似于当代实证主义哲学观点,在他看来,知识是“得到论证的真实信念(justified true belief)”。他根据演绎逻辑的“二值原则”提出,知识必须为真或假,真理性知识作为“形式”是永恒不变的,因为“形式”寓于特殊变化东西之外,是一种真实的、永恒的实在。柏拉图也是经典唯理论者,他在理念和“形式”中寻求确定性。他倡导确定性知识,主张通过先验推理来获得真理。在柏拉图之后,大多数西方哲学家都将真理视为确定的和不变的东西,酷似欧几里得几何学。例如,定量方法论把确定性结果作为终极追求的目标。

如果说柏拉图是绝对主义者,那么诡辩论者就是相对主义者。诡辩论者在有关实在、真理和知识等问题上坚持相对主义立场,是经典的定性方法论者。芝诺(Zeno,490-425BC)提出了“飞矢不动”和“阿基里斯追不上乌龟”等运动不可分的哲学悖论。普罗泰戈拉(Protagoras,公元前490—前420)认为“人是万物的尺度”,把人的感觉看成是判定事物是否存在的标准。高尔吉亚(Gorgias,公元前487—前376)探讨了修辞学的本质和价值,为某些矛盾和荒谬的观点进行辩护,他基于对象流动性和认识相对性,甚至把所有人的看法都看成是虚假的。诡辩论还认为,真理取决于情境、语境和目的。定性方法论重视修辞和语言文字,强调真理是相对的。诡辩论真理观上的相对主义以及推崇修辞和语言,实际上是后现代主义和阐释主义的一种萌芽形式。

像柏拉图一样,亚里士多德(Aristotle,公元前384—前322)也强调确定性。与柏拉图唯理论不同,亚里士多德推崇感觉经验,是一个经验论者。他认为,人的感官所触及的东西是一种实在。他似乎把“主体间性”视为真理的一个标准,而不赞同柏拉图用演绎性论证来获得真理。他重视演绎、归纳和辩证法,把它们看成是互补的,这实际上涉及了当今混合方法的精髓。亚里士多德综合了古希腊各派自然哲学思想,提出了形式因、质料因、动力因和目的因“四因说”。质料因和动力因近似于现代自然科学和定量方法论的因果方法,而形式因和目的因大致相当于定性方法论所说的主观主义、自由意志以及代理。他特别强调“过与不及(excess and deficiency)”之1间的平衡(balance),提出了中庸之道(golden mean),这些整合策略在一定程度上突显了混合方法的灵魂。

中世纪在教会和经院哲学的打压下,科学处于低潮。尽管如此,不同思想观念的交锋和论战,在一定程度上表现出定量、定性或混合方法论取向。唯名论只承认“共相”而否定“个别”,是早期方法论整体主义的一种表现形式。唯实论认为,“个别”是唯一的存在,是方法论个体主义的早期表现形式。罗杰·培根(Roger Bacon,1214—1294)崇尚科学知识,倡导使用实验方法,表现出定量方法论的立场。丹豪泽(Dannhauser,1654)在解释圣经文本中创立了阐释学,显示出定性方法论的倾向。阿伯拉德(Abelard,1079—1142)在唯名论与唯实论的争论中,采取中间立场,提出了普遍性存在于人的思维中,而个别存在于个别对象中,从而解决了个别与共相关系的难题,展现了混合方法论的视角。

文艺复兴以后,弗兰西斯·培根(Bacon,1561—1626)作为现代实验科学的始祖,在反对经院哲学中提出族类假象、洞穴假象、市场假象和剧场假象四种假象是错误认识的来源,科学研究要以探究自然事物原因和规律为目的。他批判了经院哲学,认为知识和观念不是来自上帝启示,而是感性世界。感觉经验是一切知识的源泉,只有在感觉经验的基础上才能获得真正的科学知识。他在《新工具》(The New Organon)一书中提出了经验归纳法,主张在观察和实验的基础上,经过分析、比较、选择、排除而得出正确结论。他认为,人的偏见会对认知产生影响,在研究过程中要排除研究者的影响。培根的思想体现了现代经验主义方法论的基本取向。

与培根不同,法国笛卡儿(Descartes,1596—1650)是一个唯理论者,推崇演绎和先验推理。他主张用“怀疑一切”的方法来求证知识来源的可靠性,因为只有经过长时间怀疑,才能找到类似于几何学的确定性知识。他认为,“清楚明白”思想必定是真实的,他由此提出了“我思故我在”的原则,声称可以怀疑身边的一切,但是无法怀疑正在怀疑的“我”的存在,换言之,我不能怀疑“我的怀疑”,因为只有这样才能肯定我的怀疑。笛卡儿所强调的演绎推理为现代唯理论奠定了基础。笛卡儿在《正确思维和发现科学真理的方法论》(1637)一书中指出,研究问题的方法有四个步骤:①摒弃任何不清楚的真理,只依据清楚明白的观念作出判断。自己尚未亲身体验的问题,不管有多么权威,都可以怀疑。②将复杂问题分解为若干较小的简单问题,并逐个加以解决。③从容易的问题入手。④检验所有问题是否都得到圆满解决。笛卡儿的研究方法论一直为西方科学研究奉为圭臬,直到20世纪60年代,他的研究方法论才为综合性系统工程方法所取代。

像笛卡儿一样,英国大卫·休谟(Hume,1711—1776)也寻求确定性。不过,休谟提出了不可知论的思想,对感觉之外的任何东西都持怀疑态度,包括因果性和演绎确定性。休谟在《人类理解论》(An Essay concerning Human Understanding)一书中,提出了著名的“归纳问题”。在他看来,观察和实验不能产生确定性,因为研究者无法观察所有的现象,明天的现象可能不同于过去的现象。尽管研究者可以在经验上确立某种规则性,但是无法确立普遍的确定性。休谟提出,必须把事实与价值区分开来,无法在逻辑上从事实推出应该,这就是著名的“休谟定律”。由于休谟强调感觉经验,因此他被视为经验主义者和经典定量思想家。他所倡导的科学自然主义被视为研究人类社会的基本方法,并成为逻辑实证主义的核心信条之一。

意大利维科(Vico,1668—1744)是经典混合方法思想家,因为他主张用多种观点和方法来获取更全面、互补性的知识,而不是“单向”的教条式知识。混合方法的核心原则是反教条主义。维科推崇理性和想象力,试图在对立的两极中保持必要的张力,强调连续性而不是两分法。他认识到建构主义和数学逻辑对获取知识的重要意义,认识到正式学习和实践经验的重要价值,也认识到常识、修辞以及批判性推理的重要作用。混合方法另一个核心原则是“核实和均衡(check and balance)”。这一观点出自亚里士多德的政治理论,孟德斯鸠(Montesquieu,1689—1755)在知识和权力的运作方式研究中,提出了“核实和均衡”概念。核实和均衡是混合方法的一种均衡视角,有助于研究者进行探索和验证的研究,从而获得混合方法的知识。

浪漫主义始于18世纪后期并持续到19世纪,是对过度启蒙的一种辩证反应。启蒙运动思想家们崇尚科学和理性,试图用科学和理性来解决所有的社会问题。但是,在他们眼里,个人只是外部环境所塑造的一台精致机器,而不是富有情感和想象力的活生生的人。浪漫主义者反对“人是机器”的观点,更加关注人性方面,反映了定性方法论的基本倾向,是经典定性方法论者。浪漫主义关注差异性,也与后现代主义思想相接近。从混合方法论视角看,浪漫主义纠正了一种失衡,与启蒙观点一道,是对人的更全面的理解。

德国古典哲学家康德(Kant,1724—1804)不满于休谟的怀疑主义,试图重新树立确定性知识的权威。他说,不是物在影响人,而是人在影响物,是人构造了现实世界。康德提出,人类具有时空和因果性等先天感知形式,通过它们可以获得有关于现象的普遍性知识,但是人类理性无法获得物自体(noumena)的知识,因为这超出了人的认识限度,必将导致二律背反。康德是建构主义者,因为他强调人类理解力形式在建构经验和知识上的积极作用,但是康德并不是定性建构主义者,而是先验建构主义者,他的观点要求思维赋予每人同样的经验,要求思维允许普遍性知识。值得一提的是,康德试图在两种对立的立场中寻求整合解决方案,调和唯理论和经验论,把质和量看成是不可或缺的认识范畴,而强调质和量的重要性是混合方法的一个核心原则。就此而言,康德是一个经典混合方法论者。

在康德之后,黑格尔(Hegel,1770—1831)成为德国古典哲学的顶峰,为方法论整体主义奠定了基础。他通过绝对精神把自然界、社会和思维看成是系统发展的整体,把辩证法否定之否定、由矛盾引起的“整体结构”生成当成系统整体的方法。在他那里,辩证法是由矛盾引起的发展以及矛盾向整体的双重形成过程。黑格尔还是一个经典定性方法论者,黑格尔以及费希特、谢林、席勒、赫尔德等其他德国哲学家都坚持唯心主义立场,强调人类思维的主导性以及外化现实,成为建构主义的一种早期形式,昭示着人类学方法和混合方法论的后继发展。马克思继承了德国古典哲学的精华,尽管他早期著作对劳动性质的研究还局限于个人经验层面,但是后期著作更多强调群体、集体和制度层面,表现为方法论的整体主义取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