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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洲史的创新范式:中国与东盟的合作共赢
1.4.1.2.2 二、中国与东盟文化交流合作的新机制

二、中国与东盟文化交流合作的新机制

1991年中国与东盟建立伙伴关系后,随着双方政治、经济交流合作的步步加深,文化领域的交流合作也随之深入。根据双方社会—文化的特点和形势发展,制定了一系列社会—文化交流合作的机制和实施方案。

(一)中国与东盟双方签署了一系列的文件,方向明确,机制有力,法律保障,体现了崭新范式

中国与东盟双方签署有关文化合作的主要文件有:

2003年10月8日,由中国总理温家宝和东盟十国领导人共同签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与东盟国家领导人联合宣言》中,关于社会文化合作,作出了三项决定:①落实2003年4月中国与东盟领导人关于非典型肺炎问题特别会议精神,加强公共卫生合作,建立“10+1”公共卫生合作基金,启动“10+1”卫生部长会议。②进一步活跃科学、环境、教育、文化、人员等方面的交流,增进双方在这些领域的合作机制。③重视并加强青年交流合作,建立“10+1”青年部长会议机制。(16)

2004年11月29日,第八次东盟—中国首脑会议通过的《实施东盟—中国和平与繁荣战略合作关系联合声明行动计划》中,有关文化合作的内容和行动更加具体化:①在《东盟—中国文化合作谅解备忘录》签订后加快制定实施计划;②在文学、表演艺术、视觉艺术、艺术教育和文化产业方面进行积极的交流与合作;③鼓励并支持历史遗迹部门、考古与文化遗产保护部门、博物馆、档案馆、图书馆和文化机构之间的合作;④加强中央政府文化部门之间的协调与沟通,鼓励民间文化、艺术团体参与多边文化交流;⑤逐步加强探究文化产品市场和大力发展文化产业的合作;⑥相互支持,举办高姿态的文化、艺术活动;⑦共同保护和促进民族的传统艺术节;⑧鼓励并支持体育交流与合作;⑨通过着手开发相关的合作计划,分享社会—文化领域主题为“一个村庄一种产品”的经验,以及文化定位开发(Development of Cultural Mapping)领域的经验,促进社会—文化方面的合作。(17)

2005年8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东南亚国家联盟成员国政府文化合作谅解备忘录》在泰国曼谷正式签订。它促进了中国与东盟的文化交流合作。

2005年11月,在中国广东佛山召开了亚洲国家主要是东亚国家文化部长会议,与会各国代表签署了《佛山宣言》,分析了亚洲地区文化交流合作的形势,确定了开展文化交流合作的基本任务和原则。

2006年10月30日,中国总理温家宝和东盟十国领导人在中国—东盟建立对话关系15周年纪念峰会后共同签署了《中国—东盟纪念峰会联合声明——致力于加强中国—东盟战略伙伴关系》,声明中关于“社会文化合作”强调指出:“我们同意加强社会文化合作,鼓励扩大双方中等和高等教育机构之间的合作;加强青年交流,倡议启动中国—东盟青年领袖会议、中国—东盟青年企业家协会、中国—东盟青年公务员交流项目等旗舰项目;设立中国—东盟名誉奖学金;加强学术交流;支持中国—东盟研究中心;增进双方媒体人士、学者和二轨机构、国会议员和民间社会的交流;支持东盟基金会促进更多民间交流的活动;开展公共卫生合作以应对新发传染性疾病的挑战;支持东盟实现社会文化共同体建设,包括实施中国—东盟文化合作谅解备忘录框架下的各种项目和活动。”(18)

2007年11月20日,中国总理温家宝出席在新加坡举行的第十一次中国与东盟领导人会议,温家宝在会上发表《扩大合作,互利共赢》的重要讲话中,强调要“扩大社会—文化交流合作及人员交往”(19)。2009年10月24日,中国总理温家宝在泰国华欣出席第十二次中国与东盟领导人(10+1)会议上发表重要讲话,指出:“即将于2010年如期全面建成的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将成为双方关系史上又一重要里程碑。今天,中国同东盟之间的互信更加牢固,联系更加紧密,合作更加有力。”对于下一步的合作,温家宝提出了六点建议,其中第五点就是“加强社会文化交流合作”。

(二)中国还分别与东盟成员国签署了文化合作文件

1979年中国和菲律宾签订了文化协定,1980年以后,两国还签署了关于广播电视合作协定和交换新闻协议等,使两国的文化交流不断加强。1996年10月,中国和缅甸两国文化部签署了《文化合作议定书》,对双方文化合作的内容、措施作出了安排。

1999年8月2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文莱达鲁萨兰国在北京签署了两国间文化领域交流合作谅解备忘录。谅解备忘录主要内容有:①双方鼓励和支持以下领域的合作:美术和传统工艺美术、表演艺术、博物馆、图书馆、文化遗产保护、文化艺术的教育和研究。②双方鼓励和协助以下人员的互访和交流:文艺、艺术、文学、遗产保护和教育领域的专家学者、研究人员、教师和学生,专业文化团体及其代表,属于本谅解备忘录范围内的有关领域的代表。③双方鼓励发展双边学术机构、技术和研究所、专业协会以及其他文化和学术机构之间的联系。④双方促进和协助以下交流:双方文化科技知识的交流,双方文化学者、专业人员及机构之间的直接联系,派遣本国专家参加在对方国家举行的会议、研讨会和其他文化会议。⑤双方协助提供和分发能够促使达到本谅解备忘录宗旨的书籍、出版物、电影、教学材料、录音带、录像带、专业书刊和艺术著作。⑥双方鼓励和协助以下领域的交流:文化艺术展览、表演艺术、文化艺术活动。另外,对有关实施细节、经费开支和备忘录修订等作了规定。2004年1月11日,马来西亚文化艺术部部长卡迪尔和中国文化部副部长孟晓驷在马来西亚国家美术馆签署了文化合作协定2004—2007年度执行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