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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洲史的创新范式:中国与东盟的合作共赢
1.3.3.2.1 一、合作协议的签订,合作制度的形成

一、合作协议的签订,合作制度的形成

(一)主要协议的签署

2002年11月4日,由中国和东盟各国领导人在柬埔寨金边签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与东南亚国家联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明确提出了双方经贸合作的主要领域有货物贸易、服务贸易、投资、农业、信息及通信技术、人力资源开发、湄公河盆地开发等。同时,提出双方的经贸合作要逐步扩展到其他领域,如金融、旅游、工业、交通、中小企业、环境、能源、林业、矿业等。

2004年11月27日,中国与东盟双方在老挝万象签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东南亚国家联盟成员国关于运输合作的谅解备忘录》,重申2002年11月4日签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与东南亚国家联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简称《中国—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的目标是加强和增强经济、贸易与投资合作。强调签署本运输合作备忘录的目的是:在平等、互利和互惠的基础上,在各自的管辖范围内,依照各自适用的国家法规,以及双方为当事方的适用的国际条约和协定,双方将在运输领域进行合作。备忘录提出的合作领域有运输基础设施建设、运输促进、海运安全与保安、航空运输、信息交流及其他领域合作。

2004年11月29日,第八次东盟—中国首脑会议通过的《实施东盟—中国和平与繁荣战略合作关系联合声明行动计划》中,对双方的经贸合作作出了更进一步明确的详细的规定。在明确提出加快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建设的同时,强调了双方经贸合作的重点领域,并提出了合作的主要内容和具体实施。

(二)合作的重点领域

1.投资合作。①增加双方投资主管部门,包括私营部门之间的交流,促进相互投资;②通过双方投资政策的公平合理,并通过在中国南宁举办的中国—东盟博览会,促进政府、工商协会和公司之间的沟通与合作;③通过工商联合会、中国—东盟工商及投资峰会,促进双方的相互理解和合作;④鼓励中国企业把东盟作为优先投资地,鼓励东盟企业把中国作为优先投资地,加强执法和管理,为投资提供有利条件。

2.金融合作。①通过“东盟加三国”框架加强经济评估和政策对话,包括早期预警系统开发和短期资本流动监测;②在“东盟加三国”促进更紧密的金融合作和更大的金融稳定性;③在适当的论坛上促进宏观经济和金融政策对话;④增强《清迈计划》的有效性;⑤发展并深化地区债券市场;⑥促进地区的金融与货币一体化;⑦在“东盟加三国”的合作下,在银行和金融部门加强人力资源开发和能力建设;⑧加强开发东盟—中国资本市场的合作和技术援助。

3.农业合作。①开展农业技术和管理的培训班,加强人力资源开发方面的合作;②建立技术示范农场,包括建立技术示范区;③进行高技术交流,促进相关领域的合作,例如杂交水稻和玉米、生物技术应用、水产业、食品安全等;④加强农业专家和与农业相关的企业的交流与合作;⑤增加研讨会、展览会、展示会和项目示范,促进合作;⑥改善农业生产力和农业的多种经营;加强东盟与中国之间食品、农产品(用品)的贸易和市场能力;⑦协调食品安全方面的相关协议;⑧利用信息通信技术(ICT)在东盟和中国进行农民和农业界的能力建设。

4.信息通信技术合作。①加速实施2003年10月签署的《东盟和中国关于信息与通信技术合作的谅解备忘录》;②促进中国—东盟宽带高速光纤网络的建立和发展;③通过培训班、研讨会、研究班和信息通信技术专家的访问交流,促进人力资源方面的开发合作;④建立东盟—中国信息通信技术合作网站;⑤定期举办“中国—东盟信息通信技术周”,促进双方的合作;⑥加强技术研究、开发和转让方面的合作。

5.运输合作。①执行《中国—东盟关于运输合作的谅解备忘录》,并实施该备忘录中包含的措施和行动;②制定在东盟—中国交通运输部长会议下的海运磋商机制;③为开发签署中国—东盟地区海运合作框架协议努力工作;④加速昆明—曼谷高速公路建设;⑤加强在港口管理、航道技术、运输基础设施等方面的合作。

6.旅游合作。①在相关旅游部门之间建立高层次合作机制;②在旅游产品、政策、法律和规定等领域中加强交流与合作;③促进东盟和中国旅游学校、学院之间的网络项目和培训项目;④共同制订联合促进市场、投资和人力资源开发一体化的旅游发展计划;⑤组织和实施东盟旅游投资路径展览和研讨会;⑥鼓励参与世界旅游组织举办的能力建设活动。

7.能源合作。①在相关能源部门之间建立高层次合作机制;②加强政策方面交流,并加强在能源安全及可持续能源开发方面促进更大开放、透明度和合作的交流;③在开发和生产可再生能源、能源效率、能源保护、洁煤技术、能源政策与规划等方面加强合作;④通过互利互惠的活动和投资,建立一个健全的、商业上可行的地区能源输送网络。

2002年中国与东盟启动自由贸易区谈判,2004年签署《货物贸易协议》,2007年签署《服务贸易协议》,2009年8月15日,在泰国曼谷举行的第八次中国—东盟经贸部长会议上,签署了《投资协议》,这标志着双方成功完成了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协议的主要谈判,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如期在2010年全面建成,这将更有利于双方在各重大领域上的合作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