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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商务管理
1.11.2.2 8.2.2 国际商务税收管理的主要策略

8.2.2 国际商务税收管理的主要策略

1.一般方法

在国际税收实践中,跨国纳税人进行国际避税活动所采用的方法千差万别,但都离不开跨国纳税人或跨国课税对象跨越税境或国境的流动,因此跨国纳税人进行的国际避税活动可分为主体转移和客体转移两类。

税收主体转移是指跨国纳税人通过本身的国际迁移或为达到相似效果的其他安排来减轻税收负担的避税行为。广义的主体转移包括人的流动和人的非流动。

税收客体转移是指跨国纳税人通过各类所得、财产以及形成最终所得密切相关的要素,如资金、商品、劳务、费用等在国际间的流动或为达到相似效果的其他安排来减轻税收负担的避税行为。广义的客体转移也包括物的流动和物的非流动两方面。与主体转移相比,客体转移更为隐蔽,因而是跨国纳税人采取的主要的避税方式。

(1)人的流动

人的流动,即税收主体国际转移的国际避税方式,是指一个国家税收管辖权下的税收主体迁移出该国,成为另一个国家税收管辖权的税收主体,或没有成为任何一个国家税收管辖权管辖的税收主体,以规避或减轻其总纳税义务的国际避税方式。从所得税、资本利得税、资本税上说,一般是指纳税人居所的迁移;从遗产税、继承税和赠与税上说,一般是指纳税人住所的迁移;而对于同时实行居民管辖权和公民管辖权国家的纳税人,是指该纳税人同时改变其国籍。具体包括纳税人的真正迁移、住所的临时迁移和住所的真正迁移。

(2)人的非流动

人的非流动,即不转移税收主体而规避构成税收主体的国际避税方式,是指一个国家税收管辖权下的税收主体并没有迁出该国,但已不再是该国税收管辖权下的税收主体或税收主体已经改变了性质从而规避或减轻其总纳税义务的国际避税方式。具体包括纳税人居所(住所)的虚假转移或不转移而利用信托等方式进行避税,并以后者为主。纳税人通过建立信托,将自己拥有的财产转给受托人进行保管和经营,根据法律规定,这部分财产的所有权与委托人分离。委托人不再需就这部分财产价值及其所产生的所得缴纳财产税和所得税,从而可以有效规避其居住国的纳税义务。当然,受托人所承担的税负最终会转给委托人,但如果委托人选择一个处于低税国的受托人,则其总体税负必然会降低。

(3)物的流动

物的流动,即税收客体的国际转移,是指在一个国家税收管辖权下的税收客体转移出该国,成为另一个国家税收管辖权下的税收客体,或没有成为任何一个国家税收管辖权管辖的税收客体,以规避或减轻纳税人总纳税义务的国际避税方式。其典型表现是将征税对象从高税国向低税国转移,具体又有将征税对象转出高税居住国和高税非居住国两种情况,分别规避居住国的无限纳税义务和非居住国的有限纳税义务。国际避税活动中,物的流动方法更为多见,这是因为人的流动过于明显,容易成为高税国政府反避税措施的主要打击对象。相比之下,资金、商品或劳务的流动更为隐蔽。但其具体手段也更加复杂。具体包括利用常设机构及关联企业间转让定价来转移收入和费用,达到避税目的。

(4)物的非流动

物的非流动是指跨国纳税人不是借助于所得、财产等课税客体及资金、商品、劳务等相关要素在国际间流动而避税,而是通过某种特殊安排达到类似效果的避税行为。包括避免成为常设机构、在分支机构和子公司之间的选择以及利用延期纳税的规定进行避税。

2.利用转让定价避税

当代国际贸易的一个重要问题是跨国公司日益扩大的内部交易,跨国公司内部交易中最为显著的特点是在内部实行转让定价。与市场价格受供求关系影响而不断波动的情况不同,转移价格是公司内部商品、劳务和资金交易的价格,它服从和服务于跨国公司的总体目标,其价格的制订和调整由高层决策者负责。[9]跨国公司在内部交易中应用转让定价,是为了实施其全球经营战略,以获取最大限度的利润。转让定价的具体动机有支持子公司的竞争能力,控制东道国市场,调节利润以实现集团公司内部的资金配置,逃避有关东道国的价格控制或外汇管制等。当然,通过转让定价进行国际避税以降低公司总体税负无疑也是其重要目的之一。

跨国公司将高税率国公司的利润转到低税率国公司,这样就能减少向高税率国交纳的税款。通过以“高进低出”方式与低税国子公司进行交易,使高税率国公司从低税率国公司高价进口需要付出大量资金以增加成本,同时由于高税率国公司以低价向低税率国公司出口而尽量减少收入。这“一增一减”可造成高税率国公司的利润减少甚至亏损,从而起到少交税的作用。

3.利用避税地避税

从国际税收理论的角度看,国际避税地是指征税对象从他国政府管辖下转移过来后,能够少缴和不缴所得税或财产税的国家和地区。从各国政府的角度看,国际避税地是指那些能够被利用来使征税对象从本国政府的税收管辖权下转移出去,以逃避本国税收的国家和地区。利用避税地避税,一般通过在避税地设立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关联实体(如基地公司:跨国公司在避税地国家建立的,但实际在其他国家经营的子公司),然后再利用转让定价等手段使各类所得和财产不断从高税国流入并在此积累,从而降低公司集团的总体税负。利用基地公司进行避税可分为两个方面:一方面,母公司通过开展中介业务和转让定价等方式将各类所得和财产向基地公司转移;另一方面,基地公司利用积累的资金向母公司或本集团内的其他公司进行贷款或再投资。开展中介业务是各类所得和财产向基地公司转移的基本手段。这又有两种模式:一是在母公司与其在其他国家的所得来源之间插入一个中间环节,增加一笔通过基地公司的交易,将在其他公司的所得向基地公司转移;二是在公司集团内部其他关联公司之间进行的交易中插入一个中间环节,使这一交易通过基地公司转手进行,并与转让定价的手段相配合,将利润从有关的关联公司向基地公司转移。通过种种途径流入基地公司的利润一般并不向母公司分配。因为一旦这些利润以股息的形式汇回母公司,母公司就必须向其居住国申报纳税,而在居住国采用抵免法(间接抵免)消除重复课税的情况下,这些利润的最终税负又会由居住国的高税率决定,已经采取的一系列避税措施的效果都会被抵消。因此,基地公司一般把积累起来的资金直接向母公司或本集团内的其他公司进行贷款或再投资,以继续在只需承担较低税负的情况下赚取利润。当母公司或本集团内的其他公司向基地公司支付利息时,还可以获得费用扣除的好处。

在国际经济活动中可能产生各种类型的所得,如股息、营业利润、利息、特许权使用费等,为了有效规避针对这些所得的税收,基地公司可能采取多种多样的形式,包括控股公司、投资公司、金融公司、专利持有公司、贸易公司、航运公司、受控保险公司、服务公司等。

4.其他国际避税方式

国际避税的方式以跨国公司内部转让定价和利用避税地为最常见的国际避税方式。另外还有滥用税收协定和资本弱化避税等。

(1)滥用税收协定

通过签订税收协定是消除国际重复课税、协调国家间的税收权益分配关系的重要措施。根据税收协定,缔约国的居民纳税人往往可以享受各种税收优惠待遇,如从另一缔约国取得的投资所得可以按更低的税率缴纳预提所得税等。然而,为了规避税负,本来没有资格享受该优惠的第三国也会设法利用协定提供的税收优惠,这就是滥用税收协定。

滥用税收协定与设立避税地公司的做法有许多相似之处,都是通过设立中介公司来规避纳税义务,但两者也有明显区别:在滥用税收协定避税时,中介公司的设立地点必然是根据税收协定提供税收优惠的某一缔约国,这样的缔约国往往并不是避税地。但也有些避税地与其他国家签订了税收协定,这时两种避税方式就基本一致了。

滥用税收协定还表现在纳税人与银行之间的委托收款。例如,一个纳税人居住国与其贷款付息国之间没有税收协定,或者虽然有税收协定但没有对利息预提税减免的条款,该纳税人可以委托与付息国有相应税收协定的国家的居民银行代其收取利息。

(2)利用资本弱化

资本弱化是指缩小股份融资,扩大贷款融资,以逃避国际税收的行为。一般国家税法都有规定:股东通过股份投资取得的股息不能从企业的应税所得额中事先扣除;而投资人以贷款形式所获得的利息却可以列为财务费用,从应税所得额中减除。由于存在税收上的差别待遇,在设立国外子公司时,跨国公司会尽可能地减少投资额,而通过向国外关联企业贷款的方式补足资金,把应税利润以偿还利息的方式转移出该子公司所在国。由于有些国家,如中国,在反资本弱化的法律制度方面仍然是一片空白,所以资本弱化成为跨国公司国际避税比较安全的方法之一。

◎案例分析

中信泰富巨亏背后

21日下午5点,中信泰富在香港同时召开了两场发布会,一场是媒体通气会,另一场是专门针对各大行分析师的说明会。就在这天早上,一条消息震惊全香港:中信泰富外汇期权交易亏损超过150亿港元。

“会上,同行们都非常惊讶,没有一个人预料到会出现这种事情。”当天与会的国泰君安港股分析师罗雷对《华夏时报》记者说,此前,中信泰富也涉及一些期货合约,但数量非常小,“如此大量购买外汇期权合约,事先没有一点征兆”。

中信泰富是恒生指数的成份权,属于蓝筹股,此外,因为其大股东是国企中信集团,中信泰富也被视为红筹股。红加蓝就是紫色,于是一些香港的分析师把中信泰富戏称为“紫筹股”。正是这只“紫筹股”,几乎是一夜间,成为金融海啸中受伤最深的中国企业。

贬值1分亏损9400万

中信泰富在澳大利亚西部经营着一个铁矿,为此,公司需要以澳元购买设备和供应品。为了减轻外汇波动的风险,从去年起,中信泰富开始购买澳元的累计外汇期权合约进行对冲。

根据公告,中信泰富购买的澳元累计期权合约共90亿澳元,平均价为每1澳元兑换0.87美元,而合约规定中信泰富每月都要买入,当汇率低于0.78美元时,公司更要两倍买入,直到2010年。“0.87的价格放在几个月前看,还真是不高。”民生银行外汇交易员冉重峰告诉《华夏时报》记者,自去年以来,澳元持续上涨,澳元兑美元从去年到今年8月升值已过16%,最高达到0.95,有分析师甚至预测澳元兑美元可以达到1。因为那时大部分业内人士都预计,因为资源丰富,涉及的次级债很少,澳大利亚可以对此次金融风暴有较好的免疫力。

而事实是,澳大利亚在这次金融风暴中根本无法独善其身,9月份和10月份,澳大利亚储备银行连续两次降息,后一次的降息幅度达到100个基点,这是其继1992年经济萧条以来的最大降幅,澳元大幅跳水,持续贬值,目前已跌至0.66美元,跌幅超过30%。

中信泰富在公告中宣称,9月初,公司察觉到合约的风险所在,于是中止部分合约,实时损失8亿港元。而按照目前澳元兑美元的汇率计算中信泰富手上尚未中止的合约,账面损失高达147亿港元。也就是说中信泰富在这次外汇期货交易中损失已经达到155亿港元。

中信泰富并没有平仓,这意味着,如果澳元兑美元出现回升,中信泰富这项投资的损失有可能缩小甚至消除,但多数分析师预计澳元兑美元汇率还将进一步下滑,中信泰富的亏损黑洞还在继续扩大。

“澳元可能还有400—500个基点的下跌空间,有可能到0.6附近,而且在明年下半年之前,不可能出现大幅度的反弹。”冉重峰说,由于澳元的利率还比较高,货币政策调整的空间还比较大,不排除澳大利亚会再次降息。

“根据敏感性分析,目前澳元相对美元每贬值1美分,中信泰富将亏损9400万美元,公司每股将亏损0.33港元。”罗雷对记者说。

截至10月23日,随着澳元的不断贬值,中信泰富的亏损已经达到177亿港元。

错选工具太激进

“累计外汇期权合约这样的金融杠杆工具本身很简单,也很成熟,但这并不代表工具没有风险。”中国农业银行总行外汇交易员张志刚告诉《华夏时报》记者。

记者了解到,累计外汇期权合约是投资者与私人银行订立股票累积期权合约,一般没有零售,最低认购额为100万美元,由于过去两三年市况稳定,在香港股市,投资者对累计外汇期权合约趋之若鹜。

外汇累积期权合约,不同之处在于,将对赌的目标从股价改为汇价,杠杆外汇合约主要面对上市公司及中小企业。

事实证明,中信泰富选择累计外汇期权合约作为避险工具本身并不明智。根据公司预算,直至2010年铁矿开始运营,中信泰富澳大利亚铁矿项目的各种资本开支对澳元的需求为16亿澳元。但其买入的外汇合约高达90亿港元,按照公司的说法,铁矿运营之后,每年的开支也需要10亿澳元。“2010年之后的开支,完全没必要用杠杆来做对冲,那时候铁矿已经运营了,澳元现金并不是大问题,不值得冒这么大的汇率风险。”罗雷说。

此外,根据协议,此合约有盈利的上限,但却没有止损点。如果澳元跌到0.5美元,中信泰富的损失就超过250亿港元。

公司大股东中信集团已同意为中信泰富协调安排15亿美元备用信贷,以加强公司的流动性能力。中信泰富也打算出售其子公司大昌行的股权。中信泰富持有旗下子公司大昌行集团56.67%的股权,按大昌行昨日收盘价每股1.3港元计算,该部分股权市值仅为13亿港元。分析师判断,中信泰富可能还将出售一些非核心资产,以弥补公司流动性。

资料来源:《华夏时报》,2008年10月25日,第A08版。

终亏91.55亿港元,中信泰富结束澳元梦魇

中信泰富的“炒澳元”风波终于在平安夜画上了句号。12月24日,中信泰富(00267.HK)发布公告称,中信集团已注资15亿美元,拟订进行的有关认购(及转换)可换股债券及约务更替的交易已经完成。

公告称,“交易已于2008年12月24日完成,而在完成时自动转换可换股债券后,中信集团公司的附属公司共获配发及发行1,453,125,000股股份,而中信集团公司已成为中信泰富的大股东,持有中信泰富已发行股本约57.56%的权益。与此同时,中信集团一致行动人士也持有中信泰富已发行股本的70.46%权益”。也就是说,从12月24日起,中信集团已成为中信泰富的绝对控股股东。

同一天,中信泰富与中信集团也已经签订约务更替合约,即以12月23日的澳元兑美元汇价,中信泰富的约务更替合约亏损91.55亿港元。

中信集团已向中信泰富支付24.7亿港元差价(认购股份金额中信集团应付116.25亿港元及约务更替中信集团应收91.55亿港元相抵消的差额)。通过这种方式,中信集团将合共15亿美元(116.25亿港元)资金已经注入中信泰富。

而至于中信集团接手的约务更替合约将如何处理,中信集团表示,54亿澳元由中信集团自己消化。

中信集团表示,将支持中信泰富在澳大利亚的铁矿开发。而对于中信集团控股中信泰富后,中信泰富的董事会与管理层是否会有重组,中信集团方面未作回应。

另外,对于有小股东置疑中信集团以8元价格认购股份一事,中信集团表示,10月20日至今,中信泰富的收市价平均约为6.4元,均低于中信集团的收购股价,而且中信集团还要承担24个月汇率波动风险,不可能在短期平仓。而中信泰富的矿业、特钢以及房地产这三大核心业务很好,除去期货亏损后,每股净资产仍近20元人民币,中信集团未来将会对中信泰富的房地产业务在销售渠道及资金等方面给予支持。

对于因中信泰富炒外汇合约巨亏而引辞的中信泰富前财务总监张立宪,据初步调查显示,张立宪可能存在三个问题,即未经授权,按规定数额1000万美元以上的合同应由董事长批准。其次,中信泰富与13家银行一起签单,未向董事会、交易银行披露。

另外,张立宪在6月底以前也做过类似交易,并为中信泰富从中获取利润,但是并没有在公司会计报表中体现出来,而是将所赚取的利润放在准备金账户,而不是损益账户中。中信泰富的管理层则强调,从20世纪90年代中信泰富做实业投资以来,并未做过投机业务。中信集团方面也表示,在中信泰富以往的有关交易中,一些银行的确存在误导可能,银行在推销产品时,没有将风险彻底向中信泰富解释清楚,无合适警示,而中信集团已成立了风险管理委员会,将保证同类事件不会再次发生。

截至中信泰富与中信集团完成交易,中信泰富并未提取备用信贷,中信集团向中信泰富提供的备用信贷也已经终止。此外,在股东特别大会通过相关决议案后,中信泰富的法定股本已由原来的12亿港元分为30亿股股份,增加至24亿港元分为60亿股股份。

资料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2008年12月29日,第016版。

案例讨论题

1.中信泰富为何会遭遇如此巨大的亏损?简要说明跨国企业在进行衍生品投资时有哪些可以采用的避险策略。

2.常见的外汇衍生工具有哪些?为什么采用这些衍生工具会产生风险?

◎思考题

1.试简述狭义外汇风险的主要内容。

2.经济风险暴露的主要途径是哪些?如何进行测算?

3.什么是交易风险?交易风险管理的主要策略有哪些?

4.作为一种套期保值的工具,货币期权合约与远期合约相比,它的优势在哪里?

5.公司是否可以通过交易的多元化来降低外汇交易风险?

6.汇率的不确定性是否必然表示公司会面临外汇风险暴露?

7.国际商务税收管理的基本概念是什么?国际商务税收管理有哪些策略可以采用?

8.什么是转让定价?举例说明跨国公司如何实施转让定价策略。

9.列举一个你知道的国际避税地并说明为什么这种避税方式被很多跨国企业所采用。

10.什么是资本弱化?为什么说资本弱化成为跨国公司国际避税比较安全的方法?

【注释】

[1]刘思跃,肖卫国.国际金融(第二版).武汉大学出版社,2002:83.

[2]刘思跃,肖卫国.国际金融(第二版).武汉大学出版社,2002:85-86.

[3]资产包括有形资产(财产及工厂设备、存货)和金融资产.

[4]切奥尼·S.尤恩,布鲁斯·G.雷斯尼克.国际财务管理(第五版).赵银德,张华,石盈芳等译.机械工业出版社,2009:191.

[5]刘思跃,肖卫国.国际金融(第二版).武汉大学出版社,2002:84.

[6]切奥尼·S.尤恩,布鲁斯·G.雷斯尼克.国际财务管理(第五版).赵银德,张华,石盈芳等译.机械工业出版社,2009:167-168.

[7]崔学刚.国际财务管理.机械工业出版社,2009:195.

[8]国际逃税是指跨国企业利用国际税收管理和合作中存在的困难,采取各种欺诈隐蔽的非法手段,以逃避有关国家税法或税收协定所规定的应该承担的纳税义务的行为。

[9]卢汉林.国际投资学(第二版).武汉大学出版社,2010: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