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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商务管理
1.10.3.2 7.3.2 国际商务融资的主要方式

7.3.2 国际商务融资的主要方式

根据融资的形式和所选用的金融工具进行划分,国际融资可以分为以下三种形式:国际债务融资、国际股权融资和国际贸易融资。

1.国际债务融资

(1)国际银团贷款融资

银团贷款(Consortium Loan),又称辛迪加贷款(Syndicated Loan)。一般是指5家以上的商业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按照相互协商所确定的条件,联合向借款者提供数额较大的一种贷款。它是商业银行贷款中最典型、最有代表性的贷款方式,包含了借贷关系中一切最基本因素。

银团贷款自20世纪60年代后期开始在欧洲货币市场出现,70年代得到了迅速发展,到了80年代已成为国际商业银行贷款中的一种主要形式。银团贷款最早出现于1967年的纽约,尤以1968年由银行家信托公司和雷曼兄弟银行为经办银行,联合其他10家银行组成的银团对奥地利的1亿美元贷款影响为大。

(2)国际债券市场融资

债券按其发行渠道的不同基本上分成两大类,即国际债券和国内债券。国际债券是指发行者以外国货币面额在外国证券市场上发行的债券;国内债券则是指发行者以本国货币面额在本国证券市场上发行的债券。国际债券包括外国债券和欧洲债券两种。

欧洲债券是指以一国货币面额而在另一国证券市场上发行的债券,如在英国伦敦证券市场上发行的美元债券,在瑞士证券市场上发行的日元债券等,均为欧洲债券;外国债券是指以外国货币面额,并在该国证券市场上发行的债券,例如以日元面额,在日本证券市场上发行的日元债券;以美元面额,在美国证券市场上发行的美元债券等,均称为外国债券。

2.国际股权融资

20世纪80年代以来,世界各国的股票市场的规模和一体化都有了长足的发展。本节接下来的部分将以中国跨国企业为例,重点论述在各国股票市场存在体制差别、定价差别以及市场准入差别的条件下,中国跨国企业应该如何正确选择境外融资的途径和方式以及有利的境外上市地点。中国的跨国企业上市,可以选择国内上市和境外上市两种方式。目前中国企业国内的上市融资途径有三个:发行A股,B股和在创业板(二板)上市。而境外上市的途径有境外直接上市、境外间接上市以及其他境外上市方式。中国的企业进行国际股票融资的主要方式是境外上市。下面主要介绍境外直接上市的首次公开幕集(IPO)方式和发行存托凭证(DR)两种形式。

(1)境外首次公开幕集(IPO)融资

境外直接上市是指直接以国内公司的名义向国外证券主管部门申请登记注册并发行的股票或其他股权性质的衍生金融工具。在中国即为通常所说的H股,N股,S股等。H股是指中国企业在香港联合交易所发行并上市的股票;N股是指中国企业在纽约交易所发行并上市的股票;S股是指中国企业在新加坡交易所发行并上市的股票。

通常,境外直接上市都是采用首次公开幕集(IPO)方式进行,即首次直接发行股票实现境外上市。IPO有三大好处:一是世界范围内的资本市场,都存在IPO短期定价偏高的奇特“现象”,因此,IPO公司股价能达到较高的价格,使得融资规模较大;二是境外IPO发行,尤其是在发达国家或地区的资本市场上,公司可以获得较大的声誉,进而降低未来的再融资成本和改善公司治理结构;三是IPO股票发行面对的范围广,选择的范围也较宽。因此,从公司长远的发展来看,采用IPO方式境外直接上市应该是国内企业境外上市的主要方式。

直接发行股票的境外上市的主要困难在于:因为需经过境内、境外监管机构审批,这种方式程序较为复杂;因所聘请的中介机构较多,成本费用较高而且花费的时间也较长。国内法律与境外法律不同,对公司的管理、股票发行和交易的要求也不同。进行境外直接上市的公司需通过与中介机构密切配合,探讨出能符合境内、境外法规及交易所要求的上市方案。境外直接上市的工作主要包括两大部分:国内重组、审批和境外申请上市。

(2)存托凭证(DR)融资

存托凭证(Depositary Receipt,DR)是一种推动国际股票市场全球化、广泛吸引投资者、进一步消除国际资本流动障碍的新的股权筹资工具。它是一种由本国银行开出的外国公司证券保管凭证,投资者通过购买它而拥有外国公司的股权。这些存托凭证之所以能在国际金融市场上流动,主要是因为它大大简化了清算手续。目前,发行和销售的存托凭证有美国存托凭证(ADR)、全球存托凭证(GDR)、国际证券存托凭证(IDR)、欧洲存托凭证(EDR)以及香港存托凭证(HKDR)等。其中,美国存托凭证出现得最早,运作最规范,流通量最大,最具有代表性,这里主要以美国存托凭证为例加以说明。

在美国,投资人若想购买外国股票,通常是通过ADR的方式来购买。ADR是由美国当地的美国银行所发行的可转让存单,用来代表以信托方式寄存在外国托管银行中的外国公司股票。ADR如同本国股票可以买卖、转让与注册,只是一单位的ADR可能代表好几股的外国股票,这是因为各国股市的成交单位不同。

ADR有保证与未保证两种,前者是指外国公司希望其股票能在美国市场上转让与买卖,须先向美国证监会登记,并找到一家美国银行代为发行ADR,期间发生的种种成本,全由这家外国公司自行负担;至于后者,是指外国公司无意在美国发行股票,但美国投资人对其股票感兴趣,因而美国证券公司为了满足投资人的需求,创造出未保证的ADR。对投资者而言,未保证的ADR由于未在美国证监会登记注册,投资风险较大。

发行ADR筹资的优点是:通过发行ADR,可以建立在美国金融市场的经营记录,扩大公司及其产品在美国市场上的知名度,提高公司产品和服务的形象,从而增加股东对公司的信任和兴趣,为日后直接在美国市场上发行证券奠定基础;公司在美国发行ADR,还可以避开美国法律对在美国直接发行股票、债券的公司在注册要求、信息披露、会计准则等方面的严格要求,并享有某些豁免,从而以较低的成本进入美国市场筹资。因此,ADR越来越受到跨国企业的欢迎。

3.国际贸易融资

(1)短期贸易融资

短期国际贸易融资是指银行向进口商、出口商或中间商提供的以国际贸易结算为基础的,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短期进出口贸易融资。通常情况下,这种融资主要适用于商品周转较快、成交金额不大的贸易资金需求业务,解决外贸企业的资金周转问题。按贷款对象的不同分为对出口商的短期融资、对进口商的短期融资和对中间商的短期融资。

①对出口商的短期国际贸易融资

对出口商的短期贸易融资的主要形式包括:打包放款、出口押汇、贴现等。

打包放款是银行以出口商提供的,由进口商开来的信用证作为还款凭证和抵押品,向出口商提供的一种装船前的资金融通形式,主要用于生产或采购出口商品及其他从属费用的支出。该项贷款的期限较短,通常自申请发放打包款之日起到出口商提供货运单据收回货款之日止。出口押汇是银行为帮助出口商早日收回货款而向它提供的一种短期贸易融资。根据贸易结算方式的不同,它可分为出口信用证押汇和出口托收押汇。出口信用证押汇是指出口商发运货物后,将单据交给银行,银行依照进口商开来的信用证进行审单,相符后,以出口单据为抵押品,向出口商付款,即为议付。议付行在议付后将单据寄交开证行索回其已垫付的资金。银行从议付直到收回货款期间向出口商先行垫付资金,就是出口信用证押汇。出口托收押汇是指银行收到出口商交来出口单据后,以代其托收为条件,向出口商提供的短期资金融通。它与出口信用证押汇的不同在于,出口托收押汇没有来自开证行的保证,出口货款的收回与否完全基于进口商是否买单,如果进口商不付款赎单,押汇银行有权向出口商追索垫付本息。在出口商不能付清垫款本息的情况下,银行有权处分代收银行退回的单证。这种处分也只有出口单证中有物权凭证或债权凭证时才有意义,故此,出口托收押汇比出口信用证押汇银行面临更高的风险。贴现是票据持有人在票据到期以前为获取现金而将票据转让给银行的行为。贴现银行按票据金额、期限和规定的贴现率,从票面值中扣除贴现息后将票面值余额付给贴现申请人。

②对进口商的短期贸易融资

对进口商的短期贸易融资的主要形式有:进口押汇、开证授信额度等。

所谓开证授信额度是开证行为进口商在开立信用证方面提供的一种信用支持。进口商在向银行申请开立信用证时,通常须向银行交存开证保证金,以备单据到达时付款,或者向银行提供保函或其他抵押品,以保证单据到达时进口商能履行对外付款义务。如果进口商在开证行开立了账户,往来业务较多而且资信情况较好,开证行可以为进口商限定一定金额作为进口开证的额度,即开证授信额度。开证授信额度为余额管理,只要信用证金额在此余额之内,进口商就不必向开证行交纳保证金,也无需提供担保或其他抵押品。开证授信额度对进口商而言由于免去了保证金,因此缓解了它的资金压力,促进了资金周转,实际上是对进口商的一种短期信用融资。然而对开证行而言,其融资风险集中在对进口商的资信审查和财务状况评估上。资信好、偿付能力强的进口商可以获得大额的授信额度。

进口押汇是银行帮助进口商解决资金周转而向其提供的一种资金融通。它根据所使用的结算工具之不同而分为进口信用证押汇和进口托收押汇。

进口信用证押汇是开证行对作为开证申请人的进口商所提供的一种资金融通,是对进口信用证项下跟单汇票所做的一种短期放款。当开证行收到信用证项下全套单据,审单相符后,进口商应立即付款赎单。若开证行收到单据审单相符后即先行付款,进口商凭信托收据取得单据提货并将货物销售后,再偿还银行先行垫付的进口货款本息,这就是进口信用证押汇。

进口托收押汇是代收银行向进口商提供的短期资金融通,以使它能够在信托项下取得单证,凭以提货、报关、存仓、保险和销售。在进口贸易中,出口商为促成交易,有时会以采用对进口商有利的结算方式作为竞争手段。比如,它不要求进口商开立信用证,而是采用托收方式,由自己的银行将出口单据寄往进口地银行,委托它在进口商付款或承兑条件下交单。代收银行接受委托后,通知进口商付款或承兑赎单。若进口商需要短期融资,则代收银行代进口商垫付资金赎单。从某种意义上说,进口托收押汇比进口开证风险小。

(2)长期贸易融资

中长期国际贸易融资,是指银行提供的期限在1年至5年或5年以上的进出口贸易贷款。它可以分为一般商业贷款和特殊贸易融资。前者是指由商业银行向外贸企业提供的本币或外币贷款,旨在帮助企业解决资金短缺问题。而后者是指为了促进资本货物,如大型机电产品、成套设备、高新技术产品的出口,本国银行向其出口商、外贸企业或进口国的银行、政府机构或企业发放的贷款。它不仅是一种贸易融资手段,而且是帮助本国企业争夺产品销售市场的一种竞争手段。由于这种贷款以推动出口为目的,所以习惯上又称为出口信贷。具体而言,中长期国际贸易融资有以下几种方式:

①福费廷。福费廷是一种以无追索权形式为出口商贴现远期票据的金融服务,也称为包买票据业务,它是一种中期贸易融资手段。

②出口信贷。出口信贷是由出口国官方出口信贷机构,如各国进出口银行、出口信贷担保局等,或商业银行向本国出口商、外贸企业或进口国的银行、政府机构、进口商提供的,旨在支持和扩大本国资本货物,如大型机电产品、成套设备、高新技术产品出口,提高产品国际竞争力的一种中长期国际贸易融资方式。按照贷款对象的不同,出口信贷可以分为出口卖方信贷和出口买方信贷。前者是指由出口国银行向本国出口商、外贸企业提供的中长期贷款,后者是指由出口国银行向进口国银行、政府、进口商提供的中长期贸易融资。

出口信贷的融资优势有以下两点:首先是实现还款的双保险。在出口买方信贷下,贷款银行不仅要求借款人提供国家主权级担保,还必须要其投保出口信用险。在出口卖方信贷下,外贸企业一般需要提供第三方还款担保,或进行财产抵押外,再投保出口信用险,由此实现还款的双保险。其次是信贷条件优惠。长期国际贸易融资具有鲜明的政府支持色彩,因此,在信贷条件上会体现出贷款期限长、利率低的优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