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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商务管理
1.5.1.1 2.1.1 国际商务规划的性质

2.1.1 国际商务规划的性质

按照美国管理学家孔茨教授对计划工作性质的描述,计划工作(包括规划)具有四个基本性质:

1.计划工作对企业目的和目标的贡献

各种计划及其所有支持性计划应该有助于完成企业的目的和目标。这条原则是从有组织的企业性质引申而来的,即企业是为通过有意识的合作来完成群体目标而生存的。

2.计划工作的领先地位

由于计划、组织、人事、领导和控制等方面的管理活动,是为了支持实现企业的目标,而计划首先是确定目标以及设计如何实现目标,因此把计划工作放在所有其他管理职能之前是合乎逻辑的。只有先制订计划,才能了解需要什么样的组织结构,什么样的人员,以何种方式进行领导和指导最有效率,以及控制一开始就能对照标准进行检查,保证计划没有被偏离或针对计划中始料未及的因素进行调整。

3.计划工作的普遍性

虽然国际商务计划在细分上会有很大区别,表现在不同层次、不同部门、不同国家和地区之间的差异,但计划工作的总体性以及管理人员对各种支持性计划及政策的参与特性,显示了计划的“指导的统一”原则,一个组织的最高计划和最高目标,是对组织内的所有计划和目标都具有指导意义。同时,计划工作必须是全体管理人员的一项职能,换言之,从总经理到一线班组长,都应当从事其范围内的计划工作,如果缺乏这种权力和能力,就不是名副其实的管理人员了。

在高层管理者计划企业总方向时,各级管理人员必须准备好他们的计划,这样才能有利于完成组织的总体目标。

4.计划的效率

衡量一个计划的效率,就是要看这个计划对目的和目标的贡献。即扣除制订和实施这个计划所需要的总费用,达到目标要求的所得程度。从经济意义上讲,当然是花的代价越小,实现目标的成果越大为最佳效率。除了用货币单位衡量成果外,还要用个人和集体的满意度来衡量管理工作的可持续性。[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