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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理论·政策·实务
1.20.4 第四节 对等贸易

第四节 对等贸易

对等贸易(Counter Trade),又称为对销贸易、相对贸易或反向贸易。它是从传统的易货贸易(Barter Trade)的基础上发展来的,它是一个统称,由它派生出好几种贸易方式,如互购贸易和补偿贸易等。

一、易货贸易

易货贸易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易货贸易是传统方式下纯粹的以货换货方式,不用货币支付。其特点是交换商品的价值相等或相近,没有第三者参加,并且是一次性交易。广义的易货交易即现代的易货贸易,都是采用比较灵活的方式,主要有记账式和对开信用证两种不同的做法。

(一)记账易货贸易

它是指一方用一种出口货物交换对方的另一种进口货物,双方都将货值记账,互相抵冲,货款逐笔平衡,无须使用现汇支付。或者在一定时期内平衡,如有逆差,再以现汇或商品支付。采用这种方式,进出口可以同时进行,也可以先后进行,但时间间隔都不长。

(二)对开信用证方式

它是指进出口同时成交,金额大致相等,双方均采用信用证方式支付货款,即双方都开立以对方为受益人的信用证,并在信用证中规定,一方开出的信用证要在收到对方开出的信用证时才生效。也可以采用保留押金方式。具体做法是先开出的信用证先生效,但结汇后,银行将款扣下,留作该受益人开回头证时的押金。

二、互购贸易

互购贸易(Counter Purchase)又称为平行贸易(Parallel Trade),是最简单、最常用的对销贸易形式。即出口商在商品出口后,同意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进口商回购相当于出口销售合同金额的全部或一定比例的产品。这一贸易方式的主要特点如下:

(1)分别签订销售与回购商品的两份合同,一份合同负责出口商品的销售并规定全部用现汇支付;另一份合同规定一个总的购买义务条款,一般不具体规定商品品名,但必须规定开始回购交易的时间。这两份合同由协定统一起来。

(2)每份合同发票上开的应是双方都同意的可兑换货币,分别支付。

(3)两个交易无须同步进行。

(4)双方互购的商品没有相关联系。

三、补偿贸易

补偿贸易(Compensation Trade)是对等贸易的一个衍生贸易方式,是在信贷的基础上,一方进口机器设备或技术,不用现汇支付,而以产品或劳务分期全额或部分偿还价款的一种贸易方式。

(一)补偿贸易的特点

(1)补偿贸易是以进口机器设备和技术生产的产品,作为此项机器设备和技术的本金和利息,因而出口产品的品种基本上是受制约的。

(2)补偿贸易的出口产品偿还期长。

(3)补偿贸易进口的机器设备或器材属于买断性质,一般在交货后产权即属进口方所有。

(4)补偿贸易的设备进口往往和技术结合在一起。

(二)补偿贸易的分类

按补偿贸易的标的不同,当前我国开展的补偿贸易可分为以下3种:

1.直接补偿

直接补偿,也称返销方式,即在协议中规定,由设备出口方定期向进口方购买一定数量或金额的,由进口技术、设备生产出来的产品。

2.间接补偿

即购进设备技术的一方,用与该进口技术设备毫不相干的商品(或称间接产品)作为抵偿给供方。

3.混合抵偿形式

即购进设备技术的一方,其价款的一部分由该设备技术投产后的直接产品抵偿,另一部分则以与该设备无关的间接产品抵偿。这种方式是上述直接补偿和间接补偿两者间的衍生方式。

4.劳务补偿

这种方式经常出现在与加工装配相结合的业务中,即由一方提供设备的同时,提供原材料,委托对方加工装配,另一方用应收的加工费分期偿还设备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