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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理论·政策·实务
1.15.4 第四节 货物的检验条件

第四节 货物的检验条件

货物检验是指由一个公正的第三方(商品检验机构)对货物进行检验,出具货物实际状态的证明,以判明卖方所交货物是否符合合同规定或国家规定的做法。因此,货物检验分为法定检验和公证检验两种。公证检验是买卖双方交接货物的重要依据,法定检验则是进出口通关的重要依据。

一、货物检验的时间和地点

货物检验时间和地点的规定方法基本上有以下三种:

(一)在出口国检验

检验可分为产地或工厂检验、装船前或装船时检验两种。如果装船前或装船时在装运港检验,由双方约定的商检机构验货后出具商检证明,作为买方接受货物的依据,这种做法被称为“以离岸品质和重量为准”。货物抵达目的港后,买方无复验权。

(二)在进口国检验

此种检验又可分为目的港检验、买方营业处所或最终用户所在地检验两种。如果在目的港检验,由双方约定的目的港的商检机构验货后出具检验证明,作为买方接受货物的依据,这种做法被称为“以到岸品质和重量为准”。如果检验证书证明货物与合同规定不符合,卖方应负担相应责任。

(三)在出口国检验、在进口国复验

这种做法是以出口国装运港的检验证书作为卖方收取货款的依据,货到进口国目的港以后,买方行使复验权。若在进口国验货后发现货物不符合合同的规定,并证明这种不符不属于承运人或保险公司的责任范围,买方可在规定的时间内凭复验证书向卖方提出异议和索赔。这种做法对买卖双方都有好处,而且比较公平合理,因此,在国际贸易中被广泛采用。

二、检验机构

各国都有为进出口贸易服务的商品检验机构。这些检验机构按照组织性质来分,有官方的检验机构和非官方的检验机构。官方的检验机构是指由国家设立的检验机构,非官方的检验机构是指由私人或同业公会、协会等开设的检验机构。按照经营业务范围来分,有综合性的检验机构和专业性的检验机构。综合性的检验机构一般能对各种商品进行检验,专业性的检验机构只对某一类商品或特定的商品进行检验。

对商品检验机构的选择要考虑三个基本条件:一是商检机构与买卖双方没有利害关系;二是商检机构要有足够的检验能力和检验设备;三是商检机构办事公平合理,有良好的声誉。

三、货物检验的内容和检验证书

商品检验机构依据委托人的要求,对进出口商品的品质、数量或重量、包装以及其他内容进行检验。检验后出具的证明文件称为商品检验证书。在实际业务中,买卖双方应当根据成交货物的种类、性质、有关国家的法律和贸易惯例来确定交易中应取得何种水平检验证书,并在合同中加以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