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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理论·政策·实务
1.7.3 第三节 地区经济一体化组织

第三节 地区经济一体化组织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特别是从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来,区域性经济一体化组织不断发展,这种区域性组织不仅有经济发展水平相近的国家的合作,而且有经济发展水平相距甚远的发达国家与发展国家之间的联盟,他们遍及全球,对世界贸易体系产生了很大的影响。在这些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中,欧洲联盟、北美自由贸易区和亚太经济合作组织最具影响力。在亚洲,东南亚经济联盟的发展和扩大,为中国等亚洲国家开展区域合作提供了舞台。

一、欧洲联盟(EU)

(一)欧盟建立和发展历程

欧洲联盟(简称欧盟,European Union,EU)是由欧洲共同体(European Communities)发展而来的,是一个集政治实体和经济实体于一身、在世界上具有重要影响的区域一体化组织,总部设在比利时首都布鲁塞尔。欧洲联盟的宗旨是“通过建立无内部边界的空间,加强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和建立最终实行统一货币的经济货币联盟,促进成员国经济和社会的均衡发展”,“通过实行共同外交和安全政策,在国际舞台上弘扬联盟的个性”。

1951年4月18日,法国、联邦德国、意大利、荷兰、比利时和卢森堡在巴黎签订了建立欧洲煤钢共同体条约(又称《巴黎条约》)。1957年3月25日,这六个国家在罗马签订了建立《欧洲经济共同体条约》和《欧洲原子能共同体条约》,统称《罗马条约》。1965年4月8日,6国签订的《布鲁塞尔条约》决定将3个共同体的机构合并,统称欧洲共同体。《布鲁塞尔条约》于1967年7月1日生效,欧洲共同体正式成立。1973年后,英国、丹麦、爱尔兰、希腊、西班牙和葡萄牙先后加入欧共体,成员国扩大到12个。欧共体12国间建立起了关税同盟,统一了外贸政策和农业政策,创立了欧洲货币体系,并建立了统一预算和政治合作制度,逐步发展成为欧洲国家经济、政治利益的代言人。

1991年12月11日,欧共体马斯特里赫特首脑会议通过了以建立欧洲经济货币联盟和欧洲政治联盟为目标的《欧洲联盟条约》,亦称《马斯特里赫特条约》(简称《马约》)。1993年11月1日《马约》正式生效,欧共体更名为欧盟,这标志着欧共体从经济实体向经济政治实体过渡。

1995年1月1日,奥地利、瑞典和芬兰加入欧盟,欧盟成员国扩大到15个。3月26日,申根协议生效。协议规定,在申根协议国家边境上取消对人员往来的控制,加强司法和警务机构间的合作。同年12月16日,欧盟马德里首脑会议最终把未来欧洲统一货币的名称确定为“欧元”。欧盟成立后,经济快速发展,1995年至2000年间经济增速达3%,人均国内生产总值由1997年的1.9万美元上升到1999年的2.06万美元。欧盟的经济总量从1993年的约6.7万亿美元增长到2002年的近10万亿美元。

1996年12月14日,欧盟都柏林首脑会议通过了《稳定和增长公约》、《欧元的法律地位》和《新的货币汇率机制》的欧元运行机制文件。

1997年6月17日,欧盟首脑会议通过了对《马约》修改和补充的《阿姆斯特丹条约》,同年10月2日,欧盟外长签署了该条约。

1999年1月1日,欧盟正式启动欧元。5月1日,《阿姆斯特丹条约》正式生效。12月11日,欧盟赫尔辛基首脑会议通过了《千年宣言》,决定正式接受土耳其为入盟候选人。

2002年1月1日,欧元正式流通。

2002年11月18日,欧盟15国外长在布鲁塞尔举行会议,决定邀请塞浦路斯、匈牙利、捷克、爱沙尼亚、拉脱维亚、立陶宛、马耳他、波兰、斯洛伐克和斯洛文尼亚10个中东欧国家入盟。2003年4月16日,在希腊首都雅典,欧盟与这10个完成入盟谈判的候选国签署入盟协议。2004年5月1日,这10个国家正式加入欧盟。这是欧盟历史上的第五次扩大,也是规模最大的一次扩大。此次扩大后的欧盟成员国从原来的15个增加到25个,总体面积扩大近74万平方公里,人口从约3.8亿增至约4.5亿,整体国内生产总值将增加约5%,从原来的9万多亿美元增加到10万多亿美元,经济总量与美国不相上下,欧盟的整体实力有所增强。

2004年10月,欧盟25国首脑在意大利首都罗马签署了《欧盟宪法条约》。这是欧盟的首部宪法条约,旨在保证欧盟的有效运作以及欧洲一体化进程的顺利发展。

2007年10月19日,欧盟各国领导人在里斯本就“简化版欧盟宪法条约”文本达成一致,并将之定名为《里斯本条约》。该条约已陆续获得欧盟全部27个成员国的批准。《里斯本条约》将于2009年12月1日正式生效。

2007年1月,罗马尼亚和保加利亚两国加入欧盟,欧盟经历了6次扩大,成为一个涵盖27个国家总人口接近5亿、国民生产总值高达12万亿美元的当今世界上经济实力最强、一体化程度最高的国家联合体。

在世界多极化不断发展的今天,随着中东欧各国陆续加入欧盟,一个“一体化”的欧洲终于成为当前世界上空前庞大的国家集团。

(二)欧盟的经济一体化措施

1.有关农业的一体化措施

欧盟实施共同农业政策,首先,实行统一的农产品价格管理制度,农产品价格通过收购或投放方法,保证其在“目标价格”和“干预价格”之间波动。其次,对部分农产品进口征收差价税,实行农产品出口补贴制度。最后,设立农业指导和保证基金,促进农业的机械化和现代化。

2.有关货币的一体化措施

建立欧洲货币体系。欧洲货币体系于1973年3月正式创立,它是为促进同盟内贸易、保证各成员国货币的相对稳定而建立的国家间货币联合。其主要内容有:建立欧洲货币单位;成员国间实行固定汇率,对外实行联合浮动制,从而形成一个相对稳定的汇率制度;建立欧洲货币基金,向成员国提供中短期贷款,借以干预市场、稳定汇率、调节国际收支。

1993年11月1日生效的《马斯特里赫特条约》为建立欧洲货币联盟规定了时间表和步骤。按照《马约》的规定,货币联盟将分3个阶段实施,经过欧盟各国的艰苦努力,货币联盟计划得以顺利进行,1999年1月1日欧元正式发行,法国、德国、意大利、比利时、荷兰、卢森堡、爱尔兰、奥地利、芬兰、葡萄牙、西班牙11国成为欧元创始国。1999年1月1日至2001年12月31日是欧元的转换期,从2002年1月1日起,欧元开始流通,2002年7月1日欧元已取代货币联盟成员国原货币,实现了在货币联盟内部的单一货币。

3.贸易及财政政策的一体化

(1) 1957年建立关税同盟,先取消了成员内的关税,然后实行对外的统一关税。

(2) 1975年2月28日欧共体同非洲、加勒比海和太平洋地区46个发展中国家签订了对这些地区实行特别贸易优惠政策的《洛美协定》,1991年10月22日与欧洲自由贸易联盟国家达成建立欧洲经济区协议。

(3)实行统一的贸易政策、法规。

(4)成员国采取统一的增值税制。

欧盟自1958年成立以来,一方面,不断加强协调成员国间的贸易、金融、财政等经济政策,以便形成从经济到政治等各方面逐步统一的完全一体化形态;另一方面,欧盟不断统一和完善对区域外的进口商品的限制,使保护主义色彩不断加深,并形成统一的贸易保护政策。它是当今世界上保护力量最强大,保护措施最完善的地区一体化组织。

二、北美自由贸易区(NAFTA)

(一)北美自由贸易区的建立

由于美国、加拿大两国的特殊关系,两国之间一个涉及广泛经济领域的自由贸易协议,已经讨论了一个多世纪。直到1988年,受到欧洲经济一体化的冲击,《美加自由贸易协定》才得以完成。1989年1月协议生效后,加拿大的经济增长速度加快了5%,美国加快了1%,两国在边境附近还创造了大量的就业机会。

80年代以后墨西哥实行的对外开放政策为NAFTA的建立创造了可能性。正如同同一时期大量的发展中国家开始推行对外开放的贸易政策一样,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贸易往来改变了二战后长期维持的传统贸易模式。加上便利的交通和通信技术的迅猛发展,加拿大的原材料、墨西哥的劳动力与美国的技术管理相结合,为一种新型自由贸易区模式——北美自由贸易区(NAFTA)的建立和发展展现了光明前景。

在《美加自由贸易协定》生效一年以后,美国决定将自由贸易区扩大到墨西哥。这主要是因为墨西哥通过长期发展已具备一定的经济基础,而且劳动力丰廉,生产成本低,又是美国的近邻,是美国理想的投资场所和产品市场。经过两年多的谈判,美国、加拿大、墨西哥于1992年12月17日签署了《北美自由贸易协定》,简称NAFTA,于1994年1月1日起正式生效。一个拥有3.6亿多人口、国民生产总值和贸易总额均高于欧盟的全球最大贸易集团终于建成。该集团是一个典型的南北区域经济合作模式,不仅对美加墨之间的经济发展有巨大的推动作用,对世界经济和贸易产生了很大影响,也对亚洲新兴发展中国家产生了很大震撼。

北美自由贸易区的宗旨是在10年内逐步消除所有贸易和投资限制(几个敏感行业的过渡期为15年),实现区域内自由贸易。由于有1989年实施的《美加自由贸易协议》,美国和加拿大消除贸易壁垒的过程实际上早就开始了。因此NAFTA主要是墨西哥对美、加消除贸易壁垒的过程。其主要内容包括:消除关税和削减非关税壁垒、开放服务贸易、便利和贸易有关的投资,以及实行原产地原则等。由北美自由贸易协议和劳工(NAALC)、环境(NAAEC)两个附属协议构成。

《北美自由贸易协定》除总则及商品贸易、劳务、投资、知识产权等有关分则外,还对敏感的农产品贸易、汽车贸易、纺织品贸易以及能源、运输、环境等问题制订了实施细则。

《北美自由贸易协定》的主要内容包括逐步取消关税壁垒和对进出口产品的数量限制、开放金融服务市场、保护知识产权及对原产地的特别规定。

协定的宗旨是,取消贸易壁垒;创造公平的条件,增加投资机会;保护知识产权;建立执行协定和解决贸易争端的有效机制,促进三边和多边合作。

《北美自由贸易协定》的形成和发展,对北美各国乃至世界经济都产生了重大影响。

《北美自由贸易协定》对区域内经济贸易发展有积极影响,对美国而言,积极的影响是:第一,不仅工业制造业企业受益,高科技的各工业部门也将增加对加拿大、墨西哥的出口。美国同墨西哥的贸易顺差将会因此而增加。第二,美国西部投资的扩大。第三,由于生产和贸易结构的调整结果,将会出现大量劳动力投入那些关键工业部门。第四,协定对墨西哥向美国的移民问题将起到制约作用。消极的影响主要有:技术性不强的消费品工业对美国不利;为改善墨西哥与美国边境环境条件,美国要付出60亿~100亿美元的经济和社会费用;因关税削减,减少大笔收入,加重了美国的负担。

协定对加拿大、墨西哥两国同样有很大的影响。

北美自由贸易区的建立,扩大了区域内贸易,但使一些国家担心贸易保护主义抬头,对区域外向美国出口构成威胁。

《北美自由贸易协定》对那些以美国为主要出口市场、以提供劳动密集型产品为主的国家,特别是对中国和东南亚等发展中国家的负面影响最大,因这类产品的出口有很大部分已经或将要被墨西哥所取代。亚洲各新兴发展中国家在北美市场上,面临越来越多的来自墨西哥的产品和服务的竞争和挑战。

(二)北美自由贸易区向美洲自由贸易区(FTAA)发展

美洲各国间特别是各国与美国的贸易联系密切。中美洲大多数国家对美国的贸易额超过其外贸总额的50%。南美洲大多数国家对美国的贸易额占其外贸总额的30%以上。在北美自由贸易区、南方共同市场、安第斯自由贸易区等各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内部的关税已趋近于零,资本的自由流动正在实现。美洲各国货币的美元化趋势逐渐加强。

综观南北美洲各国的地理分布、语言文化、宗教信仰、人种构成和经贸联系状况,由南美洲与北美洲合成美洲经济区在客观上是可能的。

拉丁美洲的区域经济一体化起步很早,如萨尔瓦多、危地马拉等国在1960年就成立了中美洲共同市场;哥伦比亚、秘鲁、委内瑞拉等国于1969年就成立了安第斯共同市场。但这些拉美国家的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进展缓慢。直至20世纪90年代,拉美的经济一体化才得到较快发展。巴西、阿根廷、乌拉圭、巴拉圭组成的南方共同市场于1995年正式运行,成员国间82%的关税已经免除,并计划到2000年末实现自由贸易区目标,到2006年实现统一对外关税的关税同盟。南方共同市场与安第斯集团这两个包括了南美洲多数国家的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正在积极筹划建立南美洲自由贸易区。北美自由贸易区起步晚,但进展迅速,现已成为世界上仅次于欧盟的最有影响的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美国和北美自由贸易区为应对欧盟东扩南下的挑战,需要联合南美洲的国家建立新的更大的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南美洲的国家出于对其现在的南南型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功效有限性的思虑,也希望与北美的发达国家共同成立新的扩大的南北型的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因此,在寻求实行美洲经济一体化上,南北美洲利益是一致的。

1994年年末,美国正式邀请古巴以外的美洲各国首脑在迈阿密开会讨论建立美洲自由贸易区,有34国首脑出席会议。克林顿总统提出的“在我们整个西半球建立一个自由贸易区”的建议,得到了与会各国的响应。会议签署了建立美洲自由贸易区的《原则宣言》。《宣言》说:“美洲国家虽然在发展方面面临不同的挑战,但是在通过开放市场、西半球一体化和持续发展寻求繁荣方面都是一致的。我们决心加强并促进更紧密的合作关系”,“自由贸易和加强经济一体化是提高人民生活水平,改善美洲国家人民的工作条件和更好地保护环境的关键因素”。会议还通过了实现美洲自由贸易区计划的8项基本目标:

(1)分阶段取消美洲国家的一切限制贸易发展的关税、进出口配额和其他贸易壁垒,到2005年,各成员国之间将最后消除进出口关税限制和各种贸易壁垒;

(2)逐步放宽通讯、运输和人员流动的各种限制,并从1996年1月1日~2005年1月1日的10年之内,分步取消所有成员国的一切非关税壁垒;

(3)降低经商活动成本,允许资本自由流动,放宽投资规定,并对各成员国的基础设施增加投资;

(4)协商建立包括美洲各个国家的一种区域自由贸易和投资体制,推动全美洲的自由贸易与投资蓬勃发展;

(5)提出同西半球那些没有能力或不愿履行区域自由贸易协定规定的国家关系的可行性经济战略;

(6)寻求解决各成员国之间贸易争端的可行办法和有效协调机制;

(7)实现美洲自由贸易安排的具体时间表,其中包括定期召开美洲国家贸易部长会议;

(8)提出引导逐步建立美洲自由贸易区的区域性新机制,其中首要任务是协助本次首脑会议落实达成的与贸易有关的各项协议。

此次会议的成功召开,充分说明建立美洲自由贸易区,实行美洲经济一体化,已完全不是有无必要性、有无可能性的理论问题,而是一个正式开始实施的实际行动。

根据美洲34国首脑会议的决定,自1995年起已连续举行了几次美洲34国贸易部长会议,具体讨论实行美洲经济一体化的含义、方式、程序、时间和组织等问题。在1996年召开的第二届34国贸易部长会议上,各国一致认为应以加强地区经济一体化组织为出发点,通过最高层的决策,由北美自由贸易协定、各小地区组织和次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组成美洲自由贸易区。此次会议在建立美洲自由贸易区的若干战略及措施的讨论上取得重要进展,坚定了各国在2005年初步建立美洲自由贸易区的信心。

鉴于北美自由贸易区的成功运转特别是为墨西哥带来的巨大利益,欧洲货币联盟的建立,欧元问世的挑战,东亚金融危机的教训和启示,使越来越多的美洲国家日益清醒地看到加强美洲各国货币联系、实行美洲货币一体化的重要性。在美洲实现此目标的最有可能、最简单的办法是实现美元化,将各国货币汇率与美元挂钩,或干脆流通美元。目前,巴拿马、巴哈马、海地和厄瓜多尔等国都以不同形式在不同程度上实行了美元化。南美洲有影响的较富裕的大国阿根廷正在酝酿实行美元化,甚至考虑要放弃本国货币比索,流通使用美元。美洲美元化趋势的逐渐加强,实行美元化国家的不断增多,必将有力地促进美洲经济一体化的进程。

2003年11月19~21日,美洲自由贸易区第8次部长级会议在美国迈阿密举行,与会34个国家的贸易代表一致通过了美洲自由贸易区框架协议。由于这一协议允许各国根据自己的意愿,退出协议的部分条款,因而被一些媒体称为“自助餐式”协议。但是,由于美洲各国在美洲自由贸易区谈判问题上存在严重分歧,有关美洲自由贸易区的谈判尚未取得实质性的进展。

北美自由贸易区向美洲自由贸易区(FTAA)的过渡还需要时间。如果美洲自由贸易区正式建立,届时将形成一个包括34个国家,涵盖8亿多人口,将近10万亿美元产值的世界最大的自由贸易区,并与欧盟和亚太经济合作组织一道构成全球贸易和投资的基本格局。因此,FTAA的建立将是世界贸易体系中一个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事件。

20世纪90年代我国对美国的出口经历了北美自由贸易协定的冲击。以纺织品为例,我国产品在美国市场上的份额长期居于首位,但在NAFTA运行后,墨西哥纺织品进入美国市场获得了关税优惠,从而对美国的出口激增,并于1998年取代我国的地位。FTAA建立后,当33个国家在美国市场分享“贸易创造”效应时,我国所遭受的“贸易转移”效应损失将比NAFTA时代更大。

美国既是拉美最大的投资国和出口市场,也是拉美所需资金和技术的主要来源国。美国和拉美在国际产业分工中所形成的“后院模式”,决定了它们之间明显的经济互补性和紧密性。一旦FTAA建立,就意味着现在的NAFTA逐步向美洲南部推进,外国企业所看中的中国廉价的劳动力优势,将受到影响。目前,不少中美洲国家已经成为美国许多服装企业投资设厂的重点,这必将对我国服装出口美国造成一定的冲击。另外,今后拉美国家针对我国的贸易保护主义措施可能会出现或增加。

三、亚太经济合作组织(APEC)

(一)成立过程

亚太经济合作组织的雏形可追溯到1980年9月成立的太平洋经济合作会议,此会议是由来自于中国、日本、韩国、东盟六国、中国台湾、美国、加拿大、新西兰和澳大利亚等国家和地区的产业界、学术界和政府官员以个人身份参加的民间探讨和协调经贸合作的一个重要论坛。这一非官方组织虽然起着在亚太各国和地区间交流资料、沟通信息、协调看法及通过民间渠道反映政府观点的作用,但因为只是一个民间论坛,作用极为有限。

1989年1月,澳大利亚建议召开亚太地区部长级会议,讨论加强区内经济合作问题,该会议于1989年11月在澳大利亚举行,亚太经济合作组织宣告成立。澳大利亚、美国、加拿大、日本、韩国、新西兰和东盟6国共12个国家的外交、经济部长参加了这次会议。1991年11月中国以主权国家身份、中国台北和香港(1997年7月1日起改为“中国香港”)以地区经济体名义正式加入了亚太经济合作组织。从1993年起,APEC开始举行领导人非正式会议。

亚太经合组织目前共有21个成员,分别是澳大利亚、文莱、加拿大、智利、秘鲁、墨西哥、美国、俄罗斯、新西兰、韩国、日本、中国、中国台北、中国香港、马来西亚、新加坡、菲律宾、印度尼西亚、泰国、巴布亚新几内亚和越南。太平洋经济合作理事会和太平洋岛国论坛为该组织的观察员,可参加部长级及其以下各层次的会议或活动。1997年温哥华领导人非正式会议宣布亚太经合组织进入十年巩固期,暂不接纳新成员。

(二)亚太经合组织历次会议及主要内容

亚太经合组织领导人非正式会议是亚太经合组织最高级别的会议。会议就有关经济问题发表见解,交换看法,会议形成的领导人宣言是指导亚太经合组织各项工作的重要纲领性文件。亚太经合组织会议每年召开一次,在各成员间轮流举行,由各成员领导人出席,中国台北只能派出主管经济事务的代表出席。

亚太经合组织历次领导人非正式会议

第1次领导人非正式会议于1993年11月在美国西雅图的布莱克岛举行。会议讨论了21世纪亚太地区经济展望、促进亚太经合组织内部及区域间的合作,以及有关机制和手段等3个议题,并发表了《亚太经合组织领导人经济展望声明》。

第2次领导人非正式会议于1994年11月在印度尼西亚茂物举行。会议通过的《亚太经合组织经济领导人共同决心宣言》(简称《茂物宣言》),确立了在亚太地区实现自由开放的贸易和投资的目标,提出发达成员和发展中成员分别不迟于2010年和2020年实现这一目标的时间表。

第3次领导人非正式会议于1995年11月在日本大阪举行。会议讨论和制订了旨在实现《茂物宣言》的行动方针,并为区域内的长期合作构筑框架。会议发表了《亚太经合组织经济领导人行动宣言》(简称《大阪宣言》),通过了实施贸易投资自由化和开展经济技术合作的《大阪行动议程》。

第4次领导人非正式会议于1996年11月在菲律宾苏比克举行。会议发表了《亚太经合组织经济领导人宣言:从憧憬到行动》,通过了实施贸易自由化的《马尼拉行动计划》,批准了指导开展经济技术合作的《亚太经合组织经济技术合作原则框架宣言》。

第5次领导人非正式会议于1997年11月在加拿大温哥华举行。会议讨论了贸易投资自由化、经济技术合作以及东南亚发生的金融危机等问题。会议通过了《亚太经合组织经济领导人宣言:将亚太经合组织大家庭联合起来》。

第6次领导人非正式会议于1998年11月在马来西亚的吉隆坡举行。会议发表了《亚太经合组织经济领导人宣言:加强增长的基础》,通过了《走向21世纪的亚太经合组织科技产业合作议程》和《吉隆坡技能开发行动计划》等文件。

第7次领导人非正式会议于1999年9月在新西兰奥克兰举行。会议发表了《亚太经合组织经济领导人宣言:奥克兰挑战》,并批准了《亚太经合组织加强竞争和法规改革的原则》和《妇女融入亚太经合组织框架》等文件。

第8次领导人非正式会议于2000年11月在文莱首都斯里巴加湾举行。会议主要讨论了经济全球化、新经济、次区域合作、经济技术合作、人力资源开发和石油价格等问题。会议通过了《亚太经合组织经济领导人宣言:造福社会》和《新经济行动议程》。

第9次领导人非正式会议于2001年10月在中国上海举行。会议通过并发表了《领导人宣言:迎接新世纪的新挑战》、《上海共识》和《数字亚太经合组织战略》等文件。与会各成员领导人还利用午餐会就反对恐怖主义问题交换了意见,并发表了《亚太经合组织领导人反恐声明》。

第10次领导人非正式会议于2002年10月在墨西哥的洛斯卡沃斯举行。会议通过了《亚太经合组织经济领导人宣言》等文件。

第11次领导人非正式会议于2003年10月在泰国首都曼谷举行。会议的主题是“在多样性的世界,为未来建立伙伴关系”。会议结束时发表了《领导人宣言》,决定加强伙伴关系,推动贸易投资自由化与便利化,保障民众和社会免受安全威胁,并能从自由开放的贸易中充分受益。

第12次领导人非正式会议于2004年11月在智利首都圣地亚哥举行。会议通过了《圣地亚哥宣言》,重申通过贸易和投资自由化促进发展。与会领导人围绕会议主题“一个大家庭,我们的未来”,主要讨论了贸易投资自由化、人类安全、可持续发展等议题。

第13次领导人非正式会议于2005年11月在韩国釜山举行。会议主要讨论了投资贸易自由化和加强经济技术合作等问题,审议了关于亚太经合组织茂物目标进展的中期报告,强调扩展各成员围绕经济安全的合作领域,敦促世贸组织多哈贸易谈判取得进展。会议发表了《亚太经合组织第13次领导人非正式会议釜山宣言》、《亚太经合组织领导人关于世贸组织多哈发展议程谈判的声明》、《亚太经合组织流感大流行防控倡议》等文件,承诺通过釜山路线图在亚太地区实现贸易投资自由化和便利化的茂物目标,尽力弥合区域鸿沟,缩小差距。

第14次领导人非正式会议于2006年11月在越南首都河内举行。主题是“走向充满活力的大家庭,实现可持续发展与繁荣”。会议通过了旨在实现茂物目标的《河内行动计划》。与会领导人还签署了《河内宣言》,呼吁成员推动多哈回合谈判,稳步实施《河内行动计划》,以实现茂物目标。

第15次领导人非正式会议于2007年9月在澳大利亚悉尼举行,会议的主题为“加强大家庭建设,共创可持续未来”。会议发表了《亚太经合组织领导人关于气候变化、能源安全和清洁发展的宣言》,并达成了在2030年前将亚太地区能源强度降低25%的意向性目标。

第16次领导人非正式会议于2008年11月22日至23日在秘鲁首都利马举行。会议的主题是“亚太发展的新承诺”,主要议题是讨论如何应对金融危机、推进贸易投资自由化和便利化等。会议发表《利马宣言》和关于全球经济的声明,重点阐述了各成员就世界经济金融形势、多哈回合谈判、粮食安全、能源安全、区域经济一体化、企业社会责任、气候变化、防灾减灾等问题达成的共识。

第17次领导人非正式会议于2009年11月14日至15日在新加坡举行。会议的主题是“持续增长,区域联合”。主要讨论经济复苏、反对贸易保护主义、气候变化和区域一体化问题。

(三)亚太经济合作组织的作用

亚太经济合作组织自15年前诞生以来,在推动区域贸易和投资自由化、加强成员间经济技术合作等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作为亚太地区重要的经济合作论坛,这一组织也为推动全球贸易发展和促进世界和平作出了积极贡献。

近年来,亚太经合组织在促进经济发展和共同繁荣等方面继续扮演重要角色,其作用越来越大,越来越为各方所肯定和重视。

1.促进全球经贸发展

亚太经合组织成员中多数是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其中美国和日本是“重量级”发达国家,中国是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在全球多边贸易谈判中具有较大的影响力。当多边谈判进程遇到阻力时,亚太经合组织领导人会议通常会发挥推动作用。亚太经合组织在推动世贸组织多哈回合谈判达成框架协议方面作出了积极贡献。

2.解决实质经贸问题

在贸易投资自由化和便利化以及经济技术合作等领域,许多实质问题是通过亚太经合组织会议与成员间的合作得到解决和落实的。2004年,在东道主智利的主持下,亚太经合组织成员围绕“一个大家庭:我们的未来”的主题,继续在贸易投资自由化和便利化及经济技术合作两大领域开展合作,取得了积极成果。尽管亚太经合组织的宣言和协议不具有约束力,但许多“软性规定”实际上已成为经贸界人士在实践中参考的规则。

3.推动多边和双边外交

领导人定期会晤有助于成员就国际和地区问题进行交流和磋商。2001年美国发生“9·11”事件,随后的上海会议为成员提供了加强政治和安全合作的平台,各方就反恐合作问题交换了看法,达成了共识。另外,领导人在年会期间的双边会晤也是成员增进理解,深化共识,加强双边关系,促进交往的重要机会。

4.促进政府与企业间沟通

亚太经合组织是政府间论坛,但每年有关经济和贸易的部长级会议以及工商领导人会议已成为政府与企业间沟通的桥梁,有关的合作项目也推动了公共与民营部门间的合作。

(四)亚太经合组织的前景

“APEC方式”是独具一格的跨太平洋经济一体化模式。

亚太经合组织诞生于全球冷战结束的年代。1989年11月,亚太经合组织首届部长级会议在澳大利亚首都堪培拉举行,标志着这一区域经济合作组织的正式成立。东西方结束对抗为亚太经合组织的诞生提供了前所未有的机遇,使得太平洋两岸的不同经济体走到了一起。

亚太地区地域宽广,亚太经合组织成员经济发展不平衡,政治体制和社会发展模式多种多样,成员中既有发达国家,又有发展中国家,有主权国家,也有地区成员。因此,亚太经合组织形成了独特的合作方式,即“APEC方式”,其特点是承认多样化,强调灵活性、渐进性和开放性,遵循相互尊重、平等互利、协商一致、自主自愿的原则。

亚太经合组织的原则与合作方式照顾了成员间不同的经济发展水平和承受能力,使各方权益得到了较好平衡,取得了良好效果。

在全球化加速发展的今天,亚太经合组织各成员的贸易、投资联系日益密切,相互依存度不断提高。然而,全球化是一柄“双刃剑”,亚太地区经济融入这一进程并非一帆风顺。1997年发生在亚洲的金融危机表明,在全球化进程中潜存风险,缺乏防范意识,会危及经济安全乃至社会稳定。因此,亚太经合组织在合作中加强了居安思危的意识,根据新形势不断调整合作范围,使亚太经济沿着健康的轨道向纵深发展。

2003年10月,在泰国曼谷举行的亚太经合组织第11次领导人非正式会议上,21个成员的领导人围绕“在富于多样性的世界中,为未来建立伙伴关系”的主题,就健全多边贸易体制、贸易投资、经济技术合作、反恐和亚太经合组织发展方向等问题进行了广泛和深入的探讨,达成了多项共识,成果显著。2004年第12次亚太经合组织领导人非正式会议的主题是“一个大家庭:我们的未来”。它揭示,亚太经济中你中有我,我中有你,是个密不可分的大家庭,而成员间今天的合作与努力是为后人能长久地享有和平与繁荣。

中国领导人参加了历次亚太经合组织领导人非正式会议,阐述了中国政府的一系列主张,提出了合理化建议,对亚太经合组织的发展作出了突出贡献。

亚太经合组织在十几年的发展过程中,以其独特方式进行了卓有成效的合作。目前,制订符合多方利益的全球游戏规则,推动国际经济新秩序的建立,是亚太经合组织成员面对的紧迫课题。亚太经合组织在其发展和运作过程中,加强了跨太平洋地区国家的多边合作,促进了区域经济发展和共同繁荣,也为世界和平与发展作出了贡献。

四、东南亚国家联盟(ASEAN)

(一)东南亚国家联盟的建立

东南亚国家联盟(简称东盟)的前身是马来亚(现马来西亚)、菲律宾和泰国于1961年7月31日在曼谷成立的东南亚联盟。1967年8月7日至8日,印度尼西亚、新加坡、泰国、菲律宾四国外长和马来西亚副总理在泰国首都曼谷举行会议,发表了《东南亚国家联盟成立宣言》,即《曼谷宣言》,正式宣布了东南亚国家联盟(简称东盟,Association of Southeast Asian Nations—ASEAN)的成立。

东盟除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菲律宾、新加坡和泰国5个创始成员国外,文莱在1984年独立后即加入东盟,越南于1995年加入东盟,1997年缅甸和老挝加入东盟。1999年4月,柬埔寨成为东南亚地区最后一个加入东盟的国家。东盟10国的总面积有450万平方公里,人口约5.3亿(1998年统计数字)。观察员国为巴布亚新几内亚。东盟10个对话伙伴国是:澳大利亚、加拿大、中国、欧盟、印度、日本、新西兰、俄罗斯、韩国和美国。

《东南亚国家联盟成立宣言》确定的宗旨和目标是:(1)以平等与协作精神共同努力促进本地区的经济增长、社会进步和文化发展;(2)遵循正义、国家关系准则和联合国宪章,促进本地区的和平与稳定;(3)促进经济、社会、文化、技术和科学等问题的合作与相互支援;(4)在教育、专业和技术及行政训练和研究设施方面互相支援;(5)在充分利用农业和工业,扩大贸易,改善交通运输,提高人民生活水平方面进行更有效的合作;(6)促进对东南亚问题的研究;(7)同具有相似宗旨和目标的国际和地区组织保持紧密和互利的合作,探寻与其更紧密的合作的途径。

东南亚国家联盟在其成立之初主要是出于政治与本地区安全的目的,后来推出优惠贸易安排计划,但各国考虑自身利益较多,并未带来预期的效果。1992年东南亚国家联盟决定推动成立东盟自由贸易区的进程,但由于各成员国降低关税的步伐不一致,使得期限延长。1994年11月的亚太经济合作组织首脑非正式会谈,加快了东盟贸易和投资自由化的步伐。

(二)东南亚国家联盟合作机制的形成

东盟的宗旨是以平等和协作精神,共同努力促进本地区的经济增长、社会进步和文化发展;遵循正义、国家关系准则和《联合国宪章》,促进本地区的和平与稳定;同国际和地区组织进行紧密和互利的合作。东盟成立30多年来,已日益成为东南亚地区以经济合作为基础的政治、经济、安全一体化合作组织,并建立起一系列合作机制。

2001年11月东亚领导人文莱会议上,中日韩三国和东盟十国领导人决心发展“10+3”对话合作机制,推动东亚经济合作进程。东盟和中国就建立紧密经济合作关系达成共识,宣布用10年时间建成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考虑到中国2005年完成对加入WTO的市场开放承诺,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建设的绝大部分项目都可以提前完成。中国和东盟经济之间存在很强的互补性,在一些产业上也存在很强的竞争性。东盟不仅看到了中国的竞争压力,也看到了巨大的机会。一个拥有13亿人口、地理相连、经济持续发展的中国,其巨大市场前景对东盟来说意义重大。中国与东盟在一个相当大的范围内率先合作,将吸引更多国家参与,推动东亚自由贸易区建设的步伐,促进整个东亚地区的合作和一体化进程。

东盟国家是我国友好的近邻,我国已同东盟所有成员建立了外交关系,并于1996年成为东盟全面对话伙伴国。近几年来,我国同东盟关系顺利发展,高层往来频繁,政治关系日益密切。在第五次中国与东盟领导人会议上,双方一致同意于10年内建立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并授权各国经济部长和高官尽快开始谈判。中国还提出将农业、信息产业、人力资源开发和湄公河流域开发等确定为新世纪初中国与东盟合作的重点领域,得到东盟领导人的赞同。为支持东盟一体化进程,中国宣布将向东盟成员中的3个最不发达国家,即老挝、缅甸和柬埔寨提供特殊优惠关税待遇。

东盟外长会议是东南亚国家联盟(东盟)组织机构的主要部分,是制定东盟基本政策的机构,但东盟的重大问题由东盟首脑会议作出决策。外长会议由东盟成员国外长组成,每年轮流在成员国举行会议。东盟外长会议还定期举行非正式会议。迄今,会议已举行过36届。1991年7月,钱其琛外长第一次出席第24届东盟外长会议开幕式。自此,中国外长每年都出席东盟外长会议的后续会议。

东盟-中日韩(10+ 3)外长会议是指东盟十国以及中国、日本、韩国3国外长举行的会议,它是10+ 3领导人非正式会议框架下的一个专业部长级会议机制。会议在东盟外长会议后举行。首次10+ 3外长会议于2000年7月在曼谷举行,中国外长在会上提出东盟10国和中日韩3国的合作重点应放在加强金融、经济和科技等领域。

1994年东盟地区论坛在曼谷成立,它是讨论亚洲安全的最大论坛,主要就亚太地区政治和安全问题交换意见。论坛外长会议每年举行一次,会议一般不设具体议题,以漫谈的形式进行,也不产生决议、声明之类具有约束性的文件。参加会议的成员有东盟成员国、东盟对话伙伴以及东盟观察员,此外还有蒙古、朝鲜。1994年7月,中国作为东盟磋商伙伴国参加了首届论坛会议。截至2004年论坛已举行了11届会议。

东盟与对话伙伴国会议始于1978年,是东盟外长会议的后续会议。其10个对话伙伴是澳大利亚、加拿大、中国、欧盟、印度、日本、新西兰、俄罗斯、韩国和美国。每年由东盟成员国和对话伙伴国的外长出席会议,主要讨论政治、经济、东盟与对话伙伴国的合作等问题。中国于1996年成为东盟全面对话伙伴国。

近年来,东盟积极开展多方位外交。1994年7月成立东盟地区论坛,1999年9月成立东亚-拉美合作论坛,10+3和10+ 1合作机制也应运而生,2002年1月又启动东盟自由贸易区。

1997年12月15日,首次东盟与中日韩领导人会议(10+3)在马来西亚举行。东盟各国和中日韩三国领导人就21世纪东亚地区的前景、发展与合作问题坦诚、深入地交换了意见,并取得广泛共识。在10+3合作进程中,外交、财政、经济、农林、旅游和劳动等6个部长级会议机制已经建立,有力地推动了相关领域的合作。

与10+3并行的是东盟分别与中日韩领导人(10+ 1)会议,即3个10+ 1合作机制。

2001年11月,在文莱举行的第5次东盟与中国领导人(10+ 1)会议上,双方领导人达成共识,一致同意在10年内建立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并授权经济部长和高官尽早启动自由贸易协定谈判。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将成为由发展中国家组成的最大的自由贸易区。

为了早日实现东盟内部的经济一体化,东盟自由贸易区2002年1月1日正式启动。自由贸易区的目标是实现区域内贸易的零关税。文莱、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菲律宾、新加坡和泰国6国已于2002年将绝大多数产品的关税降至0~5%。越南、老挝、缅甸和柬埔寨4国将于2015年实现这一目标。

2003年10月8日,中国政府在印度尼西亚巴厘岛举行的第7次东盟与中国领导人会议上宣布加入《东南亚友好合作条约》,并与东盟签署了宣布建立“面向和平与繁荣的战略伙伴关系”的联合宣言。日本和俄罗斯在2004年也先后加入《东南亚友好合作条约》。

(三)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启动

2002年11月4日,中国和东盟领导人在柬埔寨首都金边签署了《中国与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正式启动了建立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进程,标志着中国与东盟的经贸合作进入了崭新的历史阶段。

2004年11月在老挝首都万象举行的中国-东盟领导人会议期间,双方签署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货物贸易协议》及《争端解决机制协议》。双方决定,自2005年开始,全面启动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降税进程。中国和东南亚国家联盟(东盟) 10个成员之间将从2005年7月起至2010年5年间逐步取消大部分双边贸易关税,只留下大约500个贸易项目处于关税保护之下。

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货物贸易协议》包括23个条款及3个附件。协议规定,双方的产品分为正常产品和敏感产品两大类,从2005年7月1日起,双方将按照商定的时间表全面启动降税进程。

《争端解决机制协议》是规范中国与东盟双方在自由贸易区框架下处理有关贸易争端的法律文件,共包括18个条款。协议以WTO争端解决机制为基础,根据自由贸易区的特点,就适用争端的范围、磋商程序、调解或调停、仲裁庭的设立、职能、组成和程序、仲裁的执行、补偿和终止减让等问题作出了相应规定。

货物贸易协议和争端解决机制协议签署后,2005年1月1日,中国与东盟全面启动自由贸易区建设,双方的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和投资将进一步增长,中国与东盟之间业已密切的经贸合作关系将得到进一步加强。根据协议,双方大部分产品的关税于2010年降为零。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在贸易和投资等方面确定了比世贸组织有关规定更加优惠的贸易安排。

签署的自由贸易协定将商品区分为“常规贸易商品”、“敏感性商品”和“高敏感性商品”3个范畴。没有被列入“敏感性产品”和“高敏感性产品”项目清单的商品都属于常规贸易项目。从2005年7月1日起,各国政府就将开始大幅削减这些常规贸易项目的双边贸易关税,到2010年全部取消这些产品的关税。中国和每个东盟国家被允许列入“敏感性产品”清单的项目最多只有400个。这些“敏感性产品”将从2012年起逐步削减关税,当年减税20%,到2018年,这些项目的关税将减至0~5%之间。各国至多可以保留100个项目作为“高敏感性产品”,但到2015年,这些项目的关税最高不能超过目前的50%。大米、汽车和一些石化产品将被列入“高敏感性产品”贸易项目清单,继续置于关税保护之下,但这些项目的双边贸易关税税额也将逐步减少,到2015年将减少50%。中国将把一些钢铁产品作为“敏感性产品”加以保护,而东盟国家则将把糖和植物油等列入“高敏感性产品”清单。

该协定允许签署国把部分产品的贸易壁垒延迟到2012年再取消,但每个国家最多只允许有150个可以推迟取消的关税贸易项目。对柬埔寨、老挝、缅甸和越南4个相对经济不发达的东盟国家,自由贸易协定将允许它们在取消关税方面的步伐比中国和东盟其他6个国家推后5年以上的时间,这4个国家可以多享受5年的过渡期,到2015年才建成自由贸易区。

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是中国与其他国家或地区启动的第一个自由贸易区,根据中国与东盟各国确定的进程表,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于2010年建成。建成后的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覆盖约17亿人口,国民生产总值达2万亿美元,贸易总量达1.23万亿美元,将成为仅次于欧盟和北美自由贸易区的全球第三大市场。根据东盟秘书处的估算,自由贸易区的成立,将使东盟对华出口增加48%,而中国对东盟的出口将增加55.1%。

随着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启动,中国与东盟的合作关系已发展到一个新局面。这主要表现在3方面:(1)双方签署了货物贸易协议;(2)签署了处理争端机制协议;(3)东盟宣布承认中国的完全市场经济定位。东盟与中国的关系,已进入全方位合作和全面发展的新纪元。

中国还将牵头成立东亚自由贸易区,在条件成熟时,把现时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机制扩展至日本及韩国。届时,在东亚及东南亚地区可能形成一个全球最大的自由贸易区。

2009年8月15日,第八次中国-东盟经贸部长会议在泰国曼谷举行,商务部陈德铭部长与东盟十国的经贸部长共同签署了中国-东盟自贸区《投资协议》。该协议的签署向外界发出了一个明确的信号,即中国和东盟各国愿同舟共济,携手抗击金融危机,继续推进贸易和投资自由化,反对贸易和投资保护主义,为东亚地区和全球经济的复苏与发展作出重大贡献。

《投资协议》包括27个条款。该协议通过双方相互给予投资者国民待遇、最惠国待遇和投资公平公正待遇,提高投资相关法律法规的透明度,为双方投资者创造一个自由、便利、透明及公平的投资环境,并为双方的投资者提供充分的法律保护,从而进一步促进双方投资便利化和逐步自由化。

近年来,随着中国-东盟自贸区建设步伐的加快,中国与东盟相互投资不断扩大。截至2008年年底,东盟国家来华实际投资520亿美元,占我吸引外资的6.08%。同时,中国积极实施“走出去”战略,对东盟的投资也出现了快速增长态势。2008年我对东盟直接投资达21.8亿美元,同比增长125%,已有越来越多的中国企业把东盟国家作为主要投资目的地。随着《投资协议》的签署和实施,中国与东盟之间的相互投资和经贸关系必将进入新的发展阶段。

中国-东盟自贸区是我国对外商谈的第一个自贸区,也是东盟作为整体对外商谈的第一个自贸区。2002年中国与东盟启动了自贸区的谈判,2003年“早期收获计划”正式实施,2004年签署了《货物贸易协议》,2007年签署了《服务贸易协议》。《投资协议》的签署标志着双方成功地完成了中国-东盟自贸区协议的主要谈判,中国-东盟自贸区如期在2010年全面建成。

(四)我国与其他国家或地区自由贸易区建设情况

自由贸易区是改革开放以来出现的新生事物。它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或地区通过签署协定,在WTO最惠国待遇的基础上,相互进一步开放市场,分阶段取消绝大部分货物的关税和非关税壁垒,在服务领域改善市场准入条件,从而形成的实现贸易和投资自由化,涵盖所有成员全部关税领土的特定区域。

20世纪末以来,区域经济一体化浪潮席卷全球。主要表现在两方面:一是区域贸易安排不断涌现。迄今为止,向WTO通报、正在生效、以自贸区为主的区域贸易安排已达到238个。其中,80%以上是在近10年内签署的。WTO预计,到2010年年底,全球范围内的自贸协定有可能达到400个。二是区域贸易集团内部贸易比重不断上升。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统计,截至2008年年底,与美签妥和在谈自贸协定的国家作为一个整体,已成为世界第三大经济体,占全球GDP总量的14%,占美出口比重的52%。欧盟内部贸易比重更已高达70%。东亚区内贸易比重也提升到了50%以上。整个国际贸易中,区域贸易占到了50%以上。显然,自由贸易区已经成为重组世界经济格局的重要方式,也已成为很多国家参与世界贸易自由化、开拓国际市场、促进国内改革的重要选择。

在此新形势下,如果不开展自由贸易区建设,我国将在区域经济一体化的浪潮中被边缘化,在世界经济格局的重组中处于不利地位;而开展自由贸易区建设,不仅可以在加入WTO后,保持我国对外开放步伐不停顿,而且可以为我国新时期的改革和发展提供新的动力。2001年以来,我国逐步形成了开展自由贸易区建设的完整思路,开始采取“两条腿走路”的对外经贸政策,在参与多边贸易谈判的同时,推进自由贸易区建设。

2004年7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修订)》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根据平等互利的原则,促进和发展同其他国家和地区的贸易关系,缔结或者参加关税同盟协定、自由贸易区协定等区域经济贸易协定,参加区域经济组织。”自由贸易区建设拥有了法律地位。

亚洲金融危机之后,中国香港、东盟等亟待实现经济复苏,并试图从区域经济一体化中寻找出路。这为我国开展自由贸易区建设提供了契机。短短几年内,我国从无到有、由近及远,初步构建起东西呼应的周边自由贸易区平台和分布五洲的全球自由贸易区网点。截至2009年年底,在建自由贸易区共14个,涉及31个国家和地区,涵盖2008年我国外贸总额的四分之一,实施自由贸易区协定7个。

我国与其他国家或地区自由贸易区建设的进展:

1.已签署协定的自由贸易区

内地与香港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及其补充协议,2003年6月签署,2004年1月开始实施,还签署了6个补充协议。

内地与澳门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及其补充协议,2003年10月签署,2004年1月开始实施,还签署了6个补充协议。

中国-东盟自贸区,2002年5月启动谈判,2002年11月签署《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2004年11月签署《货物贸易协议》和《争端解决机制协议》,2005年7月实施。2007年1月签署《服务贸易协议》,7月实施。《投资协议》已于2009年8月正式签署。

中国-智利自贸区,2004年11月启动谈判,2005年11月签署《自贸协定》(货物和合作),2006年10月实施。2008年4月签署《自贸区服务贸易协定》,将在2009年实施,正开展投资谈判。

中国-巴基斯坦自贸区,2005年4月启动谈判,2006年11月签署《自贸协定》(货物和投资),2007年7月实施。2009年2月签署《自贸区服务贸易协定》。

中国-新西兰自贸区,2004年11月启动谈判,2008年4月签署《自贸协定》,已于2008年10月实施。

中国-新加坡自贸区,2006年8月启动谈判,2008年10月签署《自贸协定》,已于2009年1月实施。

中国-秘鲁自贸区,2007年9月启动谈判。2009年4月签署《自贸协定》。

中国-哥斯达黎加自贸区,2008年11月启动谈判,《中国-哥斯达黎加自由贸易协定》于2011年8月1日起正式生效。

2.处于谈判阶段的自由贸易区

中国-澳大利亚自贸区,2005年4月启动谈判,已举行14轮。

中国-海湾合作委员会自贸区,2005年7月启动谈判,已举行5轮谈判。

中国-冰岛自贸区,2007年4月启动谈判,已举行4轮。

中国-挪威自贸区,2008年9月启动谈判,已举行8轮。

中国-南部非洲关税同盟自贸区,2004年6月宣布启动谈判。

3.处于官方联合研究阶段的自贸区

中国-印度区域贸易安排,2005年4月启动研究,并于2007年10结束研究。

中国-韩国自贸区,2006年11月启动研究,已举行5次工作组会议,就绝大部分内容达成了一致。

通过相互降低和取消关税,进一步开放服务和投资领域,自由贸易区可以带来贸易和投资机会,降低生产和交易成本,扩大企业利润,增加消费者选择,实现互利共赢和共同发展。我国将在继续参与WTO多哈回合谈判的同时,以更积极的姿态推进自由贸易区建设,为世界经济、贸易、投资的繁荣与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

思考题

1.什么是经济全球化现象?

2.当前经济全球化发展有哪些主要特征?

3.简述经济全球化对发展中国家的主要影响。

4.经济一体化组织有哪些主要形式?

5.地区经济一体化有哪些主要理论?

6.简述地区经济一体化产生和发展的主要原因。

7.列出当今世界上的主要地区经济一体化组织及其成员国。

8.简述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建立和发展的进程。

9.分别列出中国已签署协定和处于谈判阶段的自由贸易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