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国际贸易的基本概念与分类
一、国际贸易的基本概念
(一)国际贸易与对外贸易
国际贸易(International Trade)是指世界各国(或地区)之间有形商品、服务、资本、技术、信息等社会经济要素相互交换的活动,是世界各国对外贸易的总和,也是各个国家(或地区)在国际分工的基础上相互联系的主要形式。国际贸易的规模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经济国际化、全球化的发展与趋势。国际贸易有时也泛指世界所有国家和地区的贸易活动,并在这个意义上与世界贸易(World Trade)是同一个概念。
对外贸易(Foreign Trade)是指一个特定国家(或地区)同其他国家(或地区)之间所进行的商品和服务的交换活动。在某些海岛国家(或地区)以及对外贸易活动主要依靠海运的国家或地区,如英国、日本和我国台湾地区等,也把对外贸易活动称为海外贸易(Oversea Trade)。此外,对外贸易又称国外贸易(External Trade)、进出口贸易(Import and Export Trade)或输出入贸易。
可见,国际贸易与对外贸易是一般与个别的关系,两者既有联系又有区别。
其联系和共同点是:
(1)国际贸易和对外贸易都指的是“跨越国界的交易活动”,是同一个事物。
(2)无论是国际贸易还是对外贸易,它们都不仅仅说的是进出口业务本身,更重要的还包括各种关系,如国家关系、企业关系、不同国家和企业之间的关系、政策关系、法律关系等。
(3)由于利益主体的不同,各国的国情不同,资源环境、商业习惯、社会习俗不同,国际贸易与对外贸易有时都会发生冲突,出现背离的现象。
(4)对外贸易是国际贸易的基础,国际贸易是世界各国对外贸易的综合表现和反映,是世界各国对外贸易的总和。
其区别是二者的内涵和所涉及的范围不同。
1.国际贸易的内涵
国际贸易是站在世界的角度,以全球为视点,来审视各国之间的交换活动和交换关系的。具体表现为3个方面:
(1)研究世界各国商品、服务、资本、技术、信息等的交换关系,从中找出规律性的东西。对在国际贸易中存在的各种问题、纠纷和矛盾,进行沟通和协调,寻求积极的解决途径和办法。
(2)研究制定全球性的,符合世界各国共同利益,使各国都能够共同遵守、遵照执行的国际贸易法律、法规和规则,建立国际贸易新秩序,促进世界贸易协调、稳定、公平、有序地向前发展。如世贸组织的多边贸易谈判、多边贸易协议和规则、国际公约、国际惯例等。
(3)在预测世界经济发展的新动向、新趋势的基础上,推动全球贸易和投资自由化的进程,最终实现经济全球化和区域经济一体化。
2.对外贸易的内涵
对外贸易是站在自己国家的立场上,以本国为视点和出发点,来研究本国与世界各国的交换活动和交换关系的。主要表现在4个方面:
(1)研究和搞好本国与世界各国、各区域经贸集团组织及各个国际组织的关系,积极开展双边、诸边和多边的经贸合作。
(2)根据国家和企业的具体需要,开展进出口贸易的实际操作。如发生问题,出现争端和纠纷,应积极寻求国际贸易组织及其规则的保护,采取公正、合理的应对措施和解决办法。
(3)在不违背国际贸易原则,与国际公约和国际惯例保持一致的基础上,制定符合本国国情的政策、法律、法规和制度,规范企业行为,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为企业提供有力的支持、服务和帮助,促进本国对外贸易的发展。
(4)制定全国各行业、各产业的整体规划,加强各行业、产业之间的联合,形成集群化产业,建立国内外统一的一体化流通渠道和网络体系,不断开拓国际市场。
(二)出口与进口
一国(或地区)的对外贸易包括出口与进口两个组成部分。当一个国家(或地区)从其他国家(或地区)购进商品与购买服务用于国内(或地区内)生产或消费时,由此而产生的全部贸易活动称为进口(Import);反之,一个国家(或地区)向其他国家(或地区)输出商品与提供服务的贸易活动称为出口(Export)。
各国(或地区)在进行对外贸易统计时,并不是把所有运入境内的货物都列为进口,也不是把所有运往境外的货物都列为出口。列入进口与出口范围的货物必须是因为买卖而运出运进的货物,否则不属于进出口之列。如境外馈赠而运进的货物、本国在境外举行展览而运出的货物等就不能算作进出口货物。
一国(或地区)在同类产品上通常是既有出口又有进口。在一定时期(通常为1年)内,某种商品的出口量与进口量加以比较,如出口量大于进口量,称为“净出口”(Net Export);反之,如出口量小于进口量,则称为“净进口”(Net Import)。净出口与净进口是以数量来反映的一国(或地区)某类商品在国际贸易中所处的地位。
此外,我们通常将输入一国(或地区)境内的货物再输出时,称为“复出口”或“再出口”、“再输出”(Re-export Trade);反之,输往境外的货物再输入境内时,则称为“复进口”或“再进口”、“再输入”(Re-Import Trade)。
(三)对外贸易额与对外贸易量
对外贸易额是以货币金额表示的一国对外贸易规模的指标,又称对外贸易值(Value of Foreign Trade)。一定时期内一国从国外进口货物的全部价值,称为进口贸易总额或进口总额;一定时期内一国向国外出口货物的全部价值,称为出口贸易总额或出口总额。两者相加为对外贸易额,也称进出口贸易总额或进出口总额,它是反映一国对外贸易规模的重要指标之一。由于美元长期以来是国际主要货币,为了便于贸易额的国际比较,许多国家通行以美元计量的方法。联合国编制和发表的世界各国对外贸易额的资料,也是以美元表示的。把世界上所有国家的进口总额或出口总额按同一种货币单位换算后加总在一起,即是世界进口总额或世界出口总额。从世界范围看,一国的出口就是另一国的进口,似乎世界进口总额理应等于世界出口总额。但是,由于各国一般都按离岸价格(FOB,即启运港船上交货价,其中不包括保险费和运费)计算货物贸易出口额,按到岸价格(CIF,即成本、保险费加运费)计算货物贸易进口额,因此,世界出口总额往往小于世界进口总额。另外,与反映一国对外贸易规模的对外贸易值不同,如果把世界各国的进出口值相加作为国际贸易值,不仅会出现重复计算,而且没有任何独立的经济意义。因此,一般是把各国的出口贸易额相加来表示国际贸易规模的大小。所以,国际贸易值一般是指世界出口贸易总额。
对外贸易量(Quantum of Foreign Trade)是以不变价格计算的反映贸易规模的指标。由于国际市场上的物价经常变动,各国货币的币值也经常波动,因此,用价值表示的对外贸易值或国际贸易值并不能确切地反映一国对外贸易或国际贸易的实际规模。如果用贸易量,即进出口商品的数量、重量等表示,则可避免这种缺陷。就某一种商品来说,用数量单位表示十分容易,但就一个国家的全部进出口商品来说,就无法直接用数量单位表示。因商品不同,计量单位也不同,无法相加。为了准确反映对外贸易的实际规模,各国通常都采用以固定年份为基期计算的进口或出口价格指数去除统计年份的进口额或出口额的方法,得到相当于按不变价格计算的进口额或出口额。由此得出的贸易值由于消除了价格变动的影响,单纯反映的是量的变化,所以称为对外贸易量。对外贸易量指标不仅可以比较确切地反映出对外贸易的规模,便于把不同时期的对外贸易额进行比较,还可以由此计算各个时期定期的或环比的物量指数。
(四)贸易差额
贸易差额(Balance of Trade)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在一定时期内(通常为1年)出口贸易总额与进口贸易总额相比的差额。当出口总额大于进口总额时,称为贸易顺差或贸易盈余,也称出超;当出口总额小于进口总额时,称为贸易逆差或贸易赤字,也称入超。通常贸易顺差以正数表示,贸易逆差以负数表示。当出口总额与进口总额相等时,则称为贸易平衡。一个国家或地区在一定时期内的贸易表现为顺差还是逆差,主要取决于其进出口的商品种类、数量、价格水平以及当时的国际经济形势。贸易差额是衡量一个国家对外贸易状况的重要指标,也是表示一个国家经济状况和国际收支状况的重要指标。
(五)贸易条件
贸易条件(Terms of Trade)是指一国在一定时期内的出口商品价格与进口商品价格之间的比率,所以,贸易条件又被称为“进出口交换比价”或简称“交换比价”。由于一个国家的进出口商品种类繁多,难以直接用进出口商品的价格进行比较,因此,人们通常用一国在一定时期(如1年)内的出口商品价格指数同进口商品价格指数对比进行计算。其公式是:
贸易条件指数=(出口价格指数/进口价格指数)×100假定:以2008年为基准年,其进出口价格指数均定为100;到2009年,出口商品价格上涨7%,进口价格下降3%,即2008年出口价格指数为107,进口价格指数为97,则:
贸易条件指数=(107/97)×100= 110.3贸易条件指数大于基准年进出口价格指数10.3%,这表明贸易条件改善,交换比价上升,即同等数量的出口商品能换回比基期更多的商品。如果出现相反的情况,则视为贸易条件恶化。
(六)对外贸易依存度
对外贸易依存度(Degree of Dependence on Foreign Trade),简称外贸依存度,又称外贸系数。它是指一国对外贸易额在其国内生产总值(或国民生产总值)中所占的比重,往往用来表示一国国民经济对进出口贸易的依赖程度,或对外贸易对经济增长的贡献度。它主要用于反映一国对外贸易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同其他国家经贸联系的密切程度及该国参与国际分工、世界市场的广度和深度。一般而言,就横向比较,一国外贸依存度越高,则对外贸易在国民经济中的作用越大,与外部市场的经贸联系越紧密,经济开放度也越高;从纵向比较,如一国外贸依存度提高,则不仅表明其外贸增长率高于国内生产总值(或国民生产总值)增长,还意味着其对外贸易对经济增长的作用加大,其经济开放度提高。
外贸依存度还可分为出口依存度(Degree of Dependence on Export)和进口依存度(Degree of Dependence on Import),前者是指一国出口额在其国内生产总值(或国民生产总值)中所占的比重;后者是指一国进口额在其国内生产总值(或国民生产总值)中所占的比重。
值得注意的是,许多欧美学者将出口依存度定义为外贸依存度,不仅如此,用出口额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来计算外贸依存度的方法,在很大程度上已成为某种国际惯例。
(七)对外贸易与国际贸易结构
广义的对外贸易与国际贸易结构,是指货物、服务在一国进出口或世界贸易中所占的比重。狭义的对外贸易与国际贸易的结构,是指各类货物贸易在一国进出口贸易或世界贸易中所占的比重。
对外贸易货物结构(Composition of Foreign Trade)是指一定时期内一国进出口贸易中各类货物的构成,即某大类或某种货物进出口贸易与整个进出口贸易额之比。国际贸易货物结构(Composition of International Trade)是指一定时期内各大类货物或某种货物在整个国际贸易中的构成,即各大类货物或某种货物贸易额与整个世界出口贸易额相比所占的比重。为便于比较分析,世界各国一般以联合国《国际贸易标准分类》(SITC)公布对外贸易与国际贸易货物结构。
货物结构一般分为初级产品和工业制成品两大类。前者是指未经加工或只是简单加工过的农矿产品;后者则是指经过完全加工的产品,如机械设备、家用电器等。分析对外贸易或国际贸易货物结构,可以看出一个国家或世界的经济发展水平和国际分工状况。因为,科学技术状况、资源条件、生产力水平和人民生活需要等条件是对外贸易货物构成的重要条件。
(八)对外贸易与国际贸易地理方向
对外贸易地理方向(Direction of Foreign Trade)又称对外贸易地区分布或国别构成。它表示一定时期内,一个国家的出口商品流向和进口商品来源,并反映该国同世界各国和各地区的经济贸易联系的程度。一个国家的对外贸易地理方向通常会受到国际分工和贸易政策的影响。
国际贸易地理方向,又称国际贸易地区分布(International Trade by Region),用以表明世界各洲、各国或各个集团在国际贸易中所占的地位。由于各洲、各国政治经济发展的不平衡性,它们在国际贸易中所占的地位也大不相同。目前,发达国家在国际贸易中仍然占据主导地位。
二、国际贸易的分类
国际贸易的范围广泛、形式多样、类别繁多,从不同的角度可以分为以下几种类型:
(一)按商品流动方向分类
1.出口贸易(Export Trade)
出口贸易,又称输出贸易,指一国将自己生产或加工的商品输往国外市场销售。从国外输入的商品,既未在本国消费,又未经加工而再出口,称作复出口或再输出(Reexport Trade)。
2.进口贸易(Import Trade)
进口贸易,又称输入贸易,指一国从国外市场购进的外国商品在本国国内市场销售。输往国外的商品未经加工又输入本国,叫做复进口或再输入(Re-Import Trade)。
3.过境贸易(Transit Trade)
过境贸易,又称通过贸易,指某种商品从甲国经由乙国向丙国输送销售,对乙国来说,就是过境贸易。这种贸易对乙国来说,既不是进口,也不是出口,仅仅是商品过境而已。
(二)按商品形态分类
1.货物贸易
货物贸易(Commodity Trade)是指物质商品的进出口。由于物质商品是有形的,是可以看得见、摸得着的,因此货物贸易通常又称作有形贸易(Visible/Tangible Trade)。世界市场上的物质商品种类很多,为了统计和其他业务的方便,联合国曾于1950年编制了《国际贸易商品标准分类》(SITC),并于1960年和1974年先后修订两次,它一度为世界绝大多数国家和地区所采用。根据这个标准,国际贸易中的商品分为10大类、63章、233组、786个分组和1 924个基本项目。
这十大类商品分别是:(1) 0类,食品及主要供食用的活动物;(2) 1类,饮料及烟类;(3) 2类,燃料以外的非食用粗原料;(4) 3类,矿物燃料、润滑油有关原料;(5) 4类,动植物油脂及油脂;(6) 5类,未列名化学品及有关产品;(7) 6类,主要按原材料分类的制成品;(8) 7类,机械及运输设备;(9) 8类,杂项制品;(10) 9类,没有分类的其他商品。其中,0~4类商品又被称为初级产品,5~8类商品被称为工业制成品。
在标准分类中,目录编号采用五位数:第一位数表示类,第二位数表示章,第三位数表示组,第四位数表示分组,第五位数表示项目。这个标准分类曾经被世界绝大多数国家所采用。为适应国际惯例,促进对外贸易的发展,我国从1992年1月1日开始对有形商品的分类采用《商品分类和编码协调制度》(以下简称《协调制度(H.S)》),并根据我国实际进出口情况,编制了新的商品目录。《协调制度》是目前国际上通用的国际贸易商品分类制度,它是在《海关合作理事会分类目录》和联合国《国际贸易商品标准分类》的基础上,参照国际上其他商品分类体系制订的。
2.服务贸易
服务贸易(Service Trade)是指服务商品的跨国交易,它是以提供活劳动的形式满足他人需要并获取报酬的交换活动。由于服务商品基本上都是无形的,是看不见、摸不着的,因此服务贸易通常又被称作无形贸易(Invisible/Intangible Trade)。按照世界贸易组织《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的定义,国际服务贸易是指自一成员领土向任何其他成员领土提供服务;在一成员领土内向任何其他成员的服务消费者提供服务;一成员的服务提供者通过在任何其他成员领土内的商业存在提供服务;一成员的服务提供者通过在任何其他成员领土内的自然人存在提供服务。
国际服务贸易通常又分为要素服务贸易(Factor Service Trade)和非要素服务贸易(Non-factor Service Trade)。要素服务贸易是一国向他国提供劳动、资本、技术及土地等生产要素服务,从国外获取报酬的活动。它包括对外直接投资和间接投资的收益、侨民汇款及技术贸易的收入等。非要素服务贸易是狭义的服务贸易,它指提供严格符合“服务”定义的服务而获取外汇收入的交易,如国际运输、旅游、教育、卫星发射、咨询、会计等。在实际活动中,按照《服务贸易总协定》的分类,国际服务贸易分为商业、通信、建筑及工程、销售、教育、环境、金融、健康与社会、旅游、文化与体育、运输业及其他等12大类155个项目。
(三)按商品交换关系分类
1.直接贸易(Direct Trade)
直接贸易,是指商品生产国与商品消费国直接买卖商品的行为,没有第三国参与。其中生产国是直接出口,消费国是直接进口。
2.间接贸易(Indirect Trade)
间接贸易,是指商品生产国与商品消费国之间没有直接发生贸易关系,而是通过第三国买卖商品的行为。商品通过第三国销售到消费国,对生产国来说是间接出口,对消费国来说是间接进口。在一些发展中国家,进出口贸易受外资控制,也称间接贸易。
3.转口贸易(Entrepot Trade)
转口贸易,是间接贸易的主要表现形式。商品生产国与商品消费国通过第三国进行贸易,对第三国来说就是转口贸易。即使商品直接从生产国运到消费国去,只要两国之间并未直接发生交易关系,而是由第三国转口商分别同生产国与消费国发生的交易关系,仍属于转口贸易。从事这种贸易的大多是地理位置优越、运输便利、贸易限制较少的国家或地区。如伦敦、鹿特丹、新加坡和我国香港等地。
(四)按统计标准分类
1.总贸易(General Trade)
总贸易是指以国境为标准划分和统计的进出口贸易。凡进入国境的外购商品一律列为进口;凡离开国境的外销商品一律列为出口。前者为总进口(General Import),后者为总出口(General Export)。总进口额与总出口额相加就是一国的总贸易额。这种对外贸易统计标准在日、美、英、加等国被采用,我国也采用这种统计方法。
2.专门贸易(Special Trade)
专门贸易是指以关境为标准划分和统计的进出口贸易。关境是一个国家海关法则全部生效的领域。
一般来说,国家的关境与国境是一致的,多数国家的海关都设置在国境上。但实际上也有一些国家的关境与国境并不完全一致,因为建有自由贸易区或保税区。以关境为标准统计对外贸易的国家规定,当外国商品进入国境后,如果暂时存放在保税区,不进入关境,则这些商品一律不列为进口。只有从外国进入关境的商品,以及从保税区提出后进入关境的商品,才列为进口,称作专门进口(Special Import)。与此相反,从国内运出关境的商品,即使没有运出国境,也被列为专门出口(Special Export)。专门进口额与专门出口额相加即为专门贸易额。这种对外贸易统计标准被意、法、德、瑞士等国采用。
总贸易与专门贸易的数额是不相同的。这是因为:第一,关境和国境往往不一致,如经济特区、关税同盟等已经广泛地存在。第二,对某些特殊形式的贸易两者的处理不同,例如,过境贸易计入总贸易额不会列入专门贸易额。因此,联合国在公布各国对外贸易统计数字时一般都注明该国是总贸易体制还是专门贸易体制。我国采用的是总贸易体制。
总贸易和专门贸易反映的问题各不相同,前者包括所有进出入该国的商品,反映一国在国际商品流通中所处的地位;后者只包括那些进口是用于该国生产和消费,出口是由该国生产和制造的商品,反映一国作为生产者和消费者在国际贸易中所起的作用。
(五)按清偿工具分类
1.自由结汇贸易(Free-liquidation Trade)
自由结汇贸易又称现汇贸易,是指以货币作为清偿工具的国际贸易。在当今的国际贸易中,一般作为清偿工具的货币主要有美元、欧元、日元、英镑、德国马克、瑞士法郎和法国法郎等。这种贸易方式通常不用现金支付,价款结算办法主要有两种:一种为有证支付,即卖方在货物发运前,要以收到买方通过银行开出的符合合同规定要求的信用证或保函为前提,银行起中间保证作用;另一种为无证支付,即无须金融机构从中作保,完全凭双方的信用,价款结算虽然也通过银行,但银行只受委托,代表有关交易方面办理货款支付。在支付时间上,有预付、即付和延付之别。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都采用现汇贸易方式。
2.易货贸易(Barter Trade)
易货贸易是指以货物经过计价作为清偿工具的国际贸易,又称换货贸易。采用这种贸易方式,大多起因于某些国家外汇不足,无法以自由结汇方式或者外汇支付方式与他国进行交易。它的特点是:把进口与出口直接联系起来,贸易双方有进有出,一方既是卖方,同时又是买方,进出平衡,不以外汇支付。这就要求互换的货物要品种相当,换货的总金额相等。尽管这种古老的贸易方式在现代贸易中有许多缺陷,但由于近些年一些国家外汇短缺、国际性债务危机和某些发达国家的外贸逆差,使得易货贸易仍得以沿用。
(六)按交易手段分类
1.单证贸易(Trade with Documents)
单证贸易是指以纸面单证为基本手段的贸易。这是一种传统的交易方式。
2.无纸贸易(Trade without Documents)
无纸贸易是指以电子数据交换(Electronic Data Interchange,EDI)为内容的贸易,即贸易伙伴之间按协定通过电子计算机通信网络传递规范化和格式化的商贸数据和信息而进行的贸易。这是一种现代化的交易手段,代表了国际贸易交易方式和手段的发展趋势。
思考题
1.对外贸易产生的必备条件是什么?
2.资本主义自由贸易时期国际贸易有何特点?
3.垄断资本主义时期国际贸易有何新变化?
4.当代国际贸易有何特点?
5.国际贸易与对外贸易有何区别?
6.如何理解净进口和净出口?
7.表示一国对外贸易规模的指标是什么?如何表示国际贸易规模?
8.如何理解一个国家的贸易顺差和贸易逆差?
9.对外贸易依存度反映的是什么内容?
10.直接、间接、转口贸易有何区别?
11.什么是无纸贸易?有何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