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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理论·政策·实务
1.19.3 第三节 进口贸易业务中的授信品种

第三节 进口贸易业务中的授信品种

一、免保开证

在进口业务中,银行向进口企业收取100%足额保证金才为其开出信用证,可减少银行被迫垫款的风险。但在实际业务中,大部分情况是银行为扩大业务,减收或是免收企业的保证金而为其开证,这种做法简称为免保开证。这是银行对进口企业的一种重要授信业务。

(一)进口开证担保方式

进口开证对开证行来说,对内是对国内进口企业的一种授信,对外则是一种或有负债,存在着开证行替开证申请人垫款的隐性风险。因此对开证行来说,能否把握好信用证开立时的各种条款并落实好信用证的开证担保,将对该笔信用证能否及时对外付款起着决定性的作用。

开立信用证时,开证申请人提供的用作此笔信用证的开证担保能否到位,关系到届时开证行能否及时对外付款。

从开证担保看,其方式不外乎有如下几种:(1)存入保证金专户的全额开证保证金;(2)以定期存单作为质押的开证保证;(3)以开证行授予的开证额度作为开证保证;(4)以国外银行开来的保函作为开证保证;(5)以开证行外的其他银行授予的贷款额度作为开证保证;(6)以国外银行开来的信用证作为背对背信用证的开证保证。

(二)免保开证风险

显然银行应进口商的要求,为其开出以出口商为受益人的信用证后,即承担了第一性的付款责任。只要受益人提交了单单相符、单证相符的合格单证,银行就必须按其约定即期付款或到期付款,而不论此时开证申请人是否愿意或有能力付款。若开证申请人因货物质量的原因、商品市场的原因、自身财务状况原因拖延付款,而上述所述的各种担保又不能落实,开证行只能被迫对外垫款。

在上述几种保证方式中,以银行予以进口企业免保开证授信额度的方式,在各家银行日常进口业务中最为常用。由于从开证到实际对外付款,中间总有一段时间。因此,进口企业向开证银行交的保证金越多,企业资金被占压的也就越多。因此,企业总是希望向银行少交或免交保证金。但对银行来说,收的保证金越少,开证的风险敞口(开证金额扣除保证金之后的差额)就越大,为此希望向企业能多收些保证金,最好是100%的金额。因此,在实际业务中,开每笔证要交多少比例的保证金,常常成为企业与银行相互商讨的重要内容。由于银行之间争夺信用证业务的加剧,相互以少收或不收保证金为条件争取进口企业到本行开证,从而造成整体银行风险因素的加大。为此,中国人民银行曾发文件,要求银行进口开证收取的保证金比例不得低于20%,这是防范整体银行开证风险的重要得力措施。

(三)银行对开立远期信用证风险的控制

远期信用证的风险是比较大的,因此,银行对开立远期信用证必然要按严格的制度和程序办事。

1.建立健全审批制度

当前许多银行都规定了远期信用证开证审批制度,规定了各级行的权限,超过的都应报上级行审批。

2.完善风险评估制度

影响远期信用证安全的因素很多,为准确作出开证决策,银行会建立和完善开立远期信用证的风险评估工作。风险评估主要考虑以下因素:企业信用等级、最终进口商的信用等级、进口的目的(直接再销售还是加工再销售)、再销售的合同、再加工的周期以及与信用证期限的一致性、国外出口商的资信、信用证本身的可接受性、汇率的走势预测、进口商品的市场行情、担保或抵押的有效性。以这些因素为基础,建立一套有效的评估制度。

3.严格担保抵押制度

开立远期信用证收取100%的保证金,既不现实也会束缚业务的发展,但不收取一定比例的保证金,则增加银行的风险。因此,银行会要求开证申请人交纳一定比例的保证金,其他部分可通过抵押和担保来解决。银行应认真落实抵押或质押资产的真实性、合法性、流动性,以保证抵押、质押的有效性。同时,也可由资信一流的与银行有业务关系的其他企业出具担保,在担保协议中,明确各方权利和义务,绝不能让担保单位担而不保。

4.认真落实检查制度

对远期信用证造成的被动垫款银行要进行考核,凡出现垫款的要扣除下年度额度,并对垫款原因进行调查,如发现是因违反内部规定或有关法规造成的,要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二、进口押汇

(一)进口押汇的概念与种类

进口押汇就是银行替进口企业先将货款对外付清,一段时间之后再从企业收回垫款本息。进口押汇可分为信用证项下押汇和托收项下押汇。

1.信用证进口押汇

信用证项下进口押汇是开证银行在收到信用证项下单据时,向开证申请人提供的短期资金融通,用以对外支付该信用证的金额。进口押汇使开证申请人既推迟了自身对信用证的付款,又取得了信用证项下的单据。

银行一般在对外开立信用证前,会向开证申请人收取开证保证金,然而对于享有开证额度的客户,可以免交或减交保证金。对减免保证金开证的客户,银行有时会进一步给予通融。也就是在收到信用证项下单据时,银行经客户申请后可主动垫款给申请人对外支付。待申请人提货销售后,以回收的资金归还银行押汇款。

银行在进口免保开证和进口押汇两项联动业务中,不仅收取了开证手续费,还获得了押汇利息收入和售汇的汇差收入。对于获取银行授信额度的进口商来说,本身不用出资金,完全凭借着银行的信用和资金,完成了商品从进口到国内销售的全过程。

2.托收进口押汇

托收项下押汇是在进口贸易中,出口商并不要求进口商开出信用证,而只是通过托收方式,通过自己的往来银行将出口单证寄往进口地银行,委托其在进口商付款或承兑条件下向进口商交单。代收银行接受委托后,通知进口商付款或承兑赎单。这时如果进口商提出进口押汇申请,代收银行可能向其提供短期资金融通,用以对外付款。这种在进口托收项下的银行放款,称为进口托收押汇。

(二)银行办理进口押汇业务流程

(1)银行收到进口信用证或托收项下单据时通知进口企业。

(2)进口企业向银行申请办理托收押汇。

(3)银行审查同意后以垫款方式代进口企业向国外出口银行付清全部货款,同时将单据释放给进口企业。

(4)进口企业提货销售,以回笼货款归还银行的押汇款本息。

三、信托收据放单

信托收据放单是指在进口企业不付款的情况下,银行凭进口企业出具的信托收据让其把货单取走。在这种情况下,银行并没有收到进口企业赎单的全部货款,但又不能把货单压在银行自己手上不放,需要把货单放给企业,让其尽快销售,以便以回收的货款归还银行押汇款或用于对外付款。

但是,如果企业从银行手上拿走货单,从海关将货提走后而不认其对银行负有的债务责任怎么办?所以,银行必须收到企业出具的信托收据才能让其把货单拿走。但由于进口企业是在不付款的情况下仅凭一纸收据就先提走货物,银行因此可能发生的风险有:

(1)货单上收货人的名称是进口企业,企业售货回收的货款不付给银行,银行又无法对其主张权利;

(2)企业清盘和其他债务纠纷,该批贷款被并入该企业的总资产中被一并处理掉。

因此,信托收据的作用在于表明,货物的所有权是归银行,企业只以受托人的身份,接受银行信托对进口货物办理提货、存仓、加工、销售等一系列商业行为,直到偿清银行款项后信托收据才失效。由于信托收据主要是银行解决对进口商从提货到销售这段时间的货权控制问题,因此期限不会长,一般不超过6个月。

四、进口应付汇款融资

进口应付汇款融资是指在进口贸易应付汇款项下,银行向借款人临时垫支进口应付汇款的短期融资业务。

对于进口商而言,货到需付款,但遇到资金紧张而无法及时提货,可通过汇款融资解决问题,不需要自己临时去调度和筹措资金。在银行给予的额度内,随时提用和归还融资,不仅方便及时,而且可减少融资成本支出。

银行对进口应付汇款融资的条件:

(1)借款人应是银行熟悉的客户,资信状况和经营效益良好,无不良记录。在银行开有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账户,具有一定规模的进出口结算量,经常在本银行办理进出口单证及汇款业务。

(2)进口手续符合国家有关政策,贸易背景真实,且申请人销售情况稳定。申请人应有完备的汇款手续。

(3)银行对进口应付汇款融资业务的调查重点:①进口商品的适销性和价格的合理性;②所有单据的真实性、有效性;③融资金额、期限的合理性;④国内最终用户的可靠性。

五、进口代付

进口代付是指在进口信用证、进口代收和T/T货到付款等进口结算方式项下,银行应进口商的要求,授权境外代付行即期代理垫付款项给境外的收款人,并在确定的到期日向代付行付清其所垫的款项本息。它是银行利用代付行资金为本行客户提供的一种短期贸易融资。

境外收款人包括:进口信用证项下的议付行或受益人或其指定人;进口代收项下的托收行或出口商; T/T货到付款项下的收款人。

银行可以做进口代付业务的国际结算方式包括:即期信用证、假远期信用证、D/P即期项下进口代收、T/T项下货到付款。

银行进口代付的条件是:

(1)币种必须是本银行对外挂牌外汇币种。

(2)在进口信用证和进口代收项下,最高金额不得超过国外来单的总金额。在T/T货到付款项下,最高金额不得超过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上列明的总金额。

(3)期限原则上不超过90天(含)。

(4)利率按本银行规定的指导利率。

六、进口保函

进口保函是指银行为了满足企业进口货物和技术的需要,根据企业申请,向国外出口商开出的一种书面保证文件。

进口保函只是统称,按保函的作用不同,实际业务中可分为以下几种:

(一)付款保函(Payment Guarantee)

(1)在只凭货物付款的交易中,银行应进口方的申请,向出口方提供担保,保证在出口方交货后,或货到后,或货到并经买方检验与合同相符后,担保行保证进口方一定会支付货款,如进口方不支付,则由担保行代为支付。

(2)在技术交易中,银行应买方申请,向卖方提供担保,保证买方收到与合同相符的技术资料后,担保买方一定付款,如买方不付,担保行代为付款。

付款保函金额就是合同金额。保函的有效期从银行开立保函日起至按合同规定付清价款日再加半个月。

(二)延期付款保函(Deferred Payment Guarantee)

延期付款保函是指在进口大型成套设备,采用延期付款的支付方式下,银行应买方申请向卖方出具的一种书面保证文件。该文件保证在一定时期内,买方分期分批付清全部货款,如果进口方不能付款,担保行代之付款。具体来说,指进口方按照合同的规定预付出口方一定比例(如货款的5%)的定金,其余部分(如货款的95%)由进口方银行开立保函,保证进口方凭货运单据支付一部分(如货款的15%),其余部分(如货款的80%)分为8个相等份额(每份金额加利息),连续4年每半年支付一次,付清全部货款。如果买方不能付款,担保行保证代付。

保函金额即货款金额减预付金(定金),上述的保函金额就是95%的货款金额。保函的有效期即从开立保函日起至按保函规定的最后一期货款及利息付清日再加半个月。

(三)租赁保函(Leasing Guarantee)

租赁保函是指银行应承租人的请求,向出租人开立的一种书面保证文件。该文件保证承租人按规定的期限交付租金,否则由担保行负责赔偿并加付利息给出租人。

租赁保函的金额就是租金的总额,相当于货价加利息。保函的有效期,从开立保函日起至按租赁合同的全部租金付清日再加半个月。

(四)补偿贸易保函(Compensation Guarantee)

补偿贸易保函是指在补偿贸易中,银行应进口设备方的申请,向供给设备方开具的一种书面保证文件。该文件保证进口方在收到与合同相符的设备后,将该设备生产的产品按合同的规定交付给提供设备的出口方或指定的第三者,以偿付进口设备款。若进口商未能履约,而又不能以现汇偿付设备款及利息,担保行负责赔付。

补偿贸易保函的金额即设备款。保函的有效期一般为开立保函日起至合同规定进口方以产品偿付设备款之日再加半个月。

(五)来料加工保函和来件装配保函

来料加工保函(Processing Guarantee)和来件装配保函(Assembly Guarantee)是指在来料加工和来件装配业务中,银行应进料、进件方的请求,向供料方开具的一种书面保证文件。该文件保证进料、进件方收到与合同相符的原料或原件(有时还包括加工、装配所需的小型设备或工具)后,以该原料或原件加工或装配,并按合同规定将成品交付供料或供件方,或指定的第三者。若进料、进件方未能履约,又不能以现汇偿付,则担保行负责偿付。

这种保函金额通常为来料、来件金额加利息。保函的有效期从保函开立日起至合同规定进料或进件方以成品偿付来料或来件价款之日再加半个月。

(六)关税保函(Customs Guarantee)

关税保函是指银行应建设工程公司的请求,向海关开具的一种书面保证文件。该文件保证工程公司在工程完毕后,将因施工所需从国外带入的施工机械撤离该国,否则由担保行支付此笔税金。具体来说,由于承包工程公司在某国施工时,需将一些特殊的施工机械运进该国内,在运入时应向该国海关缴纳一笔税金。在工程完毕后将施工机械撤出该国,该国海关可以退还该笔税金。承包方为了避免资金被占压,通常向海关申请不交付这笔税金,并由银行向海关出具保函,保证工程完毕后将一定施工机械运回。如果不运回,则由银行支付这笔税金。

此外,在国内举办展销会或表演等宣传活动,将展品或有关器具运进时也会发生同样情况,展销单位也可采用提供保函来解决交纳税金的问题。

关税保函金额为海关规定的税金金额。保函的有效期自开立保函日期至合同规定施工机械或展品等撤离该国的日期再加半个月。

(七)保释保函(Bail Bond)

保释保函是指银行应国外被扣留的船方或其他运输方的请求,向国外法庭开具的一种书面保证文件。该文件保证船方或其他运输方按法庭判决赔偿损失,否则担保行负责赔偿。具体来说,由于交通运输纠纷,如因船方或运输公司责任或意外事故,造成货物短缺、残损使货主遭受损失,或因碰撞事故造成货主或他人损失。在确定责任前,当地法庭下令扣留运输工具,只有缴纳保释金才予以放行。此时船方或运输工具方若能向当地法庭提供一份银行保函,保证船方按法庭判决赔偿损失,这份担保函便能替代保释金,船只即可放行。银行提供的这种担保函就是保释金保函。

七、提货担保

提货担保也是银行进口保函中的一种,但由于在进口业务中,提货担保较其他保函使用更为频繁,故单列一节论述。

正常的进口程序是,国外出口商按信用证的要求发运货物后,将整套单据立即提交其往来银行议付,议付行审核无误后即寄往进口方开证行,开证行通知进口企业单据已到,进口企业接到航运公司货已到达的通知后,凭提单去码头仓库提货。

在正常情况下,进口货物是由海轮运输,而代表货权的单据都是用航空快递,提单总是先于货物到港前到达进口企业的手中。然而也会出现另一种情况,即由于出口地距进口地的海运航程较短,加上现代海运业的发达,往往会出现信用证项下的单据尚未到达开证行,单据所代表的货物却已到码头。开证申请人先接到船公司的通知,必须在规定期限内凭单据提货。有时货物可能属于紧俏商品,需要立即投入市场,有时可能为鲜活商品,不宜过久存放,而且不论是否可以久存,存放在港口或码头仓库,收货人必须交付高额的仓储费用。这时进口企业一方面急需提货,另一方面又未收到可凭以提货的单据,对于这种困难,银行提供的提货担保业务可以解决企业的燃眉之急。

在提货担保函中,银行向船公司保证,若船公司凭银行担保释放货物,进口商会在合理的时间内向船公司提交正本提单,因释放货物给船公司造成的任何可能的损失,由担保银行负责。对此,船公司往往乐意接受银行出具的提货担保,以便向进口商交货后早日清舱。进口商提取货物后,可以尽早报关、存仓、保险、销售,以取得销售收入,并向银行交足货款后从银行取得后来收到的正本提单,再到船运公司去以正本提单换回银行提货担保书,退交银行,办理担保的注销手续。

以上是在货物先于提单到达的情况下,银行为企业出具提货担保的业务,在日常业务中发生较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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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试述外贸企业在国际贸易业务中获得银行授信的意义。

2.出口业务中有哪些银行授信品种?

3.进口业务中有哪些银行授信品种?

4.各种银行授信品种的作用和要点是什么?

5.各种银行授信品种应注意哪些风险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