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国际劳动力流动
一、国际劳动力流动的定义
劳动力流动指的是具有人身自由的劳动者为了适应生产国际化和资本国际化的发展,在国外寻找有利的劳动力市场,使其就业位置超出一国界限,在国际间进行转移。劳动力的国际流动必须具备两个前提:第一,劳动者具有人身自由;第二,劳动力在国际间流动主要是为了获得更大的个人福利。
劳动力的流动与奴隶贸易、难民性质的移民是不同的。现在意义上的劳动力国际流动主要是指非难民性质的移民活动。国际劳动力流动分为两种形式——移民和劳务输出。移民是指到别的国家定居,而劳务输出指的是在别国临时工作。
二、劳动力国际流动的发展和现状
到目前为止,国际劳动力流动呈现出3个阶段。
第一次浪潮是从18世纪初到第一次世界大战之前。这一时期的劳动力流动主要集中在欧美地区。18世纪初,由于受重商主义的影响,欧洲国家采取了吸引技术工人入境的政策,用以传播先进技术。19世纪中期,欧美盛行的经济自由发展思想有力地推动了劳动力的国际流动,欧洲内部的移民,欧洲向美国移民的数量巨大。
第二阶段是从第一次世界大战开始到二战的结束,国际劳动力的流动呈现单向流动特点。一战以后,欧洲经济遭到重创,欧洲内部贸易保护主义盛行,限制吸纳移民,同时欧洲居民开始大量移往美国。国际劳动力的流动呈现单向流动的特点。1919年国际劳工组织成立,促使劳动力的国际流动进入国际经济秩序的轨道,移民活动开始逐渐恢复。
二战以后,劳动力国际流动出现高潮。美国利用其在经济与科技方面的优势,在制度、法律、政策等方面进一步建立与完善了人才引进模式,从而使移民的总体素质比较高。美国已经成为目前吸纳移民最多的国家,有力的移民政策对20世纪美国经济的发展作出了重大贡献。
● 专栏5-1
美国科技领域中的外国人
1997年4月,在美国科技领域(S&E)中26.1%具有博士学位的人出生在外国。心理学占比率最低(7.2%),城市工程占比率最高(52.0%)。在S&E中具有硕士学位的几乎有
(19.2%)是外国出生的。甚至S&E中具有学士学位的9.7%是外国出生的,比率最大的是化学(15.9%),计算机科学(15.6%),工程领域(14.9%)。
S&E中具有学位的外国出生人数,以出生地为准,1997年

资料来源: NSF,http://www.nsf.gov./sbe/srs/…/toc.htm.
在S&E中外国出生的专业人员大部分曾经是本科生和研究生。根据Finn的报告(1999),1992~1993年,美国S&E中48%有暂时签证的博士到1994年仍在美国。比例范围从社会科学领域的29%到物理学和数学领域的55%。在各学科中,美国的博士比例每年递增,1997年达到了53%。尽管在其他领域许多在美国取得博士学位的人在完成博士后研究后离开了美国,或者后来从事本专业,但留在美国的比例年年递增。这表明国际上具有博士学位的科学家流动是一个动态的过程,甚至当其他人选择离开美国的时候,在美国学校毕业的学生又回到了美国。SamImahroum(1999)提供了有关欧洲大学生的一些数据,欧洲生源的博士生留在美国的比例高于日本和韩国。欧洲和日本之间留下来的差别较大;日本博士只有8%留在美国。从英国来的毕业生在美国留下来的比例最高。而大多数德国学生都选择了回国(大约是75%),但英国学生回国的比例只有30%左右。希腊毕业生回国的比例介于德国和英国之间,大约60%左右。
从产学关系(Industry Science Relationships,简写为ISR)的角度来看,有趣的是,1996年,在美国创业的博士中有1 000名是欧洲人(Mahroum)。
显而易见,欧洲吸引的美国科学家和工程师不如美国吸引的欧洲的科学家和工程师多。不过,欧洲共吸收了506 000名外国生源,其中法国171 000人,德国146 000人,英国129 000人,比利时35 000人,瑞士25 000人,这就是说总量上要多于美国(454 000人)。从法国的数据上来看,我们也可看到在学业完成之后留下来的学生比例大致与美国相同(50%)。
欧洲国家很关心技术的短缺和由美国导致的人才外流。由于他们语言相同,因此,在英国,对英国公司能力的关注和对是否能够提供吸引一流人才的有竞争力的办法的关注是自然而然的。假定一流的研究人员和经理在国际上都是流动的,对经验丰富的经理,尤其是对从事生物技术研究的专业人员,所以必须要考虑采取更多的措施召回那些为寻找机会而去美国的研究人员和经理。
资料来源: SamImahroum(1999),(ITPSReport,No.29) Europeand the Challengeof the Brain Drain。
三、国际劳动力流动的原因
劳动力的国际流动既有非经济原因也有经济原因。可以肯定地说,许多发生在19世纪以及更早的国际移民是出于逃避欧洲政治和宗教的迫害。但是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大多数的国际劳动力流动主要是受经济原因推动的。
劳动力的移民决策如投资决策一样是权衡成本和收益的结果。劳动力国际流动的成本包括交通费用的支出、中介费用、信息费用、到新的国家寻找工作所花时间的收入损失。另外,还包括无法量化的成本,比如,告别一个熟悉的环境,要适应一个新环境,需要克服语言障碍、文化差异、制度差异等。许多因素影响劳动力流动的成本,主要是国际迁移手段的技术水平、劳动力市场的国际化程度、移民程序的管理效率。国际迁移手段越是多样化,技术水平越高,移民的选择余地越多,劳动力流动的成本越低;劳动力市场的国际化程度越高,移民活动越规范,各种支出费用较少,劳动力流动成本越低;移民程序的管理效率越高,为实现移民耗费的时间越少,劳动力的流动成本越低。
劳动力国际流动的收益可以通过他们剩余劳动寿命内从外国所获得的、高于国内的工资和收入来衡量。其他的收益还包括,较好的制度环境,子女接受更好的教育和未来更好的工作机会。从收益和成本的角度出发,类似分析投资决策一样,可以通过估计移民决策的内部收益率来分析移民的选择,如果内部收益率较高,可以覆盖与移民相关的非经济成本,那么劳动力就会决定移民。二战以后,劳动力不断从低收入国家迁移到高收入国家的事实证明了以上分析的正确性。年轻的劳动力比年老的劳动力更愿意移民,除了其他原因,还因为他们有更长的剩余劳动寿命来从国外的高收入中获利。
四、劳动力国际流动的福利效应
国际劳动力流动对移出国和移入国的福利效应可以通过图示的办法来说明。在图5-1中劳动在A国和B国的供给分别以OA、O'A表示。VMPL1和曲线VMPL2给出了A国和B国劳动的边际产品价值。在竞争的条件下,VMPL代表了劳动的真实工资。
移民前,在A国,工资率为OC,总产出为OFGA。在B国,工资率为O'H,总产出为O'JMA。现在假定劳动力在A国和B国可以自由流动。既然B国的工资率(O'H)高于A国的工资率(OC),AB段的劳动就会从A国移向B国,使两国的工资在BE处相等。因而A国的工资升高而B国的工资下降(因此,工会通常反对移民的迁入)。另一方面,A国的总产出从OFGA下降到OFEB,而B国则从O'JMA上升到O'JEB,世界产出增加了EGM(图中的阴影部分)。注意,对于A国(劳动力移出国)的劳动与B国的非劳动的资源都存在着国民收入的再分配。A国可能会收到移民的汇款。另外,假如AB区间的劳工移民前在A国处于失业状态,那么A国无论是否有劳工移民,其工资率均为ON,总产出均为OFEB。移民后,世界产出的净增额将为ABEM(所有产出增加均发生在B国)。

图5-1 劳动力国际流动的产出和福利效应分析
在劳动供给为OA时,A国的真实工资率为OC,总产出为OFGA。在劳动供给为O'A时,B国的真实工资为O'H,总产出为O'JMA。从A国到B国使两国的工资率在BE处相等。这使A国的总产出减少到OFEB,B国的总产出增加到O'JEB,世界总产出净增额为EGM(图中的阴影部分)。
五、劳动力流动的其他影响
1.人才流失(Brain Drain)
劳动并不是同质的,个人技术和职业确定了不同的劳动力市场。国际流动性的程度在不同职业上也不相同,因此就存在有些技能是国际市场缺少的人才,而有些几乎不具备流动性。前一种类型包括需要核心教育的专业:科学家、工程师、医生等。这些领域具有明显的移民特点,从收入较低的国家移民到收入相对较高的国家,这一过程被称为人才流失。一国的专业人士移民到英语世界的各个角落,在发达国家学习的来自发展中国家的学生再也没有回到祖国,英国的摇滚明星不住在英国,而住在世界的其他地方。对于某些国家来说,向外移民往往伴随着人才流失。这些移民到外国的人不仅仅是普通的劳动力,而且很大部分是该国发展需要的人才。
2.短期工人(GuestWorkers)
明显的例子就是在美国农业和轻工业中来自拉丁美洲的移民工人,大量来自南欧和北非的工人在北欧的劳动密集型产业工作,中东地区石油资源丰富的国家高度依赖来自中东其他国家和南亚的劳动力。据统计,移民已经占瑞士劳动力的四分之一。
以上移民背后都适用于不同的法律制度。比如说欧盟内部生产要素可以自由流动,这样意大利人就可以自由地在德国找工作。随着欧盟成员的增加,劳动力的流动将会更加自由。
在北欧的移民性质的劳动力流动,是在欧盟体系之外的,他们适用于短期工人制度(Guest Workers System),东道国具有允许短期工人进入该国工作的临时许可。通过控制许可的数量,东道国可以根据经济和社会条件的变化调节短期工人的流量。
这些移民工人对东道国主要产生了两个方面的影响。这些工人是非熟练工人,而且愿意接受低于东道国标准工资水平的工资,还有那些在任何工资水平下当地人不愿意接受的工作。在北欧的城市,在伦敦,我们会惊讶地发现,从事清洁工作、售票员、超市收银员、咖啡馆服务员等很多类似行业的工人都是外国人。如果东道国按照本国的工资标准雇佣本地人,那么那些劳动密集型产业就无法与世界市场竞争。抱怨墨西哥西红柿廉价的佛罗里达的蔬菜种植商也雇佣来自墨西哥的工人,这样,就产生了生产要素流动性对国际贸易的替代。不用向欧洲出口纺织品,北非通过“出口”劳动力获得收入。如果欧洲提高了进口纺织品的关税,北非纺织品在欧洲的竞争力就会被削弱,但是在欧洲工作的短期工人却受益了,北非从欧洲的汇款增加了。
短期工人也增加了东道国应对宏观经济波动的能力。该国可以保持较高的总需求,把短期工人作为克服波动的缓冲体(Buffer)。在经济繁荣期间,当局可以发放更多的短期工人工作许可。当需求下降时,短期工人就要打包回家,本地工人也不会遭受失业的冲击,所以本国实际上是向外国工人“输出”经济周期。在经济繁荣的20世纪60年代,北欧吸引了大量的短期工人,但是在70年代的衰退期,大量短期工人被遣送回家。诸如此类的安排潜在地使各方受益。富裕的东道国的工人通过他们与短期工人的“交易”隔离经济周期波动对其造成的影响,反过来短期工人就可以获得比在本国更高的工资。
但是,移民工人也给东道国带来很多问题。虽然他们从事的工作是本地人不想从事的,一些东道国非熟练工人不可避免地要与短期工人竞争,并且会因为该类移民而遭受损失。在加利福尼亚的美国农业工人反对给来自墨西哥移民工人的工作许可,这样就可能导致严重的社会问题。在瑞士,对短期工人的高度依赖已经成为一个突出的政治问题。
对于短期工人流出国来讲,收益和成本同样存在。一方面,移民工人可以得到比国内更好的就业,移民工人的汇款对移出国有利。对于一些发展中国家,这些汇款是比较突出的。比如,1979年巴基斯坦从他们海外工人所获得的汇款相当于该国出口收入的77%。另外,发展中国家向发达国家劳动密集型产业的输出工人也有利于他们绕过发达国家的贸易保护,获得市场份额。劳动力的输出对欠发达国家缓解由于失业工人的供给造成的紧张局势,有重要的安全价值。也正是由于这些方面的原因,墨西哥才努力促使美国接纳更多的移民工人。另一方面,输出国可能会发现本国面临更严重的经济周期的波动。发达的东道国的衰退会把失业的短期工人遣送回家,与此同时,本国出口产业也面临东道国经济紧缩的局面。当这些工人真的归来,他们也带来在外国摄取的偏好和习惯。同时,以欠发达国家的标准来衡量,这些工人相对来说是熟练工人,所以说,流入到发达国家非熟练工人未来也可能是流失到发展中国家的人才。最后,短期工人在东道国接受的待遇问题有时也会涉及东道国和输出国的矛盾和冲突。
3.非法移民(Illegal Immigration)
在美国,移民法很难得到加强,因此,即使是非法,经济动力的驱使也会导致大量的移民。美国较高的工资收入带来了大量的非法移民。目前,非法移民不仅在美国,而且在其他的发达国家也成为热点问题。美国有数百万的非法移民工作在所谓的“地下经济”中,他们的工资极低,社会福利很少。非法移民由于压低了美国低技能工资而明显地影响了美国收入分配,这也引发了美国国内关于如何处理此类问题,如何停止或者减缓非法移民潮。
在美国,预计有400万至800万非法移民工人,占1995年美国劳动人数的3%至6%。由于每年数十万非法移民的到来,问题越发严重了。美国移民局已经无法阻止数以千计的人穿过墨西哥边境,或者从加勒比海、中南美洲以及世界的其他地方进入美国。
非法移民经常是非熟练劳动力,而且常常是暂时的,至少初衷是暂时的。熟练工人往往是通过合法手段入境;如果不能合法入境,他们就不太愿意变动了。非法移民大多数是由于经济所迫,而不是不愿意继续生活在自己的家园。尚且,他们的非法地位使他们在异国他乡扎根愈加困难。
● 专栏5-2
美国移民法的改革
美国是世界上最大的移民输入国,200多年来,世界上20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移民迁往美国,使外来移民及其后裔在美国总人口中占99.6%之高。从第二次世界大战至今,美国移民人数呈上升趋势,有1 050万合法移民和300万非法移民进入美国。
1952年美国通过的移民与国籍法案,开始建立移民管理的基本模式,制订了全球的总限额数和各国限制数。1965年的移民法取消了种族歧视,并实行类别的优先制。1978年修订的移民法,规定每年进入美国的移民总数为29万人,每个独立国家为2万人。1986年国会通过的《移民改革管理法》继承了过去移民法将移民分为“无配额移民”和“配额移民”两大类,对“配额移民”的配额分配办法、配额比例作了调整。可以说,美国移民法中有关这两大类移民的规定,构成了美国移民法的主体。
目前,美国所沿用的最新移民法,是1990年11月通过的“1990年移民法”。
1990年颁布的新移民法,主要修改了以下几个方面:
(1)原移民法规定美国每年移民54万名,新法规定,移民优先类配额增至64万5千名,并且有8万5千个额外名额,供特赦合法外籍人士的家属用。
(2)将第三、第六优先合并,改为“就业移民”,名额由过去的每年5万4千增至14万个。
(3)紧缩第六优先,减少了管家、保姆、家庭护理员、厨师的移民配额。低技术性劳工移民的签证配额将从1万8千名降到每年1万名。
(4)限制每年所发H-1不得超过6万5千名,并由1991年10月施行。同时对H-2非专业性临时劳工每年有6万6千个名额的限制,将申请劳工证明简化手续。
(5)中国香港出生人士将由5千名配额增加到1万名,为时3年,然后再增至一个国家的全额约2万5千名。另外,每年还有1万2千个签证名额给美国公司在中国香港任职的经理及主管人员。
(6)增列投资移民项目,每年度为投资移民配额为1万名。其投资金额不得少于100万美元,在“郊区”或“高失业区”的投资金额不得少于50万美元,并需雇用至少10名全职员工。
(7)关于结婚移民只要证明是“真诚”的婚姻便不必驱解出境免除两年外国居住的规定。
(8)外国留学生到美国1年后可在校园外找工作,比旧法提前1年时间。美国移民法制定原则基本上有两个:一是照顾美国公司的利益;二是考虑美国政府的需要。美国移民法清楚地告诉人们:凡移民美国申请者,一律依照每个国家的固定数额和类别优先制度办理,使每个有意移居美国的外国人,都能不分国别、不分种族,而只依靠个人身份和能力取得移民入境资格。
美国移民法例把移民到美国的申请人分为两大类:
(1)不受配额限制,而可以获得合法永久居留身份的申请人。本类又分2个子类:美国公民的直系亲属;回美居留居民。
(2)受制于每年限额,进入美国成为永久居民。本类又分为3类:家属移民;职业移民;移民率低的国家的移民(抽签移民)。发给美国公民的直系亲属和特殊移民者的绿卡数是没有限制的,但发给其他有资格获得绿卡的人,其数量就受到年度限额的限制。发给6类优先人员的绿卡受到限额的制约,每年总共发27万张绿卡。一个国家一年最多只能分取2万张绿卡。
这样共有两个限额:一是全世界的限额;二是单个国家的限额。虽然单个国家2万张绿卡的限额还未用完,但如全世界27万张绿卡的取额已用完,尚未用完限额的国家的申请者也无法取得绿卡。优先类别非直系亲属分为6类优先人员。非6类优先人员只有在6类优先人员年度取额27万尚未用完的情况下才有可能移民美国。所谓6类优先人员实际为两类人:一类是美国公民或永久居民的亲属(第一、第二、第四和第五类优先人员);二类是美国雇主所需要的有工作技能的人(第三和第六类优先人员)。
以下是有权申请绿卡的6类优先人员:
(1)父母一方为美国公民的任何年龄的未婚子女;
(2)绿卡持有者的配偶和任何年龄的未婚子女;
(3)在艺术或科学上具有突出才能,来美国填补因美国缺少合格的工作人员而造成的工作空缺的专业人员;
(4)父母一方为美国公民的任何年龄的已婚子女;
(5)美国公民的兄弟姐妹;
(6)来美国填补因缺少工人而造成的工作空缺的合格工人。
下列人员被列为有权申请移民美国的特殊人员:
● 以前曾经是美国公民者;
● 被认可的宗教人士;
● 美国政府的前雇员;
● 巴拿马运河公司或巴拿马运河区政府的前雇员;
● 自1978年1月以来一直在美国居住的医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