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亚当·斯密之前的贸易思想
国际贸易理论可谓历史悠久。早在15世纪末16世纪初,也就是在西方国家的资本原始积累阶段,对国际贸易的研究就已出现。当时的主要理论为重商主义。随着资本主义的发展,18世纪末叶,重商主义的贸易观念受到古典经济学派的挑战,并被自由贸易的思想所取代。古典经济学的重要代表人物——亚当·斯密(Adam Smith)和大卫·李嘉图(David Ricardo)对重商主义的贸易理论进行了改造,提出了国际分工和贸易优势的理论,特别是李嘉图“比较优势说”的创立,使国际贸易理论成为一个比较完整的体系。从古典经济学开始,对国际贸易的研究就不再局限于怎样进行贸易,而开始对贸易产生的原因与结果以及与之相应的政策进行分析。
传统的国际贸易理论主要分析三方面的问题:(1)产生国际贸易的主要原因和贸易的流向以及各国贸易的类型;(2)进行国际交换的交换比率或贸易条件的确定;(3)贸易双方从国际贸易中所获得的利益。
一、早期的国际贸易思想
欧洲国家的对外贸易虽然在古罗马、古希腊时就已经出现,但真正称得上“国际”贸易的是在10~11世纪之后。十字军的东征(1096~1291年),对于加强东西方的贸易起了很大作用。15世纪末到16世纪中期的“地理大发现”,扩大了世界市场,空前刺激了欧洲各国的商业和工业的发展。当时英国就成立了许多对外贸易的特许公司,与许多国家进行着广泛的贸易活动。这一时期,西欧其他各国也在不同条件下,借助着暴力陆续发展了对亚洲、非洲和拉丁美洲各国的贸易。
一般认为,对国际贸易问题的系统研究开始于重商主义时期。但是,在此之前,西方经济学者中就已经有人谈到国际贸易的作用。早在公元前4世纪,古希腊著名的学者色诺芬(Xenophon,公元前431~354年)在他的“经济论”中就谈到过对外贸易对一个国家经济的影响问题。色诺芬认为,国家要靠税收来维持运转,而外国人是最好的课税对象,是收入的最好源泉。所以,国外“有更多的人和我们贸易”就可以给国家带来巨大财富。但是,重商主义时期以前的思想家在论述对外贸易时并没有一套完整的理论,而且大多数人只是在谈到别的问题时顺便提到国际贸易,没有专门的论述。
二、重商主义的贸易观点
(一)产生的历史背景
重商主义(Mercantilism)是欧洲资本原始积累时期代表商业资产阶级利益的一种经济学说和经济政策的体系,它出现于14世纪末15世纪初,流行于16~17世纪,衰落于18世纪。这是封建社会末期商业资产阶级和封建专制国家为了追求金银在理论和政策上的反映。15世纪末、16世纪初是西欧封建制度瓦解和资本主义制度产生的时期,当时资本主义已经开始萌芽,商品生产不断发展,资本主义生产关系正在逐渐成熟。商业和商业资本的发展,进一步促进封建自然经济的崩溃和商品生产的增长。重商主义的经济思想就是这一时期经济政策的反映。
资本主义的发展需要有一个资本原始积累的过程。重商主义的形成与货币资本的积累有关,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货币资本的积累实际上就是金银财富的积累。15世纪开始的地理大发现,为新兴的资产阶级积累大量的金银财富提供了重要契机。在新大陆,殖民主义者大肆劫掠当地土著人和王室的金银财富,并利用土著人直接开采金银矿。贵金属大量流入欧洲,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西欧各国的“黄金渴望”。据统计,从16世纪到18世纪,欧洲各国通过各种手段从世界各地掠取的黄金达200吨,白银1.2万吨。另一方面,地理大发现也为推动对外贸易的迅速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随着新大陆的发现,扩大了原有的市场,开辟了新的市场,促进了国内市场的统一和世界市场的形成,这又为财富的进一步积累创造了更好的条件。
随着贸易的繁荣,商业资本家与地主阶级的矛盾日益尖锐起来。从本质上来看,商业资本追求的是增值了的货币财富,为了实现这一目的,就必须发展贸易。在国内,要求消除封建割据、关卡林立的状态;在国外,要求有一个强有力的政府保护对外贸易的顺利进行。于是,商业资本家支持国王建立高度集中的中央集权制度,并要求国王用军事力量来维持他们的国内国际贸易。商业资本家的这种愿望,也正好符合了国王的利益,因为国王需要从商业资本家那里得到收入,用于支持庞大的军队和宫廷的开支。在这种历史条件下,重商主义首先作为一种国家经济政策出现。
(二)主要思想
英国是当时经济最发达的国家,重商主义发展得也最为成熟,“重商主义”这个名称也是由英国经济学家亚当·斯密最早使用的。[2]虽然如此,重商主义思想却主要是由一些大商人、律师、政府官员等人通过处理实际的贸易、工业、航运和行政工作提出来的。
重商主义顾名思义就是重视商业,认为广泛开展商业活动是积聚国民财富,并最终实现富国强民的必经之路。重商主义主要研究对外贸易是怎样能够为一国带来财富的。重商主义者的思想就是商业资本家的思想,这些思想包括:第一,金银是财富的唯一代表,攫取金银的活动是创造财富的唯一活动,国家的一切经济活动和经济政策,其目的都是为了获取金银。第二,在重商主义者看来,国内市场上的贸易是由一部分人支付货币给另一部分人,从而使一部分人获利,另一部分人受损。国内贸易的结果只是社会财富在不同集团之间的再分配,整个社会财富的总量并没有增加,也就是说,国内贸易不能增加国内的货币数量,而对外贸易可以使一国从国外获得金银货币,从而使国家致富。因此,只有对外贸易才是获得和增加货币的源泉,而要从对外贸易中获得货币,关键是保持国际贸易的顺差,即在国际贸易中坚持少买多卖的原则,最终使货币流入本国。第三,为保证国际贸易的顺差,国家必须积极干预经济。重商主义者提倡国家应采取的经济政策主要有:保护关税和限制进口,采取发奖金、退税、协定和殖民地贸易等措施鼓励出口。
重商主义可以分为早期和晚期两个阶段,两个阶段的基本思想是相同的,区别主要在于对通过顺差贸易来获取金银货币有不同的看法和主张。早期的重商主义盛行于14世纪末到16世纪末,以“货币差额论”为其主要思想,其代表人物包括法国的安·德·孟克列钦(Antoyne de Montchretien,1575~1621)、英国的约翰·海尔斯(J.Hales)和威廉·斯塔福(W.Staffor,1554~1612)。早期的重商主义者强调绝对的贸易顺差,主张控制商品进口和货币外流。大约从16世纪末到17世纪中期,重商主义发展到晚期阶段。这一时期的重商主义以“贸易差额论”为主要思想,可以说它是真正意义上的重商主义,其代表人物是英国的托马斯·孟(T.Mun,1571~1614),其主要著作是1621年出版的,被马克思称作“重商主义的圣经”的《论英国与东印度的贸易》和1644年出版的论文集《英国得自对外贸易的财富》。晚期重商主义者从长远的观点看,认为在一定时期内的外贸逆差是允许的,只要最终的贸易结果能保证顺差,保证货币最终流回国内就可以。但总的来说,无论是早期还是晚期,重商主义都还没有一个完整的思想体系,他们都主张限制进口,对贸易的研究很有局限性。
(三)政策主张
早期和晚期重商主义者的不同思想造成了他们在政策主张上的较大差异。
1.早期重商主义的政策主张
在早期阶段,重商主义的思想一方面出现在当时的描述解释现实经济贸易问题的小册子中,另一方面体现在当时西欧一些国家的贸易经济政策上。比较典型的早期重商主义政策包括:在英国爱德华四世统治时期曾规定,输出金银者要处以重刑。另外,英国还曾规定英国的出口商除换回一些生活必需品外,一定要换回外国铸造的金币或银币。为了便于监督英国商人出卖了商品后是否将赚取的外国铸币运回国内,政府规定那些从事外贸活动的英国商人,只能在一定的地点经营商业。而对于在英国本土的外国商人,规定他们首先把自己带来的外国铸币换成英国铸币,违者将没收外国铸币并受到严厉惩罚。此外,英国政府还规定外国人必须把自己在英国收到的货款完全用于购买英国商品,而且每位外商都有“侦探”跟随,“侦探”负责将他所跟踪的外商的交易情况全部记录下来,防止他把货币带到国外去。
2.晚期重商主义的政策主张
重商主义发展到晚期,以托马斯·孟为代表的重商主义者认为,为了保证国际贸易的出超,国家必须采取积极的措施对对外贸易进行管制,因此,他们提出了以下一些主张:
(1)实行保护关税,以限制进口,同时,减少、甚至取消出口税,以刺激出口。通过采用颁发奖金、退税等措施达到奖励出口的目的;通过提高关税等手段,如对几乎所有进口货征收重税,达到限制进口的目的。在英国,如果本国货在国际或国内不能和外国货竞争,可以退还对原料征收的税款,必要时国家给予津贴。阻止原料或半成品的出口,奖励制成品的出口。
(2)管制本国工业,鼓励制造业的发展。当时,西欧各国特别是英法两国对生产的各个方面都制订详尽的管理条例。为鼓励制造业的发展,重商主义者主张:奖励增加人口,以增加劳动力的供应;实行低工资政策,降低成本,以利于出口竞争;禁止技术工匠移居国外和工具设备的出口,以保持本国的出口优势。
另一位晚期重商主义的代表人物让·巴蒂斯特·柯尔培尔(Jean Baptiste Colbert,1619~1683)是法国国王路易十四的财政大臣,他则将自己的思想贯穿到了具体政策上。为了鼓励和发展工业和对外贸易,他在国内建立了许多制造工业品的“皇家手工工场”,促进出口贸易,希望通过对外贸易出超赚取更多金银。他还建立了一支强大的舰队,进行殖民扩张,为对外贸易打开出路;同时成立一些享有专利特权的海外贸易公司,如东印度公司、西印度公司、近东公司及北方公司等,以开展对外贸易。为了取得对外贸易的出超,他主张由政府采取补助贷款奖金、免税专利等办法,发展手工业,鼓励制成品的出口;同时禁止谷物和原料出口,为发展工商业提供低廉的劳动力和原料;还从国外招雇名匠技工,制造时兴的奢侈品,如威尼斯式镜子和花边、德意志式铜制品,等等,并对这些出口的工艺品的质量、规格和制造程序制订烦琐的规定,进行严格的监督和检查,以保证这些工艺品在国外市场有竞争力。另外,他还实行关税保护政策。与此同时,对外贸易垄断政策也扩展到欧洲其他国家。例如,葡萄牙国王直接掌握并垄断对东方的贸易;西班牙则垄断它和美洲殖民地之间的贸易,而且这些国家都禁止外国船只从事本土与殖民地之间的航运,殖民地被这一时期的重商主义者看做是提供本土所需物资,特别是提供用于生产出口商品的原料的供应地和销售本土制成品的市场。
(四)评价
1.积极作用
它是西方最早的国际贸易理论,也是最早从外贸学说史的角度分析对外贸易对一国经济的影响的理论。这种理论及其政策主张极大地促进了资本的原始积累,推动了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发展,因而在历史上曾起到一定的积极作用。同时,重商主义的一系列主张,如强调国家应该干预对外贸易,运用关税等措施奖励出口限制进口等主张,对广大发展中国家根据本国国情制定相应的对外贸易政策有非常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2.明显缺陷
重商主义也存在明显的缺陷。它在理论上还不成熟,还没有形成系统的理论。而且重商主义的理论带有强烈的经济民族主义色彩,它认为对外贸易对增加一国财富有很大的作用,并把国际贸易看成是一种零和博弈,即一国的获益就是另一国的损失,这种理论观点代表了资本原始积累时期处于上升阶段的商业资本的利益,而且,其贸易政策中的许多主张和措施有较大的片面性。它的理论基础是薄弱的,它只研究如何从国外得到金银,片面强调本国利益,无视他国利益,与国际贸易互利互惠的准则直接相背;它只强调流通领域的重要性,认为财富是在流通中产生的,没有认识到财富只能在生产领域中被创造;重商主义者从“商业资本运动呈现出的表面现象出发”[3],认为金银作为一切商品的等价物就成了社会财富的唯一形态,一切经济活动的目的就是为了获取金银。他们对国民财富的理解是狭隘的。因此,他们把财富等同于货币,认为黄金和白银是唯一的财富。
三、重农学派的贸易观点
(一)产生的历史背景
17世纪末18世纪中期的法国,封建主义经济开始衰落,资本主义经济逐渐兴起。
17世纪,在英国,资本主义经济已经发展到相当程度,工业资本正在渗入各个生产领域,农业也开始资本主义化。同时,通过1648年的资产阶级革命,建立了资产阶级议会制度。在法国,经济上,商业和工业虽已有所发展,而农业仍在封建土地所有制下,小农经济占据主要地位。政治上,路易十四实行君主集权的专制制度。在法国首先兴起的货币资本家和商业资本家,当时虽已拥有相当大的经济力量,但还没有形成一种独立的政治力量,仍希望在封建君主的支持下,推行重商主义政策,发展工商业和对外贸易,进行资本积累,同时由此取得钱财,作为封建王朝一种新的经济支柱和财政来源。但是,重商主义的政策不仅没有使法国达到国富民强的目的,反而造成民穷财尽的恶果,重商主义政策在法国宣告失败。
从17世纪下半期开始,一些法国经济学者认为,法国当时的财政危机和经济困境证明了企图从流通过程特别是对外贸易,取得金银财富,以实现国富民强的重商主义政策的失败。经济学者们转而主张重视农业,他们认为,只有发展农业才能挽救当时的法国,才能使法国的国民经济重现繁荣,才是国家生财致富之道,从而逐渐形成了重农学派。重农学派又称重农主义学派,是18世纪中叶的法国资产阶级经济学派。
重农主义是重农学派的理论体系,反映了法国封建社会末期新兴资产阶级的思想意识,代表了当时资产阶级的利益和要求。重农学派的创始人是魁奈(Quesnay,1694~1774)。另一个重要人物是杜尔哥(Turgot,1727~1781)。自然秩序理论是重农学派的世界观和方法论,是重农主义的哲学基础。重农学派的自然秩序理论是受到当时法国启蒙学派自然主义思想的影响而形成的。这个所谓的“自然秩序”,实际上是指经济社会中不以人们意志为转移的客观规律。因此,重农学派的核心思想是主张自由经济,包括自由贸易。
(二)政策主张
重农学派(Physiocratic School)关于自由贸易政策的主张有:
(1)贸易的发展,会扩大农产品的销售,使农产品的价格得到稳定和提高,可以促进农业生产的发展,从而增加一国的财富和收入。魁奈写道:“在那些疆土辽阔的国家内,土地、江河、港埠和海洋在创造巨大收入方面互相竞争,这样的国家应当把注意力放在土地产品及其销售方面,以便从农业和农产品贸易中每年取得巨大的收入。”[4]
(2)对外贸易的利益,不在于使一国货币财富的增加,因为一国财富的真正增加并不是货币财富的增加,而是实物财富的增加。对外贸易的利益是通过对外贸易,把本国多余的农产品输出,在国外销售后,可以换回本国所缺的财物,来供自己消费。“……没有一个国家能够在它的地区之内,生产出满足住民需要的一切种类的财富。因而对外贸易是必要的。依靠对外贸易,国家可以把它的产品的一部分,出卖给外国,以便从外国购买它所需要的东西。”[5]国外贸易的利益还表现在把本国剩余农产品输出,以好的价格在外国销售。“……这种贸易的另一个优点,就是它能保证使我们的产品得到非常稳定的和有利的价格或售价,从而也就保证了它的再生产。”[6]可见,发展对外贸易,既能推广农产品的销售和提高农产品的价格,又能扩大农产品的再生产,增加国家的财富和收入,而对外贸易的自由是维持农产品价格和发展农业生产的主要而不可缺的手段。如果没有自由的对外贸易,农产品的外贸受到限制,就会发生农产品的低价或高价,都会造成国家和人民的贫穷。因此,重农学派主张自由贸易的政策,因为这是对国民和国家最有利的国内贸易和对外贸易的政策。魁奈说:“如果交易自由,则法国可以丰富地生产主要农产品。而农产物的丰富,在满足巨额的消费和大规模的对外贸易的同时,还能够维持王国内部手工业品的大规模贸易。”因此,主张应该废除有关禁止和妨害国内贸易以及对外贸易的许多措施。
(3)在国际贸易中,出卖最必需的和最有用的商品的国家,比出卖奢侈品的国家有利。为了尽可能地保持本国的独立性和相互贸易的优越性,只从外国购买奢侈品,而把生活必需品出卖给外国。魁奈在《人口论》中这样指出:“随你怎样去吹捧我国的时髦商品、丝织品和其他出口货物的生产,总之,这些都是微不足道的。不过我们将永远保持这样的意见:撇开原料问题不谈,这种只能补偿体力劳动价格的生产,同土地所提供的收入比较起来,对一个大国说来是意义不大的。”最后还说:“因此我们不要为那种仅能补偿体力劳动费用的零星的奢侈品贸易所吸引,因为我国的耕地是非常广的。我们要对我们的土地施肥,尽可能更多地出售谷物、葡萄酒、大麻、布匹和本国的羊毛。各种各样的产品,这才是真正的财富,这种每年再生产的财富能保证我们得到各种工场制造品和一切种类的工业品。财富是手工业和奢侈品的泉源。”[7]
由此可见,以上重农学派有关对外贸易的观点与重商主义者的观点是不同的,甚至可以说是相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