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国际货物运输方式
一、国际货物运输概述
(一)国际货物运输的含义
国际货物运输是指通过一种或多种运输方式,将货物由一国运往另一国的活动。简而言之就是国家与国家、国家与地区之间的货物运输。国际货物运输又可分为国际贸易物资运输和非贸易物资(如展览品、个人行李、办公用品、援外物资等)运输两种。由于国际货物运输中的非贸易物资的运输往往只是贸易物资运输部门的附带业务,所以国际货物运输通常被称为国际贸易运输,就一国而言,即对外贸易运输,简称外贸运输。
(二)国际货物运输的特点
作为国际贸易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与国内货物运输相比,国际货物运输是在全世界范围内进行商品转移,是一项十分复杂的工作。其特点主要表现在以下三方面。
1.运输方式多样化,涉及的中间环节多
一般来说,国际货物运输的距离都比较长,经常需要多次装卸搬运或选择不同的运输工具,如要经过转船、变换运输方式等许多中间环节。
2.时间性强
由于国际商品市场的需求变化快,市场竞争激烈,所以按时装运货物,及时将货物运至目的地具有重大意义。
3.国际货物运输涉及面广,情况复杂,风险大
国际货物运输需要同国外货主、交通运输部门、商检机构、保险公司、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海关、港口以及各种中间代理商等发生直接或间接的业务联系。同时,由于各个国家和地区的法规政策、贸易运输习惯和经营做法不同,金融货币制度差异,都使得国际货物运输远远复杂于国内运输。另外,运输沿途国际形势的变化、社会的动乱,各种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的发生,以及战乱、封锁禁运或海盗活动等,也会直接或间接地影响国际货物运输活动。
(三)国际货物运输的各关系方
1.承运人(Carrier)
承运人是指在与托运人订立的货物运输合同中从事取得或实际承担运输活动的租船方或船舶所有人。通常是专门经营水上、铁路、公路、航空等运输业务的部门,如轮船公司、铁路或公路运输公司、航空公司等。
2.托运人(Shipper or Consignor)
托运人是指本人或者委托他人以本人的名义或者委托他人为本人与承运人订立货物运输合同的任何公司或个人;或者是指本人或者委托他人以本人名义或者委托他人为本人,将货物交给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有关的承运人的人。前者所指托运人是与承运人订立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人,后者所指托运人是将货物交给承运人的发货人。托运人通常是运输商品的供应商或所有人。
3.货主(Cargo Owner)
货主是指货物的所有人,通常是专门经营进出口商品业务的外贸部门或进出口商,在国际货物运输工作中为托运人(Shipper)或收货人(Consignee)。
4.运输代理
运输代理是指船方和承运人之间的中介,既可以代表船方的利益,又可以代表货方的利益。按业务分为租船代理、船务代理、货运代理和咨询代理。
(1)租船代理(Chartering Agent)。又称租船经纪人、海运经纪人,是指在市场上促使船租双方达成租赁交易的中间人,根据它所代表的委托人身份的不同又分为租船代理人和船东代理人。
(2)船务代理(Shipping Agent)。指接受承运人的委托,代办与船舶有关的一切业务的人。
(3)货运代理(Freight Forwarder)。指接受货主的委托,代表货主办理有关货物报关、交接、仓储、调拨、检验、包装、转运、订舱等业务的人。
(4)咨询代理(Consultative Agent)。指专门从事咨询工作,按委托人的需要,以提供有关国际贸易运输情况、情报、资料、数据和信息服务而收取一定报酬的人。
二、国际货物运输方式
在现代,随着国际贸易和科学技术的迅速发展,国际货物运输方式也日益多样化。买卖双方根据实际情况通过合理运输保证进出口货物的顺利交接。
根据使用的运输工具的不同,国际货物运输主要可分为如下几种方式:
(一)海洋运输(Ocean Transport)
在当今的国际贸易实践中,国际贸易总运量的70%以上仍是通过海上运输来完成的,有的国家甚至达到90%以上。我国进出口货运总量的80%~90%是通过海上运输进行的。
国际海上货物运输的优势主要体现在:第一,运输量大,对货物的适应性强。船舶的载运能力远远大于火车、汽车和飞机,是运输容量最大的运输工具,可以适应各种货物的运输。船舶可以装运如石油平台、火车、机车车辆等其他运输方式无法装运的超重大货物。第二,通过能力大。四通八达的天然航道使得海上运输更加灵便。第三,运费低廉。据联合国贸易与发展委员会(UNCTAD)的统计数据,海运运费一般约为铁路运费的1/6,公路汽车运费的1/35,这就为低值大宗货物的运输提供了有利的竞争条件。但这种运输方式也存在着明显的劣势,如运输的速度慢,遇险的可能性大等。海上运输还存在着战争、罢工、贸易禁运等社会风险。
国际海洋货物运输按照船舶的经营方式分为班轮运输(又称定期船运输)和租船运输(又称不定期船运输)两种运输方式。
1.班轮运输(Liner Transport)
(1)班轮运输概述。班轮运输是指班轮公司将货船在固定的航线上和港口间按事先公布的船期表航行,并按事先公布的费率收取运费的经营方式。班轮运输的基本特点概括为“四固定”,即航线固定、港口固定、船期固定和费率的相对固定。货物的装卸费用和理仓费用通常由船方负担,承运人与托运人双方的权利、义务、责任以及豁免以船公司签发的提单所记载的条款为依据。此外,由于班轮的船舶技术质量一般较高,航速快且航行时间准,货运质量有保证且便于货主安排托运,因此较适于成交数量比较灵活、批次多、交接港口分散的货物,特别有利于一般杂货和小额贸易货物的运输,如纺织品、食品等。
(2)班轮运费的构成。班轮运费是由基本运费和附加费两部分组成。
所谓基本运费(Basic Rate),又称基本费率,是指班轮公司按每一计费单位(如一运费吨)对一般货物在航线各基本港口之间运输所收取的费用。班轮基本运费按计征标准可主要分为下列几种:
第一,按货物重量(Weight)计算,以“W”表示。
第二,按货物尺码或体积(Measurement)计算,以“M”表示。
第三,按货物FOB价收取一定的百分比作为运费,称为从价费率,以“AD VALOREM”或“ad. Val.”表示。
第四,按货物重量、尺码或价值,选择其中一种收费较高者计算运费,用“W/M or ad. Val.”表示。这是最为常用的一种计算标准。
第五,按货物重量或尺码选择其高者,再加上从价运费计算,以“W/M plus ad. Val.”表示。
第六,按每件为一单位计收,如活牲畜按“每头”(per head)计收,车辆有时按“每辆”(per unit)计收。
第七,临时议定的价格。由承运、托运双方临时议定的价格收取运费。一般多用于低价货物,如粮食、煤炭等。
附加费(Surcharges)作为班轮运费的另一组成部分,是指为了保持在一定时期内基本费率的稳定,又能正确反映出各港口不同货物的航运成本,由班轮公司在基本费率之外加收的各种费用。主要包括:在燃油价格突然上涨时加收的燃油附加费(B.A.F.);在货币贬值时,船方为不减少实际收入,按基本运价的一定百分比加收的货币贬值附加费(C.A.F.);船方对凡运往非基本港(需经转船方可运往目的港)的货物收取的转船附加费;当运往非基本港的货物达到一定的货量,船公司可安排直航该港而不转船时所加收的直航附加费;有些港口由于设备条件差或装卸效率低以及其他原因,船公司加收的港口附加费;此外,还有港口拥挤附加费、选港附加费、变更卸货港附加费,超重附加费、超长附加费和超大附加费。
(3)班轮运费的计算。班轮运费的具体计算步骤如下:
第一步,根据货物的名称从货物分级表中查出有关货物的计费等级和计算标准;
第二步,从航线费率表中查出有关货物的基本费率;
第三步,加上各项须支付的附加费率,得出有关货物的单位运费(每重量吨或每尺码吨的运费);
第四步,将计算出的单位运费乘以计费重量吨或尺码吨,即得到该批货物的运费总额。
例如,我方以CFR价格条件出口悉尼一批五金工具,重量为10公吨,尺码为9立方米,计算该批货物总运价。
首先,查阅货物分级表。五金类,其计收标准为W/M,等级为10级。
表15-1 班轮运输货物分级表

其次,计算货物的体积和重量。由于9立方米小于10公吨,因此其计收标准(W/M)为重量。
接下来,查阅“中国-悉尼航线等级费率表”,10级费率为490元。
表15-2 中国-悉尼等级费率表

则基本运费为: 490×10=4 900(元)。
随后,又查得有燃油附加运费20%,即4 900×20%= 980(元)。
最后,求得上海运往悉尼港的五金工具其应付运费为: 4 900+980=5 880(元)。
(4)班轮运费的支付。大多数情况下,有3种支付方式可以选择。它们分别是:预付运费,指在签发提单时就将全部运费及其他费用付清;到付运费,是指收货人在提取货物之前支付全部运费及其他费用;延期付款,是指货方在赊欠协议上签字或盖章即可拿到提单,此方式只适用于预付运费。
2.租船运输(Charter Shipping)
(1)租船运输概述。租船运输又称不定期船(Tramp)运输,是指货船没有固定的航线和固定的船期,仅在被租赁时运载货物的经营方式。与班轮运输不同,它根据租船人的需要和船东的可能,由双方洽商租船运输条件,以租船合同形式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船东根据租船合同将船舶出租给租船人使用以完成特定的货运任务,并按双方商定运价来收取运费。因此,租船运输没有固定的运价。租船运价受租船市场供求关系的制约,船多货少时运价低,反之则高。但租船运价一般比班轮运价低。另外,租船运输中的提单不是一个独立的文件。船方出具的提单一般为只有正面内容的简式提单,并注明“ALL TERMS AND CONDITIONS AS PER CHARTER PARTY”或“FREIGHT PAYABLE AS PER CHARTER PARTY”。这种租船提单要受租船契约(Charter Party)的约束。因此,除非信用证规定允许或要求提供租船提单,否则银行在议付时有权拒收该种提单。国际上货值较低的大宗货物主要采用租船运输,如石油、谷物、煤炭、矿石等。
(2)租船运输方式。目前,国际上使用的租船方式主要有定程租船、定期租船和光船租船3种。
定程租船(Voyage Charter)又称航次租船,是指船舶所有人按双方事先约定的运价与条件向租船人提供船舶全部或部分舱位,并按租船合同规定的航程完成货物运输任务,同时负责船舶的经营管理以及船舶在航行中的一切费用开支。租船人按约定支付运费。它是以航程为基础的租船方式。船租双方的责任、义务以定程租船合同为准。通常情况下,双方会规定一定的航线和装运的货物种类、名称、数量以及装卸港,并按所运货物数量计算运费,同时规定一定的装卸期限或装卸率,并计算滞期费(Demurrage)和速遣费(Despatch Money)。
定程租船按运输形式又可分为:单程租船(Single Voyage Charter),即所租船舶只装运一个航次,航程结束时租船合同即告终止;来回程租船(Round Trip Charter),即租船合同规定在完成一个航次任务后接着再装运一个回程货载的运输形式;连续单程租船(Consecutive Trip Charter),这一运输形式要求在同一去向的航线上连续完成若干个单航次运输,船舶必须是一程运货,一程空放,船东不能利用空船揽载其他货物,一般航程较近;包运合同租船(Contract of Affreightment),船东在约定的期限内派若干条船,将规定的一批货物,按照同样的租船条件,由甲地包运到乙地,至于船舶艘数和航程次数则不作具体规定。
定期租船(TIme Charter),简称期租船。它是指船舶出租人将船舶租给租船人使用一定期限,并在规定的期限内由租船人自行调度和经营管理。租金按月(30天),每载重吨(DWT)若干金额计算。在期租船的运输方式下,租赁期间船方只负责船舶的维护修理和机器的正常运转。船租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以期租船合同为准。此运输方式对航线和装卸港口不作规定,只规定航行区域,同时也不规定装卸期限或装卸率,不计算滞期费、速遣费,除特别规定外,可以装运各种合法货物。
光船租船(Bare Boat Charter)属于期租船的一种。与一般期租船不同的是,光船租船中船东不负责提供船员,只是将船交给租方使用,由租方自行配备船员,负责船舶的经营管理和航行各项事宜。光船租船方式在租船市场上较少采用。
(3)租船的运费计算。租船运费是在租船合同中明确规定的。其高低主要取决于租船市场的供求关系,另外也受运输距离、货物种类、装卸率、港口使用、装卸费用划分和佣金高低的影响。在定程租船方式中,运费一般按航次净载重量为基础计算,同时规定一定的装卸期限或装卸率,计算滞期费、速遣费;也有规定整船包价(Lumpsum Freight)。在定期租船方式下,租金按租期每月每吨若干金额计算。
定程租船方式下,对装卸费的收取办法有下列不同规定:
第一,船方不负担装卸费(Free In and Out);
第二,船方负担装卸费(Gross Terms/Liner Terms);
第三,船方只负担装货费,而不负担卸货费(Free Out);
第四,船方只负担卸货费,而不负担装货费(Free In)。
(二)国际铁路货物运输(Rail Transport)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铁路运输愈显重要,已成为加快运输速度、降低运输成本必不可少的手段。
我国与朝鲜、蒙古、越南、俄罗斯的进出口货物,绝大部分是通过铁路运输来完成的。我国与西欧、北欧和中东地区一些国家也要部分通过国际铁路联运来进行进出口货物的运输。铁路运输也是我国内陆与港澳地区开展贸易的一种重要的运输方式。
与其他运输方式相比较,铁路运输方式的主要优缺点表现在:第一,铁路运输的准确性和连续性强。铁路运输几乎不受气候影响,一年四季可以不分昼夜地进行定期、有规律、准确的运转。第二,铁路运输速度比较快,运量较大。铁路货运速度每昼夜可达几百公里,远远高于海上运输。第三,风险较海上运输小,但初期投资大。铁路运输需要铺设轨道、建造桥梁和隧道,其初期投资大大超过其他运输方式。
(三)航空运输(Air Transport)
国际航空货物运输起步较晚,但发展极为迅速。近年来通过航空运输的货运量不断增长,货物种类和范围也在不断扩大。国际航空货物运输的方式主要包括班机运输(Scheduled Air Line)和包机运输(Chartered Carrier)两种。这两种运营形式与班轮和租船类似。
采用航空运输方式,运送速度快且不受地面条件的限制,适合于运输鲜活易腐和季节性强的商品;由于航空运输管理制度比较完善,这种运输方式安全准确,货物的破损率低,可保证运输质量,适于运输像电脑、精密仪器、电子产品以及贵稀金属、手表、照相器材、工艺品等价值高的商品;此外,航空运输为托运人提供了简便的托运手续;由于在途时间短、周期快,存货可相对减少,节省了包装、保险、利息和储存等费用。但是航空运输的运量小、运价较高。
目前,世界上80%~90%的货物空运是由IATA(International Air Transport Association)的各成员完成的。世界航运事业的各项标准、规则也是由该组织制订的。
(四)集装箱运输与多式联合运输
集装箱运输是以集装箱作为运输单位进行货物运输的现代化运输方式,目前已为国际上普遍采用。国际多式联合运输是在集装箱运输的基础上产生和发展起来的,一般以集装箱为媒介,把海上运输、铁路运输、公路运输和航空运输等传统单一的运输方式,有机地联合起来,来完成国际间的货物运输。
1.集装箱和集装箱运输
(1)集装箱。集装箱是指具有一定强度、刚度和规格专供周转使用的大型装货容器。它应用于各种运输方式且可运载各类货物。按制造材料、结构、总重和所装货物种类等指标划分,集装箱有所不同。
通常计算集装箱的标准单位是20英尺换算单位(Twenty-foot Equivalent Unit,TEU),它是计算集装箱箱数的换算单位。20英尺(20')代表集装箱的长度。一个40英尺长(40')的集装箱等于2个TEU,以此类推。国际海洋运输中普遍采用的是20'×8.5',40'×8.5'以及40'×9.5'(长×高) 3种规格的集装箱。其中20'×8.5'和40'×8.5'的集装箱都被称为标准集装箱。国际空运方式中集装箱Unit Load Device(ULD)规格主要是采用IATA(International Air Transport Association)类型尺寸。
(2)集装箱运输的托运方式。集装箱的托运方式分为整箱托运(Full Container Load,FCL)和拼箱托运(Less Than Container Load,LCL)两种。整箱托运是指由货方向承运人或租赁公司租用集装箱,自行装箱后直接送至集装箱堆场(Container Yard,CY),整箱货到达目的地后,送至堆场由收货人提取(堆场是指设在集装箱码头附近的集装箱中转站)。拼箱托运是指当货主的货物不足一整箱,由承运人在集装箱货运站(Container Freight Station,CFS)把不同货主的货物按性质、流向进行拼装,货到目的地,拼箱货应送货运站由承运人拆箱后分别由收货人提取。集装箱托运方式应在运输单据上予以说明。国际上通用的表示方式为:
①FCL/FCL或CY/CY(整装整拆);
②FCL/LCL或CY/CFS(整装拼拆);
③LCL/FCL或CFS/CY(拼装整拆);
④LCL/LCL或CFS/CFS(拼装拼拆)。
(3)集装箱运输的特点。集装箱运输的优点体现在:对货主而言,它的优越性体现在大大减少了货物的损坏、偷窃和污染的发生;节省了包装费用;减少了转运时间,降低了转运费用,便于实现更迅速的“门到门”运输。对承运人来说,集装箱运输的优点在于减少了船舶在港的停泊时间,加速了船舶的周转,进而更有效地利用它的运输能力;减少对货物的索赔责任等。对于货运代理来说,使用集装箱进行货物运输可以为他们提供更多的机会来发挥无船承运人的作用,提供集中运输服务、分流运输服务、拆装箱服务、门到门运输服务和联运服务。
集装箱运输也存在缺点,如:集装箱运输需要大量投资,易产生资金困难;集装箱运输易受货载的限制,且航线上的货物流向不平衡,往往在一些支线运输中,出现空载回航或箱量大量减少的情况,从而影响了经济效益。转运如不协调,还会造成运输时间延长,增加一定的费用。此外,当受内陆运输条件的限制时,集装箱运输无法充分发挥“门到门”的运输优势。另外,各国集装箱运输方面的法律、规章、手续及单证并不统一,也限制了该运输方式优势的充分发挥。
2.多式联合运输(MultImodal Transport)
国际多式联运是指按照多式联运合同,以集装箱装载形式把各种运输方式连贯起来进行国际货物运输的一种新型运输方式。按照《联合国国际多式联运公约》的解释,国际多式联运必须具备以下5个条件:(1)至少采用两种不同运输方式的国际间连贯运输。(2)有一份多式联运合同。(3)使用一份全程的多式联运单据(MultImodal Transport Document,MTD)。(4)由一个多式联运经营人(MultImodal Transport Operater,MTO)对全程运输负责。(5)全程使用单一的运费费率。
国际多式联运的优点体现在:第一,手续简便,责任统一。在国际多式联运方式下,货物运程不论多远,不论由几种运输方式共同完成货物运输,也不论途中经过多少次转运,所有运输事项均由一个多式联运的承运人负责。而货主只需办理一次托运、订立一份运输合同,支付一次运费、办理一次保险,并取得一份多式联运提单。一旦在运输过程中发生货物灭失或损坏时,由多式联运经营人对全程运输负责。第二,货物运输更快捷。多式联运作为一个单独的运输过程被安排和协调运作,多式联运经营人通过他的通信联络和协调,在转运地使各种运输方式的交接可连续进行,从而减少了时间损失,弥补了与市场距离远和资金积压的缺陷。第三,节省了运杂费用,降低了运输成本。另外,由于使用了集装箱,集装箱运输的优点都体现在多式联运中,多式联运经营人一次性收取全程运输费用,一次性保险费用。货物装箱后装上运输工具即可用多式联运提单结汇,有利于加快货物资金周转,减少利息损失,这有利于减少货物的出口费用,提高了商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能力。
在当前激烈的国际贸易竞争中,货物运输要求速度快、损失少、费用低,而国际多式联运适应了这些要求。因此,国际贸易中越来越多地采用多式联运。国际多式联运是当前国际货物运输的发展方向。我国地域辽阔,随着内陆运输条件的改善,我国国际多式联运的发展潜力已逐渐凸现。
(五)其他运输方式
1.公路运输(Road Transport)
公路运输作为现代化的运输方式,将空运班机、船舶、铁路衔接起来,从而实现进出口货物运输的“门到门”服务。由于机动灵活,简捷方便,应急性强,能深入到其他运输工具到达不了的地方的特点,国际公路货物运输是不可缺少的重要运输方式。这种运输方式适应于点多、面广、零星、季节性强的货物运输,但是,国际公路货物运输的运输工具汽车载重量小,震动较大,易造成货损事故,且费用和成本也比海上运输和铁路运输高。大约50%~80%的边境贸易是由公路运输完成的。
2.内河运输(Inland-water Transport)
内河运输是水上运输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连接内陆腹地与沿海地区的纽带,在运输和集散进出口货物中起着重要的作用。
3.邮包运输(Parcel Post Transport)
邮包运输是一种较简便的运输方式。各国邮政部门之间都订有协定和合约,通过这些协定和合约,各国的邮件包裹可以相互传递,从而形成国际邮包运输网。由于国际邮包运输具有国际多式联运和“门到门”运输的性质,加之手续简便且费用不高,故也成为国际贸易中普遍采用的运输方式之一。
各种运输方式有着各自较合理的适用范围和不同的技术经济特征,从事实际工作的业务人员必须对其进行比较和综合分析,合理选择。首先,要考虑商品的性质、数量的多少、运输距离的远近、市场需求的缓急、风险的程度等因素。比如鲜活商品、季节性商品,要求运输速度快、交货及时,以免贻误销售时机;贵重货物因商品价值高,要求严格保证运输质量;等等。其次,要考虑运输成本的高低和运行速度的快慢,比如,货价较低的大宗商品就要求低廉的运输费用,以降低商品成本,增加竞争能力。此外,同一运输方式,如铁路或公路运输,可根据不同商品选择不同类型的车辆;海运可选择班轮或不定期船,以及充分利用航空运输工具运输货物;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