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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理论·政策·实务
1.17 第十六章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

第十六章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

学习目标

● 理解国际货物运输保险的基本原则;

● 掌握国际海上运输保险承保范围的内容以及我国海洋货物运输保险的险别;

● 了解伦敦保险业协会海运货物保险条款和货运保险基本业务流程;

● 掌握合同保险条款的内容及规定方法。

引 例

投保险别不当,损失无法弥补

2007年,我国A公司从国外B公司进口一批水果。合同约定采用FOB方式计价。作为买方,我国A公司与某船运公司签署租船合同并委托其将该批货物分别装入3个集装箱代为运输。随后A公司又与保险B公司签订了保险合同。考虑距离并不远以及费用问题,A公司仅为该批货物投保了水渍险。货物到目的地后,A公司在收货时发现其中一个集装箱内的价值27万美元水果已串味变质,无法销售。收货人立即联系保险单所列理赔代理人进行检验,该检验人出具检验报告证实串味事实,收货人于是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但是由于A公司只投保了水渍险,串味险并不在承保范围内,造成这部分损失无法弥补。

启示:

国际货物运输路途长、环节多,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可能遭受的风险和损失是多种多样的,但被保险人可从保险人处得到保障的范围只限于保险合同约定的风险和损失。因此要求从事国际货物运输险业务的人员在对不同的保险险别和险种具有一定的专业知识基础上,根据自身货品的特性,运用经验与知识,评估和甄别国际贸易活动中最大、最可能发生的风险,权衡不同险种的保险费率后,寻求在保险范围和保险费之间最合适的平衡点。此案例A公司由于过多关注水渍险的低费率,而忽视了水果、粮食、毛、麻、丝绸、服装等类商品易发生商品串味、玷污、钩损等风险,造成对可能存在风险估计不足,在损失实际发生时未能有效、及时地从保险公司得到经济上的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