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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理论·政策·实务
1.16 第十五章 国际货物运输

第十五章 国际货物运输

学习目标

● 熟悉各种国际货物运输方式的利弊和特点,掌握装运条款的内容以及运输单据的性质、内容;

● 掌握班轮运输的特点和费用计算,装运期的规定,海运提单的性质与种类;

● 了解有关国际货物运输的国际法规、惯例。

引 例

提单标的不明,承运人偷梁换柱

我国某机械设备公司A曾与外国高科技公司B签订了一项进口100台KY-V型多功能影像仪合同,单价CIF上海6.7万美元/台,总价670万美元。双方约定以信用证方式结算,装运期为接到买方信用证后35天内发运。

合同生效后,我国A公司开出信用证。外国B公司作为卖方也相应办理了有关租船订舱和保险事宜,由美国某船公司C负责运输。B公司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期内将货物装船后,取得在收货栏填写为KY型多功能影像仪的提单及全套单据,顺利从银行议付货款。但是当三个月后,A公司到港口接货时发现货物并非价值6.7万美元/台的影像仪,而是100台价值仅为1 000美元的普通KY-I型影像仪。这批货值与买方支付的总价款相差660万美元。在向外国B公司询问并得到对方传来的装运港商检部门的商检证书证实B公司所装确实是KY-V型多功能影像仪后,A公司迅速向海事法院申请扣押该货轮。经查,该货轮在中途将影像仪掉包,并以略低于市场价格将其出售。而此时船公司C宣告破产。买方因此只挽回了大约100万美元(旧船的市价)的损失,其余很难再追回。

启示:

通常,在国际货物买卖中,买卖双方相距较远且信息不充分,从而使货品在国际运输环节较容易发生各种无法预期的风险。

本案中,双方约定采用CIF贸易术语,按照国际惯例,由卖方负责租船订舱并办理保险,货物装船后风险即由卖方转移给买方。在这种方式下,卖方外国B公司收到承运人签发的具有物权凭证性质的海运提单后,带着全套单证从银行议付了货款,并未仔细审查提单上注明的标的名称,给承运人以偷梁换柱的机会。为了防范此类国际海事欺诈行为的发生,国际贸易领域的当事人应当对提单的性质、内容有明确的认识。如作为买方,在谈判时应尽量争取采用FOB方式,由买方自己寻找信誉良好的船运公司的船舶,如不能争取到租船订舱,应在合同中约定租船标准。另外,买方也可以通过国际商会、国际海事协商组织等国际机构或咨询公司及时了解相关船公司和船舶的信息,从而有效地防止欺诈的发生。

对于从事国际贸易的专业人员来说,在重视货品的价格、品质、数量、包装等合同内容的同时,还应熟练掌握国际货物运输的相关知识。本章将对国际货物运输所涉及的各项内容进行介绍,包括国际货物运输方式的选择、买卖合同中装运条款的制订以及运输单据的缮制和交付等。重点围绕海洋货物运输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