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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理论·政策·实务
1.10 第九章 非关税措施

第九章 非关税措施

学习目标

● 掌握非关税措施的基本概念与特点;

● 掌握配额等传统非关税措施的含义及对国际贸易的影响;

● 掌握非关税措施的新趋势。

引 例

打着“绿色”幌子的新保护主义——碳关税

近段时间,“碳关税”在国际上成为热门话题。个别国家热衷制定包含“碳关税”条款的法案,也有的国际组织提出“碳关税”可适用于国际贸易规则。

所谓“碳关税”,就是指对高耗能产品进口征收二氧化碳排放关税。美国众议院2009年6月22日通过的《限量及交易法案》和2009年6月26日通过的《清洁能源安全法案》,均授权美国政府可以对包括中国在内的不实施碳减排限额国家的进口产品征收碳关税。即从2020年起对进口的排放密集型产品,如铝、钢铁、水泥和一些化工产品,征收特别的二氧化碳排放关税。

2008年,我国对美国出口机电产品1 528.6亿美元,约占我国对美国出口总额的60.6%,约占我国机电产品出口总额5 386.6亿美元的31.5%——而这恰恰是“碳关税”剑锋所指的“高碳产品”。中国出口到美国的钢铁制品、电解铝、电解铜等产品将会受到较大的影响。家电出口也不能幸免。中国机电设备商会的调研显示,目前我国家电出口行业平均利润率一般在3%~5%左右。

更令人担忧的是,“碳关税”或许将引发欧洲采取类似措施。欧盟一直是防止气候变化的“急先锋”,其领导人也曾表态提议作出类似碳关税的贸易安排。倘若欧洲仿效美国,将使我国外需“雪上加霜”——2008年我国对欧洲出口2 928.8亿美元,约占全年总出口额的20.5%,美欧相加则是38.2%。仅仅从保外需的角度,“碳关税”问题就值得我国政策界、产业界和学界的高度关注。

启示: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深入,世界各国交往以及各自利益的不同,经济摩擦几乎不可避免。世界各国为了更有效地保护市场,逐步以非关税贸易壁垒取代关税贸易壁垒,因此国际贸易争端集中在十大焦点上,即数量限制;贸易政策法规透明度;海关通关手续与程序;植物卫生检疫与商检标准及安全标准等;政府采购;服务贸易、投资壁垒;知识产权保护;反倾销与反补贴措施;实施市场准入与开放国际贸易。其中传统的非关税壁垒措施在世贸组织规则的框架下,逐步被禁止和规范,保护作用日益削弱。而利用世贸组织公平贸易的机制所允许的特保措施、保护知识产权的措施以及技术、绿色壁垒措施已成为国际贸易发展中最具时代特征的措施。其中,2009年新出台的“碳关税”措施就是其中的代表。表面看,“碳关税”是发达国家为保护大气环境行使的保护措施,实质上是打着“绿色”幌子的新保护主义。“碳关税”不仅违反了WTO的基本规则,也违背了《京都议定书》确定的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在气候变化领域“共同而有区别的责任”原则,是“以环境保护为名,行贸易保护之实”。

众所周知,高能耗产品多数由发展中国家生产并向发达国家出口,其中“中国制造”所占份额非常大。一旦碳关税被发达国家所普遍采用,对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发展十分不利,其中又以对中国的伤害程度为甚。

面对这种情况,我们应理性面对,充分了解和适应国外的“游戏规则”,调整经济结构,规范自身的企业行为,尽可能地规避和防范出口风险,从根本上提高产品的国际竞争力,扩大对外贸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