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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理论·政策·实务
1.9 第八章 关税措施

第八章 关税措施

学习目标

● 掌握关税措施的基本概念及意义;

● 掌握关税的主要种类;

● 掌握关税征收的方法与通关手续;

● 了解关税的经济效应。

引 例

中国输美钢管最高被课以616%重税

2008年5月30日美国商务部作出裁决,认定原产于中国的标准管得到政府补贴,在美国市场的售价低于“公平价格”,并设定了高额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在6月20日也作出裁决,支持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的标准钢管征收惩罚性关税。这也意味着,美国将在未来5年里对中国出口到美国的此项产品征收惩罚性关税。据了解,美国商务部此前设定的税额中,对中国输美标准管征收的反补贴税最高达616%,反倾销税也最高达85.55%。

统计数据显示,中国2007年向美出口逾8.76万吨标准钢管,总价达近5.48亿美元,较2005年对美出口量增加了逾一倍。2008年,美还宣布对我国焊缝钢管和薄壁矩形钢管进行反倾销和反补贴立案调查。

中国商务部和协会组织已经先后对美国的这种做法表示反对,认为美方自1984年起就确定了不对所谓“非市场经济国家”适用反补贴法的做法,这一做法在美司法诉讼中被确认为判例,且始终未予改变。美商务部的裁决明显与美国目前仍然生效的法院判例和美商务部的一贯做法不符,且不利于双边经贸关系的正常发展。美方在调查程序上也存在诸多错误,严重侵害了中国政府和企业的合法权益。中国产业界正对该终裁结果进行评估,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已建议中国政府将本案诉诸WTO争端解决机制。

启示:

关税,作为世贸组织认可的保护市场的手段之一,一直被各国利用。历史上,关税曾经作为各国主要的保护市场的方式,高额的进口关税形成壁垒,限制外国产品的进口。但在关贸总协定和世贸组织的推动下,经过多轮谈判,世界各国的平均税率不断下降,关税的保护程度大大下降了,对产品的普遍保护意义不再显现,而更多的是作为针对一些国家的个别产品的报复性的措施而出现。其中上述案例中的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已成为当今世界各国最常用的关税措施之一。我国已成为“两反”的众矢之的,近年遭到“两反”调查的案件一直居高不下,涉案金额也在不断攀升。因此,我们必须认真了解有关关税的理论和措施,特别是世界贸易组织关于反倾销和反补贴的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