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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经济思想史
1.11.5 10.5 穆勒的分配理论

10.5 穆勒的分配理论

约翰·穆勒在《政治经济学原理》第二篇中对资本主义的分配进行考察。他很重视分配问题,认为尽管生产规律不能改变,但分配规律在不同国家、不同历史时期可以有很大的不同,分配制度是能由人改变的。这一观点对近代资本主义各国调整分配关系,实行福利社会的实践有深远的影响。

穆勒认为生产要素的分配方式变化则产品分配的原则也将发生变化,因此他首先分析各种所有制对分配的影响。他说:“我们在这里要考察的,不是财富据以分配的法则产生的原因,而是这种法则造成的结果。”(11)

穆勒对空想社会主义主张的公有制表现了理解和宽容,但他并不认为私有制一定不好,他主张对私有制加以改良。他主要分析私有财产的概念和含义,以及在私有财产原则应用上的限制。他专门列出“论竞争和习惯”一章,说明竞争并非产品分配的唯一调解者,指出在资本主义社会和前资本主义社会,分配的决定因素是不同的。他指出在个人私有制下,生产物的分配受制于两种因素,即竞争和习惯。而在资本主义以前支配地租和土地租借权的不是竞争,而是习惯。

穆勒在所有制论述中,对劳动和资本的所有权给予了充分的肯定,他说:“所有制的根本原则是保证一切人能拥有靠他们的劳动生产和靠他们的节欲积蓄的物品。”(12)在他的观念中,劳动是创造价值的源泉,资本则是过去已积累起来的劳动,所以依靠它们建立的所有制是合理的。对于土地私有权,穆勒是持否定态度的,他说:“任何人都不曾创造土地。土地是全人类世代相传的。对土地的占用完全是出于人类的一般利益。如果土地私有不再有利,它就是不正当的。”(13)

在具体讨论工资时,约翰·穆勒认为工资是劳动的报酬,竞争是工资的主要支配者,习惯只具有一定的影响。其基本主张是工资基金理论(古典学派的工资基金是指用来雇佣工人的资本,是社会总资本中预定用来支付工资的那部分资本,它通常是由维持工人所需求的最低生活费用决定的,因而是一个固定的量)。穆勒认为,短期的工资决定于供给和需求的关系,即在自由竞争条件下,取决于维持雇佣劳动者生活的资本数量,也即是工资基金和要求就业的劳动者人数的比例。从长期来看,工资决定于工人人数。由于工资基金的数量是一定的,因而总有一部分失业工人存在。除了增加用于雇佣劳动的总基金数量以外,工资率是不能上升的,因此解决贫困问题的办法只有普及教育以实行节育和政府资助对外移民两条途径。

在利润问题上,穆勒赞同西尼尔的“节制论”(或节欲论),认为利润是忍欲的报酬。他又接受并综合了萨伊的观点把总利润分为三个部分:利息、保险费和管理工资。他认为,资本家在生产开始时,预付了工人工资,进行了“节制”,因而工资是资本家管理企业、组织领导生产所付出的劳动和技能的代价。在利润的来源上,他又接受李嘉图的观点,认为利润来源于劳动。在他看来,由于资本家进行了节欲、从事了监督、承受了风险,就理所当然可以从工人的劳动收入中获得一部分作为报酬。这非常明显地表现了其理论的综合与折中的特征。

约翰·穆勒的地租理论基本上沿袭了李嘉图的理论。但在地租的来源上,他说地租的出现纯粹是一种价格现象,而使地租得以出现的价格又是供给与需求相互关系的结果,因而同劳动无关,从而抛弃了劳动价值论。不过,他认为随着科学的发展,新的科学技术成就会被大量和迅速地应用于农业,从而会使农产品产量得到大幅增加,使农产品价格下降。随着经济增长,地租和土地价格会增加,他认为,这一部分财富应收归国家所有,用于社会福利事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