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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经济思想史
1.7.5 6.5 大卫·休谟的经济思想

6.5 大卫·休谟的经济思想

大卫·休谟(David Hume,1711—1776年)是18世纪英国著名的哲学家、历史学家和经济学家,他在哲学上以提出人性论和不可知论而闻名,在历史学上他以著作《英格兰历史》著称,在经济学上他以对市场机制的某些问题的深入研究和反重商主义的明确立场而在英国古典经济学的初期发展阶段占有一席之地。他是古典经济学大师亚当·斯密的密友,他的某些经济观点对后者产生了明显的影响。

休谟出生于苏格兰一个小地主家庭,曾就读于爱丁堡大学,1734年开始隐居法国三年,专心著述,写成《人性论》。他随后转向政治和经济问题研究,于1741—1742年出版《政治与道德论文集》,颇受好评。后来又将人性论基本思想加以改写,出版了《人类理性研究》(1748年)和《道德原则研究》(1751年),休谟的其他哲学著作还有:《宗教的自然历史》(1757年),《道德、政治和文学论文集》(1758年),《自然宗教对话录》(1779年)。休谟还发表了《英格兰历史》(1754—1762年),赢得了历史学家的名声。1763年后休谟先后任英国驻法国大使馆秘书和代理公使及英国副国务大臣,休谟于1776年8月去世。

6.5.1 休谟的经济哲学

休谟经济思想的哲学基础是人性论,他认为“关于人的科学是其他科学的唯一的牢固的基础”(20)。他说一切科学在某种程度上都与人性有关,总会通过这样那样的途径回到人性。休谟将人性分为感情和认知两方面,他分别深入地考察了这两个方面,重点分析了人性中的自私、贪欲,以及社会满足这些要求的条件的稀缺。他指出在人的自然性情中,“自私”是最重要的一种,指的是人们总要追求三种福利:“一是我们内心的满意;二是我们身体外表的满意;三是对我们凭借勤劳和幸运而获得的所有物的享用。”(21)这当然不是说人没有利他的感情,而是说利己总是首要的和最重要的。另一方面,休谟认为自然界为人们满足幸福所提供的条件太过于稀少,稀少引起了占有,占有引起了财产的私有制,要使私有制得以稳定,就需要人们之间达成协议,即得出对共同利益的共识,只要追求私利不威胁公益就不必加以限制。他强调指出:“没有人能够怀疑,划定财产、稳定财物占有的协议,是确立人类社会的一切条件中最必要的条件。”(22)

休谟在着重阐述了“技艺”进步对经济生活的影响。这个问题在当时英国又同如何看待享受和奢侈一类道德问题联系在一起,因而休谟对技艺进步的论述实际上体现了他的经济哲学,构成他经济哲学的一部分。休谟的基本立场是不应将享受看成是绝对的过错,也不应看做是绝对的无害,而应当依据享受对私人及社会生活的福利或效用予以判断。在《论技艺的日新月异》一文中他指出,活动、消遣和悠闲是人类幸福的三个方面。教育、风俗和先例在促进人类幸福方面起着巨大的作用,然而只在工业发达、技术进步的时代才能使所有这三个方面得到满足(23),这是其一;第二,技艺发展往往促进文化艺术进步,后者反过来促进了技艺与科学的进步;第三,各种门类的技艺越是发达,人们就越是爱好交际。他把这三点概括为勤劳、知识和仁爱,并且指出技艺进步将这三者牢不可破地联结在一起,他认为这三者是辉煌年代即通常所谓崇尚享受的盛世的特征。休谟还指出:“勤劳、知识和仁爱,非但在私生活方面显示出其益处,而且也在社会生活中扩散其有利的影响:它们既能使个人富庶幸福,又使国家繁荣昌盛。”(24)技艺进步还使人类理性日臻完善,因为技艺发展能为法律、秩序、治安和纪律的改进和完善提供条件;最后,休谟认为技艺进步具有一种维护(如果不是产生的话)自由的天然趋势,因为那些靠工商业而发展起来的手艺人和商人,是“自由社会最优秀最坚实的基础”。总之,在休谟看来,由于技艺日新月异,使人类追求享受成为对社会有利之事;在判断享受的善与恶时,最好将它对个人的影响同对社会的影响统一起来。休谟的观点是针对曼德维尔所谓个人劣行即公共善行的论点而发的,旨在强调道德标准对个人和对社会的统一性。

休谟的这种经济哲学反映了当时新兴资产阶级的呼声和要求,具有进步的历史意义,而且其中埋下了日后得到充分运用的关于经济学研究的对象是个人欲望及其满足,以及自由竞争是经济发展基本条件等观念的种子。

6.5.2 货币和利息

休谟的另一重要贡献是比前人更明确集中地阐述了货币数量论,如马克思所说:“休谟是18世纪这一理论的最重要的代表人物。”

休谟的观点是:“货币数量之多寡,对于一个国家内部的幸福安乐,是无关紧要的。”(25)理由是:(1)“货币……只是人们约定用于便利商品交换的一种工具……货币只是一种代表劳动和商品的象征,一种评价和估计劳动和商品的方法”(26),它与一国的贫富无关。一国君主的强大在于拥有众多臣民,而臣民的富裕在于拥有大量商品。(2)“一切东西的价格取决于商品与货币的比例,任何一方的重大变化都能引起同样的效果——价格的起伏,看来这是不言而喻的原理。商品增加,价钱就便宜;货币增加,商品就涨价。反之,商品减少或货币减少也都具有相反的倾向。”(27)同时,休谟认为,商品价格上升或下降的原因不在于商品或货币的绝对数量的变动,而在于进入市场的商品或货币数量的变动,即“流通中的货币与市场上的商品之间的比例决定着物价的贵贱”。(28)

休谟的货币数量论建立在一种假设之上,即不考虑进入流通过程以前商品与货币是否有价值,只考虑在流通中一定量的商品与一定量的货币之间的数量关系。在他看来,货币只是一种代表劳动和商品的象征,是一种评价和估价劳动和商品的方法,货币和商品只有在流通过程中相比较,才能取得各自的价值与价格。实际上他只是把货币看成是一种价值符号,并按价值符号的流通规律认定商品价格决定于流通中的货币量。马克思把休谟的货币数量论归为如下三条原理:(1)一国商品的价格决定于国内存在的货币量;(2)一国流通中的货币量代表国内现有的全部商品量;(3)如果商品增加,商品价格就降低,或者说货币的价值就提高,相反,如果货币增加,商品的价格就提高,或者说货币的价值就降低。

马克思主义对休谟货币数量论的批评主要在于两点:第一,休谟时代金属货币流通是占支配地位的,货币数量论并不符合金属货币流通及其规律,而且不首先研究金属货币流通及其规律就不可能正确理解各种形式的货币流通及其规律。第二,由于没有真正理解货币的起源及其各种职能,休谟的货币数量论不能理解商品流通是货币流通的基础,因而不能正确分析货币流通规律。

休谟在《论利息》中驳斥了利息的高低取决于货币量的多寡的错误观点。对此休谟先引述历史事实证明利息率并不取决于贵金属数量的多寡,然后依据货币数量论证明,货币量增多只会使价格上升、使借贷额增多而不会使货币的真实价值或利息产生任何改变,所以想从一国所有的金银量的多寡中寻找利息率涨落的原因,实在是徒劳的。休谟明确指出:“高利息有三方面原因:一、借贷需求大;二、满足这种需求的财富少;三、经商的利润高。这三个方面,正是商业和工业不够发达而不是缺乏金银的充分证明。”(29)休谟明确地将利息的高低归结于借贷资本的供给与需求的关系。他还明确地将利润与利息相联系,指出利息取决于利润,将利润看做利息的基础,利息看做是利润的派生形式。休谟继马西之后重申了这些观点,具有巨大的理论意义,它表明经过自威廉·配第以来近一个世纪的探索,随着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发展,人们终于认识到利息不是地租的派生形式,也不是独立存在的,而是从属于利润的派生形式,尽管休谟这里着重强调的是“经商的利润”。弄清利润和利息的关系为休谟提出低利息的主张提供了理论依据。他还注意到,随着经济发展,由于资本竞争压低利润率从而导致利息率的下降,这些观点同斯密的看法是一致的。

6.5.3 提倡自由贸易

休谟批判重商主义,提倡自由贸易。他针对当时流行的对贸易逆差的忧虑或对贸易平衡的恐惧——唯恐金银外流这种思想倾向,直截了当地指出:“我认为,这种担心在任何情况下都是毫无根据的杞忧……只要我们谨慎地爱护人力和工业,就永远不愁会失去钱币。”(30)

休谟解释说,道理还是在于货币数量论。假设英国全部货币一夜之间减少五分之四,一切劳动和商品的价格会下降,商品出口会增加,则失去的货币量从所有毗邻的国家回流;同理,假设英国货币一夜之间增加四倍,由于价格上涨,竞争力减弱,相比之下别国产品便宜而且不可阻挡地涌进国内从而使货币外流,直到恢复应有的均衡为止。总之,依据货币数量论的国际市场价格机制正是货币在国际得以均衡的“矫正因素”。

休谟批判了在贸易方面竞相设置障碍和关税的做法,大力强调各国在经济贸易利益上的和谐,批评了认为国际贸易必然损人利己或至少无利可图的重商主义观念。他明确指出:“与这种充满敌意的狭隘观点相反,我敢断言,一般地说,任何一个国家的商业发展和财富增长,非但无损于而且有助于所有邻国的商业发展和财富增长;再说,要是所有的邻邦都处于愚昧、懒惰和原始状态,那么一个国家的工商业就行而不远,无从发展了。”(31)休谟宣称:“我直言不讳地承认,不但作为人类的一员,我要为德国、西班牙、意大利甚至法国的商业繁荣而祈祷,而且作为一个英国国民,我也要为他们祈祷。”(32)这句话成为歌颂自由贸易的一句名言,它生动地体现了英国新兴资产阶级在初登世界经济舞台时期的自信和乐观。

总的来看,休谟这位资产阶级大哲学家在经济方面也代表了新兴资产阶级的利益和愿望,他的思想与他的那位鼎鼎大名的密友亚当·斯密是一致的,实际上他对斯密经济学思想的影响是休谟对经济学的最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