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 代表人物及其经济思想:阿奎那
3.3.1 阿奎那的生平及著作
阿奎那是继奥古斯丁之后西欧中世纪又一著名的经院学者、神学家和多米尼克教派主要代表。他生于意大利那不勒斯附近的一个伯爵家庭。由于父亲梦想他可以成为蒙特·卡西诺修道院的院长,所以阿奎那孩提的时代就在蒙特·卡西诺修道院接受了9年初等教育,然后在那不勒斯大学学习。26岁时阿奎那加入多米尼克教团,这是他一生中最重要的转折。此后,他被派往巴黎跟随当时著名神学家亚尔兹·马格努学习哲学。1245年,阿奎那前往巴黎,从师于亚里士多德主义者阿尔伯特。自1257年开始在巴黎大学教授神学,用10年时间专心进行讲学、编写著作活动,并被罗马教廷任命为神学顾问与讲师。阿奎那在巴黎大学执教时,亚里士多德的学说已大量涌入,在教徒中引起的反响极为强烈。教会深感其著作的危险性,几次试图禁止和封锁这种与基督教正统信仰不相容的自然主义和理性主义哲学,禁止转录、阅读和保存。可阿奎那并没有排斥和抵制这种学说,他与老师阿尔伯特一起潜心研究亚里士多德的著作。他摈弃了亚里士多德哲学中的唯物主义和辩证法,而将其中的唯心主义和形而上学理论体系加以全面而系统地发挥,并将其与基督教的神学体系结合起来,使它成为基督教官方哲学的理论基础。
阿奎那包罗万象的神学唯心主义体系产生后,很快成为西欧中世纪思想领域中占绝对统治地位的学说。教会在他逝世后就给予了他极大的支持和极高的荣誉,称他为最光荣的“天使博士”。1323年教皇追封他为“圣徒”,1567年他又被命名为“教义师”,1879年教皇还正式宣布他的学说是“天主教会至今唯一真实的哲学”。
阿奎那在哲学上最大的贡献在于成功地将基督教的神学思想和亚里士多德的哲学融合在一起,建立了庞大的经院哲学体系。他一生著有18部巨著,其中包括集基督教思想之大成的《神学大全》和《哲学大全》、《论存在者与本质》、《论正统信仰和真理、异教徒议论大全》等。他的经济思想也是为其经院哲学思想服务的,这些经济思想主要存在于《神学大全》中,其中主要论及私有财产、公平价格、货币、商业和利息等问题,目的在于论证封建等级制度和自然经济的合理性。
3.3.2 阿奎那的经济思想
3.3.2.1 私有财产
同先贤亚里士多德、奥古斯丁一样,阿奎那反对早期基督教作家依据自然法(1)的概念对私有财产的谴责,在他看来某些东西是由人类的理性创造出来的,却并不违背自然法。例如,人生下来就是赤裸裸的身体,自然没有为其提供衣裳,而衣服则是由人类自己凭借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为生活设计出来的,这就为私有财产的合理性奠定了基础。同时,阿奎那还歌颂了私有财产权制度的优越性,并认为,这种制度与人的本性一致,是效率和世界和平的重要原因,而那些在联合地和共同地上占有某种东西的人们才最容易产生纠纷和矛盾。
阿奎那还主张将财产所有权和使用权分开,财产的所有权属于个人,而使用权则属于公众,也就是说财产所有者有义务通过慈善等途径将财产与他人分享。所以,国家就要根据社会利益对私有财产实行管制。这样看来,阿奎那的财产观既不像早期基督教作家那样要求平分所有财产,也不像后来资产阶级学者那样认为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这说明,阿奎那的观点明显是两者的中和。
3.3.2.2 劳动论
首先,阿奎那援引了亚里士多德的关于自然不平等的说法,论证得出上帝在创世时就有高低贵贱之分,从而将封建农奴的不平等看成是天经地义的,符合自然法的原则,也是符合上帝意志的安排。在此基础上,在阿奎那看来,既然上帝安排的自然秩序存在不平等和等级差别,那么体力劳动和脑力劳动的分工就是这种不平等和等级差别的产物,前者是低贱的劳动,是下等人即奴隶和农奴所做的事情,后者则是上等人所从事的事情,是高尚的劳动形式。他还举例说,在人与蜂群进行对比时,蜂群中一部分蜜蜂酿蜜、做蜂房是为了伺候蜂王,而蜂王则不参加这部分蜜蜂的劳动活动,人类也是如此,一部分人来耕地、盖房,从事体力劳动,而另一部分人则从事脑力劳动,这样的分工完全是合情合理的。
3.3.2.3 公平价格论
公平价格论在阿奎那的经济学说中占有重要的地位,特别是“公平”这个概念,是阿奎那研究很多经济问题的出发点。
奥古斯丁就曾提到过公平价格思想,但当时封建社会的商品货币关系并不是很发达,所以,他没有对这一概念展开分析和进行充分的论证。到了阿奎那所处的时代,商品货币关系进一步发展,价格现象逐渐引起神学家和思想家们的关注。为了维护宗教的地位和封建君主的统治,他们主张规定一种使买卖双方都不至于吃亏的公平价格。在这些神学家中,亚尔贝兹·马格努就是其中的代表人物。他在注释亚里士多德的《伦理学》一书时将公平价格看成是一种与生产上的消耗等同的价格。马格努还举例说:“因为制造床的人,如果不能得到相当于他对于床所耗费的数量与品质,那么,他在将来就不可能重新制造一张床,从而制床业也就会消失。”(2)他还由此推及其他行业也是如此。这表明,在马格努看来,商品的价格依赖于生产商品所耗费的劳动量,这种观点也与当时的实际情形相符。马格努不过是在这种实际交换价格上披上了一件宗教伦理的外衣,称为“公平价格”而已。
马格努的公平价格大多基于对经验事实的观察,从而断定这种价格依赖于劳动的耗费量,而他的学生阿奎那在接受了马格努公平价格思想的同时,还在该思想上添加了一些主观因素作为公平价格的基础并将公平价格思想发展成为整套理论。在他看来,一方面,公平价格就是与生产上的劳动消耗相等的价格,是商品与商品或商品与货币之间的均等;另一方面,他又认为,公平价格是能够使卖主获得“相当于他的等级地位的生活条件”的价格,也就是说,阿奎那在这里引入了一个主观因素,将公平价格和物品的效用联系起来,公平价格是由效用决定的。在他看来,公平价格并不绝对固定,而是取决于人们对某种物品给自己带来效用的大小的评价,而这个效用则来源于人们的主观心理活动。他说:“可出卖的物品的价格,不是取决于它们在自然界中的地位,而是取决于它们对人的用处。”(3)阿奎那的这种观点为封建主可以依循高价出卖商品给农民、手工业者等低等级的人们提供了理论依据。他的这种将公平价格的客观范畴划归为主观范畴的说法也使其在理论上可以自圆其说,游刃有余。
阿奎那在实践中发现,当一个卖主把小麦拿到粮食价格高的地方去出售时,会发现有很多人也都会把小麦拿到这里来出售,于是小麦的价格就会下跌,而卖主最终所卖出的价格仍然是公平价格。于是,他又认为,公平价格是由物品的供求关系决定的。这说明,阿奎那已经注意到物价与供求之间的关系问题,并试图将其与公平价格联系起来进行探讨。但在中世纪经院哲学范围内,价格和价值两个概念还是模糊不清的,所以,阿奎那对此没有更深层次的理解和拓展,不能不说是一种遗憾。
3.3.2.4 商业论
奥古斯丁对待商业、贸易的态度是否定的,这说明早期的教会对这种以赚钱牟利为目的的商业是排斥的,从事商业的这种贱买贵卖经济活动的罪恶甚至超过盗窃。但是到了阿奎那时代,商品货币经济有了进一步的较大发展后,教会也被卷入了商品交换中,这样,以前那种对商业的态度就需要修正和改变,阿奎那就是其中著名的代表。在商业问题上,阿奎那一方面根据亚里士多德的经济和货殖两种取财之道,把商业行为看成是卑鄙的行业,因为阿奎那担心商业活动过多的牟利欲望和行为会导致人们放弃对高尚利益的追求;另一方面在面对现实的情况下又不得不承认大商业的赚钱取利行为是合理的,例如那些为了满足自身家庭生活需求、帮助穷人、买进时并无转手意图、对物品做了改进,或承担了风险的商业活动,都是值得称赞的。阿奎那还根据《圣经》的教义为正常商人的劳动薪水辩护,称正义要求他得到合理的报酬。但是对于“利润”而言,阿奎那又恪守“中庸”之道,指出利润本身既不该被赞美也不该被谴责,在道德上利润是中性的。
3.3.2.5 货币论
阿奎那在其公平价格论的基础上提出了他的货币论。他认为,既然商品的交换是以公平价格为基础的交换,那么货币的作用也只是作为交换的媒介便利交换,不能作为社会财富的代表。阿奎那在这里主要是继承了亚里士多德的货币观,也认为货币的产生是因交换而起的。按照阿奎那的理解,出于维护自然经济的目的,他认为这种经济模式是人类幸福的根本。他写道:“有两种方式可以使一个国家的财富增加起来。一种是比其他一种尊贵的,这就是利用肥沃的土地来生产大量的必需品;另一种就是使用商业来把必需的东西从各地运到一个共同的市场上。前一种比较适宜,因为一个国家最好能够从自己土地上生产丰足的财富;如果人民的需要是靠商人来维持,那么在战争期间,当交通线被堵塞时,他们就会蒙受损失。而且,外来的客商会使任何人民的道德受到腐化的影响。”(4)由此看来,他反对货币关系、商业和高利贷行为。但是作为封建领主阶级的思想家,阿奎那也在力图证明封建领主有权攫取货币财富。比如阿奎那看到中世纪的封建领主因拥有货币铸造权而可以经常用铸造出的不足值货币来增加自己的财富,为了替封建领主的利益辩护,他将货币看成是由封建领主的主观意志决定的一种财富形式。
3.3.2.6 利息论
中世纪教会对利息尤其是高利贷,都持非常严厉的批判态度,禁止放贷取息的商业行为。《圣经》有言:“如果你把钱借给你们中贫苦的人,你就不应该像一个敲诈者那样苛待他们,也不应该用高利贷压榨他们。”(5)但在阿奎那那个年代,货币关系已经有了较大的发展,并且教会本身也参与和从事了大量的放债业务。因此,有必要对商业信贷行为做出新的理论诠释。阿奎那首先肯定,放债取息本身就是一种不正当、不公正的罪恶活动。他说:“贷出货币而收取利息,就本身来说是不公正的。”(6)另一方面又做出妥协,认为在一定条件下这种行为又是可以进行的。他根据“罗马法”,将物品划分为消费物和替代物。消费物是指小麦、食品等所有权和使用权不可以分开的物品,替代物是指房屋、土地等所有权和使用权可以分开的物品。对消费品而言,阿奎那认为这类物品的出借不应当收取利息。因为,在他看来,“重复出卖同一件东西即出卖并不存在的东西,他也就显然违反了正义”(7)。只有在出卖替代品时,才容许收取利息。因为替代品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可以分开,所以一个人可以收取转让这一类物品使用权的报酬,并且在使用权到期时还可以收回物品的所有权。
如果借出的是货币,那又怎么办呢?阿奎那在这里将货币看成是消费品,认为出借货币收取利息是不合法的行为。他断言:“货币本来是为了便利交换而发明的;因此,货币的真正的和主要的用处就是在交换中消费掉或支出掉。”这就指明了货币的消费品性质,这种性质决定了出借货币而收取利息的不合法性。所以,阿奎那十分反对高利贷活动,在这里他援引了亚里士多德的“货币不能生育货币”的说法,认为单纯债务偿还的延迟,不能作为应当增加偿还数额的依据,并为反对高利贷的观点赋予了神学色彩:“时间是众人共有的财产,是上帝公平地赐给众人的,因而当高利贷者对时间索取报酬时,他既欺骗了他的邻人,也欺骗了上帝。”(8)但由于在阿奎那的时代,教会参与信贷活动非常普遍,罗马教廷、僧侣骑士都是当时欧洲主要的高利贷者,阿奎那为了维护教会和世俗权威的利益,又为放债取利留下了很多出路,认为在两种情况下可以收取利息:一种情况是如果出借人因出借而蒙受损失;另一种情况是如果出借人以合伙制形式将货币委托给商人或手工业者。这说明了阿奎那在利息问题上作出了一定的妥协。
简评
中世纪早期的基督教经济思想发展速度相当缓慢,奥古斯丁的财富论、劳动论、商业贸易论等经济观点都深受古代希腊先贤(特别是亚里士多德)、罗马法和神父的说教的影响,并且成为这一时期意识形态的典型代表。奥古斯丁及其追随者们没能太多地注重经济问题,他们的一些观点大多是从前任的著作中信手拈来为教会服务,只是不断地在重复前人关于经济问题的论述,很少有所创见,如前面提到的农业是最重要和最值得称赞的行业,商业是一种低贱的行业,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的分工,反对放债取利等。这种现象直到阿奎那出现时才逐渐有所改观。
阿奎那的经济思想并不激进,无论是公平价格论、商业论,还是货币论、利息论,都明显地具有向世俗社会妥协的倾向和理论上的二重性,而这种奉行折中主义的做法也反映出当时商业货币关系发展的社会历史背景。
总而言之,中世纪的经济学说带有明显的宗教外衣,特别是深受经院哲学这一占统治地位的意识形态的影响,经济思想的发展一直都只是处在低水平的阶段,并且大多都是思想家们根据自己以往的经验和直觉对现实经济问题的一些意见和看法,总体上比较零星、散乱,还没有形成比较系统而完整的经济理论,但这些思想的积淀还是为后来的重商主义乃至古典经济学都奠定了一定的经济常识基础,并且随着资本主义萌芽的出现,经济学家逐渐地开始从思想家的阵营中独立出来,越来越关注现实的经济问题,进而有力地加快经济学科形成的步伐。
本章小结
西欧中世纪的经济思想带有浓烈的宗教和经院哲学色彩,这与其所处的时代和历史背景是分不开的。在公元前5世纪至15世纪文艺复兴这一时期,人类文明止步不前,经济发展停滞,经济甚至退回至原始的自给自足阶段,思想上,宗教的愚昧和无知战胜了理智。但出于现实需要的经济交往和经济活动仍在进行,西欧各国、各地区之间的商品、技术、艺术品、知识、思想观念也不断通过商人、使节、传教士、布道者的游历而相互交流,这些都对经济思想和文化的形成产生了极有意义的历史作用。
关键术语
经院哲学 公平价格论 私有财产
思考题
1.试分析中世纪欧洲经济思想产生的历史背景。
2.简述经院哲学的基本特点。
3.简述奥古斯丁的经济思想。
4.试论阿奎那的公平价格思想。
参考文献
[1]马涛.经济思想史教程.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2.
[2]黄继农.经济学说史要略.西安:西北大学出版社,1994.
[3]鲁友章,李宗正.经济学说史.北京:人民出版社,2000.
[4]罗杰·E.巴克豪斯.西方经济学史.海口:海南出版社,2002.
【注释】
(1)“自然法”最早是由古代希腊哲学中的斯多噶派从宇宙理性中(即神性)引申出来的概念,是指一种超越人为法之上的、由神性支配的永恒不变的规律,人类行为和各种社会活动都要遵守和服从自然法。
(2)亚尔贝兹·马格努:《〈尼科马赫伦理学〉诠释》,第5卷,第二篇,第七章。
(3)托马斯·阿奎那,《神学大全》:第二部分之二,第七十七题,第二条。
(4)托马斯·阿奎那:《论君主政治》,第二篇,第二章。
(5)源自《旧约·出埃及记》。
(6)托马斯·阿奎那:《神学大全》,第二部分之二,第七十八题,第一条。
(7)托马斯·阿奎那:《神学大全》,第二部分之二,第七十八题,第一条。
(8)托马斯·阿奎那:《略论高利贷》,第1卷,第四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