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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经济思想史
1.15.2 14.2 代表人物及其经济思想:李斯特

14.2 代表人物及其经济思想:李斯特

14.2.1 李斯特的生平和著作

弗里德里希·李斯特(FriedrichList,1789—1846年),德国资产阶级著名的思想家和积极的社会活动家,是德国历史学派的先驱者之一。他于1789年出生于德国符腾堡的一个皮革匠家庭。1817年,他被聘为图宾根大学财政学和经济学教授,由于他的主张与当时统治者意见不同,1819年被解聘。但李斯特仍积极从事社会活动:由他的倡导的旨在联合德国各邦建立统一关税同盟的德国工商业协会于1819年成立。次年,他被选为符腾堡国民议会的议员,由于他的改革主张难以被当时的王公贵族所容忍,于1822年被宣判监禁。1825—1832年李斯特又因抨击财政,被迫流亡美国。1832年以美国驻莱比锡领事的身份返回德国。1841年他的主要经济著作《政治经济学的国民体系》出版。反动势力的迫害和政治幻想的破灭的双重打击致使李斯特的精神完全崩溃,1846年11月30日在奥地利的库夫施泰自杀身亡,终年57岁。

李斯特的经济学说主要存在于他的大量的关于现实社会经济问题的文章和演说中,这些思想在他的主要经济著作中得到了系统阐述。这些著作包括:《美国政治经济学大纲》(1827年)、《政治经济学的自然体系》(约写成于1837年,1961年正式出版)、《政治经济学的国民体系》(1841年)、《农业制度、小农经济和国外移民》、《德国政治经济的国民统一》(1846年)等。其中,《政治经济学的国民体系》是其代表作。

14.2.2 李斯特的经济思想

14.2.2.1 国家经济学与关税保护理论

在李斯特看来,斯密的经济学是一种“世界主义经济学”。这种经济学强调自由竞争、自由贸易,认为整个经济应让“看不见的手”来指挥,政府尽量要少干预。李斯特认为这种经济学的缺点在于它完全没有顾及各个国家的不同利益,即不研究国家经济的发展,不研究每个国家的特殊的经济发展道路。世界各国的情况千差万别,因而并不存在经济发展的普遍规律,这种学说对于德国来说不具有任何实践意义。他认为政治经济学不应是世界主义经济学,而应是“国家经济学”。

根据李斯特的理解,所谓国家经济学,是指研究一定国家经济发展的具体特点、道路和条件的科学。在他看来,各国各民族经济发展的道路不同,经济水平参差不齐,因此,不存在共同的普遍规律。据此,他提出应以国家经济学代替古典学派的“世界主义经济学”。他认为:“国家经济学似乎是这样一种科学,它正确地了解各国的当前利益和特有环境,它所教导的是怎样使各个国家上升到上述那样的工业发展阶段(1),怎样使它同其他同样发展的国家结成联盟,从而使实行自由贸易成为可能,并从中获得利益。”(2)

李斯特并不是简单地一概反对国与国之间的自由贸易制度,而是强调国与国之间的自由贸易必须具备一定的前提条件:第一,要有一个包括一切国家在内的世界联盟作为持久和平的保证,并且各国都实行自由贸易原则,各国商人都处于一个商业联邦之上。第二,实行自由贸易的国家的工业水平必须有相似的发展程度,否则在自由贸易条件下,比较落后的国家将普遍屈服于工商业与海军强国的优势之下。对于单独一个国家来说,是否应当实行自由贸易政策,则要视该国处于何种经济发展阶段而定。他指出,凡是先天的禀赋不薄,在财富、力量上要达到最高度发展时所需的一切资源都具备的那些国家就可以按照它们自己的发展程度来改进它们的制度。改进的第一个阶段是对比较先进的国家实行自由贸易,以此为手段,使自己脱离未开化状态,在农业上求得发展;第二个阶段是用商业限制政策促进工业、渔业、海运事业和国外贸易的发展;最后一个阶段是当财富的力量都已经达到了最高度之后,再行逐步恢复到自由贸易原则,在国内外市场进行无限制的竞争,使从事农工商业的人们在精神上不致松懈,并且可以鼓励他们不断努力以保持既得的优势地位。

李斯特反对亚当·斯密等人的自由放任主张,认为一国的经济越发展,国家在立法和行政方面的干预就越是不可少。他还用英、美两国的实例说明国家干预的必要性。在他看来,当时的德国正处于他所说的需要实行外贸限制政策的第二阶段,因此,国家干预的主要表现就是实行保护关税制度。李斯特认为,在世界上还存在着先进国家和落后国家的情况下,自由贸易只对先进国家才是有利的,而落后国家则应实行保护关税。保护制度是落后国家赶上先进国家的唯一方法。世界主义经济学的错误根源,在于它以虚构的持久和平局势的概念为理论基础,而实际上,世界联盟和持久和平的局面尚未出现。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实行自由贸易政策,必然会导致落后国家屈服于先进国家。保护贸易制度是使落后国家在工商业和文化方面取得与先进国家同等地位的唯一方法,因而也是促使世界联盟形成,促进真正自由贸易的最有效方法。

14.2.2.2 生产力理论

李斯特提出了一套发展德国的民族工业生产力理论,这是他的经济理论体系的中心。在西方经济思想史上,李斯特是第一个提出生产力理论的经济学家。他以生产力理论反对古典政治经济学的价值理论,并认为,古典经济学从世界主义经济学出发,只重视财富和交换价值,而忽视了生产力。

李斯特强调生产力的重要性。他认为生产力比财富(价值)本身重要得多。财富是交换价值,财富的原因则是生产力。如果一个人只有财富,而没有生产财富的生产力来生产大于他所消费的价值,他将越过越穷。反之,如果他没有财富,而有生产财富的生产力,他就会富起来。一个国家也是如此。在李斯特看来,劳动本身并不一定能使一国致富,因为历史上所发生的事实表明,就整个国家而言,尽管其国民克勤克俭,还是会陷入贫困境地,劳动本身并不能说明一个国家的强盛或衰落的问题。一个国家的发展程度,主要不取决于它目前所积累的财富的多少,而是取决于它的生产力的发展程度。

李斯特还系统地论述了生产力这一概念的内容及其发展的源泉。他把一切影响生产力发展的直接的和间接的因素统统都包括在内以解释此概念:生产力不仅包括人的劳动及其创造的物质资料,还包括精神力量、社会状况和天然资源。其中,精神力量包括个人的身心力量,有个人智力、感情,对未来幸福的认识、深思远虑、积极活动、仿效榜样的习惯等,在某种程度上接近于当代西方经济学家所使用的“人力资本”概念。社会状况包括科学、艺术、公共制度和法律、国内物质发展、农工商业的均衡、国家力量、教育、宗教、社会道德等。天然资源包括国内和国外的自然资源。

在李斯特的生产力理论中还提到了生产力的协作与综合的重要思想。他认为要推进生产力,不仅要有分工,还要有各种力量为了共同生产而进行的联合。他实际上看到了分工和协作的互相补充对生产力发展的重要意义。他突破了亚当·斯密仅仅把分工原则运用于各单位内部的局限,提出分工协作原则的作用可以扩及整个国家经济,并强调一国之中最重要的工作划分是精神工作与物质工作之间的划分,双方是相互依存的。而在物质生产中最重要的工作划分与最重要的生产力协作是农业与工业之间的划分与协作。这就把亚当·斯密的着眼于微观的分工法则升华为宏观的分业法则。从宏观上考察分工的结果,使他感到把社会总劳动力按比例地分配于全社会的各行各业(包括精神生产部门)之中的重要性,他称为生产力的平衡或协调。

李斯特认为落后国家要发展生产力必须实行保护关税,保护自己的工商业。他说:“保护关税如果使价值有所牺牲的话,它却使生产力有了增长,足以抵偿损失而有余,由此使国家不但在物质财富的量上获得无限增进,而且一旦发生战事,可以保有工业的独立地位。工业独立以及由此而来的国内发展,使国家获得了力量,可以顺利经营国外贸易,可以扩张航运事业,由此文化可以提高,国内制度可以改进,对外力量可以加强。”(3)反之,如果不在价值上作出暂时牺牲,不发展本国工业,而是向外国购买廉价商品,结果是本国工业得不到发展,国家将长期处于落后状态。

14.2.2.3 经济发展阶段理论

为了论证生产力论和保护主义学说,李斯特还提出了经济发展阶段论。他说,一个国家的经济一般必须经过以下五个发展阶段,即“原始未开化时期,畜牧时期,农业时期,农工业时期,农工商业时期”(4)。他划分经济发展阶段的标准是根据在国民经济中哪些经济部门占主导地位而定。李斯特认为,上述五个发展阶段是依次递进的,后一阶段在发展程度上高于前一阶段。而且,一个国家的经济发展程度同该国的经济实力以及文明程度成正比。

在李斯特看来,各个国家在不同的发展阶段应当采取与之相适应的政策,只有这样,经济才能迅速发展。他认为,处于第五阶段的先进国家需要的是自由贸易,处于第三阶段的农业国家没有值得保护的工业,只有处于第四阶段的国家,才有理由也才值得实行保护政策。德国正处在这个农工业时期,应当而且必须实行保护政策。他说,一个国家在农业、工业、社会、政治、内政上已经有了充分的发展,而仍然以农产品与原料向国外交换工业品,那么它在这些方面的发展程度越高,通过国外贸易在改进国内社会状况方面所得到的利益将越少,在比它先进的工业国家对它的优势竞争中它所受到的损害也越大。(5)

李斯特还考察了经济发展和人口增长的关系问题。他认为,当一国由农业阶段向后续阶段过渡时,“如果一个农业国在农业发展上,就它在国外贸易影响下所能达到的发展限度来说,已经达到了顶点,或者是工业国输出工业品时,不愿意接受农业国的农产品作交换,或由于工业国在这个农业国市场上的有力竞争,使后者的工业无法成长;在这种情况下,这个农业国的农业生产力就要发生陷入残缺状态的危险”(6)。这种“农业的残缺状态”可能有两个趋势:一是顺利地完成过渡,转变为工业高度发达的经济强国。当一国的制造力在正常发展的情况下,一旦该国达到了一定的文化发展阶段时,其新增人口的大部分就应当转移到制造业部门中去,其剩余农产品,一部分应当用来满足制造业人口在生活资料和原料方面的需求,另一部分则应当换取必需的消费品以及机器等生产工具,以满足农户在消费和提高其产量方面的需要。倘若上述状态能及时出现,农业和制造业的生产力就能同步增长,而且这样的状况会延续下去,直至该国演进为一个工业强国。二是过渡过程中受挫而保持原有的落后状态。一方面,由于农业部门的剩余产品被显著增加的人口“过剩部分”消耗殆尽,这部分新增人口的生活完全靠农业部门自身来维持,该部门无从得到新的资本投入;另一方面,由于原有土地不断分割而造成人均土地占有规模日趋缩减,农业人均产出不断下降。这种状况在现代发展经济学看来就是:纯农业国新增劳动力的边际生产率等于零,不能带来任何产出。

14.2.2.4 工业对国民经济的作用

李斯特从增进一国生产财富的能力这一目标出发,论证了发展工业的重要意义。首先,他指出工业的发展能扩大社会所用资源的范围,提高对自然资源和自然力的利用程度。其次,他指出建立工业对于增加国家的物质资本的重要作用。同时,工业的建立还有助于使农业的剩余产品转化为工业的物质资本。他还提出了工业发展对科学技术发展的促进作用,因为工业社会重视创造发明的才能,而纯农业社会则相反。他特别强调工业发展对一个国家的国民素质的有利影响,认为工业发展能够从智力、体力甚至人种诸方面提高国民的素质。

他还看到了工业发展对促进政治的进步和社会的改良的重要意义,还提到工业的发展会引起消费动机的增长,这种动机将促进社会生产的发展。总之,李斯特从天然资源的充分利用、国家资本的有效积累、科技的发展、国民素质的提高、政治的改良等诸方面探讨了国家实施工业化战略的重要意义。

在李斯特的理论中还特别强调了工业对增进一国生产力的重要作用,论证了工业化对一国经济、政治、文化发展的重要作用、纯农业的不发达国家在国际贸易中的不利地位以及工业化过程中工农业之间的相互促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