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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经济思想史
1.6.1 5.1 社会历史背景及思想发展脉络

5.1 社会历史背景及思想发展脉络

5.1.1 社会历史背景

18世纪50年代至70年代在法国巴黎有一个自称“经济学家”的学术团体,他们极力宣扬自己的经济思想并试图影响政府决策,在当时盛极一时。当“经济学家”一词被赋予更广泛和更明确的含义后,这一学派在经济学说史上就回归它最初的名称重农学派。重农学派产生于18世纪法国中叶特定的社会经济背景,以问题导向型为研究特色,以解决法国经济的长期衰退为目标。

18世纪的法国和英国相比显得步履蹒跚,仍然是一个以农业为主的封建专制集权国家,广大农民遭受封建专制集权和重商主义的双重压迫。与农民承担的繁重赋税徭役形成鲜明对比,拥有国家2/3土地的贵族和神职人员却可以免税。普通农民不仅要把他们生产的很大一部分产品交给地主,其余的部分还要缴纳沉重的赋税,“包税制”的实行更使农民陷入水深火热之中。更为严重的是,路易十四和路易十五时期为了增加财政收入实行极端的重商主义政策,为了配合重商主义政策的实施,工业生产的投入要素被人为压低,对于工业的重要原料谷物的国际贸易、国内贸易一般情况下是被严格禁止的,受到严格的管制。相对于农民的利益,政府更关心的是谷物的持续充足供应。

在工商业方面,政府不仅对生产进行过细的控制,同时地方政府对工业征收国内通行费、各种税收和关税,阻碍货物的自由流动,加之没有统一的币制,这一切延缓了工业的发展。同时行会的负面影响也不可忽视,行会在法国存在的时间比英国长,商业行会和手工业行会控制了在一个地区进行贸易的权力和手工作坊内生产的权力,这一切都影响到竞争的实现。

5.1.2 思想发展脉络

重农学派产生于反对重商主义和法国旧政权封建特性的过程之中,由于其成员大多在封建政权内位居高官,因此更将理论的矛头指向重商主义。马克思在阐述重农学派的产生时指出:“重农主义的产生,既同反对柯尔贝尔主义有关,又特别同罗氏制度的破产有关系。”(1)物极必反,重农学派在反对重商主义的同时又走向另一个极端,认为只有农业领域生产财富,而作为资本主义生产重要内容的工商业并不生产财富。

重农学派的先驱人物有比埃尔·勒·庇逊德·布阿吉尔贝尔(1646—1714年)和理查德·坎蒂隆(1680—1734年)。布阿吉尔贝尔出生于法国世袭贵族家庭,一生曾写过几本书,主要目的都在于分析法国长期凋敝的状况和原因,找出增加财富的措施和策略。布阿吉尔贝尔认为法国长期衰退的原因在于封建的苛捐杂税和重商主义政策,提出了谷物自由贸易和改革税制的对策,成为重农主义的先声。与布阿吉尔贝尔的分析具体问题不同,坎蒂隆旨在发现基本原理,主要思想体现在其一生唯一的经济学著作《商业性质概论》中,坎蒂隆在该书中阐释了他的基本思想,其中关于阶级结构的理论直接影响了魁奈。

弗朗斯瓦·魁奈(1694—1774年)既是重农学派的创始人,同时也是该学派的领袖和宗师。在重农学派这样一个集体名称和荣誉之下还有若干参与人员。维克多·里凯蒂·米拉波(1715—1789年),即老米拉波,重农学派的组织者,不仅热心宣传重农学派的理论和政策,同时还积极为重农学派募集成员,但老米拉波的思想在有的方面和弗朗斯瓦·魁奈的思想并不完全一致,代表作有《赋税论》(1757年)和《农村哲学》(1763年)。麦尔西埃·德·拉·利维埃(1720—1793年),重农学派的主要理论家之一,他的著作《政治社会天然固有的秩序》(1767年)全面系统通俗易懂地阐明了重农学派的理论。杜邦·德·奈木尔(1739—1817年)的使命主要是充当重农学派的宣传员,在经济学方面的主要活动是主编刊物、宣传重农学派的理论和政策。(2)此外还有G.F.勒特罗斯内、尼古拉斯·博道神父、巴登·杜拉赫等。安·罗伯特·雅克·杜尔阁是重农学派中最有才华和地位的一位,对该学派的理论和政策做出了重要发展,但他在推崇魁奈的同时还推崇一个著名商业家古尔内,同时也从不参加该学派的组织活动,代表作为《关于财富的形成和分配的考察》。

重农学派是经济学说史上最早的经济“学派”,他们之间在学说上高度一致并都具有宗教般的热情和偏执。弗朗斯瓦·魁奈是该学派的创始人,同时也是宗师和领袖,其他人紧密围绕在魁奈的周围,或解释或宣传宗师的学说,在当时盛极一时。他们共同的思想包括自然法则、重视农业、自由放任、单一税。

(1)自然法则。自然法则是重农学派的最高信条,也是他们学说赖以建立的哲学基础,更是他们反对封建专制集权的思想武器。自然法则指的是支配自然界和人类社会运行的客观规律,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自然法则具有神圣性、不变性的特征,自然法则虽是不言而喻的,但仍需通过人类的理性来掌握并遵循。与自然法则相对应的是人定法则,即人类统治的秩序。要想人类社会健康有序发展,人定法则的制定应该遵循自然法则,否则社会将会陷入疾病状态。通过自然法则,重农学派成功地揭示了社会科学的任务就在于发现和揭示客观规律。

(2)重视农业。重视农业是重农学派最富特色也是最极端的思想,但这一思想的产生有其特殊的历史背景,在当时也有一定的积极意义。重农学派从物质产品的生产出发,认为只有农业才是生产性的,而工商业不是生产性的,功能只是改变财富的存在形态。由此得出结论,一个国家要想繁荣富强,必须首先发展农业,农业是一个国家财富和收入的源泉。重农学派认为虽然工商业不是生产性的,但并没有得出否定工商业发展的结论。

(3)自由放任、自由流通。重农学派从两个方面推出自由放任和自由流通。一是从自然法则推出,认为财产、安全、自由是自然法则的重要构成内容,政府的主要职能是维护财产所有制,并消除封建专制政权下的重重束缚。二是从现实中的政治需要来推出,18世纪的法国是一个农业国家,农业具有优势,自由贸易的结果是法国农产品的对外出口,对国内来说则是农产品价格的提高,有利于农业的发展。重农学派的自由放任、自由流通是一种相对意义上的主张,和19世纪的自由主义仍有一定的差别。

(4)农业的单一税。在税收制度上,重农学派主张只对土地所有者征税。重农学派认为只有农业创造财富,新增的财富由于土地私有权的存在而被土地所有者占有,因此就只能向他们征税。向其他阶级征税会影响到社会再生产的顺利进行,而且所有的征税最终都会转嫁到土地所有者身上,所以最好的办法就是实行直接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