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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新编
1.3.2.2.5 五、现象和本质

五、现象和本质

(一)现象和本质的含义

现象和本质是揭示客观事物外部联系与内部联系的一对哲学范畴,它反映了人们对事物的认识深度和认识过程。现象是指事物的外部联系,它是人们凭借自己的感官或借助仪器所能直接观察到的事物的外部形态。事物的现象有真象与假象的区别。真象是事物本质正面的、直接的反映,假象是事物本质反面的、扭曲的反映。客观事物的本质,大量地表现为真象,但假象在自然界特别在社会生活中也是屡见不鲜的。例如,一些犯罪分子往往施展各种伎俩,制造种种假象来掩盖犯罪事实,就是以虚假的现象表现了自己的本质。假象同真象一样,也是客观存在的,是由各种客观的实际条件造成的,这同错觉有所不同,错觉是人的感觉造成的,属于主观范畴,二者不能混为一谈。

本质是一事物区别于它事物的最根本的性质。事物的本质是由它本身所固有的特殊矛盾决定的。一事物的根本性质对于该事物来说就是它的特殊本质,而对于它事物来说,就是它们之间的本质区别。本质同必然性、规律性是同等程度的范畴。规律就是本质的关系或本质之间的关系,认识事物的本质,就是认识事物的必然性、规律性。

(二)现象和本质的辩证关系

现象和本质是对立统一的辩证关系,既有区别又有联系。

现象不是本质,本质不是现象,二者存在原则的界限,不能混同。它们的区别主要在于:

第一,本质蕴藏于事物的内部,是我们的感官不能直接感知的,要靠抽象思维才能把握;而现象则显露在事物的外部,它是表面的,能为我们的感官直接感知。

第二,本质是相对稳定的,而现象却是多变的、易逝的。事物的本质在该事物的根本矛盾没有解决之前是不会改变的;但在本质没有改变的情况下,现象却可以发生变化。

第三,本质是同类现象中一般的、共同的东西,而现象则是本质的个别的具体的表现。所以,现象比本质丰富、生动;本质比现象普遍、深刻。

第四,现象与本质是相互依赖、互为依存的。现象是本质的现象,是本质的外部表现;本质是现象的本质,是现象的内部联系。没有脱离现象的本质,也没有脱离本质的现象。一般来说,现象与本质是一致的,但有些现象和本质则不完全一致,甚至恰恰相反,但也是事物本质的反映,不过是某种扭曲的表现。列宁说,假象的东西也是本质的一个规定,本质的一个方面,本质的一个环节,“本质具有某种外观。外观是本质自身在自身中的表现”。

(三)科学的任务是透过现象认识事物的本质

现象和本质对科学认识和研究具有重要的方法论的指导意义。现象和本质辩证关系的原理,给我们认识事物提供了一个科学方法,即透过现象看本质的方法。根据现象和本质对立统一的原理,我们在认识事物的时候,一方面,必须透过现象把握本质。我们认识事物不能停留于表面现象,透过现象认识事物的本质才是科学的根本任务。另一方面,必须把现象作为入门的向导,通过现象来认识本质。如果离开现象,不从现象入手,不占有丰富的可靠的感性材料,不对各种现象加以分析,就不可能把握事物的本质,也就不可能正确认识事物并发现其内在规律性。事物的现象有真象和假象之分,因此,在认识过程中,我们还必须注意识别真象和假象,不为假象所迷惑,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和求实的精神。由于事物的本质有不同的层次,所以对事物本质的认识也是一个不断深化的过程,不可能一次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