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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新编
1.3.3.2.3 三、认识运动的不断反复和无限发展

三、认识运动的不断反复和无限发展

人们对于一个具体事物的正确认识,一般来说仅仅经过在实践的基础上,从感性认识到理性认识,再从理性认识到实践的一次循环,是不能达到的;往往需要经过从实践到认识、再由认识到实践的多次反复,才能完成。认识之所以要经过多次反复,是因为在认识过程中始终存在着主观和客观的矛盾,人的认识总要受到主客观条件的种种限制。

其一,受到客观事物发展程度及生产发展水平和科学技术条件的限制。客观事物是复杂的,并处在运动变化之中,它的本质和特性的暴露有一个过程。当它没有充分暴露的时候,人们不可能清楚地认识它,如果本质为假象所掩盖,还可能发生错觉,被假象所迷惑。

其二,人们的立场、观点、方法、性格特征等主体方面的因素,也影响和限制着人们正确全面地认识事物。特别是在阶级社会中,每个人都在一定的阶级地位中生活,阶级立场和观点的局限性,对人们的认识有着重大的影响。

人们对于一个具体事物的认识,经过实践和认识多次反复,达到了主观与客观的符合,认识运动基本完成了。然而从对客观世界的认识来说,人的认识又没有完成。由于客观世界及其发展是无限的,所以人们认识的发展水平也是永无止境的,不可能也不应当永远停止在一个水平上。

毛泽东对人类认识的发展做了如下概括:“实践、认识、再实践、再认识,这种形式,循环往复以至无穷,而实践和认识之每一循环的内容,都比较地进到了高一级的程度。”[2]这一概括,从实践与认识的辩证关系上,揭示了人类认识不断深化的客观规律,揭示了人类认识是一个日新月异永无止境的辩证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