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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新编
1.3.3.3.3 三、实践是检验认识真理性的惟一标准

三、实践是检验认识真理性的惟一标准

人们为了坚持真理、修正错误,不仅要弄清什么是真理和谬误,而且还要弄清依据什么来确定和区分真理和谬误,即根据什么标准来判定认识是否正确的问题。对于真理标准问题,各派哲学都做了许多探索,唯心主义者由于根本否认人的认识是人脑对客观事物的反映,否认客观真理,因而必然否认检验认识真理性的客观尺度。他们的共同特点是从精神领域寻找检验真理的标准,把某种思想、观念当作检验真理的标准,而虚无主义干脆否认真理有任何标准,主张“此亦一是非,彼亦一是非”。旧唯物主义在什么是检验真理标准的问题上,曾做过有益的探索,但由于对实践的片面理解,也没能科学的解决检验真理的标准问题。

马克思主义在总结以往哲学探索真理标准的历史经验的基础上,明确指出:只有实践才是检验真理的惟一标准。

实践成为检验认识真理性的标准,这是由真理的本性和实践的特点决定的。

首先,从真理的本性来看:真理是客观事物及其规律在人们意识里的正确反映。检验认识的真理性,就是检验主观认识是否同客观实际相符合。而要检验一种认识是否符合客观实际,只停留在主观认识范围内是无法解决的,因为认识本身不能成为检验自己是否正确的标准。

同样,从客观范围内看,客观事物本身也不能充当检验真理的标准,因为,若离开主体的活动,客观事物是不能把自己同认识自身的成果联系起来加以对照的。要判明主观认识是否和客观实际相符合,就必须把主观认识和客观实际联系起来加以对照。而能把主观与客观联系起来、沟通起来的“桥梁”,只能是人们的社会实践。

其次,从实践本身的特点来看:实践是人们改造客观世界的社会活动,是主观见之于客观的东西。实践不仅具有普遍性的优点,而且具有直接现实性的优点。所谓实践的普遍性,指的是在实践中,只要具备同样的条件,就必然产生同样的结果。我们知道,作为检验对象的认识、理论是对客观事物及其规律的概括反映,具有普遍的意义,这就要求检验它的标准也必须具有普遍性,而实践的普遍性优点使一个认识、理论在基本相同的条件下运用,总是能得到基本相同的结果,从而决定了实践能够充当检验认识真理性的标准。实践的直接现实性是指实践是客观的物质活动,它本身是直接的现实,它能使不具有直接现实性的理论变为直接的现实,从而直接检验出理论是否与客观现实相符合以及符合的程度。实践的直接现实性是它能够成为检验认识真理性标准的主要根据。

实践作为检验认识真理性的标准,既具有绝对性,又具有相对性。实践标准的绝对性,是指实践标准的确定性和无条件性。即一切认识的正确与否,最终都必须由实践做出检验,实践是检验真理的惟一标准。这是绝对的、确定无疑的。实践标准的相对性,是指实践标准的不确定性和有条件性。任何实践都具有社会历史局限性,都要受到特定的社会历史的限制或影响。因此,作为检验真理标准的实践,也是不确定的、相对的。从现实角度讲,实践总是具体的,它对认识检验的广度、深度和精度都是有限的,只能在一定程度上证实或驳倒现有的某些理论、观点和学说,而不能完全证实或驳倒现有的一切理论、观点和学说。从发展的角度讲,认识是发展的,实践本身也是发展的,因而实践对认识的检验也要有一个多次反复的过程,如果否认实践标准的相对性、确定性,就会使人们的思想僵化,导致形而上学。

真理的绝对性和相对性的统一,同实践标准的确定性和不确定性的统一是紧密相关的。历史的局限性使社会实践对真理的检验带有一定的不确定性,历史的发展又使社会实践最终一定可以确定无疑地检验认识的真理性。实践是不断发展的,真理也必然是不断发展,只有承认实践标准的确定性和不确定性,才能坚持在真理问题上的辩证法,真正做到主观和客观的具体的历史的统一。

承认实践是检验认识真理性的标准,并不排除逻辑证明在检验真理过程中的作用。所谓逻辑证明是一种在认识过程中运用已知的正确概念和判断,通过逻辑推理,从理论上论证和确定另一个新判断是否正确的逻辑方法。逻辑证明是理论思维形式,它可以成为判定认识正确与否的一种手段,是实践标准的必要补充。逻辑证明给实践提供理论指导,它能够使实践经验由特殊提高到普遍,以便于实现实践检验真理的作用。因为检验理论的特定实践总是具体的、特殊的,而被实践检验的理论相对是抽象的、普遍的。如果没有逻辑思维的帮助,就不能实现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也就不能以具体实践去充分证实或驳倒某个理论。同时,逻辑思维又给予实践以理论根据。人类实践长期发展的历史经验使人们不能单纯满足于实践检验,满足于知其然而不知其所以然,还必须加以逻辑证明,提出理论根据,从而给人的实践以力量和信心。

但是,尽管逻辑证明在检验认识过程中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可它毕竟是一种主观的理性思维形式,只能在主观范围内对一种认识的可靠性进行逻辑上的论证,因此它不能代替实践对认识的检验作用,不能独立地成为论证认识真理性的标准。因为逻辑证明所使用的前提、概念、原理和逻辑规则等是否完全符合客观实际,既要不断在实践中加以检验,又要在实践中不断丰富和发展。人类逻辑思维本身就是实践的产物,并为实践反复证明是完全符合实际的。同时,逻辑证明的思维过程及其结论是否正确,还必须回到实践中去,由实践来做最后的检验。总之,逻辑证明是人们认识真理、论证真理不可缺少的手段,但不能代替实践标准,检验真理的标准只能是社会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