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质量互变规律
质量互变规律是唯物辩证法的基本规律之一,它揭示了事物发展的形式和状态。质变和量变是事物运动变化的两种形式和状态,二者的辩证关系构成了质量互变规律的基本内容。为了深刻把握质量互变规律,全面理解质变和量变的内涵,我们首先要了解质、量、度三个范畴。
(一)质、量、度
1.质
质是事物成为它自身而区别于其他事物的内在规定性。事物的质是由事物所包含的特殊矛盾规定的,又在事物的相互关系中表现出来。
事物的质和事物的存在是直接同一的。其含义有二:其一,事物总是具有一定质的事物,质也总是一定事物的质,质与事物无法分割。其二,事物存在着,就表明它还保持着自己的质,一旦它的质发生了变化,即原来意义上的事物就不存在了,一事物变成了他事物。
一个事物往往具有多方面的质。我们在研究事物质的时候,可以根据事物的本来面目和实践需要,去侧重它的某一方面的质。拿人来讲,社会学研究的是人的社会质,生理学研究的是人的生理质。
质是事物的内在规定性,属性是它的外在表现。事物的质是通过其属性表现出来的,属性就是一事物与他事物在相互关系中表现出来的质。每一种属性都从特定方面体现该事物的质。同一种质可以表现为许多属性,例如,金属质表现为坚实性、可溶性、导热性、延展性等多种属性。事物的属性是多种多样的,有本质属性和非本质属性之分。本质属性集中地、突出地表现了事物的质,本质属性发生了变化,亦即意味着事物发生了质的变化,一事物转化为他事物。而非本质属性的变化,一般不会引起事物质的变化。
认识事物的质,是认识事物的起点。只有认识了事物的质,才能把此物与他物区别开来,也才能进一步去认识它。换言之,抓住了事物的质,也就抓住了矛盾的特殊性,从而为一切正确的认识奠定了基础。认识事物的质,也是区分事物量的前提。
2.量
量是事物运动的速度、发展的程度、存在的规模及其构成成份在空间上的排列组合等可以用数量表示的规定性。量和质是事物两种不同的规定性。质和事物的存在是直接同一的,量和事物的存在不具有直接的同一性,不同的量则不一定是不同的事物,相同质的事物可以有量的区别。在一定范围内,事物在量上的差别和变化,并不影响事物的质。
事物量的规定性是多方面的。在事物多方面量的规定中,有的量比较重要,有的量则不很重要。因此,在分析事物的过程中,不能等量齐观。不仅同一种事物具有多种量的规定性,而且相同质的事物也有具有多种量的规定性。
认识事物的量,是对事物认识的深化和精确化。只有不仅认识了事物的质,而且进一步认识了事物的量,对事物才能有些比较具体的精确性认识。毛泽东同志曾说,无论做什么事,都要做到“胸中有数”;有数,就是指对这一事情的量有一定认识。在科学研究中,有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前者是对事物质的认识,后者是对事物量的把握,只有把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结合起来,才能形成科学的结论。
3.度
质与量的对立统一,充分体现在“度”这个范畴之中。度就是事物质与量的统一,是事物保持其质的量的限度。任何事物都处在不断的运动变化之中,然而,一事物在一定的区间内还总是自己而没有变成别的事物,这就是事物质的稳定性。而事物保持自己的这种质的稳定性,需要一定的条件。也就是说,事物量的变化要保持在一定的范围之内,在这个范围内量的变化,不影响事物的存在,一旦超出了这个范围,该事物就要变成别的事物。事物的度就是这个区间和范围,任何度的两端都存在着临界点,也称之为关节点,事物量的变化达到了关节点,量变就要引起质变。关节点是事物由量变进入质变、从一种质过渡到另一种质的转折点,是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所以,度包含了关节点,但不能把度归结为关节点。
任何事物都有自己的度,都有自己的存在范围和界限,正因为如此,事物才具有一定质的稳定性和确定性。事物的这种确定性是由事物自身的因素和特有的矛盾决定的,同时与事物所处的环境和条件也有关系。因此,认识事物的度,既要注意度的客观性和相对稳定性,同时也要注意随着周围条件的变化,度也要随之发生变化的情况。
认识了事物的度,就基本上认识了事物变化的客观规律,这对于科学研究的实践活动,具有重要的意义。认识度才能准确地认识事物的质,只有认识了事物的度,才能把不同质的事物区分开来。在社会实践中,要善于准确掌握“适度”原则,严防“过”与“不及”,避免极左极右。我们过去在政治生活中所犯的“左”倾和“右”倾错误,都是在制定政策或执行政策时没有把握好适度原则的结果。
(二)质量互变的辩证法
质变和量变是事物的两种基本变化状态,它们的相互转化和过渡,构成了质量互变规律。我们从量变与质变的内涵,形式及关系三个层面来分析质量互变的辩证法。
1.量度和质变的内涵
量变是事物量的变化,是指构成事物因素的单纯数量上的增减和空间组合上的变更。从外部表现形态上看,量变是事物连续性和渐进性的变化,没有跳跃,比较平缓。从人们直观感上看,量变是不显著的变化,易感性差,表现为“渐变”状态,往往不易引起人们的注意,似乎事物没有什么变化。从事物质态存在上看,量变在一定条件下不改变事物的质,不妨碍事物的存在,是事物变化在度内的延伸。任何事物在其存在的任何时刻,其内部都发生着量的变化。
质变则是事物根本性质的变化,是指事物从一种质态向另一种质态的飞跃。从外部表现形态上看,质变是事物连续性和渐进性的中断,表现为一种突然性的变故和跨越式的飞跃。从人们直观感上看,质变是事物剧烈的变化、显著的变化,表现为“突变”状态,往往容易引起人们的注意。从事物质态存在上看,质变是事物质态的变化,事物质变与事物存在具有本质的联系,是事物变化对度的突破。山崩地裂、物种变异、社会革命等,都是质变。
区别事物的变化是质变还是量变,根本的标志是看这种变化是否超出了事物的度。在度内的变化是量变,超出了度的变化是质变。理解这一点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我们在观察事物变化状态时,显著和不显著,剧烈和不剧烈,都只是相对而言的,不易确定和把握。只有把握了事物的度,了解了事物变化的关节点,以是否超出度为标准,才能科学地判断某种特定的变化是量变还是质变,从而对事物变化状态进行科学的定性。科学上的许多常数和技术上的许多指标,就是对事物变化关节点的反映,按科学办事,在某种意义上就是指实践要充分注意到这些常数的重要性。
2.量变和质变的形式
量变和质变是任何事物发展变化过程中相对出现的两种基本形式,这是质量互变存在的绝对性和普遍性,但量变和质变的具体实现形式又是复杂多样的,这是质量互变表现的相对性和特殊性。
量变形式是无限多样的,但从引起质变的角度来看,量变形式可以归为两种类型:其一是由事物构成要素的数量的增减而引起质变的形式,可简称为“数量增减式”。例如,在一个标准大气压下,水温下降到0℃就变成了冰,上升到100℃就变成了水蒸汽。其二是事物构成因素在空间排列组合上的变化而引起质变的形式,又简称为“结构变换式”。例如,同样都是碳原子,按照一定的排列形式的是石墨,若改换一种排列方式,形成的就是金刚石;还有分子式都是C2H6O,但由于这些原子的空间排列组合方式不同,形成了乙醇和甲醚两种性质不同的化合物,甲醚是气体,几乎不溶于水,而乙醇是液体,在78℃沸腾,能以任何比例和水混合,以上两个例子便是所谓的“同素异构体”。在社会领域,如果说“田忌赛马,二胜一负”是不同结构决定不同结果的实例,那么,“机构改革,优化组合”则是结构决定功能原理的实践运用。
质变形式也是复杂多样的。归结起来,质变形式也有两种类型:其一是爆发式飞跃。爆发式飞跃是解决对抗性矛盾的质变形式,它是在量变的积累达到最高点之后,新事物和旧事物通过激烈的外部冲突,新事物迅速地摧毁和战胜旧事物而实现的根本质变。火山爆发、打雷闪电、暴力革命、流血政变等,都是爆发式飞跃的例子。其二是非爆发式飞跃。非爆发式飞跃是解决非对抗性矛盾的质变形式,它是在旧事物向新事物转化过程中,通过新质要素的逐渐积累和旧质要素的逐渐衰亡而实现的质变。自物种进化、语言演变和观念更新,一般都采取非爆发式飞跃的形式。
由于事物内部矛盾和外部条件的复杂性,事物的飞跃形式往往呈现出错综复杂的情形。有的事物总的飞跃过程是爆发式的,但其中可能出现个别部分的非爆发式飞跃;有的事物总的飞跃过程是非爆发式的,但其中可能出现个别部分的爆发式飞跃。由于矛盾性质的改变和具体条件的变化,飞跃的形式也必然要随之发生变化。即使同一事物,在不同的环境之中,其质变形式也会有所不同。由环境条件的不同,原本采取爆发式飞跃的,也可能采取非爆发式飞跃。同样的道理,本来是非爆发式飞跃的,却采取了爆发式飞跃。总之,这些形式之间也是可以相互转化的。在人们的实践中,到底采取哪一种形式比较合理,既要看到事物的性质如何,也要考虑具体的条件和可能。
3.量变和质变的关系
量变和质变是事物变化的两种状态,二者是对立统一的关系。量变为质变创造着条件,质变又可以引起新的量变。事物的发展,就是由量变和质变交替出现、彼此作用的过程构成的,量变和质变的关系,展示了质量互变和辩证法。量变和质变是既相区别,又相联系,二者的相互区别已体现在二者的内涵之中,我们在这里着重分析二者相互联系的三个方面。
第一,量变和质变的相互依存。量变是质变的必要准备,质变是量变的必然结果。这是说任何质变都是由量变引起的,都需要以量变作为前提和基础。任何事物的质变都不是无缘无故发生的,它是事物的量度长期积累的结果。没有量变就没有质变,不以量变为基础的质变是根本不存在的。“百尺之台,起于垒土”,“千里之行,始于足下”,讲的都是这个道理。而质则是量变的必然结果,这是说任何事物都不可能总是处于量变状态,最后都要发生质变。世间万物,有生必有灭。旧事物灭亡了,新事物又产生了,从而构成了生生不已的大千世界。事物的量度,总有一天要导致质变,这是一个必然的历史过程。
第二,量变和质变的相互渗透。量变和质变的相互渗透有两个方面。一方面,量变中包含着部分质变。部分质变又有两种形式:一种是局部性部分质变,一事物在总的量变过程中,全局性质未发生变化,但由于事物矛盾发展的不平衡性,而其中个别部分的性质发生了变化,从而使事物的发展呈现出局部性质的变异;另一种是阶段性部分质变,一事物在总的量变过程中,根本性质未发生变化,但由于事物矛盾发展的不平衡性,而非根本性质发生了变化,从而使事物的发展呈现出阶段性。另一方面,质变中有量的扩张。质变是渐进性的中断。但质变也有一个过程,有一个由小到大、由点到面的量的扩张过程。在理解和把握量变中有部分质变时,既要注意把部分质变同一般量变区分开来,又要注意把它同总的质变区分开来。在理解质变中有量的扩张时,也要注意把它与一般的量变区分开来,它毕竟属于质变范畴而非量变范畴。
第三,量变和质变的相互转化。量变引起质变,质变体现并巩固着先前量变的成果,又为新的量变开辟道路,并引起和规定着新的量变。任何事物的变化都是首先从量变开始,事物量变达到了度的关节点时,事物的量变就让位于质变。质变替代了量变,并不是割断了与量变的联系,而是吸收和巩固了先前量变的积极成果,把它们作为新的因素包含在自身之中。质变导致了新事物的产生。新事物一旦产生,质变宣告结束,事物又开始了新的量变,这就是质变转化为量变。质变产生了新事物,新事物又有自己的度,这个度又规定了新的量变范围,并为新的量变开辟了道路。事物的运动变化,由量变转化为质变,又由质变转化为新的量变,这种量变和质变相互转化的规律,就是质量互变规律。
质量互变既具有普遍性,又具有复杂性和多样性。质量互变规律的普遍性是指,无论是自然界、人类社会和思维领域,任何事物的变化和发展都遵循着质量互变的规律。而质量互变规律的存在状态和实现形式又是复杂多样的,不同事物的质变和量变都有自己的特殊性,从而表现了质量互变规律的复杂性和多样性。
量变和质变辩证关系的原理,具有重大的意义。首先,我们应该批判把量变和质变割裂开来的形而上学。形而上学把量变和质变割裂开来,要么只承认量变而否认质变,表现为庸俗进化论,它是政治生活中改良主义的理论基础;要么只承认质变而否认量变,表现为激变论,它是政治生活中冒进主义的理论基础。中国革命史中的右倾机会主义和“左”倾盲动主义,是其形而上学的典型代表。其次,我们要自觉地掌握和运用量变和质变辩证关系的原理,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必须把树立远大的革命目标和埋头苦干的务实精神结合起来,必须把大胆改革的革命精神和脚踏实地的工作作风结合起来。再次,我们要全面准确地理解和把握量变和质变的辩证关系。量变和质变是对立统一的关系,二者既相区别又相联系。量变和质变既相互依存又相互渗透。量变中有部分质变的原理,是邓小平同志“部分先富”政策的哲学依据,“同步富裕”的失败和“异步富裕”的成功,则是社会生活的辩证法。同时,质变中有量的扩张的原理告诉我们,任何变化都需要一个过程,没有过程的变化是不存在的。要想“急于求成”和“立竿见影”,最终只能事与愿违,适得其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