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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新编
1.4.3.2.2 二、社会意识具有复杂的精神文化结构

二、社会意识具有复杂的精神文化结构

作为一种高级的社会文化现象,社会意识具有复杂而精致的结构。从社会意识的主体角度看,社会意识是由个体意识和群体意识构成的;从社会意识反映社会存在的水平看,社会意识包括社会心理和社会意识形式两个不同层次;从与经济基础的关系看,社会意识形式又可分为属于上层建筑的社会意识形态和不属于上层建筑的非意识形态两部分。

(一)个体意识和群体意识

个体意识又称个人意识,是社会个体所具有的意识,是个人独特的生活条件、社会地位和社会经历的反映,是个体实践的产物,包括个人的认识、情感和意志,这三方面是互相影响、相互制约的;但最基本的是认识,情感和意志都是在认识基础上产生的。社会生活错综复杂,个体差异较大,个体意识存在着明显的差别;个人的生活条件和亲身经历千差万别,个人的精神生活丰富多彩。阶级背景、家庭出身、学校教育、生活环境、社会习俗、政治状态、社会制度以至社会生产等的差异,使不同的个体形成独特的性格、兴趣、爱好、信念等个性特点。这些不同的个性特点,对个人的生活态度、价值观念、思维方式、人生道路、社会行为等有着直接的影响。

群体意识是一定的社会共同体的共同意识,是群体实践的产物。社会由不同的群体构成,群体意识也是丰富多彩的。同一群体的人们由于社会经历和社会地位有一定的共同性,因而产生共同的群体意识。从群体意识的主体范围来看,大体包括家庭意识、集体意识、团体意识、阶层意识、阶级意识、民族意识、全球意识等等。群体意识是群体中个体意识相互作用和相对集中的表现,是为了适应一定社会群体的实践需要、维持群体的一定社会关系和利益服务的。当人类进入阶级社会以后,只有统治阶级的意识才是社会中占统治地位的群体意识,代表其他阶级利益和需求的意识则受到统治阶级意识的压制。因此,群体意识不是社会全体成员的个人意识的简单相加,而是反映一定社会群体利益和要求的共同体的社会意识。

个体意识和群体意识是辩证统一的关系,它们之间既有明显的差别,同时又是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相互贯通的。(1)个体意识和群体意识是相互联系的,它们之间有着个别和一般、部分和整体的关系。群体意识同丰富多彩的个体意识相联系,并寓于个体意识之中。(2)个体意识和群体意识是相互作用的,一方面,个体意识影响和作用于群体意识,个体意识制约着群体意识,群体中多数个体的意识状态决定群体的意识状态;另一方面,群体意识又影响和作用于个体意识,每个人在自己的实践中、在与其他人的交往中形成个体意识时,总会受到周围其他人的意识的影响,并同时受到一定群体之间循环往复的相互作用。(3)个体意识和群体意识之间的界限是相对的,在一定条件下它们可以相互转化。在群体意识熏陶下形成的个体意识,也就是群体意识向个体意识的转化。个体意识内在地包含着群体意识,当某个体的意识为群体所接受,为人类意识的发展提供了积极的宝贵的东西时,就会成为人类共同的精神财富的组成部分,而由个体意识转化为群体意识。总之,个体意识和群体意识是密不可分的。

(二)社会心理和社会意识形式

社会心理是一种低水平的社会意识,是一种不系统的、不定型的、自发的反映形式,它直接与日常社会生活相联系,表现为感情、情绪、风俗、习惯、成见、自发的倾向和信念等等。它交织着感性因素和理性因素,但以感性的东西为主,还不具备自觉的理性形式。社会心理是一种结构复杂的精神现象,且容易互相影响,在社会生活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按社会意识主体的不同,社会心理可以区分为个人心理和群体心理。在群体心理中,又有不同层次,如集团心理、职业心理、阶层心理、阶级心理和民族心理等,其中,最重要的是阶级心理和民族心理。

阶级心理是阶级社会中一种主要的群体心理。基于每个阶级在社会中特殊的经济地位、经济利益、生产方式及其实践环境的差别,形成了各个阶级独特的心理,通常我们所说的“阶级本能”、“阶级感情”就属于阶级心理。

民族心理是一个民族的全体成员所共同具有的心理,它包括民族气质、性格、感情和习俗等。一般来说,民族心理是为同一民族各阶级所共有的,同时各阶级又会给它打上自己的阶级烙印。民族心理、民族精神作为一种最稳固、最持久、最强烈的社会心理,对各个民族的发展具有深远的影响。在阶级社会中,民族心理主要是由阶级心理相互交错而构成的心理,特别是占统治地位的阶级的社会心理,对于社会意识的状况和发展有着很大的影响。

社会意识形式是高水平、高层次的社会意识,它是人们有系统的、具有确定规范的、自觉的社会意识。社会意识间接地、概括地反映社会存在,以理性形式为主。它包括政治法律思想、道德、宗教、艺术、哲学、科学等思想体系,在社会生活中有明显的指导和宣传作用。

社会心理与社会意识形式有高级、低级之别,反映社会存在有直接、间接之分,这是二者的区别。同时,社会心理与社会意识形式又是密切联系、相互作用的。(1)社会意识形式以社会心理为基础,社会心理为社会意识形式提供素材。(2)社会意识形式对社会心理有指导和影响作用。社会意识高于社会心理,能指导和影响社会心理,但不能归结为社会心理。因此,只有用先进的社会意识指导和影响社会心理,才能优化社会心理,提高人们的社会意识水平。另外,各种社会意识形式与社会心理的关系有疏密之分。

历史唯物主义强调社会心理与社会意识的不同特点,对于正确处理二者关系,充分运用和发挥它们不同的社会作用都是很有意义的。

(三)上层建筑和非上层建筑的社会意识形式

从社会意识形式与社会经济基础的关系角度看,它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属于社会上层建筑的社会意识形式;另一类是不属于社会上层建筑的社会意识形式。属于上层建筑的社会意识形式,又称社会意识形态,包括政治法律思想、道德观念、宗教观念、艺术、哲学以及绝大部分社会科学学科。社会意识形态诸形式是社会经济基础和政治制度的反映,是社会经济形态和政治形态在意识中的表现。在阶级社会里,作为上层建筑的社会意识形态都具有阶级性。在阶级社会的每一社会形态里,往往有三种不同的社会意识形态:(1)反映并服务于该社会占统治地位的经济制度和政治制度的意识形态;(2)旧社会的意识形态;(3)反映现存社会里孕育成长着的新社会因素的新意识形态。但是,只有反映和维护占统治地位的经济制度和政治制度的意识形态,才是该社会的精神标志。属于非上层建筑的社会意识形式可称为社会意识形式中的非意识形态部分,它主要是指自然科学、某些社会科学和思维科学,如语言学、逻辑学等。它们主要反映的是自然现象和并不属于特定经济基础的社会现象,并不为特定的经济制度和政治制度服务。自然科学等非意识形态虽然不属于社会意识形态,但它们都是社会精神文明中一种重要的意识形式,并能在生产实践中转化为生产力的要素,转化为灿烂的物质文明,在当今的社会生活中起着越来越突出的作用。

正确区分上层建筑和非上层建筑的社会意识形式,有着重要的意义。特别是在改革开放的今天,对国外的思想、文化、技术,我们应该区别对待。对于科学技术及经济管理科学,一般来说,只要需要就可以大量引进,而对于社会意识形态部分,则要认真分析研究,好的拿来为我所用,有害的要加以批判、抵制,绝不能掉以轻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