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新编
1.4.2.3.2 二、民主制度的建设是实现人民利益的关键

二、民主制度的建设是实现人民利益的关键

人民利益既包括物质利益,也包括政治利益和精神文化利益。人民利益实现与否、实现程度如何,直接体现了社会文明进步的程度,其中一个重要的标志就是民主政治制度的建设程度。

从“专制”到“民主”是一个历史的发展过程。“民主”一词起源于希腊文,它由“人民”和“权力”两词合成。从字面上看,“民主”就是“人民掌权”。可见,民主这一概念首先是一个关于国家政权、国家制度性质和形式的概念。“民主”或“人民掌权”、“民众做主”,是同“专制”即只由少数当权人物决定政治相对立而言的,它所强调的是“多数人的统治”。这是历来对“民主”理解的共同之处。民主作为一种国家制度,一是指由哪个阶级掌握政权,居于统治地位,享有民主,这是民主的本质,属于国体方面;二是如何实现民主,采取什么形式组织政权,这是民主的形式,属于政体方面。专制制度把人民特别是劳动人民不当作人,无视和贬损人民的意志和利益。最多对臣民采取一种“君主民本”式的同情。民主制度多少重视了人民群众的作用、地位、意志和利益,用多数人的意志不同程度上代替了少数人的意志;从根本上说,民主政治是人类政治发展的大趋势,是越来越有利于实现人民利益的政治制度。

从国体看,历史上先后存在过四种不同国体的国家,即奴隶制国家、封建制国家、资本主义国家和社会主义国家。从国家政体的形式上看,大致有君主专制、君主立宪制、法西斯专政和民主共和制等等。君主专制政体存在于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君主立宪制政体存在于资本主义社会;法西斯专制是帝国主义时代的特殊产物;民主共和制政体存在于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社会,在古希腊城邦奴隶制中也存在共和制的雏形。相同的政体在不同的国家中还有更具体的区别,比如同为实行民主共和制的国家,也有议会制、苏维埃制和人民代表大会制的不同。而这种政体形式上的不同归根结底是由国体性质的不同决定的。中国的社会主义国体决定其必然采取具有最广泛代表性的人民代表大会制。从历史的发展可以看出,人类社会的发展是一个由“专制”政治到“民主”政治的发展过程,从根本上说,人民特别是劳动者也经历了由臣民到公民的变化,社会地位和政治地位逐渐提高。随着民主政治的不断发展,人民利益的实现程度也必然会不断提高。

社会主义民主的本质是人民当家作主,不但实现了民享、民有,而且实现了民治,即人民群众自己管理自己的国家。民主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现代化。社会主义民主的本质是人民当家作主,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只有权利真正掌握到了人民手里,人民的根本利益才能真正得到保障。社会主义的经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要靠发展社会主义的民主政治来保证和支持。只有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才能正确地集中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实现决策的民主化和科学化;才能充分调动亿万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和主动性,使现代化事业真正成为亿万人民群众自己的事业;才能从制度上保证人民群众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的管理和监督,依法治国,保证人民利益的真正实现,促进现代化和改革开放的不断发展。

无产阶级政党是人民利益的根本代表,所以,建立和发展民主政治,是无产阶级政党始终不渝的奋斗目标。中国共产党从诞生的那天起,就一直在为实现人民当家作主,建设一个独立、自由、民主、统一、富强的新中国而奋斗。1945年7月,在我国新民主主义革命胜利在望之际,黄炎培一行6人到延安访问。毛泽东曾问黄炎培先生有何感想?黄先生说:“我生六十多年,耳闻的不说,所亲眼看到的,真所谓‘其兴也渤焉,其亡也忽焉’,一人,一家,一团体,一地方,乃至一国,不少单位都没有跳出这周期率的支配力。……中共诸君从过去到现在,我略略了解的了。我是希望找出一条新路,来跳出这周期率的支配。”毛泽东当时回答说:“我们已经找到新路,我们能跳出这周期率。这条新路,就是民主。只有让人民来监督政府,政府才不敢松懈。只有人人起来负责,才不会人亡政息。”邓小平更加明确地指出: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就没有社会主义的现代化。

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从内容来看,具体表现为以下几方面:一是人民民主专政国体制度的坚持和维护;二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改进和完善;三是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政党制度的改进和加强;四是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贯彻和落实;五是对党和国家的领导制度、组织制度、工作制度的政治体制的改革;六是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