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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新编
1.4.2.2.2 二、阶级在历史中的作用

二、阶级在历史中的作用

(一)阶级的起源和本质

阶级是一种历史现象,它不是从来就有的,也不会永远存在,而是社会生产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上的产物。

在原始社会,由于社会生产力水平极其低下,人们为了同自然界作斗争,共同劳动,平均分配,过着原始共产主义生活。到了原始社会末期,随着金属工具的使用,生产力的发展水平有了较大的提高,出现了剩余产品、社会分工和产品交换,为一部分人占有另一部分人的劳动提供了条件,使阶级的产生有了可能。由于生产力进一步发展,社会分工和产品交换进一步扩大,逐渐出现了生产资料私有制。生产资料私有制的出现,使一部分人能够利用自己占有的生产资料剥削另一部分人,从而使阶级的产生由可能变成了现实。因此,生产资料私有制的出现是阶级产生的决定性环节。可见,阶级的产生是生产力发展的结果,是原始社会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矛盾运动的必然结果;阶级在实质上是个经济范畴,代表一个阶级对另一个阶级的剥削关系,是指在一定的经济结构中处于特定地位的人们的经济实体。因此,列宁给阶级下了一个准确的定义:“所谓阶级,就是这样一些大的集团,这些集团在历史上一定社会生产体系中所处的地位不同,对生产资料的关系(这种关系大部分是在法律上明文规定了的)不同,在社会劳动组织中所起的作用不同,因而领得自己支配的那份社会财富的方式和多寡也不同。所谓阶级,就是这样一些集团,由于它们在一定社会经济结构中所处的地位不同,其中一个集团能够占有另一个集团的劳动。”[9]这个定义,揭示了阶级的实质,指明了阶级是同特定的生产关系相联系、在一定社会经济结构中处于不同地位的社会集团。

(二)阶级斗争及其历史作用

有阶级存在,就会有各阶级之间的斗争。阶级斗争是指利益根本对立的不同阶级之间的对抗和冲突。阶级斗争的根源就在于不同阶级的经济地位和物质利益的根本对立。一切阶级斗争,归根到底是由经济利益引起的,都是围绕阶级的物质利益而展开的。历史上一切剥削阶级总是利用他们占有的生产资料和在生产体系中的统治地位,对被剥削阶级实行残酷的压榨和掠夺。为维护他们在经济上的统治地位,在对被剥削阶级实行政治统治和思想控制的同时又进行物质引诱和思想腐蚀。被剥削阶级为了自己的生存,摆脱受剥削、受压迫的地位,就不得不起来进行斗争,以反抗剥削阶级在经济上、政治上、思想上的剥削和压迫。因此,在阶级社会中,阶级斗争是不可避免的。人类社会从原始公社解体以来几千年的文明史,就是生产发展的历史,也是阶级斗争的历史。

被压迫阶级反对压迫阶级的斗争的形式是具体的、历史的,主要表现为经济斗争、政治斗争和思想斗争三种形式。经济斗争是阶级斗争的初级形式,是为直接的经济利益而进行的斗争;思想斗争是阶级斗争的重要形式,是意识形态领域的斗争;政治斗争是阶级斗争最主要的形式。阶级斗争的最高形式就是社会革命。在阶级社会里,社会革命的实质是革命阶级推翻反动阶级的统治,用先进的社会制度代替腐朽的社会制度,解放生产力,促进社会的发展。暴力手段是社会革命的基本特征;而政权从压迫阶级手中转移到被压迫阶级手中,是社会革命的首要标志。

阶级斗争是阶级社会发展的直接动力。在阶级社会中,社会的基本矛盾即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矛盾,必然表现为阶级矛盾,并且通过阶级斗争的方式得到解决。阶级在本质上是一个经济关系的范畴,是一定社会经济关系的人格化。各阶级之间的利益关系是同社会经济结构的性质和状况相联系的,社会经济结构的变化同时也就是社会阶级关系的改变。因此,阶级斗争便是推进社会经济结构的变革并进而推动整个社会发展的直接动力。在阶级社会中,阶级是人的最基本的社会存在形态。由于阶级是具有深刻经济基础的大的社会集团,它比任何个人或其他人群共同体都有更强大的力量和更深刻的社会代表性,因而阶级的利益、目的、行动能够最直接、最有力地影响社会发展的进程。先进的、革命的阶级的活动是改造社会、推动历史进步的强大力量。阶级斗争是阶级社会中客观的必然现象,一部文明史,在一定意义上也可以说就是阶级斗争的发展史。

(三)社会主义社会的阶级和阶级斗争

社会主义社会是共产主义社会的初级阶段,它并不是继资本主义社会之后的一个新的阶级社会,而是由阶级社会向无阶级社会过渡的社会形态。我国现阶段阶级结构的基本组成是:工人阶级、农民阶级是社会主义社会的两大基本阶级;知识分子是工人阶级的一部分,又是一个相对独立的社会阶层;个体劳动者和私营企业主属非基本阶级,此外,还有各种反社会主义的敌对分子,这些人虽未构成一个阶级,但却是不容忽视的敌对势力。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发展,阶级斗争在我国的表现和特点也发生了较大的变化,目前我国阶级斗争的主要特点是:其一,阶级斗争已不再是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其二,阶级斗争在社会主义历史阶段将长期存在,并且在一定条件下还可能激化;其三,阶级斗争的总趋势是逐步缓和;其四,阶级斗争通过法律程序进行,不必要开展群众运动。

正确认识和处理社会主义社会的阶级斗争问题是社会主义事业顺利发展的重要保证。在阶级斗争问题上,既要反对阶级斗争熄灭论,又要反对阶级斗争扩大化的错误观点,严格区分和正确处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问题,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增强现代化建设的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