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人的价值
在人的社会实践中,人的本质决定人的价值。所谓人的价值,是指人在社会生活中的价值或意义,它是人的社会关系的一个重要方面。在确定一般物的价值时,主客体关系是固定不变的,而人却具有双重性,既可以是主体,又可以是客体;人满足社会的需要而成为价值客体,人的需要被满足而成为价值主体。人本身是个体与群体、主体与客体的统一。因此,人既有社会价值,又有自我价值,是人的社会价值和自我价值的统一。
人的社会价值是指个人对满足社会需要所作的贡献;人的自我价值是指社会对个人的尊重和满足。个人与社会双方都有能否满足对方需要的价值关系。作为个人,他应该从社会中获得他应有的地位和尊严以及满足个人生存和发展的物质文化需要;作为社会,它应该维护人的尊严和人的地位,满足人的利益和人的需要。但是这些要求社会提供给人们的价值是从哪里来的呢?来源于人们的劳动创造。所以,社会需要个人对它做出贡献,它才能满足个人的需要。在社会对个人的尊重和满足与个人对社会的责任和贡献这两个方面的关系问题上,应该将个人对社会的责任与贡献放在首位,因为个人的责任和贡献是实现社会进步的源泉,也是实现自我价值的基础。一个人的价值不在于他从社会索取的多少,而在于他为社会贡献的多少。不管人们愿意与否、承认与否,他自身的意义或他希望自身具有的意义,归根到底都是在他自身和社会的关系中所体现的意义,即他自身对于社会的意义。他自身的意义即价值的实现,也是依赖于社会的。人的自我价值总是与人的社会价值相联系并从属于社会价值的。因此,人的价值评价的尺度归根到底应该是社会的尺度,而不是个人的尺度。如果说在一定的意义上也需要有个人尺度的话,那么,这种个人尺度也只有在它同社会尺度相一致并从属于社会尺度时,才是合理的和可以实际运用的。
人生的价值和意义问题,实际上也就是对人生的评价,这里就有一个衡量人的价值的标准问题。对社会贡献的大小与否,是评价一个人人生价值的标准。人的价值的标准是一个具体的历史范畴,不同时代和不同阶级有不同的标准。
人生价值的标准,首先在于个人的劳动及其对社会的贡献。劳动成为人生价值的自我确证,人不仅通过劳动创造价值,也在劳动中获得和表现自己的价值。
劳动作为人生价值的尺度,首先要看劳动贡献,即通过劳动对社会的贡献。劳动的根本目的是为了创造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推动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发展,从而为推动社会发展作贡献。因此,劳动的贡献是衡量人生价值尺度的中心内容。事实表明,一切有益的劳动都能对社会做出或大或小的贡献,从这个意义上说,任何从事正当劳动的人,他的人生都是有价值的。但是,由于人们在劳动中的主观努力以及所付出的心血不同,劳动贡献也就不同,因而人生价值也就有所不同。无数英雄模范之所以受到人民的尊重,主要是因为他们卓越的劳动贡献造福于人民,显示了高尚的人生。由于社会的需要是复杂多样的,因而个人对社会的贡献也是多方面的,把贡献作为人生价值的尺度时,既要看他在物质上的贡献,又要看他在精神上的贡献。而在精神贡献方面,既要看他的精神产品(如科学发明、艺术作品、理论创造等)对社会的贡献,也要看他的精神境界、道德品质对社会、对人们的影响。
对社会贡献的有无、大小是衡量人生价值的重要尺度,但不是惟一的尺度。这是因为,一个人对社会的贡献,不仅取决于个人的主观愿望和主观努力,还要受到其他许多主、客观条件的限制和影响,甚至受到某些先天条件的限制,所以不能简单的完全以一个人对社会贡献大小来评价人生价值。我们应该一方面肯定每个时代的人们发挥自己的才能,进行物质生产和精神生产的创造,为人的全面发展创造物质、社会条件。另一方面,倡导每个人都把完善和发展自己作为人生的重要职责。因此,个人自身的完善和发展,不仅是实现个人的社会价值,为社会作贡献的必要条件,而且也是衡量人生价值的重要尺度。在贡献和索取的关系上,要自觉地提倡奉献精神,正确处理好贡献与索取、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的关系。
运用社会的尺度评价人的价值,就是看人的活动及其结果是否满足了社会的需要,以及在何种程度上满足了社会的需要,这并不是把个人仅仅看成社会的工具而贬低或抹煞个人的主体性。人是通过对于社会的贡献去显示自己人生的意义的,是通过实现自己的工具性价值而实现自己的主体性价值的。为社会贡献,为人类造福,不仅不是同自我的完善互不相容的,而且恰恰是自我完善的根本途径。自觉地为社会的进步、人类的解放作贡献,不仅不是自我的丧失,而恰恰是自我的完善,是自我价值的充分实现。
人的价值有潜在的价值和现实的价值两种形态。潜在的价值是指人所具有的创造性潜能,这种潜能是人通过生物遗传和社会遗传的方式获得的,只有在人的实践活动中才能被激发和唤醒。人在实践中使自身的潜力发挥出来变成创造客体价值的现实力量,人也就成为现实的主体而实现了自身的创造价值。因此,创造价值的实践是人的潜在价值向现实价值转化即人的价值实现的根本途径。
人的潜在价值和现实价值两种存在形态是相互转化的。人的价值的实现过程,也是人的价值再创造的过程。潜在的价值通过实践变为现实的价值,现实的价值又蕴藏着新的潜在价值。潜在的价值和现实的价值的相互转化是一个永无止境的过程,人的价值的提高也是一个永无止境的过程。人的价值的实现并没有一种预先设定的、一成不变的终极模式或指标体系,它的具体内容和形式是随着历史的发展而不断地生成、扩大、更新和丰富的。从总的历史过程来看,人的价值实现的天地将越来越广阔。由潜在价值向现实价值的转化是受各种条件制约的,条件不同,人的价值实现的方式和程度也就不同。由于人们的社会分工不同,人们在社会关系中所处的地位不同,人们生活的社会环境不同,所受的教育程度不同等等,人的价值的实现会呈现出十分复杂的情形。个人的先天禀赋即潜能的原始差别并不很大,但在现实价值上的差别却往往极其悬殊。在许多情况下,人的潜在价值因缺乏其借以实现的条件而被湮没。因此,考察人的价值的实现必须注重考察人的价值实现的社会条件。
人的价值实现有不同的方向。人的价值实现的方向固然首先受着社会条件的制约,但它作为一种主体性价值,主体能动性的因素也起着重要的作用。这里,主要的是主体活动的价值目标即价值取向。主体确定的目的有没有实现的可能即有没有客观的根据,这对于人的价值实现都具有决定性的意义。个人的价值目标只有同社会发展的方向相一致,同时代的要求相一致,才是有意义的;只有从客观实际出发,符合现实的条件,才具有实现的现实可能性。否则,非但实现不了,还有可能损害他人和社会的利益,成为一种“负价值”。
衡量人的价值的尺度是历史的。任何一个有价值的人也只是在特定的历史条件下对社会和人类做出自己的贡献;他的活动及其成果总会既体现着历史的进步性又体现着某种历史的局限性。因此,评价人的价值必须采取历史主义的态度,也即将人放在特定的历史环境中去评价。而且,人的价值实现是一个历史过程,人的价值评价也是一个历史过程。人的价值评价的尺度作为一种历史的尺度,必将随着历史的发展而不断加以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