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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新编
1.4.1.1.2 二、人类社会的发展规律及其特点

二、人类社会的发展规律及其特点

社会现象、社会生活和社会过程是多方面的,各种复杂现象和物质要素存在着内在的、有机的必然联系,即规律性。马克思指出:“我的观点是:社会经济形态的发展是一种自然历史过程。”[3]把人类社会看作是自然历史过程的观点,体现了马克思主义科学的历史观和唯物辩证的性质。

自然历史过程是指:人类社会和自然界一样,都不是人的意志的自由创造,而是物质的表现形态,是不依赖于人们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存在;人类社会和自然界一样,不是凝固不变的,而是处于经常发展变化的矛盾运动过程中;人类社会和自然界一样,都有自身内在的由低级向高级发展的客观规律性。所以,人类社会同自然界本质是一致的,是客观的、合乎规律的辩证发展过程。唯物史观深刻指出了以往思想家们所忽视了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问题,坚持物质生产是一切社会存在和发展的前提,坚持社会生活在本质上是实践的,从而揭示了人类社会历史发展的连续性和规律性,其主要内容有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人们不能自由地选择某一社会形式,人们也不能自由选择自己的生产力,因为生产力是一种客观物质力量。生产力的客观性和连续性是人们不能自由选择生产力的根本原因。“任何生产力都是一种既得的力量,是以往的活动的产物。”[4]任何人一生下来,就遇到现存的生产力。这种生产力是前人生产实践的客观结果,既是前一代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矛盾运动的产物,又是先前生产力的积累和发展。人们只能首先接受前人已经创造的生产力,适应这种生产力所提供的物质条件,开始自己的活动。新的生产力的产生和发展,都是按照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规律运行的,而不是人们主观意志的产物。

第二,人们不能选择自己的生产关系。生产关系作为人们在生产中结成的关系,既有历史的继承性,又有现实利益的强制性,决定它的是生产力发展的水平和内在要求,而不是某个人的主观意志。人们在一定时期形成了改变现有生产关系的要求,但这种要求恰恰是生产关系与生产力矛盾运动在人们头脑中的反映,是现有的生产关系不符合生产力的观念表现。

第三,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矛盾运动,即社会的经济运动,规定了整个社会的大致面貌和基本性质,一切政治的运动和政治制度的变更,各种思潮的兴起及其发展的结果,都可以从经济运动中找到根源和得到解释。

人类社会的发展是一个“自然历史过程”,但社会规律与自然规律相比,在表现形式上又有自己的特点。

第一,与自然界各种运动都是盲目进行的不同,在社会领域进行活动的是有意识有目的的人。因此,社会规律就是人们活动的规律,是在人们的活动中体现出来的规律。社会中每个人的活动都有自己追求和目的,这些目的的形成确实带有偶然性,但社会绝不是某一个人的活动的结果,而是由无数人的活动共同构成的,这无数人的目的和活动相互冲突、相互抵消,造成了一种合力运动,这就构成了历史发展的必然性。

第二,人是历史活动的主体,历史是人创造的,而人既是历史的“剧中人”,又是历史的“剧作者”。人们基于一定目的而做出的选择,在历史发展中起着重要的作用。历史的未来总是开放着的,在人们不断的创造活动中实现的,没有一个现成的固定的模式。这也正是许多社会预测不可能像科学家对一些自然现象的预测那么准确和确定的缘故。

第三,人能够认识和利用社会历史规律。社会历史规律是在人的活动中体现出来的本质联系,这些联系是不依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限制或制约,但人在这些规律面前并不是俯首听命无所作为,相反,人可以通过总结经验认识这些规律,并利用这些规律为人的目的服务。这就使历史活动出现了更为复杂的特征,它既是合规律的,又是合目的的,是合规律性和合目的性的辩证统一。社会越是发展,人们的认识能力越是强大,这种合规律性和合目的性的特征就越是突出和明显。人的自由就在于利用规律为自己的目的服务,实现这种统一。

社会规律的作用要通过人的自觉活动才能表现出来,但不能由此就否定社会规律是客观的。因为,人的思想、动机和目的是由社会物质生活的条件决定的;人的思想、动机、目的的实现程度,取决于是否体现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人的有意识的自觉活动只能加速或延缓历史过程,但不能改变历史发展的总趋势。那些同历史发展总趋势相一致的意志对历史发展起促进或加速的作用,那些同历史发展总趋势不一致的力量对历史发展起阻碍或延缓的作用,但历史发展的总趋势却是谁也改变不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