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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新编
1.3.2.1.1 一、物质世界的普遍联系

一、物质世界的普遍联系

联系的观点是唯物辩证法的总特征之一,是唯物辩证法的一个基本观点。

(一)联系的客观性和普遍性

物质世界是普遍联系的,世界上的各种事物或现象,都处于普遍联系之中,没有什么事物是孤立存在的。恩格斯说:“当我们深思熟虑地考察自然界或人类历史或我们自己的精神活动的时候,首先呈现在我们眼前的,是一幅由种种联系和相互作用无穷无尽地交织起来的画面,其中没有任何东西是不动的和不变的,而是一切都在运动、变化、生成和消逝。”[1]因此,了解事物之间的联系是理解唯物辩证法的起点。

联系是指一切事物、现象、过程之间及其内部各个组成部分之间的相互制约、相互影响和相互作用。一切事物、现象和过程都不是孤立地存在着,而是与周围的事物、现象和过程存在着某种联系,是相互制约、相互影响、相互作用的。事物、现象和过程的内部各个组成部分之间是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相互影响、相互作用的。

联系的客观性是指联系是事物本身所固有的,不依人的意志为转移。事物联系就其与人的实践关系来说,可分为自在事物的联系与人为事物的联系。自在事物的联系在人产生之前就存在着,它们不依人的意志为转移。人为事物的联系是人类实践的产物,尽管它们体现出“人化”的特点,它们的联系同样不依人的意志为转移。人们头脑中的联系观念,不过是对客观世界普遍联系的反映。联系的客观性,就是把普遍联系的原理建立在唯物主义基础上。用主观臆想的联系代替客观事物本身的联系,是唯心主义的观点。

联系的普遍性是指世界上一切事物都与周围其他事物存在着这样或那样的联系;任何事物内部各个部分、要素又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着;整个世界是一个普遍联系的整体。任何一个事物都是这个统一体中的一个部分、成分或环节。没有一个事物能孤立存在于这个统一体之外,每一事物通过其自身体现出联系的普遍性。但应认识到唯物辩证法的联系,是具体的相互区别的事物、现象之间的联系,它以事物之间的差别为前提。否认了事物之间的界限,就不能区别事物,就不知道究竟是什么事物在联系着。

人类的全部实践和现代科学的发展证明了联系的客观普遍性。在自然领域,从巨大的天体星系到细微的原子核内部的基本粒子,从无机界到有机界,无不处在普遍联系之中。例如,由于万有引力的作用,使相隔遥远的星球紧紧相连。地球和太阳之间尽管远离15亿公里,但太阳对地球有巨大的吸引力,而地球对太阳也有很强的离心力,这两种力相互作用而处于平衡状态,才使得地球以每秒30公里的速度围绕太阳运动。又如,生物和自然环境之间,生物和生物之间,都是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它们组成了复杂的生态系统。其中,每一个因素既受到周围其他因素的影响,又反过来影响其他因素。在社会领域,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从经济、政治到思想文化,无不处在普遍联系之中。国民经济中的各个部门、各个环节,也都是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的。如工业依赖农业提供粮食、原材料、市场等,农业又依赖工业提供化肥、农机和日用工业品等,如果某一部门、某一环节发生问题,比例失调,就不可避免地会影响到别的部门和别的环节。经济建设和文化教育事业也是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的,文化教育的发展依赖于经济的发展,而经济的发展也依赖于文化教育的发展,没有“人才资源”、“智力资源”的开发,要大幅度地提高社会生产力是不可能的。世界上各个国家、地区之间也是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的。“现在的世界是开放的世界。”[2]开放的世界的一个显著特点就是世界“一体化”。所谓一体化,也就是世界上各个民族或国家之间的相互联系日趋紧密,形成了全球循环的物质流、信息流、技术流、资金流等等。随着交通工具和信息技术的发达,人们不再为远隔万水千山而感叹,“咫尺天涯”转变为“天涯咫尺”,世界仿佛成了一个小小的村庄——“地球村”。普遍联系的观念已成为现代社会和现代人的一个不可或缺的观念。

(二)联系的多样性和条件性

联系的多样性是指联系的具体形式是多种多样的。物质世界是由纷纭繁杂、多种多样的具体事物和现象组成的。具体事物是复杂多样的,具体事物之间的联系也是如此。其中具有重要意义的联系是:(1)内部联系与外部联系。内部联系是指事物各组成部分之间的联系;外部联系是指一事物与其他事物之间的联系。(2)直接联系和间接联系。直接联系是指两个事物之间未经中间环节的介入而发生的联系;间接联系是指两个事物之间经过中间环节的介入才发生的联系。(3)本质联系和非本质联系。本质联系是指事物内部的、稳定的、必然的联系;非本质联系是指事物外部的、不稳定的、偶然的联系。不同的联系有不同的作用。内在的、本质的、必然的联系决定着事物的基本性质和基本的发展趋势。但是,内在的、本质的、必然的联系不能脱离外部的、非本质的、偶然的联系,它们对事物的发展起促进或延缓的作用。

事物的联系是复杂多样的,不同的联系对事物的存在和发展所起的作用是不相同的,因此,对事物的联系要具体分析,区别对待,避免对不同的联系一概而论,甚至本末倒置的倾向。

事物的联系是有条件的。从事物联系的普遍性和多样性中可以看到,一个事物的产生、存在和发展都依赖于周围其他事物,其他事物就是这一事物产生、存在和发展的条件。所谓条件是指与某一事物相联系的,对它的产生、存在和发展发生作用的各种要素的总和。任何一个具体事物只有在一定的条件下才能产生、存在和发展,也只有在一定条件下才会趋向灭亡。任何具体的联系总要依赖于条件,随着条件的改变,事物以及事物内部各因素之间的联系的性质和方式也要发生变化。斯大林说:“一切以条件、地点和时间为转移。”[3]其用意就在于强调任何事物在客观上都是有条件的,只有把它放在一定条件中考察才可以理解。离开了一定条件,甚至不能弄清下雨对我们有益还是有害这样一个简单的问题。久旱逢甘霖,下雨是有益的;久涝盼天晴,这时再下雨就有害。网络对青少年的成长有利还是有弊,只有放在一定的条件下才能作出正确的判断。

条件是具体的、多样的,有必要条件和非必要条件,内部条件和外部条件,客观条件和主观条件,有利条件和不利条件等等。不同的条件,对于事物的产生、存在和发展所起的作用不同,具体地全面地分析不同的条件,对弄清问题、解决问题、做好工作具有重大意义。在实践中不顾条件匆忙行事是蛮干,离开条件的思考是空想。条件是可以改变的,条件本身也是有条件的。创造合适的条件,能促进事物的发展。在此意义上,唯物辩证法关于物质世界普遍联系的观点,也叫有条件论。

唯物辩证法的有条件论,对于人们认识世界、改造世界具有重要的方法论意义。可以说,人们认识自己周围的世界,就是认识人们自己生活的条件;人们改造自己周围的世界,也就是改造人们自己的生活条件。因此,我们从事任何活动都必须注意和分析具体条件,全面、正确地把握各种复杂条件及其变化,忽视了条件,对问题的分析和议论必然是抽象的、不切合实际的。在条件问题上,采取虚无主义的态度,不承认条件的存在,离开条件没有根据地空想和蛮干,只能陷入唯意志主义、非决定论的错误。但是,采取消极无为的态度,把条件绝对化,不积极改变条件或借口条件不具备而束手等待,碌碌无为,则会陷入机械论、宿命论的错误。

(三)系统和整体观念

系统就是由互相联系、互相作用的若干要素,按照一定的结构和功能所组成的有机整体。

任何事物,不论范围大小,都是作为系统而存在的。在自然界,大至太阳系、银河系、总星系,小至原子、原子核、微观粒子、夸克都是不同层次的系统。生物界的分子、胶体粒子、细胞组织、器官、个体、群体、生物群落也是不同层次的系统。在社会领域中,一个国家、一个地区、一个部门、一个单位是不同层次的系统,整个社会又是由生产力系统、经济基础系统和政治上层建筑系统、思想上层建筑系统构成的巨大系统。在思维领域,不同形式的社会意识、不同部门的科学,也都是一个个系统。任何事物都自成系统而又与周围环境和条件构成更大的系统。

系统最显著的特点就是整体性。系统是由一定数量的要素所组成,这些要素不是杂乱无章地堆积在一起,而是按一定的结构、层次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着,组成一个统一的整体。系统整体的性质和功能,不是组成它的要素的性质和功能的简单相加,而是具有新的性质和功能。例如,一架飞机、一艘兵舰由数以万计的零部件组成,这些零部件组成飞机、兵舰时,就会产生原来零部件所没有的新的性质和功能。系统作为整体,其各个要素之间是相互影响、密切相关的。当一个要素,特别是关键性要素发生变化时,就会影响到系统中其他要素,引起连锁反应,“牵一发而动全身”,“一着不慎,满盘皆输”。系统由要素组成,系统同诸要素之间是整体和部分的关系。系统整体与各个局部的内在联系在于:第一,整体与局部相互依赖,互为存在和发展的前提。整体由局部组成,离开了局部,整体就不能存在。第二,整体对局部起支配、统帅、决定的作用,协调各局部朝着统一的方向发展。第三,局部的变化也会影响到整体的变化。系统的整体性要求我们在观察和处理问题时要着眼于整体,追求系统整体的最佳效应。在实际工作中,一方面,要立足于整体、统筹全局、增强整体观念,防止和反对以局部利益来损害整体利益的现象;另一方面,要重视和充分发挥各个局部的积极作用,注意各个局部的特点和要求。因此,我们必须以系统整体与局部或要素的辩证联系的观点为指导,才能正确认识事物,改造客观世界。系统科学的创立,极大地丰富、证实和拓展了唯物辩证法关于物质世界普遍联系的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