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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新编
1.4.2.3.1 一、生产方式的发展是实现人民利益的根本前提和基础

一、生产方式的发展是实现人民利益的根本前提和基础

人民利益是对人民群众的物质生活需要和精神生活需要的满足及满足的程度。人民利益主要表现为人民群众的物质利益、政治利益和精神利益。物质利益是指人民群众为了满足自己的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的需要而占有一定数量和质量的物质产品,其中包括生活资料和生产资料。要占有这些产品,首先必需把它们生产出来,而生产的过程,就是生产力的发展过程。政治利益主要是指人民履行当家作主的权利;精神文化利益是指人民要求提高科学文化水平和精神生活质量,是人民精神生活需要的满足。三大利益,构成了人民利益的基本内容,其中物质利益是人民群众最重要、最基本的利益,是实现其他利益的基础。我们通常所说的利益,主要是指物质利益。而政治利益是本质,精神文化利益则是物质利益和政治利益的体现。三大利益相互联系、相互依存、相互促进,从不同层面、不同领域反映了人民利益的基本内容。人民群众利益的实现,既与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水平有关,又直接受制于一定社会的生产关系;物质资料生产方式的发展是实现人民利益的根本前提和基础。

人民利益实现的前提是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人民群众为了满足自己的物质需要和精神需要,必须占有一定数量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因此,只有进行社会生产,使社会生产力有一定的发展,才能为人民利益的实现提供可能性。在生产劳动中,人民群众特别是劳动者始终是社会生产力的主体,是社会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创造者。换句话说,人民群众始终是在自己创造社会财富,自己为实现自己利益提供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前提。因此,从本质上讲,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是一致的。但是,从人类社会的历史发展过程来看,人民群众往往劳而无获,剥削阶级却不劳而获,是什么原因造成这种状况的呢?原来,从生产力到人民群众的利益之间,有一系列的中间环节。在原始社会,生产和分配基本上是统一的,整个社会成员在社会经济关系上是平等的,但由于生产力水平极为低下,人们物质利益的实现即人们各种需要的满足程度无论是在量上还是在质上,都是十分有限的。但到了原始社会末期,随着生产力水平的提高,出现了剩余产品;社会分工进一步走向专门化;手工工具的出现,是人们逐步摆脱了石器工具和原始公有制的低效率劳动,走向了私有制社会。于是,私有制使劳动者和劳动资料逐渐分离,社会生产和分配开始分离。这两个分离造成的剥削现象,被马克思称为“劳动的异化”,即劳动者通过劳动,不但没有实现自己的利益,而且给自己带来了被剥夺。这种扭曲的现象,具体来说是由一个社会的生产关系造成的。这在所有制和分配关系上表现得最为清楚。

人民群众利益的实现,最直接地要通过生产关系特别是所有制和分配关系来实现。生产关系直接体现了人们的物质利益关系。恩格斯说,每一个社会的经济关系首先是作为利益表现出来的,这一论断,深刻地揭示了生产关系和物质利益之间的内在关系。生产关系决定着物质利益及其实现。人的物质生活需要是物质利益的自然基础,这种需要能否得到满足,满足的程度如何,以什么样的方式来满足等等,则是物质利益的社会基础。而这后一个方面,是由现实的生产关系,特别是所有制关系所决定的。人们在生产关系中所处的地位不同,特别是对生产资料的占有关系(占有或不占有以及用什么方式占有)不同,决定着人们实际所获得的物质利益的性质和水平(可以用数量精确计算)也就大不相同。人民群众的利益,直接说来就是人民群众能否获得公平分配问题。但分配只是生产关系的一个环节,其性质和形成取决于所有制。生产资料的所有制是生产关系的核心。由于剩余产品的出现、社会分工的发展、生产工具的改进,产生了生产资料的私有制,使生产资料逐渐掌握在少数人手中,把贫富差距变成了剥削制度。谁掌握了生产资料,谁就在生产中居于支配地位,在社会分配中就居于主导地位,能占有更多的社会财富进行消费。从人类社会的发展过程来看,剥削现象是一种历史现象,它出现在社会生产力有一定发展但又相对不足的特殊历史时期。但是,私有制的出现有一定的历史必然性。剥削阶级处于上升阶段,能推动社会历史进步,他们本身就属于人民的范围。私有制的产生虽然阻碍了人民利益的全面实现,然而,就其作为生产关系的进步性变革而言,它为人民利益的进一步实现又提供了一定的物质基础和社会条件。但从根本上说,只要私有制存在着,人民利益便不可能得到最大化的实现,唯有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制度的建立才能为人民利益的充分实现提供可靠的社会条件和物质基础。因此,人民利益的实现是和生产力的无限发展相一致的,但就不同的历史时期来说,又要受到各种历史条件和社会制度的制约,因而又是有限的、相对的。

在不同的生产关系下,物质利益的内容和性质是很不相同的。原始公有制的生产关系体现了原始社会全体成员的物质利益,在那里,个人的利益和整体的利益几乎是完全融为一体的。在各种类型的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生产关系中,剥削者和被剥削者的物质利益是直接对抗的。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基础的社会主义生产关系,使劳动者有可能直接为自身的和社会的需要而生产。因而社会主义生产的发展不会导致人们之间物质利益的根本冲突。

社会主义社会的物质利益,按照不同的角度可以区分为:社会利益、集体利益和个人利益,局部利益和整体利益、目前利益和长远利益等等。所有这些不同的物质利益,在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基础上,形成一个有机的统一整体。国家利益、整体利益是人民群众利益的集中体现,但这决不意味着可以因此而忽视劳动者个人的利益。如果抹煞了每个人的个人利益,整体利益也就要落空。只有在维护整体利益的前提下,关心劳动者的个人利益,才能充分调动和发挥劳动者的积极性,从而有利于整体利益的发展,而劳动者个人的积极性越高,对国家和集体的贡献越大,他们的物质利益就越能够得到满足。所以,社会主义的公有制决不是否定劳动者个人利益的生产关系,而是使个人利益和整体利益高度统一的生产关系。因此,正确处理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和个人利益的关系,才能切实保证人民利益的实现。我们只有对各方面的利益统筹兼顾,合理安排,使之各得其所,才能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加速生产力的发展,从而发挥和显示出社会主义固有的优越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