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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新编
1.4.2.2.1 一、人民群众在历史中的作用

一、人民群众在历史中的作用

(一)群众史观和英雄史观的对立

谁是历史的创造者?这是历史观长期以来争论不休的问题。19世纪40年代中期,马克思和恩格斯同当时的德国唯心主义者、青年黑格尔派代表人物鲍威尔兄弟进行过一场论战。鲍威尔兄弟认为,历史中起决定作用的是“英雄”的精神,而人民群众是历史中的惰性因素。马克思、恩格斯则针锋相对地指出:“历史活动是群众的事业”,决定历史的是“行动着的群众”。这两种观点集中反映了唯物史观和唯心史观的主要分歧。

综观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产生之前的社会历史理论,与其说它论述的是人类社会发展史,倒不如说是人类自我意识的发展史。这些理论从社会意识决定社会存在的认识出发,在历史创造者问题上,不论是柏拉图的“哲学王”,还是尼采的“超人”,都把从事物质资料生产的主体——人民群众排斥在历史过程之外,而把某些所谓的伟大人物看作是社会历史的创造者。宣扬少数英雄人物创造历史的英雄史观有两种基本形式:一种是主观唯心主义的唯意志论,认为少数英雄豪杰帝王将相决定历史的进程,而人民群众则不过是“被动的”、“消极的”,供英雄人物使用的“无定形的材料”。中国近代史上的梁启超就是较典型的主观唯心主义英雄创造历史论者。他说:“历史者英雄之舞台也,舍英雄无历史,舍豪杰无世界”。而英雄之所以决定历史和世界,即在于他的精神意识或心理。他说:大人物“心理之功进稍易其轨而全部历史可以改观”。19世纪英国的托马斯·卡莱尔说:全世界历史上所进行的一切实际上都是降生到这个世界上来的伟大人物思想的外在的物质结果,是他们的思想的实现和体现;这些伟大人物真正构成了全部世界历史的灵魂。而德国哲学家尼采则更认为“超人”具有“与生俱来的发号施令的权力”,拥有“决定一切的力量”,“世界为他而展开,世界为他而收卷”;“超人”能够左右历史的发展。英雄史观的另一种表现客观唯心主义的宿命论,认为决定社会历史发展的是一种凌驾于人之上的神秘精神力量,如“上帝”、“天命”、“绝对精神”等。这种力量通过少数英雄人物体现出来。他们是客观精神的代理人,历史进程是由他们决定的,一般群众则只是追随者和工具。中国唐代韩愈在《原道》中认为,体现天道的圣人是历史的创造者,“如古之无圣人,人之类灭久矣。”再如黑格尔认为社会历史有某种“必然性”,决定社会历史发展的是“绝对观念”,而英雄人物则是“绝对观念”的体现者,他甚至称拿破仑是骑在马上的“绝对观念”。可见,无论是唯意志论还是宿命论,它们都认为精神力量是社会历史的主宰,否认人民群众的作用;它们不是认为英雄人物“我行我素”,就是认为英雄人物“替天行道”,片面地夸大了英雄人物的作用。

社会历史由无数个人的活动汇集而成。每个人都在一定程度上参与了历史的形成。然而,人们在历史发展中所起作用的性质和程度各有不同。在考察人的历史作用时,如不做具体的分析,就容易导致认识的谬误。同英雄史观相反,群众史观从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的基本观点出发,认为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因为生产力是社会发展的最终决定力量,人民群众是生产力的体现者,是推动历史前进的决定力量,人类的历史首先是物质资料生产的历史,是从事物质资料生产的劳动群众的历史,而劳动群众则始终是人民群众的主体,所以历史的真正创造者是人民群众。群众史观在考察人的历史作用时,对历史的参与者和历史的创造者做了区分,认为凡是社会中从事一定认识活动和实践活动的人,都是历史的参与者;而历史的创造者,是指社会发展的推动者以及社会发展方向和总趋势的决定者。历史的创造者理所当然是历史的参与者,但历史的参与者并不一定就是历史的创造者。群众史观是从整个社会历史发展进程的高度来提出历史创造者问题的。群众史观是历史唯物主义在社会历史主体问题上的体现,第一次真正地、彻底地、全面地、科学地解决了历史创造者问题,还历史以本来面目。

(二)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

人民是指推动历史发展的社会大多数成员的总和。从量的规定性来看,人民群众是指占社会人口绝大多数的人类群体,以劳动者为主体,它是相对于个人或个别组织而言。从质的规定性来看,人民群众是指一切推动历史发展的社会力量,是在一定生产方式中有着某种共同利益与要求、对社会起促进作用的阶级、阶层和社会集团。在阶级社会,人民群众不仅包括劳动群众,也包括一切在历史发展中起进步作用的剥削阶级或其中的某些进步阶层。

人民群众是一个社会历史范畴,其内容并不是凝固不变的,在不同国家和各个国家的不同历史时期,人民群众包含不同的具体内容。在社会主义社会中,人民群众的范围比任何历史时期都要广泛得多。

群众史观认为,人民群众的历史创造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人民群众是社会物质财富的创造者。人民群众之所以是历史的创造者,从根本上说,是由于人民群众是社会存在和发展的最终决定力量——社会生产力的体现者,是推动历史进步的决定力量。人类社会赖以生存的物质生活资料,是劳动群众在改造自然界的劳动中生产出来的。在物质生产活动中,劳动群众不断积累生产经验,改进生产工具和生产技术,推动了社会生产力的发展。物质生产实践活动是社会发展的根本动力,历史前进的每一步都是在劳动群众生产实践的基础上取得的。因此,创造物质财富的人民群众必然对社会发展起着决定性的作用。

其次,人民群众是社会精神财富的创造者。劳动群众从事的物质资料的生产是精神文化生产的前提。精神生产是从物质生产中分化出来的。任何科学、文化、艺术都来源于人民群众的生产实践和其他社会实践。尤其是科学技术的创造发明,既反映了生产实践的客观需要,又是对生产实践经验的理论概括和总结。从总体上讲,物质生产发展的水平决定科学技术发展的水平。文艺作品以集中的、典型的形象反映和表现社会生活。一切精神财富的最初的源泉,存在于人民群众的生活、实践之中。这里所说的人民群众,当然也包括人数众多的从事脑力劳动的普通知识分子。作为人民群众一部分的广大劳动知识分子在推动科学进步方面的历史作用,是不可磨灭的。著名物理学家劳厄指出:“如同民族和国家的历史只记载在某个方面具有一定意义的较大事件和人物一样,一门科学的历史也只能够记载科学研究的某些高峰以及参加这些研究的那些人。自从17世纪以来,有成千上万不知名的人曾把物理学向前推进,他们献身于这门科学,许多人是由于纯粹的理想主义,而有时还做出了自我牺牲。但是,他们的工作决不是多余的,也不是徒劳无益的。只有这许多人的默默的协作才能完成大量必要的观察和计算,保证了科学的持续前进。只有多种多样的兴趣和才能防止了把科学研究限制在少数几个预先规定的方向里;这许多人的作用过去是、现在还是做出卓越的或者甚至是天才的贡献的必不可少的准备。至少自从17世纪末以来,物理学是集体的贡献,这也是一个历史的事实。”[5]这个历史事实在其他科学领域以至整个精神文化领域里是同样存在的。因此,可以说人类的精神文化是人民群众的创造。

再次,人民群众是社会变革的决定性力量。人民群众在社会量变时期创造了灿烂的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而在社会变革时期则以巨大的历史主动性,创造了惊天动地的伟业,实现了社会形态的质变和历史的飞跃。人民群众永远是社会革命的主体,即使是由剥削阶级领导的革命,如资产阶级革命,其参加者和主力军也是劳动人民。所以列宁说:“革命是被压迫者和被剥削者的盛大节日。人民群众在任何时候都不能像在革命时期这样以新社会制度的积极创造者的身份出现。在这样的时期,人民能够做出从市侩的渐进主义的狭小尺度看来是不可思议的奇迹。”[6]

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但是这种创造并不是随心所欲的,而是要受到历史条件的限制。马克思说:“人们自己创造自己的历史,但是他们并不是随心所欲地创造,并不是在他们自己选定的条件下创造,而是在直接碰到的、既定的、从过去承继下来的条件下去创造。”[7]制约人民群众历史活动的社会历史条件就是他们创造历史时所遇到的一切既成的社会要素的总和,大体上可分为经济条件、政治条件和精神条件三个方面。经济条件包括生产力和生产关系。每一时代人们所遇到的生产力是创造历史的起点,不同的生产力水平,决定了人们创造活动的范围、规模、效率和水平的差异。政治条件包括的内容很广,但是其中所包括的政治制度特别是国家制度对人们创造历史的活动所给予的影响最为巨大。比如在专制制度下,人民群众的创造精神就会受到极大的压抑和摧残,而在民主制度下,人民群众的创造精神就会得到较好的发挥。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劳动人民成为社会的主人,这就为劳动人民充分发挥聪明才智提供了更好的机会和条件。精神条件所包括的范围也很广,但对人们历史活动制约性最为突出的是落后的思想文化传统。马克思说:“一切已死的先辈们的传统,像梦魔一样纠缠着活人的头脑。”[8]旧的传统禁锢着人们的思想,束缚着人们的创造力,阻碍着人们发挥主体的能动性。此外,教育科学文化水平对人民群众创造历史有直接的作用,科学文化水平的高低与人们创造性的高低是成正比的。

由此可见,人民群众创造历史的能力是有限与无限的统一。从本质上看,从人类世代绵延的发展来看,人民群众的创造力是无限的;但是,在特定历史时期中,人民群众的创造力又是受特定历史条件限制的,因而是有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