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新编
1.3.3.3.1 一、真理的客观性

一、真理的客观性

人类认识的发展过程,也就是在实践中发现真理、证实真理及发展真理的过程。那么,什么是真理?真理是标志主观和客观相符合的哲学范畴,是人们对客观事物及其规律的正确反映。这个定义包含着如下基本思想:

第一,真理作为主观对客观的反映,它体现着主观形式和客观内容的有机统一。主观形式和客观内容二者缺一不可。

第二,真理作为主观对客观的正确反映,它主要是指对客观事物本质及其规律的正确反映。真理作为一种正确的认识,它的根本要求是如实地反映事物的本来面貌和发展规律,它排斥任何主观臆测。

第三,一种思想或理论要成为真理,必须以实践证明为先决条件。真理属于认识论范畴,是指正确的认识或反映,是指经过实践证明是同客观事物及其规律相符合的认识。否则就只能是一种猜想或假说。

真理是不是客观的,有没有客观真理?这是真理观中的首要问题。唯物主义对此做了肯定的回答,认为真理具有客观性。

客观真理或真理的客观性主要是指真理的内容是客观的,即在真理性的认识中包含着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内容。任何真理都是符合客观事物及其规律的正确认识,都是客观事物及其规律在人的头脑中的正确反映。一切科学的定律、学说、理论之所以是真理,就是因为它们符合客观实际,正确反映了客观规律。

真理的客观性还有一层含义,这就是检验认识真理性的标准——社会实践也是客观的。检验一种认识是否具有真理性,只能以客观的社会实践为标准,而不能以不同的人或不同阶级的利益、愿望、好恶、意志等为标准。真理决不因人而异。

同唯物主义相反,唯心主义否认真理的客观性,把真理说成是意识本身的产物。客观唯心主义者如黑格尔,把世界说成是独立存在的“绝对精神”的体现、物质世界是“绝对精神”的产物。因此,在黑格尔看来,所谓真理性的认识,就是对“绝对精神”本身的认识,实质上是“绝对精神”的自我认识,这就从根本上排除了真理的客观内容,否定了真理是人们对物质世界及其规律的正确反映。主观唯心主义如马赫主义认为真理仅仅是“思想形式”、“人类经验的组织形式”,是具有普遍意义的“社会的组织起来的经验”。按照这种观点,谎言、谬论便可以成为真理,因为谎言、谬论也是一种“思想形式”,可以暂时欺骗人们,为人们所接受,即具有普遍意义。此外,实用主义把真理等同于效用,认为“有用就是真理”,实质上也是一种主观主义的真理观。实用主义把真理当成一种工具,因为它有用处,所以称它为“真理”,这是一种似是而非的真理观。真理是有用的,是因为它正确地反映了客观事物及其规律,它能指导实践,取得成功。但是,绝不能认为一切“有用”的思想、理论都是真理。若如此,那些利用谎言、骗术欺世盗名的人也会自称自己掌握了真理。所以实用主义也只是从主观方面谈论真理的本质,用人的主观需要取代了真理的客观内容,歪曲了真理的本质,从根本上否认了客观真理。

真理的客观性意味着真理是一元的,即在同一时间、地点、条件下,人们对同一事物的真理性认识只有一个。但是,真理的一元论并不排斥真理的多层次。真理多元论是错误的,它认为对同一对象在同一条件下可以有多种认识结论,这些结论彼此之间不存在谁对谁错的问题,他们都是真理。这种观点实质上否认了真理的客观性,抹杀了正确认识和错误认识的质的区别。真理多元论是相对主义诡辩论在真理问题上的表现。坚持真理的客观性和一元论,必然得出真理本身是没有阶级性的结论。但是在阶级社会中人们对真理的认识和利用在一定程度上受到阶级利益的制约和影响。也就是说,真理的价值和真理的价值观念是有阶级性的。自然科学中的真理一般来说不直接涉及阶级利益,所以能被不同的阶级认识和利用。而社会科学中的真理大多直接涉及各阶级利益,因此,不同阶级对它的态度也是不同的。真理既然是客观的,没有阶级性的,那么由此也就决定了在真理面前人人平等。即人人都有认识真理的权利,人人都有发展真理的权利,人人都有检验真理的权利,人人都有捍卫真理,为真理而斗争的权利,任何人,如果违反和歪曲真理,就必然要受到真理的无情惩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