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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新编
1.3.3.2 第二节 认识的辩证发展过程

第二节 认识的辩证发展过程

马克思主义哲学在把科学的实践观引入认识论的同时,又应用辩证法于反映论,从而全面揭示了基于实践的主体反映客体的认识辩证运动。对此,列宁曾经做过精辟的概括:“从生动的直观到抽象的思维,并从抽象的思维到实践,这就是认识真理、认识客观存在的辩证的途径。”[1]概括起来说,认识的辩证发展过程就是在实践的基础上,要经历由感性认识到理性认识,再从理性认识到实践的无限循环、无限发展的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