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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新编
1.3.3 第三章 认识论

第三章 认识论

【教学基本要求】

了解:实践、认识、反映论、先验论、可知论、不可知论、认识的主客体、真理等基本概念。

理解:主体与客体;认识与实践;感性认识和理性认识的辨证关系;实践是检验真理的惟一标准。

掌握:辩证唯物主义反映论的基本原理;真理的绝对性和相对性的辨证关系及其意义;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

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揭示了人类认识的本质和发展规律,是能动的、革命的反映论。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认为,实践是认识的基础,对认识具有决定作用;认识的本质是在实践的基础上主体对客体的能动反映;这种能动反映是一个充满矛盾的辨证运动过程;认识的直接任务在于获得真理性的认识,指导实践;真理是人们对客观事物及其规律的正确反映,具有相对性和绝对性,是相对性和绝对性的统一,而检验真理的惟一标准是实践。认识的最终目的在于对客观世界的能动改造。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是中国共产党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思想路线的理论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