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4 城市固体废物污染与控制

城市固体废物污染与控制

固体废弃物的危害

1994年8月1日7时40分左右,湖南省岳阳市一座约2万立方米的垃圾堆突然爆炸,产生的冲击波竟将1.5万吨垃圾抛向高空,摧毁了垃圾场外20~40米外一座泵房和两旁的污水大堤。

无独有偶,1994年12月4日,四川省重庆市发生了严重的垃圾爆炸事件,爆炸时强大气流掀起的垃圾,将正在现场作业的9名临时工埋没,2人当场死亡。垃圾爆炸事故只是固体废物危害的几声警报,潜在的危害更是令人触目惊心。

当今,固体废物的处置和利用已受到世界各国瞩目。其原因一方面是由于生产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使固体废物的排放量猛增,堆存和处置场地日益减少,处理费用越来越高;以及有害废物处理不当,造成对土壤、地下水等的严重污染,加剧了人类环境的恶化。

另一方面由于全球范围自然资源逐渐减少,20世纪70年代初出现了世界性的能源危机和一些国家的资源匮乏,迫使许多发达国家对废物的再生利用产生了浓厚兴趣,逐步形成并加强了固体废物资源化、无害化的管理方针和技术措施。

img44

固体废弃物污染

固体废物的分类

固体废物是指在生产、消费、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固态、半固态和高浓度液体废物。一般将固体废物分为4类:

(1)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主要指量大、面广的煤矿石、粉煤灰、锅炉渣、硫酸渣、电石渣、铸造废型砂、采矿废石和选矿尾矿、食品加工废渣等。对这类废物,应以开展资源化对策为主,预测资源化的合理途径、投资及效益。

(2)工业有害废物,即含有毒性、腐蚀性、易燃性、易爆性的固体、半固体和除废水以外的液体废弃物,主要由有机化工、无机化工、医药、农药、电镀、油漆、涂料、印染、皮革、有色、纺织、石油炼制和炸药等行业产生的有害废弃物。对这类废弃物,应进行无害化、减量化处理,开发低毒代替高毒的新工艺、新技术,预测其对环境和经济的影响。

(3)是城镇垃圾,指城市及其郊县居民生活排放的垃圾和粪便。

(4)放射性废物,包括核设施、核技术和来自伴生放射性矿的资源开发利用中产生的放射性废物。我国的固体废物产生量巨大,全国工业固体废物累积堆存量已达60亿吨,其中危险废物约占5%,城市生活垃圾为1.4亿吨,每年可利用而未利用的固体废物资源价值不低于250亿元,全国有2/3的城市陷于垃圾重围之中。而且每年工业固体废物以6亿吨左右、城市生活垃圾约为1亿吨的速度在增长着。

全国有200多个城市陷入垃圾的包围之中。据国家环保局预测,到2000年,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将达到9.8亿吨,其中危险废物将达9000万吨,生活垃圾1.9亿吨。

固体废物也是宝

目前,全国产生的工业固体废物除约40%被利用外,大部分仍处于简单堆放、任意排放状况,严重地污染了地表水和地下水。据1991年不完全统计,全国受固体废物污染的农田已超过2万公顷;全国排放到环境中的工业固体废物0.3亿吨,其中直接排入地表水体的有1181万吨。有害废物管理是全球环境问题的一个组成部分,也是我国环境保护的一个突出矛盾。有害废物多指固体废物中具有毒性、反应性、腐蚀性、易爆炸性和易燃性废物,我国目前产生量约为3000万吨,不仅是资源的浪费,而且是水、大气和土壤的重要污染来源。因此,有害废物的管理和无害化处置十分重要。

目前,我国已经把通过实施清洁生产以减少废物产生列入工业可持续发展议事日程,把有害废物管理与处理处置和利用研究列为国家科技发展的重点之一。到2000年,建立起全面的科学的固体废物和有害废物管理机制;固体废物的回收利用得到良性发展;基本控制有害废物的污染。具体目标如下:

建立固体废物的环境法规、政策、标准体系,健全各级固体废物管理机构,在示范城市建成废物管理中心;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45%~52%,乡镇企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比1990提高15~20个百分点;主要有害废物的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20%,其中化学工业产生的有害废物综合利用率达50%以上。

为废物最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提供技术支持,分别建成废物最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示范工程,包括清洁生产、综合利用、废物交换和有害废物集中利用、处理和处置示范工程。2000年以后使固体废物和有害废物的环境保护管理体制做到正常运行,基本控制固体废物和有害废物的污染。

为了达到以上目标,在制定和实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后,还将制定和实施《淘汰综合利用法》及其实施细则,将固体废物和有害废物的污染控制纳入法制轨道;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产生固体废物(尤其是有害废物)的生产工艺和污染源调查,弄清我国有害废物的种类、性质、数量和污染状况,在此基础上试行有害废物产生、申报、登记制度以及有害废物贮存、处理处置和利用设施使用许可证制度。制定清洁生产的技术政策和鼓励措施。针对产生有害废物的主要行业如冶金、化工、轻工等,制定并实施废物最小量化行动准则,建立从收集、贮存、处理、再循环利用、运输、回收到最终处置的法规和技术标准,使我国的有害废物管理基本上形成配套体系,并在重点城市建立废物处理、处置和利用中心,大力推广粉煤灰、煤矿石、炉渣、钢渣、铬渣、废有机溶剂和废矿物油等废物的综合利用技术。

运用经济手段促进固体废物的污染防治。如完善固体废物的排污收费制度,根据固体废物的特点,征收总量排污费和超标准排污费。尽快制定出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和污染控制标准,进行试点和经验推广;对进口有害废物征收越境转移环境损失金(为了防止因转移而可能造成的损失或发生污染事故后的应急,需建立一定的基金储备);为促进工业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对技术成熟、有条件利用而不利用的固体废物生产者征收滞用税或加收排污费。

开展有害废物管理技术、资源化技术和处理处置工程技术研究,引进国外先进实用技术,重点开发研究有害废物风险评价技术、含重金属及废料回收利用技术,以及区域性集中式有害废物管理和处理处置标准,建设5种类型示范工程,包括电镀工业废物最小量化示范工程。含铬废物资源化示范工程、有害废物安全填埋示范场和有害废物焚烧示范厂、塑料废物回收再利用示范工程。

吞噬生命的放射性废物

我国核技术发展较快,核电站也已起步,放射性废物的安全管理和处置已成为公众关注的重要环境问题。我国政府十分重视放射性废物的安全管理问题。国务院于1992年发布了《中国中、低水平放射性废物处置的环境政策》。但仍存在一些急需解决的问题:我国尚未编制出符合国情的放射性废物管理的总体规划;废放射源的最终处置问题尚未解决,中、低放射性废物处置场的建设处于起步阶段;部分煤炭开采和应用、化石燃料电厂运行、磷矿和某些较多放射性物质的伴生矿开采与综合利用所产生的大量含放射性废物的管理尚未形成制度。

放射性废物的安全和无害化处理的目标为:制定《中国含放射性物质废物管理的总体对策》,推动和强化放射性废物的安全与无害化管理,达到充分有效地利用有限资源、保护环境、发展经济的最终目的;建设中、低放射性废物示范性处置场、高放射性废物中间贮存场以及核技术应用废物库;建立核电站放射性废物管理体系,实现核电站废物处理处置设施的定型化和标准化;建立中、低放射性废物跟踪检测和质量保证系统,使放射性废物得到有效监督管理。为了达到以上目标,将采取以下行动:

制定我国含放射性物质废物管理的总体对策,其主要内容包括对放射性废物现状及趋势进行分析,弄清放射性废物的数量与特征;建立和完善放射性废物的环境影响与公众健康危害评价方法及其相应的计算机程序和数据库;提出总体对策和具体的管理与补救措施。

制定和完善我国放射性废物管理法规、标准和技术原则,包括制定《原子能法》、《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修订《辐射防护规定》;提出配套的有关实施细则及技术标准。

2000年前建成3个中、低放射性废物处置场,到2000年陆续增加3~4个,2000年确定高放射性废物处置技术方案,2000年前后开展基础研究,先建一个可回收的中间贮存场,再建成正式处置场;2000年前建成一批核技术应用废物暂存库,达到每省一库;2000年后陆续建立包括废物分类、减容、焚烧、固化设备的废物调制设施,实现核电站废物处理处置定型化和标准化;2000年前建立中、低放射性废物跟踪、检测和质量保证系统。

破除垃圾的“围城”

我国城市垃圾粪便无害化处理率1992年为28.3%。城市人均年产生活垃圾440千克,年增长率为8%~10%,但生活垃圾的无害化处理率不到2%。大量垃圾运到城郊裸露堆放,历年堆存量高达60多亿吨,侵占5亿多平方米土地,有200多个城市陷入垃圾的包围之中,严重损害城市环境卫生,恶化住区生活条件,阻碍了城市建设发展。另外,目前整体环卫作业的机械化程度较低,设备陈旧而不配套,故急需提高我国垃圾作业和处理处置的科学技术水平。

大力推行城市垃圾减量化和资源化,加强城市环境卫生设施的基础建设,到2000年,垃圾回收和综合利用率达到40%以上,城市生活垃圾、粪便的无害化处理率达到4%~5%。完善城市垃圾管理机制和法规体系,初步形成垃圾收集、处理产业及社会化服务。

img45

城市垃圾

到2010年,所有城市基本建立了符合环境要求的生活垃圾填埋场或焚烧厂,使全部生活垃圾都得到处置。为达到上述目标,将加强生活垃圾管理与法规建设,尽快制定和完善地区和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逐步推行垃圾处理收费制度,沿海开放城市和风景城市近期内做到生活垃圾的分类收集和无害化处理,其他城市逐步实行。鼓励单位和个人兴办城市生活垃圾清扫、运输和无害化处理的专业化服务公司,实行社会化服务。

减少城市生活垃圾的产生,主要采取发展煤气和天然气供应和集中供热,以减少因煤的直接燃烧而产生的大量煤渣垃圾;同时逐步发展净菜进城,发展可降解塑料包装;逐步实行垃圾袋装和分类收集处理,鼓励废旧物资回收等。

因地制宜,进行城市生活垃圾的无害化处置和资源利用。以填埋和堆肥为主,有条件的地方发展焚烧。可堆肥的生活垃圾经高温堆肥处理后,加工成有机肥料,并纳入当地农业用肥,同时加强农业环境监测。2000年以前对部分填埋场所实行沼气回收,对封闭的填埋场实行绿化。

制定相应的经济优惠政策,鼓励发展城市生活垃圾的综合利用以及垃圾制砖、制水泥等技术。加强以公共厕所、垃圾转运站、垃圾粪便处理场、环卫停车场和后方基地为重点的环卫设施建设,并将其纳入城市建设序列,与主体工程同步规划设计、同步建设和交付使用。

开展城市垃圾收运、处理的工程技术研究,引进、消化国外先进技术,重点开发无害化、资源化处理与利用技术及成套设备。作为城市垃圾管理和处理处置样板,建设一批垃圾卫生填埋、高温堆肥、焚烧和综合利用示范工程,实施以城市为试点的垃圾收运系统优化设计方案。

此外,“谁产生垃圾谁付费”,这在欧洲发达国家中已形成一条政策。国外认为:“人们只有当意识到他若多产生垃圾就必须多付钱时,垃圾的减量和有效使用才能真正实现。”各国的普遍经验表明,产生垃圾者要付钱出来,产的多所付的钱就应越多。国外的经验值得我们借鉴,只有真正解决了收费问题之后,我们的垃圾处理问题才能迈出重要一步。

废旧物资的出路

废旧物资资源化管理主要包括减少废旧物资弃置和废旧物资回收利用两部分。我国资源消耗高,二次资源利用率低,有相当一部分资源变为污染物。我国每单位国民生产总值所消耗的矿物原料比发达国家高2~4倍,也高于印度、巴西;我国总的二次资源利用率只相当于世界先进水平的1/4~1/3。大量的废旧物资未得到回收利用。每年约有300万吨废钢铁、600万吨废纸未予回收利用,废橡胶回收率仅为31%。到20世纪末,我国六大废旧物资产生量将有明显的增加:废钢铁为4150万~4300万吨,废有色金属为100万~120万吨,废旧橡胶为85万~92万吨,废旧塑料为230万~250万吨,废旧玻璃为1040万吨。

化学塑料制品的回收利用是大有可为的。众所周知,在当今社会中,化学塑料制品已渗透到工业、农业及日常生活各个领域。由于废弃塑料在自然条件下不会腐烂,而且又会释放出有害气体,故而给生态环境造成了难以治理的的污染。为了根治塑料污染这一世界性难题,国外科学家研制出各种类型可以自行分解的自毁(或自溶)塑料,即绿色塑料。美国密兹根大学生物学家提出了“种植”可分解塑料的设想。他们用土豆和玉米为原料,植入塑料的遗传基因,使它们能在人工控制下生长出不含有害成分的生物塑料。德国格丁根大学微生物学家最近通过对一种细菌的特定基因隔离,使植物的细胞部分生成聚酯,利用这类聚酯,可制成植物生化塑料。

这种塑料在细菌作用下,分解成水和二氧化碳,因此这种塑料垃圾可作为植物肥料而回归大自然。日本工业技术研究院的科技人员正在用农林作物下脚料,如豆杆等制成可分解农用薄膜,不仅抗拉强度达40千克/平方厘米,而且成本有所下降。国外一些科学家正在实验在塑料中添加淀粉类物质。这样以淀粉为食料的细菌则吞噬之,从而使其慢慢地消失掉。

我国再生工业体系发展缓慢,科学技术比较落后,工艺技术不能适应本领域发展需求,导致废旧物资直接利用率低。因此,应加强废旧物资资源化系统,改变现有的生产与消费方式,抑制废弃物资大幅度增长。废旧物资资源化的目标是:减少废旧物资弃置量,废旧物资分类回收做到规范化,重新加工与深度开发合理化,制定废旧物资资源化管理的有关法律,完善经济政策和技术政策。

废旧物资弃置最小量化的近期目标(到2000年)是制定约束性法规,提出发展规划与计划,在大宗废旧物资产生的领域内弃置量减少20%~30%。中期目标(到2050年)是建立完整的废旧物资弃置监督管理体制,建立一系列法规与配套规章制度。大宗包装材料实行循环回收利用,在全社会开展废旧物资弃置最小量化工作,使社会废旧物资弃置量减少80%。远期目标(2050年以后)是实行废旧物资弃置的全方位综合管理。

为了实现以上目标,将加强废旧物资资源化管理,主要有:在国家已着手制定《资源综合利用法》的基础上,制定并颁布《废旧物资再生利用法》;根据废旧物资弃置最小量化原则和废旧物资回收利用的发展,修订完善国家与地方政府的有关政策,制定和使用各种有效管理办法,并形成规章;建立统一的废旧物资弃置最小量化统计指标体系和报表制度,并逐步纳入国民经济核算指标体系;各级政府制定尽量减少废旧物资产生的发展计划,将其作为国民经济发展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将资源节约和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列为一项重大技术经济政策,国家将资源节约和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列入年度计划和五年计划之中,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率将纳入国家和地方各级政府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制定和实施有关的经济优惠措施,鼓励废旧物资的资源化;在大中城市,按3000户设立一个回收网点的要求,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建成11万个回收经营网点;逐步建立国家和地区的废旧物资资源化信息中心,建立信息网络和数据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