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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籍修复与装帧
1.6.2.4 (四)木板及其他木器具
(四)木板及其他木器具

1.裁板

裁切零张纸、封面时用的垫板,以杨木、椴木、银杏木等制作,以不伤刀锋为佳。规格一般为60×40×3厘米。三夹板或五夹板亦可代用。要光滑平整,裁纸用残后要及时刨平。

2.钉板

在打眼时垫用,尺寸同于裁纸板。

3.夹板

以樟木或楸木等制作,压书或打磨书页时用作夹具,要六面光洁,以免损坏书页。须备有各种尺寸,要比夹压的书籍稍大一些。

4.葛板

补书时用以铺垫书页。用几层硬纸板粘合成,四周由布边包制,两面糊有白纸。

5.划尺板

杉木制作,两边镶有竹条。用于裁纸、钉书或画栏,最好有长短几种规格。

6.竹刮

折页时用。

7.竹启子

毛竹条片制品,长35厘米、宽1.5厘米,略似剑形,用以揭开裱件、书页等。镶书时,挑书页、揭书页均可用。前头薄而光滑,尖端为半圆形,后面逐渐粗厚。若是修书专用,则可适当薄、小一些。

8.木棰

用以下锥打眼,以枣木、榆木等硬木制成为佳。

9.笔船

硬木制品,上面半圆形,下面方形,两头粗细一样,作斜坡形,直径1厘米。圆形处放笔,划栏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