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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腊的生活
1.2.3.3.3 ·男女两性

·男女两性

阿哈伊亚的社会是父权独裁,但掺以女人的美和怒以及亲情的热烈温柔。[1]在理论上,父亲至高无上,他可以随意纳妾,[2]他可以将她们送给客人,他可以将子女置于山顶任其自灭,他也可以杀害子女以献祭于饥饿的神。此种父权至上的社会并不一定就是残忍的,父权至上的存在乃是因为国家的组织尚不足以维持社会秩序。在此种社会中“家庭为了维系秩序,便需要父亲的权力,最后生杀予夺之权为国家所有,父亲的此种权力也就为国家所替代”。随着社会组织的演进,父权和家庭势力逐渐消失,自由及个人主义日见滋长。事实上,阿哈伊亚男人通常都是讲理的,耐心地听着家庭中的唠叨,疼爱子女。

在此种父权结构的社会中,妇女的地位在荷马史诗时代时远高于伯里克利时代的希腊。在传说及史诗中,妇女占有重要的地位,从珀罗普斯对希波达麦亚的追求到伊菲革涅娅的温柔和厄勒克特拉(Electra)的怨恨中可以得到证明。闺房及家庭束缚不了她们;她们在男女群中自由来往,有时还参加男人的正式讨论,就如海伦与墨涅拉俄斯、忒勒玛科斯的讨论一样。当阿哈伊亚的领袖们要使其人民激起同仇敌忾之情以对付特洛伊时,他们并不是诉诸政治、种族或宗教的思想,而是诉诸对妇女美貌的情愫。海伦的美貌使得一个攻城略地、争夺贸易的战争更多彩多姿。如果没有了女人,则荷马史诗中的英雄将变成粗俗的莽夫,再也没有什么东西值得为之生为之死了。女人多少教导了男人一些礼貌、理想和温柔的方式。

婚姻是一种买卖,通常是以牛只或相等的东西计算,由追求者付给女子父亲。荷马曾谈到“牛只带来的新娘”。这种买卖是相互的,通常女方父亲会给新娘相当丰富的嫁妆。典礼是家庭性及宗教性的,大吃大喝,尽情跳舞和嘈杂的娱乐。“在火炬的亮光之下,他们携带着各自的新娘,离开房间,穿过街市,新婚歌曲随之响起。青年婆娑起舞,在他们之中高高响起横笛和七弦琴的声音。”人生的要求总是少有改变的。女人一旦结婚后,便成为家中的女主人,与其子女所受尊敬相等。最真实的爱,也就是一种深深的相爱和关心,无论对于希腊人还是对于法国人来说,乃是在婚后而非在婚前才会有的。它并不是肉体的相亲相近而爆出的火花,而是在家庭日常操心及勤劳中长期厮守结出的果实。荷马史诗时代的妻子很忠贞,而其丈夫则不然。在荷马史诗中有三位与人通奸的女子——克莱登妮丝特拉、海伦及阿佛洛狄忒,但是她们所伤害的如果不是众神,则为凡人。

在此种背景之下,荷马所描写的家庭(除掉在荷马史诗中不占地位的奇怪传说之外)是一个健全而宜人的制度,大多是美丽善良的女人和孝顺的子女。妇女不但养育子女,而且还要从事各种工作,如磨谷、梳毛、纺织及刺绣,她们很少缝制衣服,因为衣服通常不用线缝。烹饪工作则由男人负责。此外,妇女还须养育孩子,疗治他们的创伤,调解他们的争吵,教导他们礼节、道德规范及他们部族的传统。当时没有正式教育,孩子们显然不学字母、拼字、文法,更没有课本,这真是男孩的乐园。女孩所学的是家庭内各种手艺,男孩则学习狩猎及战争。男孩要学习钓鱼、游泳、耕地、埋设陷阱、驯养动物、射箭掷枪,并且学习如何在几乎没有法治的社会里应付各种突发事件。家中最大的男孩成年后,如果父亲不在,他便成一家之主。当他结婚后,新娘便一起住到他父亲家里,世世代代又因之继续下去。家庭的成员因为时间而改变,但是家庭却是持续不变的单位,也许经历数百年之久,在家庭的冶炼中,塑造了政府所赖以存在的秩序及性格。


[1]某些迹象显示出前此之“母权社会”的情况:根据雅典的传说,在塞克若普斯以前,“孩子们不认识他们的父亲”——那就是说,据推测,后代只有因其母亲而被承认;甚至在荷马时代有许多为希腊诸城邦所特别崇拜的神明都是女神——阿尔戈斯(Argos)的赫拉、雅典的雅典娜、爱鲁塞斯的得墨忒耳和珀耳塞福涅(Persphone)——均未明显地附属于任何男性神明。

[2]忒修斯的妻子不可胜数,某历史学家甚至还为她们编了一个研究的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