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伏羲与女娲
上文谈到,先秦典籍中描述王者龙旗之象,有升龙降龙图案,又有交龙图案:
天子乘龙,载大
,象日、月、升龙、降龙。(《仪礼·觐礼》)
交龙为
。(《周礼·春官宗伯·司常》)
明乎龙旗上的龙原为龙星以及华夏先民运用龙星春升秋降之规律纪时令的习俗,则知龙旗上所谓“升龙”,必象春天上升之龙星,所谓“降龙”,自是秋天下降之龙星,而所谓“交龙”,无疑就是由升龙和降龙之二龙相交。交龙之旗和升龙、降龙之旗,在构图上其实是大同小异,皆以春天上升之龙星和秋天下降之龙星象征春、秋二季。龙旗之上二龙对峙,日月同辉,这显然就是后世造像中“二龙戏珠”图案的雏形,此种图案在汉代画像石以及后来的吉祥图案中屡见不鲜,而升龙和降龙二龙相交的构图格局,则立刻就会让我们联想到汉代画像石、汉墓壁画和帛画中引人注目的伏羲、女娲人首龙身“交尾图”,两类图像之形似关系是一目了然的:两类画面中都是二龙(伏羲、女娲也是龙)对称地处于画面的两方,或尾相交,或首相对;两类画面中往往都有日月图案,呈现出“日月合璧”的意趣(如图10)。两者的形似,暗示两者应当有着共同的文化内涵和文化渊源,也就是说,伏羲、女娲对偶神的图像主题与交龙图像一样,也是龙星纪时制度的象征。

汉画像石中的二龙戏珠(升龙、降龙和日月合璧)图

汉画像石中的交龙图

汉画像石中的伏羲女娲交尾图图10 伏羲女娲与交龙图
伏羲、女娲这一对偶神是汉代造像中的重要主题。在汉代造像中,女娲和伏羲的形象不仅出现的频率极高,而且其形象造型别具一格,呈现出明显的程式化和对称性的特点。两者在整体画面中的位置通常是对称的,一男一女,或交尾,或联袂,或面面相视,常常是一左一右地处于对称的位置;其形象特征、肢体动作和身体姿态通常也是对称的,两者皆作人首龙身之形,通常除了面部形象能够分辨出男女性别之外,几乎一模一样;两者手中所持之物,也往往恰成对照,伏羲手捧太阳,则女娲必手捧月亮,伏羲执规,则女娲必执矩(亦有相反者)。(如图11)

图11 沂南汉画像石中的伏羲女娲执规矩图
伏羲、女娲图像在汉代造像中的独特地位和造型,早就引起学者的注意,但这一图像主题与交龙和双龙戏珠图案之间的同构关系,尚未引起论者的足够注意,因此,其所流露出的伏羲女娲神话与原始天文学之间的渊源关系还一直隐而未发。
其实,在汉代造像中,伏羲、女娲图案就常常是出现于星象背景中,足以彰现出其与原始天文历法之间的联系,洛阳西汉卜千秋墓室壁画中,伏羲、女娲的形象就与白虎、朱雀、青龙、玄武的四象形象以及日、月、日中三足乌、月中蟾蜍等形象共同出现于墓顶天穹画面中,这一画面的天文学意蕴是不言而喻的,绘于墓顶,显然是汉人宇宙观中天穹景象的象征。山东、河南、四川等地出土的汉代画像石中,伏羲和女娲与日月以及日中乌和月中兔(或蟾蜍)同处一个画面中的情况更是随处可见。值得注意的是,新疆吐鲁番出土的唐代伏羲、女娲交尾图帛画完全继承了汉代造像的画面格局,画面四周清楚地描绘了日、月和二十八宿的星象,足见这一造像格局的源远流长,也足见伏羲女娲星象的天文学旨趣之深入人心。

图12 唐代帛画中的伏羲女娲与星象
上述画面中,伏羲、女娲两神与日、月两辰之间的关系,并不意味着它们之间有什么渊源上的关联,比如说,有人也许会据此构图格局径直得出结论说,伏羲是太阳神,女娲是月亮神,其实,如果对汉人的宇宙观有所了解,就不难看出,这一造型格局所体现的恰是汉人的宇宙观模式。滥觞于战国时代的阴阳五行学说至汉而大盛,汉人关于宇宙、历史和世间万物的理解无一不笼罩于这一体系之下,他们把头绪纷纭的自然万物、社会制度、人文事象、精神范畴等等都分门别类、按部就班地在这一宇宙观体系中对号入座。在这种宇宙观中,阴阳二气被视为贯穿世间万物中的生生不息的元气,每一事物与阴、阳二气的不同关系就决定了它属阳还是属阴,因此,就被相应地归为阳或者阴。在阴、阳二气的统率下,汉人在诸如元气之阴阳、方位之东西、性别之男女、天上之日月、物质之水火、政治之德刑、器具之规矩等一系列范畴之间建立了叠床架屋般繁复的对应关系,略如下表所示:
阳 阴
日 月
春 秋
东 西
男 女
生 杀
火 水
德 刑
规 矩
这“一阴一阳之谓道”的宇宙观也在汉画像石的画面上留下了深深的烙印,例如,许多汉画像石的画面在整体结构上都呈现出完美的对称结构,其中的形象要素也往往成双成对地出现:有西王母,必有东王公;有日,必有月;有三足乌,必有蟾蜍;有东方青龙,必有西方白虎;有北方玄武,必有南方朱雀……,整个画面就是阴、阳二分世界观的形象再现。这一点,在伏羲、女娲对偶神的画面中体现得尤为典型,画面中,伏羲、女娲这一对子往往与日和月、规和矩、青龙和白虎、日乌和月兔、男和女等对子一道在场,旨在通过这些画面要素之间的二元对等关系表示伏羲属阳、司春、主生、居东方,女娲属阴、司秋、主杀、居西方,简言之,伏羲是春天的象征,女娲是秋天的象征。
在有些汉画像石的画面安排中,就明确地体现了伏羲和女娲是分居东、西的。如1956年山东省肥城县栾镇出土东汉建初八年的画像石,共两石,画面大同小异。画面主体部分绘一楼阁,楼前有双阙,楼脊两侧有人首蛇身之神,显然就是伏羲、女娲,伏羲执规,居右,女娲执矩,居左(26)。古人面南而居,故画中楼阁必坐北向南,则画面中右为东、左为西,明乎此,则知此画使伏羲和女娲左、右相对,实表示其分居东、西。在阴阳五行体系中,东和西又对应于春和秋,因此,画面中伏羲、女娲各居东、西,实象征其各司春、秋。画面中,伏羲、女娲分别手持规、矩,也是其分司春、秋的明证,《淮南子·时则训》所谓“春为规,秋为矩”是也。
以上我们只是从汉画造像中分析伏羲、女娲与春、秋二季的关系,其实,伏羲司春,史有明文。《礼记·月令》春月:“其帝大皞,其神句芒。”郑注云:“大皞,宓戏氏。”又,《初学记》卷九引《帝王世纪》云:“燧人氏没,庖牺氏代之继天而王,首德于木,为百王先。帝出于震,未有所因,故位在东方,主春。”宓戏、庖牺即伏羲。女娲主秋,虽无明文,但女娲于《山海经》惟一见,在《大荒西经》,其文谓:“有神十人,名曰女娲之肠,化为神,处栗广之野,横道而处。”其意不详,然《大荒经》四方对应四时,西方对应秋季,女娲见于《大荒经》之西经,足以暗示在《大荒经》的时空图式中,女娲是属于秋季的。综合上述,可见伏羲和女娲之分别象征春、秋,当无疑义。
明乎伏羲、女娲之分主春、秋,则其与龙星纪时之间的关系就呼之欲出了,伏羲、女娲皆作龙形,其原型当为龙星,盖伏羲为春天之龙星,女娲为秋天之龙星,“二月二,龙抬头”,龙星升出东方地平线,为春天到来的象征,“七月流火,八月授衣”,龙星坠向西方的地平线,为秋天到来的标志,故古人用升龙表示春天、降龙表示秋天,先秦龙旗上的“升龙、降龙”是也,二龙相交,则表示春、秋,实亦泛指一年之春秋轮回、四时成岁,先秦龙旗上之“交龙”是也。汉画像中,伏羲为东方之龙,实即春龙或升龙,而女娲为西方之龙,实即秋龙或降龙,伏羲、女娲交尾则为“交龙”,伏羲、女娲图像与先秦旗章上的升龙、降龙和交龙图案一脉相承,都是龙星纪时习俗的形象体现(27)。
以上我们只是根据伏羲、女娲图像与交龙图像之间的同构关系推断其原型为春、秋之龙星,其实,伏羲之为龙星,在文献中亦有迹可求,伏羲就是《山海经》中的“夔”。伏羲是雷神:《太平御览》卷八十七引《诗含神雾》云:“大迹生雷泽,华胥履之,生伏羲。”此雷神显然就是《海内东经》的雷神:“雷泽中有雷神,龙首而人头,鼓其腹。”夔亦为雷神:《大荒东经》称夔“出入水则必风雨,其光如日月,其声如雷”。并云黄帝以夔的皮为雷鼓。据此可断夔即伏羲:夔出于东海,伏羲出于雷泽,皆东方之水,此其一;夔之皮为雷鼓,象惊雷,伏羲为雷神,此其二;夔形或如牛(《大荒东经》),或如龙(《说文解字》),伏羲人首龙身,皆作龙形,此其三。伏羲与夔在方位、神格、形象诸方面皆如出一辙,足证伏羲即夔,亦即春天的龙星。龙星始见则春雷始震,适值惊蛰,故《大荒东经》称夔出则电闪雷鸣,伏羲之为雷神,以此。《诗含神雾》所谓伏羲生于雷泽,实际上就是《大荒东经》所谓夔“出入水则……其声如雷”之异传。
女娲既然与伏羲是一对形影不离的对偶神,两者分居东、西,各司春、秋,伏羲的身份既明,则女娲的身份也就不言而喻了,它当然就是秋天的龙星。
归根结底,伏羲、女娲这种分居东、西并分司春、秋的构图意匠和神话母题,始作俑者仍是《海经》。如上所述,女娲在《海经》中惟一见,即在《大荒西经》,居西方;伏羲之名不见于《海经》,但《大荒东经》的夔和《海内东经》的雷神即伏羲,皆居东方。《淮南子·时则训》云:“东方之极,自碣石山,过朝鲜,贯大人之国,东至日出之次,榑木之地,青丘树木之野,太皞、句芒之所司者万二千里。”“太皞”即伏羲。《淮南子》所言地名如朝鲜、大人之国、日出之次、榑木(即扶桑)之地,多为《海经》东方所有,句芒则为《海外经》东方之神,则《淮南子》此文是由《海经》生发而来,其以伏羲属东方,或亦本自《海经》。
伏羲和女娲的对偶关系,在长期的流传过程中,演变为伏羲、女娲兄妹成婚的故事。这一故事至迟在唐代就见于记载,唐人李冗《独异志》卷下所载已颇具首尾:
昔宇宙初开,只有女娲兄妹二人,在昆仑山,而天下未有人民,议以为夫妻,又自羞耻。兄即与其妹上昆仑山,咒曰:“天若遣我兄妹二人为夫妻,而烟悉合;若不,使烟散。”于烟即合。其妹即来就兄。乃结草为扇,以障其面。今时人取妇执扇,象其事也。
李冗未明言女娲之兄和夫为谁,但同为唐人的卢仝有“女娲本是伏羲妇”(《全唐诗》卷三八八《与马异结交诗》)的诗句,明言伏羲和女娲是一对夫妻。与李冗所记故事类似的伏羲、女娲兄妹成婚的故事直到今天在中原地区还广为流传,民俗学者和神话学者在田野考察中收集了大量的此类口碑故事,这些故事的情节大同小异,无非是说最初浑沌初开的时候,大地上渺无人迹,只有伏羲和女娲兄妹两人,有的故事说是因为洪水泛滥,灭绝了人类,只剩下伏羲和女娲兄妹两个,俩人为了重续人烟,于是只好顾不得羞耻,也顾不得伦常,费了好多周折,请示天意认可,兄妹结为夫妻,其后儿孙世代繁衍,才有了这世上芸芸众生。
南方少数民族史诗和民间叙事中也大量流传着与此类似的故事,只是其中的主人公名字不作伏羲、女娲,而是各有千秋。上个世纪30年代,闻一多等人就将这些少数民族故事和中原伏羲、女娲神话进行了开创性的对比研究。
由于伏羲、女娲兄妹成婚的故事在汉语典籍中晚至唐代才见诸记载,因此,有学者怀疑这一故事不是中原所固有,而是由南方民族传入中原的。即使信其为中原固有传统者,对于伏羲、女娲兄妹成婚故事的文化内涵和来历,也一直众说纷纭,不得正诂。关于其文化渊源,或以其为原始婚俗的遗风,或以其为生殖崇拜的反映,皆属凭空穿凿。有的学者从中国传统思维方式和宇宙观的阴阳对待原理解释这一神话的哲学意蕴,尽管颇有理致,但未免浮泛。以上,我们揭示了伏羲、女娲的对偶关系与龙星纪时制度之间的渊源关系,方才真正把这一神话的来历落到实处,伏羲、女娲的兄妹和夫妻关系,不过是其原始的对偶关系的进一步亲密化而已。以阴阳雌雄观念统领所有对偶性范畴,把所有对立范畴都演绎为令人津津乐道的“男女关系问题”,是中外各民族民间口头传统的普遍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