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 第三章 连贯理论

第三章
连贯理论

1.动机

信念理论首先假定:凡是能够进入决定一个信念是否可辩护的过程中的信念就是一个人所持有的其他信念。基础理论给了一个信念的子类——认识论的基本信念——在这一决定过程中一个地位特殊的角色。我们已经证明没有办法为认识论的基本信念进行辩护。我们所要研究的第一个选项是保留信念假设并探讨在没有基本信念的条件下是否可以构建一个可以接受的理论。一个连贯理论是一个信念理论,它否认存在着这样一个认识论上地位特殊的信念子类。连贯理论强调所有的信念都有着同样重要的认识地位,一个信念的可辩护性是由一个人的所有的信念共同决定的。这有一个代表性的说法,即决定一个信念是否得到辩护要看它和你所有的信念的集合怎样“连贯”。为了获得这样一个实际的理论,我们必须对连贯性关系做出准确的解释。有相当多的可能的连贯理论,这些不同的可能性是对连贯性关系进行不同分析的结果。但它们全都依赖于一个基本的思想:正是一个信念和所有其他信念的关系,而不仅仅是它和地位特殊的信念子类的关系,决定了它是否得到辩护。

连贯理论作为一个整体,其产生的动机可以是几种不同的考量。最直接的考量是:有些连贯理论一定是正确的,因为所有的基础理论都是错误的。这一考量依赖于信念假设。我们最终对信念假设还要重新考虑,但大多数哲学家一直倾向于承认信念假设。

连贯理论的产生还有第二个动机。第二个动机在说服人们接受连贯理论的正确性中一直占有同样显著的地位。这个动机完全摆脱了基础理论技术上的失败,并且为第一章所引用的纽拉特之喻所充分表达:“我们就像海员一样,只能在公海上重建他们所乘之船。”在任何一个给定的时间,我们都储存有大量的信念——我们的“信念系统”——其中有些信念告诉我们怎样着手修改这些储存的信念,怎样增加新的信念以及怎样放弃旧的信念。我们不可能放弃我们所有的信念,然后重新开始。因为,如果那样的话,我们将不知道如何开始。为了合理地进行下去,我们必须有指引我们继续进行下去的信念。但这些程序上的信念也不是神圣不可侵犯的,因为如果我们关于如何进行下去的信念和我们其余的大多数信念发生过于激烈的冲突,我们将会认为这证明程序信念是错误的。正如第一章所强调的,一个论证的有效性并不能决定其结论是否应接受,或者其前提是否应放弃。一个论证的有效性所能决定的不过是我们不应接受前提的同时又否认结论,反之亦然。哪些信念应该放弃必须由我们对它们的相对信心所决定。我们应该放弃我们对其最缺少信心的信念。对此,我们可以补充另一个选项,即放弃论证的有效性。我们对其有着充分信心的前提和我们确信为假的结论之间的明显的冲突可以说服我们相信我们对有效推理的信念有误。后者正是我们所储存的信念中更深层的信念。我们总的策略应当是通过遵循信念集中的程序信念,努力使整个信念集的内部保持一致,程序信念本身也可以修正。如此,我们始于我们已有的信念集,然后由它的成员引导它自身的大修。

纽拉特之图在推动连贯理论的产生中起到了非常显著的作用〔1〕,但我们认为对连贯理论的哲学上的信任最好和它分开。如果我们还是由于认识论上的基本信念根本就不存在而放弃了基础理论,纽拉特之图也不会给连贯理论提供另一种支持。它有两个错误。纽拉特之图的一部分依赖于一个错误,而其正确的部分又可以为一个基础理论所容纳。出错的那一部分是假定信念的变化总是为信念所引导。情况并非如此。例如,如果我从P和(P→Q)推导出Q,这并不是因为我相信Q是P和(P→Q)的推论。当然,如果经过逻辑方面的训练,我确实会有这个信念,但我过去有段时间并没有这样的信念(我甚至连想都没有想过这样的事情),并且大多数不属于哲学界的人士大概也没有多少这样的信念。我们按照像取式那样的规则推理,但按照它们推理并且听从它们的指导并不需要我们对我们推理的自我反省达到相信我们使用什么样规则的程度。此外,复杂的种种推理往往是按照甚至哲学家也无法清楚表达的规则进行的。归纳就是一个明显的例子。“新归纳之谜”是一个对归纳推理规则进行准确说明的问题,在第一章中我们已经举例说明这是一个多么困难的问题。我们都进行归纳推理,但即使是专家也无法表述将我们推理的所有方面都系统化的归纳推理规则。显然,我们并不是按照对归纳推理的正确规则的信念来指导我们的归纳推理的。因此,如下假定是错误的:在修改我们全部的储存信念时,我们诉诸其中关于怎样推理的信念。当我们运用已知的推理形式时,这一假定也许某种程度上能行,但大部分天然的推理则是为我们难以清楚表达的规则所左右,而关于它们,我们可能没有任何信念。

我们有关于怎样改变我们信念的信念,但或许这只应看作是纽拉特之图无关紧要的部分。一个连贯理论依然可以得到辩护,只要坚持认为:在改变我们的信念时,我们的推理是从已有的信念出发的;当信念彼此冲突时,我们所能做的就是按照我们对它们的相对信心来评估这些彼此冲突的信念。这在一定程度上是正确的,但它对信念变化的解释是不完全的。我们确实经常根据我们已有的信念进行推理,从而获得新信念,放弃旧信念。但新信念的一个至少同样重要的来源是知觉。我们通过感知获得关于我们自然环境的信念。这样的信念不是从其他的信念推理而来。知觉不是先前持有的信念的推论,它也不为关于怎样获得知觉的信念所左右。知觉和推理很相像,因为两者的过程都“不是在表面上”进行,不受关于怎样进行的程序信念的影响。因此,对信念变化的正确解释不可能仅仅依赖于我们已有的信念。它必须考虑到在我们的信念系统中引入新的知觉信念。

接纳知觉对任何信念理论来说都是一个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关于认识辩护最为自然的观点是信念假设,按照它,一个信念的可辩护性完全取决于一个人所相信的信念。基础理论假定知觉引起关于感觉经验的信念,以试图接纳信念假设。通过假定这些信念是自我辩护的,基础论者避免了它们是怎样得以辩护的问题,然后试图从关于感觉经验的基本信念出发,根据极为平常的信念对信念的推理,重建物理对象的知觉知识。当然,困难在于:知觉通常并不会引起关于感觉经验的信念,因此,知觉知识不可能看成是从基本信念推出的结果。另一方面,连贯理论的困难在于:我们并不清楚究竟有哪些可以和信念假设相容的理论可供选择。我们还有哪些其他的方法能够将知觉信念加入到我们的信念系统呢?我们知道基础主义是错误的,但这对我们寻找知觉知识的正确解释无济于事。

如果不考虑推理和知觉的问题,纽拉特之图中剩下的一个核心部分似乎明白无误是正确的。其实正是这一核心部分使得整幅图画最初的时候看上去是正确的。这个核心思想就是:信念在证明有罪之前都是清白的。当我们从储备的信念开始,这些信念往往会脱离我们最初开始相信它们的理由。我们往往不会记住我们的理由——而只是记住我们的结论。如果我们不再记得持有一个信念的理由,那么对该信念的信任似乎就不再依赖这些理由。如果我们不知道该信念最初来自这些理由,那么,即使发现这些理由出了问题也不可能怀疑到该信念。这也许会造成困惑。也许我们应该了解我们的理由。但我们并不了解却是一个不可否认的事实。例如,我们都相信哥伦布一四九二年在美洲登陆,但我们当中有多少人还知道我们最初相信此事的理由?我们可以猜想我们从父母或老师那里获悉此事,但我们并不是真的知道,而且我们肯定不知道有关细节。此外,对为什么人类不能生而习惯性地记住他们的理由有一个简单的解释。我们是存储容量有限的信息处理器。如果我们除了结论之外还必须记住理由的话,那将会把我们的记忆搞得乱七八糟,并且超过我们有限的存储容量〔2〕

信念会脱离它们的理由并获得它们自己的假定的认识地位,观察到这一点使相互联系和相互作用的信念之网的图画增加了实质性内容,这些信念的认识辩护是由每个信念在此网中所找到的可靠位置所组成的。我们还必须以某种方式将知觉加入到这幅图画当中。我们必须解释推理是怎样使信念之网中的一部分和其他部分发生冲突和纠葛的,但总的结果是获得连贯主义者直觉上感到吸引人的那种结构。然而,经常被人忽视的是,这一结构和一个基础理论完全相容。当信念脱离它们的理由时,它们被记住。这就是记忆。任何基础理论都要包括对记忆的解释。我们在第二章所勾画的理论将记忆看作是和感觉类似的东西,将表面记得看作是支持所记得的东西的一个可否定的理由。当信念脱离它们的理由并且铭记于心的时候,我们就能够回忆它们。当我们回忆它们的时候,由于我们表面记得它们,我们就相信它们。这样,记忆自身就给了这些信念可以提供证据的地位,这一地位独立于它们原来的理由。我们自然应该继续持有这样的信念,除非我们获得了对记忆的可否定的理由的一个否定者。当几个这样的记忆信念出现彼此冲突时,它们就构成了彼此的否定者。在决定放弃哪些信念时,我们必须评估各种不同记忆理由的力度。这和问我们对各种不同的信念有怎样的信心是一回事。因此,纽拉特之图的正确部分很容易为基础理论所容纳,并且并没有形成支持连贯理论的论证〔3〕。当然,容纳这一部分的基础理论已经不足为信,因为在记忆某件事情的时候,我们通常并没有关于表面记得的信念,但这仅仅只是一个普遍诘难的实例,按照这个普遍诘难,我们极少有所谓认识论上基本的那种信念。因此,不是纽拉特之图应使我们放弃基础理论,而是缺少认识论的基本信念。这一观察很重要,因为它表明了连贯理论和基础理论之间真正的意见分歧之所在。它们的分歧不是关于纽拉特之图的可辩护的部分。它们的分歧是关于我们是否有认识论的基本信念。在这一点上,我们认为必须站在连贯理论一边。

因为我们没有合适的认识论的基本信念,所以,所有的基础理论都是错误的。但这还没有说哪一种理论是正确的。如果信念假设可以成立,那么某种连贯理论就一定是正确的。但另一项选择是否定信念假设,这样既放弃基础理论,又放弃连贯理论。正是由于基础理论无法以信念的形式处理知觉输入的问题,导致了基础理论的衰落,因此,人们也许会怀疑真正的罪犯是信念假设,而这最终是我们的结论。但首先让我们通盘考虑一下各种各样的可能的连贯理论,看看它们是否能够解决这一问题。

2.连贯理论的分类

连贯理论的本质特征是:它是一个给予所有信念同样的固有的认识地位的信念理论。只要我们需要理由才能持有一个信念,我们就需要理由持有任何信念;只要我们能够得到辩护地持有一个信念而无须持有的理由,我们就能得到辩护地持有任何一个信念而无须持有的理由。

我们可以按照两种不同的方法对连贯理论进行分类——按照它们指派给理由的作用和按照这些理由的性质。

2.1 肯定性的和否定性的连贯理论

有些连贯理论将所有的信念都看成是得到初始辩护的。按照这些理论,如果一个人持有一个信念,她就自动地得到辩护地持有该信念,除非她有理由认为她不应这么做。所有的信念“在证明有罪之前都是清白的”。这是纽拉特之喻所表达的观点。按照这类理论,理由的作用是否定性的,理由导致我们放弃信念,但得到辩护地获得信念却不需要理由。我们将这些理论称为“否定性的连贯理论”。另一方面,肯定性的连贯理论要求对所有的信念提供肯定性的支持。肯定性连贯理论要求相信者事实上有理由持有他的每一个信念。对理由的不同解释可以产生不同的肯定性连贯理论。

提出肯定性的和否定性的连贯理论的动机是不同的。否定性连贯理论产生的动因是像纽拉特之喻这类的东西。肯定性连贯理论的产生则更为直接地是由于基础论无法找到认识论的基本信念所致。肯定性连贯理论的辩护者同意基础理论者的直觉:得到辩护的信念需要理由,但前者进一步得出结论:因为没有认识论的基本信念,当我们追溯到一个信念的理由(以及理由的理由等等)之时,这种追溯绝不可能终止于不需要进一步理由的认识论的基本信念。理由的追溯应当允许无限地继续下去,否则,理由的性质一定从根本上不同于基础理论者所设想的。第二个区别表达了这两种选择并且产生了一种不同的连贯理论的分类。

2.2 循序的和整体的连贯理论

我们已经说过了连贯理论中理由的作用,但对有些连贯理论来说,这却是一种有点令人误解的谈话方式。考虑肯定性连贯理论。有些肯定性连贯理论本质上信奉和基础理论一样的推理理由观。按照这一观点,由于P和Q之间存在着某种特殊关系,P是S相信Q的一个理由。一个支持信念的理由或者是另外一个单独的信念,或者是一个小的信念集〔4〕,而不会自动是一个人所有信念的集。根据这种理由观,查究我们理由的理由以及诸如此类的事情总是有道理的。采取这种理由观的肯定性连贯理论将被称为循序的(linear)。按照循序理论,如果我们追溯一个信念的理由和理由的理由,以及诸如此类的事情,我们就永远达不到一个终点。如果有一个终点,它就不得不由认识论的基本信念所组成,而连贯理论否认存在着认识论的基本信念。仅有两种方式,理由的追溯可以永远进行下去——或者理由可以无限地回溯,或者理由最终走了一个圆圈。这样,一个循序的肯定性连贯理论必须承认得到辩护的信念可以或者来自理由无限的回溯,或者来自循环推理〔5〕

这两种可能性看上去都有点让人感到困惑,也不符合似乎支持循序理论的经典推理观。因此,这将诱使人们放弃循序肯定性理论,另外采取一种整体的理由观。按照整体的肯定性连贯理论,为了让S有理由相信P,P和他所有信念的集之间必须存在着一种关系(这种关系不可能分解为个别信念之间的简单的理由关系)〔6〕。请注意,按照整体论,谈论“有理由(having reason)”持有一个信念比谈论“有一个理由(having a reason)”更为自然。查究一个人对一个信念的理由的理由尤其没有什么道理。按照这一理论,如果一个理由只是一个具体的信念,那么一个人在这个意义上就没有一个理由——毋宁说,一个人对一个信念有理由是由于一个人的信念恰当地和他的整个信念系统联系在一起。

整体/循序的区别也可以应用到否定性的连贯理论。一个循序的否定性连贯理论将所有信念当成是得到初始辩护的并且采用“经典的”推理理由观,按照这一观点,理由和推理可以导致对得到初始辩护信念的否定。作为另一个选择,一个整体否定性连贯理论也将所有信念当成是得到初始辩护的,但却强调能够否定一个人对一个信念辩护的东西是该信念和一个人所有信念的集合之间的关系(再说一次,此处,这种关系不可能分解为个别信念之间的关系)。

值得强调的是,甚至循序理论可能也比一个人最初设想的更具有整体论的性质。循序理论是循序的,意思是说,一个命题的理由是另一个命题或者一个小的命题集,但如果理由是可否定的,那么在某种重要的意义上,使一个信念得以辩护的不是作为理由的那个个别的命题,而是在否定者缺席情况下的那个命题,而后者诉诸了一个人所有的信念。

整体的理论采取了一种新颖的理由观,按照这一观点,一个人有支持一个信念的理由是由该信念和整个无定形的信念结构之间的关系所决定的,这些信念构成他全部的信念系统。这样一种理由观和更为传统的理由观恰成鲜明对照,后者为基础理论和循序的连贯理论所采纳。虽然整体性理由的模糊图画有直觉上的吸引力,但设想整体性理由究竟是什么样子却有点困难。关于这种理论的具体例子将会在第三节中讨论。

2.3 回溯论证

有两个人们所熟悉的论证,它们不断地被人们用来反对所有的连贯理论。第一个论证是回溯论证。它提出的诘难是:连贯理论导致了无穷无尽的理由回溯,而这样一种回溯不可能提供辩护〔7〕。这一诘难经常被看作对所有连贯理论都是致命的,但实际上它只是对少数理论不利。所有的连贯理论都导致了无穷无尽的理由回溯完全是一个假命题。这一论证对否定性连贯理论没有什么明显的反对力度,因为否定性连贯理论不要求支持信念的理由。回溯论证实际上只是和某些可信度最小的循序的肯定性连贯理论有关。一个循序的肯定性连贯理论把P是相信Q的一个理由等同于已经明显地从P推导出Q,这一理论和回溯论证相冲突,因为它要求一个人在能够得到辩护地相信任何事情以前就已经完成无数多个明显的推论,可以想见,这是不可能的。然而,减弱对P是相信Q的一个理由究竟是指什么的理解却会使得回溯论证变得有疑问,而且,整体的肯定性连贯理论似乎可以完全避免回溯论证。

虽然回溯论证所能打发掉的连贯理论为数有限,但它和一个更为具体的可以用来反对所有的循序的连贯理论的诘难有关,并且,在我们看来它对这些理论是致命的。只要我们所关注的信念不是直接建立在知觉的基础上,循序的肯定性连贯理论就和基础理论非常相像。但当我们考虑知觉信念时,这两种类型的理论就从根本上分道扬镳。按照基础理论,辩护终止于认识论的基本信念。但按照循序的肯定性连贯理论,辩护则必须一环扣一环地连向其他“高层”的信念。基础理论在这个关键的地方失败了,因为它们不能妥善处理知觉,而循序的肯定性连贯理论的失败似乎也是出于同样的原因。基础理论的失败是它们试图将知觉信念建立在认识论的基本信念之上的结果,因为我们通常没有这样的信念。循序的肯定性连贯理论寻求避免这样的失败,将知觉信念看成是建立在更常见的关于物理对象的信念的基础上,后者的辩护又依赖于其他的日常信念,如此等等。这确实可以避免没有恰当的认识论的基本信念的问题。但这一解答的困难在于,知觉信念似乎也不是以人们所想象的方式建立在物理对象信念的基础上。例如,假定我看见我桌上有一本书,并做出知觉判断:它是红的。一个典型的基础理论将声称,我认为那本书是红的的理由是我的认识论的基本信念:它在我面前呈现红状。但我通常并没有这样的信念。循序的肯定性连贯理论则提出不同的建议:我认为这本书是红的的理由是某种更常见的关于物理对象的信念。这一建议的麻烦在于,对于这样一个理由找不到可以接受的候选者。这样的理由究竟是个什么样子?我们听说过的一个建议是,我们的理由是一个二阶的信念:我们相信这本书是红的,但断定我们通常就有这样的二阶信念的主张和基础主义断定我们通常都有现象信念的主张一样,都是不可以接受的。此外,我们究竟有什么样的理由支持二阶信念?肯定不是我们相信我们相信这本书是红的。看起来似乎也没有其他更可以接受的候选者。一个普遍的困难是:知觉不是信念的推论。当我基于知觉而相信这本书是红的时,我并没有从我相信的其他事物推导出该信念。知觉是一个将信念输入到我们信念系统中的因果过程,这些被输入的信念并不是从我们已有的其他信念中推导出来的,或者得到它们的辩护。这似乎难以否认,并且对所有的循序肯定性连贯理论似乎构成了决定性的反驳。

2.4 隔离论证

第二个人们所熟悉的经常被用来反对所有连贯理论的论证是隔离论证。其反对的理由是,连贯理论切断了辩护和世界的联系。按照连贯理论,辩护说到底是一个人所相信的命题之间的关系的问题,和世界存在的方式无关。但我们寻求知识的目的是找到世界存在的方式。因此,连贯理论是不胜任的〔8〕

隔离论证中隐含有一个很好的论点,但按照这样的表述,这一论证没有什么说服力。当我们想更为清晰地表达连贯理论究竟如何切断了辩护和世界的联系,该论证的困难就来了。和任何信念理论一样,连贯理论认为辩护是一个人所有信念的函项,但一个人的信念因果上受到世界存在方式的影响。这正是知觉的全部意义之所在。知觉是一个因果过程,由于它,世界的物理状态对我们的信念产生了影响。有人也许会提出诘难:仅仅有我们的信念和世界之间的因果关系是不够的——我们所需要的是某种合理的关系。但我们完全不清楚那种关系究竟如何可能。合理性似乎仅仅适合于信念之间的关系。(这是信念假设。)请注意,谈到我们的信念和世界的关系,基础理论尤其不同于连贯理论。不管按照基础理论或是连贯理论,世界能够影响我们的信念唯一的方式是以因果作用的方式。基础理论和连贯理论之间的区别仅在于何种信念才是我们周围环境因果作用的结果。基础理论认为它们是认识论上基本的现象信念,而连贯理论则认为它们是更常见的、没有特殊认识地位的物理对象信念。就我们所见,隔离论证并没有提供选择基础理论而不是连贯理论的任何根据。

虽然,按照这样的表述,隔离论证在反驳连贯理论方面并不成功,但它的背后隐含着一个很好的论点。这一论点和整个信念理论有关,而不仅仅是连贯理论。它包含任何信念理论在接纳知觉时所遇到的普遍困难。按照一个信念理论,我们的信念和世界之间的联系只能是因果联系。但似乎也应该存在着某种合理性的联系,尽管解释这一点也和解释因果联系同样困难。我们这样说的理由是,我们确实将合理的和不合理的(得到辩护的和没有得到辩护的)知觉信念区别开来。例如,如果一个人看见一本书,它在他面前呈现红状,并且他判断它是红的,我们通常都会将他的信念“这本书是红的”看成是合理的。但如果他还知道他身处充满红色灯光的房间里并且他知道红色灯光对事物外表的颜色所能产生的效果,那么,即使有原因促使他相信书是红的,我们并不认为那一信念是合理的。在这种境况下,考虑到他所具有的知识,他不应该相信书是红的。

信念理论可以有各种不同的方式接受这一直觉。我们最终认为它们都是不成功的。我们将在本章的最后再来讨论这一诘难,我们将把它表达得更为准确,并将它作为采纳非信念理论的一种理由。

3.整体的肯定性连贯理论

我们已证明循序的肯定性连贯理论都是失败的,因为对于支持直接由知觉所产生的信念的理由,它们无法提出可以接受的候选者。这一失败特别依赖于这一假设:推理是根据个别信念之间的关系进行的。如果我们转向整体的肯定性连贯理论,这一诘难就不再有任何力量。如果一个信念的被辩护性是由它和其他所有信念的关系所决定的,而其决定的方式又不可能分解为循序的理由,那么我们是否能够有支持知觉信念的理由就不再是显而易见的了。整体的肯定性连贯理论要求做进一步的探索。到目前为止只有一个这样的理论被精心设计出来,它的设计者就是基思·雷勒(Keith Lehrer)(1974)。因此,我们首先简单地勾画一下雷勒的理论,以便让读者对整体的肯定性连贯理论的轮廓有点感觉。然后我们将继续对整个整体的肯定性连贯理论作出更为一般性的评论。

3.1 雷勒的理论

作为一个初步的表述,雷勒的提议是,当且仅当一个人S相信信念P比它的每一个竞争者的概率都高时,信念P对S来说才是得到辩护的。为了精确表达这一理论,我们必须精确表达竞争的概念。我们显然希望一个命题能够同任何和它不相容的命题进行竞争,但雷勒认为我们也应当允许命题同和它们逻辑上一致的命题进行竞争。他将这一论点建立在彩票抽奖的考量上。假定S在一次公平的彩票抽奖活动中得到一张彩票,这次彩票抽奖有一千张彩票,每张票被抽取的概率是一样的,而S有所有相关概率的真信念。这样,任何给定彩票被抽取的概率是千分之一。因此,S也许情不自禁地想推断出这样的结论:他的彩票不会中奖。但注意,S有同样正当的理由对彩票抽奖活动中的每张彩票得出同样的结论。如果他得出了所有这些结论,其结果和他已经知道的事实就会不相容,即某一张彩票会中奖。雷勒假定不可能合理地持有这样一个明显矛盾的信念集,但又没有任何理由认为其中的一张彩票比其他彩票更有可能中奖,他因此得出结论:对任何彩票都不可能合理地推出它将不会中奖。因此,雷勒试图修改他对竞争的定义,以便使他对辩护的解释产生这样的结果,即在彩票的例子中,对任何彩票,S都不会得到辩护地相信它不会中奖。

在仔细考察雷勒对竞争的定义之前,我们应当注意他的论证所依赖的假设。按照这个假设,一个人不可能得到辩护地持有一个明显矛盾的信念集。也许大多数的认识论者都会赞成某种类似这样的原则,但也有少数人明确地放弃了这一原则〔9〕。我们打算直接承认雷勒的假设而不做进一步的讨论,以便给他的理论一个公平的审讯〔10〕

为了使他的辩护标准产生这样的结果,即S没有得到辩护地相信任何具体的彩票不会中奖,雷勒想以这样的方式来定义竞争:一个给定彩票不会中奖的命题要和任何其他彩票不会中奖的命题竞争。如果这些命题都彼此互相竞争,那么,由于S相信它们都具有同样的概率,因此S不相信它们中的任何一个命题比其竞争者的概率更高。按照雷勒的标准,其结论就是:S没有得到辩护地相信任何一个这样的命题。在雷勒看来,这表明当且仅当S相信Q和P是“否定地相关”时,我们才应当说P和Q竞争。说Q和P是否定地相关,就是说P建立在Q为真的假设的基础上的概率小于没有这一假设的P的概率,即,prob(P/Q)<prob(P)。竞争的这一定义可以应付彩票抽奖的例子,因为任何给定彩票不中奖的事实将会稍稍抬高任何其他彩票中奖的概率,因此,和其他彩票不中奖否定地相关。

雷勒以知觉判断他看见一个红苹果为例,进一步说明他的分析。他注意到,他不仅相信他看见一个苹果,而且他还相信他看见一个红苹果的这一命题比他看见一个蜡制的苹果或画出的苹果或他正在幻想的苹果等命题具有更高的概率。后面的所有这些命题和他事实上看见一个红苹果是否定地相关,因此和该命题处于竞争的关系,但在每一个情形中,他相信它们都具有较小的概率。

这只是雷勒理论的一幅粗略的草图。他继续论证道,需要进行许多复杂的修订才能使他的理论起作用,但我们在这里不去纠缠它们。这至少让我们知道了这一理论的意味。这是一个非常聪明的理论。在所能看到的当代哲学文献中,它是实际建造一个精确的整体的肯定性连贯理论的唯一尝试。雷勒的理论说明了一个信念的被辩护性可以怎样依赖于一个人的全部的信念系统,而又不是由“经典的”理由和推理理论所想象的那种个别信念之间的关系所决定〔11〕

3.2 整体的肯定性连贯理论的问题

整体的肯定性连贯理论构成了一类令人感兴趣的认识论理论,虽然大部分尚未被探究。但尽管它们具有直觉上的吸引力,这类理论整体上有许多普遍的问题。有一类问题类似我们在构建一个可以接受的基础理论时所遇到的问题。作为连贯理论基础的画面是一个无边无际的互相联系的信念之网。但当我们细想正在发生和非正在发生的信念之间的区别时,这幅画面就变得令人感到怀疑了。如果我们将这幅画面解释为由正在发生和非正在发生的信念共同组成,它也许给了我们整个信念系统一幅准确的图画,但它如果仅仅由正在发生的信念所组成,它就是一幅很不准确的图画。所必须问的问题是:非正在发生的信念是否可以在辩护中起直接的作用?信念只要能够回忆起来,似乎肯定应当和辩护有关。非正在发生的信念可以被回忆起来,但有着不同程度的困难。如果一个人此刻不能回忆一个具体的非正在发生的信念,那么,在决定某个其他正在发生的信念是否得到辩护时,该信念似乎就不应当起任何作用。

在决定这一诘难是否有任何真正的说服力时,我们必须考虑认识辩护的概念。认识辩护在某种意义上应当是“管控的”(regulatory)。它所涉及的是我们应该持有哪些信念和不应该持有哪些信念。认识辩护的考量应该以某种方式指导我们决定相信什么。我们似乎只有接触所相信的东西,一个考量才能以这样的方式指导我们。这是和支撑信念假设的直觉一样的直觉。我们似乎并没有在所需要的那种意义上接触非正在发生的信念,因此,这些信念不可能和辩护有关。

很难评估这一诘难。原因之一,它似乎依赖于一种不合理的“信念自愿论”——我们并不是真的决定相信什么。我们并没有自愿地控制我们的信念。我们并不能决定相信2+2=5,就因此而相信它。我们至多只能间接控制我们所相信的东西。我们可以通过反复重复有关证据,或者忘记不利的证据,或者有意寻找新的证据去使我们自己相信一件事情。但我们不可能在我们可以自愿握紧拳头的意义上自愿地相信某件事情。这使得认识规范和认识辩护的考量在信念中能够起什么样的管控作用变得难以理解。如果我们不能直接控制我们所相信的,我们怎样才能按照认识规范来管控它?另一方面,认识辩护无疑是一个规范性的概念,我们确实提出我们是否应该持有各种不同信念的问题。我们似乎涉及了某种管控,但很难看清它究竟是什么〔12〕

在第五章里,认识规范管控信念的方法将会变得更加清楚。与此同时,很难评价如下的诘难:由于我们只能接触到我们信念中的那些正在发生的信念,因此,非正在发生的信念在认识辩护中不起直接的作用。这一诘难直觉上有某种说服力。如果它是正确的,那么它似乎会给整体的连贯理论(肯定性的或否定性的)造成许多困难,因为将不会有足够多的资料可以用于连贯性关系。以雷勒的理论为例。假定S相信P,P同Q1……Qn竞争。S可以非正在发生地相信P比每一个Qi具有更高的概率(甚至这也是令人怀疑的——人们正常的情况下都有这样的信念吗?),但在正常的情景下,S不可能有正在发生的这类概率信念。因此,如果我们只被允许诉诸正在发生的信念,从雷勒的理论中将得出:我们极少得到辩护地相信哪怕是任何事情。

这一诘难有一定的直觉上的力量,但很难肯定它是否可以看作是对雷勒理论的致命一击。它所强调的是,当我们转向非信念理论之时,我们将会遇到的一个中心的问题。这就是认识辩护的意义究竟何在的问题。到目前为止,我们将认识辩护的概念看作是一种假定,我们假定我们对它有某种大致的理解,并且我们根据它表述了认识论理论。但我们现在发现,我们对认识辩护概念的把握在许多重要的方面是不清楚的。这使得我们很难裁决互相竞争的认识论理论之间的争论。此外,不去分析认识论的这一核心概念也是不能令人满意的。只有对这一概念提供某种分析或澄清,我们才能最终解决这些争论。遗憾的是,提供这样的分析被证明是一件非常困难的事情。大多数认识论者对这一问题沉默不语,不是因为他们对此没有兴趣,而是因为他们提不出任何答案。能够提出分析的认识论者仅仅只是外在主义者,我们将在第四章里考察他们的理论。我们将在第五章里提出我们自己的分析。

前面所叙述的诘难是有诱惑力的,但并不是决定性的。我们可以针对整体的肯定性连贯理论提出一个不同的诘难,这一诘难似乎更具有决定性的意义。这涉及我们在第一章简要讨论过的基于性关系的问题。有正当的理由相信某事(也许没有意识到该理由)和出于正当的理由相信某事之间有着某种区别。这一区别大致上是一个得到辩护的信念和可辩护的信念之间的区别。一个可辩护的信念是相信者可以得到辩护地相信的信念,如果他只要将他已有的信念以正确的方式放在一起。举例说明。一个女人也许有充分的证据相信她丈夫对她不忠,但却有计划地不理睬这些证据。她知道她父亲对这类事情的意见是完全靠不住的并对她丈夫心存偏见。然而,当她的父亲告诉她,她丈夫对她不忠时,她却因此而信了。那么,她关于她丈夫不忠的信念是没有得到辩护的,但却是可辩护的。

任何正确的认识论理论必须允许这样的区别。整体的肯定性连贯理论的问题是,它们似乎和这样的区别水火不容。基于性关系至少部分地是一种因果关系〔13〕。基于某种基础而得到辩护地持有一个信念包括你的信念以恰当的方式“来自”那一基础。但按照整体的肯定性连贯理论,这似乎不太可能。为了使得到辩护的(和仅仅可辩护的相对照)信念的概念在这样一个理论中变得有意义,连贯性关系(不管它是什么)必须是这样的:一个信念和一个人全部的信念系统的连贯一致可以(以恰当的方式)引起一个人持有该信念。连贯性关系在信念形成过程中必须是“恰当地因果上具有效力的”。从连贯性到信念的因果链条的性质仅有两种可能性。一方面,它们可以是“信念的”,由此,相信者首先相信P和他的其他信念是连贯一致的,然后因此而开始相信P。对于这样一种基于性关系的信念重建,一个简单的诘难是:我们平常都没有关于连贯性的任何信念。第二个诘难是,这样的信念重建会导致无限回溯——如果我们不是非要得到辩护地相信P是连贯一致的,如果情况确实如此,难道不会要求我们最初相信P和我们其他信念是连贯一致的这一信念和我们其他信念也连贯一致吗?我们认为很显然整体的肯定性连贯理论不可能采纳这样一种对基于性关系的信念解释。因此,基于性关系中所包含的因果联系一定有可能引起对P的信念,而相信者不需要有任何关于P是否和他的其他信念连贯一致的信念。但我们是不是可以合理地假定连贯性关系是这样的:P和相信者的其他信念的连贯一致可以以非信念的方式引起信念?这应当取决于所提出的连贯性关系的性质,但我们很难看到可以接受的连贯性关系何以能够是恰当地因果上具有效力的。

例如,考虑雷勒所提出的连贯性关系。如果连贯性含有S相信P比它的每一个竞争者具有更高的概率(个别地,而不是集体地)的意思,那么,除了通过S先相信P是如此地连贯,这种连贯性如何能够引起S相信P?对于任何可以接受的连贯性关系,情况似乎都是一样。如果不考察具体的候选者,很难绝对地肯定如此,但连贯性关系似乎总是涉及信念之间精细的逻辑关系,而这种关系的存在能够具有因果上的效力,仅由于一个人开始相信这种关系的存在。作为一个心理学事实,这样精细的逻辑关系不可能非信念地具有因果上的效力。似乎不太可能存在着这样的整体的连贯性关系,这种关系在信念形成中可以恰当地因果上具有效力,以至于可以允许我们在得到辩护的和仅仅可辩护的信念之间做出区别。这个论证不是决定性的,因为我们不可能检查所有可能的公认的连贯性关系,但它却提供了一个有力的理由怀疑整个整体的肯定性连贯理论,并且似乎也提供了决定性理由放弃代表这类连贯理论的具体理论。

前面所提出的这些论证至少表明应该放弃所有的肯定性连贯理论。如果任何连贯理论要想得到辩护,它肯定应该是一种否定性的连贯理论。因此,我们下面就转向这样的理论。

4.否定性连贯理论

否定性连贯理论给所有的信念以初始辩护的地位。一个否定性连贯理论告诉我们:我们自动得到辩护地持有任何我们已持有的信念,除非我们有肯定的理由认为我们不应当持有它〔14〕。某种类似纽拉特之喻之类的思想提供了提出这样理论的主要动机。这一思想就是我们必须从已有的储存的信念开始,然后根据这些信念修补它们自身。

对什么能够否定一个信念的辩护,不同的否定性连贯理论有不同的解释。也许最自然的解释是采纳关于理由的“经典”图画的解释,这幅图画包含在第二章所描述的基础理论之中。然而,吉尔伯特·哈曼(Gilbert Harman)(1973,1980,1984和1986)是为否定性连贯理论做强力辩护的唯一作者。关于否定者,他采纳了一种非经典的观点。

4.1 哈曼的理论

哈曼(1984)写道:

推理是整个观点中的一个变化过程。一个人的结论在某种意义上是一个人全部修改过的观点,而不仅仅是单个的陈述。……推理涉及两个要素——守旧性和连贯性。一个人在推理中寻求的是一个人整个观点变化的最小化,修改它仅仅是为了解释更多的东西,减少不能解释的东西。(第154页)

按照哈曼的观点,连贯性是解释性的连贯性。我们修改我们整个的信念系统,只是为了回应解释性的考量。我们可以增加一个信念,因为它解释了我们所相信的其他的事情。我们可以删除一个信念,因为我们不能解释它如何可能为真,或者因为它和我们基于解释性理由所相信的其他事情不相容。

哈曼的理论阐明了关于否定性连贯理论的某种令人感兴趣的东西。按照定义,否定性连贯理论认为一个信念的辩护不需要理由——信念自动得到辩护,除非你有理由放弃它们。这给了理由在信念改变中一个否定性的角色。从表面上看,这和它们的肯定性的角色是相容的。理由的职能也可能是基于已有的信念为新信念的获得提供辩护。哈曼的理论似乎将两种要素组合在一起,告诉我们在某些境况下我们应该增加信念,在其他境况下应该删除信念。根据哈曼,我们需要理由接受信念,但我们保留信念则不需要理由。正是因为这一点,哈曼的理论受到批评。一个否定性连贯理论从来就不可能给理由指派超过否定性角色的角色。它们看上去似乎可以给予推理一个肯定性的角色,使得在各种不同境况下获得新的信念是可允许的。可毕竟,这是一个基础理论或肯定性连贯理论才会授予推理的肯定性的角色。但是,一个否定性连贯理论不可能采取这一路线。这是因为按照一个否定性连贯理论,采纳一个新信念——任何新信念——总是可以允许的。因为信念是得到初始辩护的,所以你不需要理由采纳新信念。当然,采纳一个新信念之后,也许马上就不得不放弃它(因为它和你的其他信念不连贯一致)。但拥有支持该新信念的肯定性理由只能保证不必放弃它,如果肯定性的理由自动保证没有支持放弃的否定性理由的话。在那种情况下(假定否定性连贯理论成立),肯定性理由真正所扮演的角色不过是一种否定性的角色,其作用是取消拒斥新信念的理由。换言之,它依然不过是一个否定者。因此,在否定性连贯理论的范围之内,一个肯定性角色不可能指派给理由。

这意味着要对哈曼理论稍做修改:给解释性的连贯性仅指派否定性角色;将一个信念看成是没有得到辩护的,如果(1)我们(在我们整个信念系统的语境内)不能解释它如何可能为真,或者(2)我们信念的其他特征的最好解释和这一特殊信念不相容。哈曼对这些信念修正的原则进行了辩护,他认为,作为一个心理学上的事实,每当人们不再有理由相信事物时,他们都不会停止相信这些事物。相反,在信念修订中,人们遵循某种保守的原则,按照这条原则,仅当我们获得放弃信念的肯定性理由时我们才会放弃它们。他对此的论证大致上是这样的:我们通常不会长时间地记住我们的理由,当我们忘记它们时,我们依然会持续地持有原来所支持的信念。此外,这也是一个有着有限记忆力的人能够工作的唯一合理的方式。我们没有记住我们所有理由的能力。通常,重要的是结论,而不是理由。这些似乎都是对的,但正如我们在本章的引言中所指出的那样,这样的考量并没有构成对否定性连贯理论的辩护。这是因为通过给予记忆在认识辩护中一个肯定性的角色,或假定表面记得某事构成相信它的肯定性理由,这些考量同样也可以得到满足。哈曼认为保守原则在我们信念修正系统中是起作用的,他当然是正确的,但或者通过采纳一个否定性连贯理论,或者通过采纳一个肯定的理由观并将表面记忆看成是肯定性理由的一个来源,他的观点也可以得到满足。为了在这两种解释之间进行取舍,我们必须对它们进行更为仔细的考察。

4.2 否定性连贯理论的问题

本书作者之一(波洛克)始终觉得否定性连贯理论有吸引力,并且不断试图构建一个可辩护的否定性连贯理论。但尽管这些理论具有直觉上的吸引力,我们深信这样的理论不可能成功地得到辩护。有两种相关的考量使我们得出这一结论。第一种考量类似于我们针对整体的肯定性连贯理论所提出的一个反对意见。任何合理的理论都必须有可能区别得到辩护的和仅仅可辩护的信念。但这一区别似乎和一个否定性连贯理论不相容。这一区别涉及基于性关系和一个人持有一个信念的基础。但如果理由在信念形成过程中并不扮演肯定性角色,那么就不会有出于一个具体理由或者基于一种特殊的基础而持有一个信念这回事。如果理由只能扮演一个否定性角色,那么它们就只能作为已有信念的否定者而与辩护相关。按照一个否定性连贯理论,一个人怎样开始持有一个信念和信念的辩护无关。但这显然是错误的。前面说明这一区别的例子似乎决定性地证明了理由在信念辩护中确实扮演了肯定性角色。例如,回想一下第二章中的一个例子。有一个正在进行数学证明的人,她想在某一点上推导出一个具体的结论。她在证明中已经得到了一些前提,从这些前提中她可以马上推出其结论,但她没有看到这一点。绝望之中,她径直写下了所希望的结论,并且暗暗自言自语:“哦,那肯定是真的。”她并没有得到辩护地相信结论。她没有得到辩护的理由是因为她并不是基于该结论的前提相信结论的。如果她正好看到了前提和结论的这种联系,这些前提将会给她一个正当的理由,但她并没有看见。因此,她并没有得到辩护地相信新的结论。

当一个人由于记得某事而相信它时,对推理的肯定性和否定性的解释都会导致同样的结果。上面的诘难相当于对如下原则的一个辩护:如果一个人出于一个不正当的理由或者根本没有理由持有一个非记忆的信念,这个信念就没有得到辩护。这正好符合对理由的肯定性解释。正如我们在第二章中所谈到的,否定性的解释似乎只有一种办法可以接纳这一点,那就是假定当一个人出于一个不正当的理由或者根本没有理由持有一个信念时,这就自动地给了他一个理由认为他不应该持有该信念。事实上,否定性连贯理论者不可能以这种方式表述这一假设,因为他不会给予理由一个肯定性的角色,但他也许可以采取另一种方式将这一假设表述如下:

如果一个人没有得到辩护地相信P,那么他自动地就有了一个信念,该信念是相信P的否定者。

但是,一个人可以自动拥有这样一个信念吗?到目前为止,我们一直避免简单放弃这一认识原则,但我们这样做的唯一的理由是,为了使信念理论更为合理,便于讨论。事实上,这一认识原则显然是错误的。这是因为一个人不需要意识到为什么持有一个信念。根据对一个信念的反思,我可以判定我没有正当的理由持有它,它只是一厢情愿的想法或者某种其他的认识上所禁止的认识过程的产物。一旦我做出了这样的判断,我似乎就有了一个理由认为我不应该持有该信念,但先于我的判断,我似乎并没有这样的理由。不管怎样,如果我的信念是基于一厢情愿的想法,我的信念就没有得到辩护。但如果这样的话,我们可以得出的结论:如果我没有一个可以起否定作用的信念(或者更直觉地说,如果我没有理由认为我不应该持有该信念),该信念就没有得到辩护。换句话说,并非所有的信念都是得到初始辩护的。因此,否定性连贯理论是错误的。

这两个诘难似乎是决定性的。在辩护中,理由应当被授予某种肯定性的角色。与此相反的直觉则是由于将记忆信念和没有理由的信念混为一谈。它们是两种完全不同的现象。根据前面的讨论,记忆自身在记忆信念的形成过程中似乎不可避免地扮演了证明的角色。记忆信念是得到辩护的,因为我们表面记得它。另一方面,记忆的证明角色不会轻易地为基础理论所接纳,就像它不会为连贯理论所接纳一样。正如我们在第二章所注意到的,这是因为当我们记得某事时,我们通常都不会有一个我们表面记得它的信念,因此,记忆信念不可能看成是建立在关于表面记得的认识论的基本信念的基础上的。这是一个非常普遍的困难。我们认为它象征着所有信念理论的失败。信念理论基于信念假设,按照这一假设,唯一和一个信念的被辩护性相关的事情是一个人的信念。在一个信念理论之内,既不可能容纳知觉,也不可能容纳记忆。论证将是下一节的任务。

5.非信念理论和直接实在论

知觉是一个因果过程,它将关于物理对象的信念引入我们的信念系统。假如我们接受信念假设,唯一服从合理的认识评价的信念变化是仅仅对你的其他信念做出反应的那些变化。关于知觉情景的事实,比如事物在你面前如何呈现的事实,只有当你相信这些事实时,它们才会和你的知觉信念的认识评价有关。在正常的情况下,你并没有关于事物在你面前如何呈现的信念,而且,你获得知觉信念之前所拥有的信念并不足以完全决定你应该获得什么样的知觉信念。例如,在检查一个新的对象时,你先前所具有的信念通常不会决定你是否应该相信它是红的或是绿的。通常你必须观察一个对象才能决定你应该相信它是什么颜色。换言之,知觉不是先前所持信念的推论。由于知觉信念不可能从其他信念中推导出来,在我们获得一个潜在的知觉信念并做出一个是否采纳它的合理决定之前,我们无法“思考它”。当然,如果我们打算接受某个信念,我们可以虚拟地思考它是否连贯一致。但这不可能发生在知觉之中,因为,除非我们实际拥有了一个知觉信念,否则我们不可能知道何种潜在的知觉信念需要评价。“在我面前有一本红书”和“在我面前有一本绿书”都可以和我其余的信念连贯一致。不是连贯性决定何种信念需要评价——而是知觉的因果过程将这些信念中的一个而不是另一个注入我的信念系统。只有当我们有了现象信念并且打算决定是否采纳一个潜在的知觉信念以回应它们时,才有可能“先于事实”评价这个知觉信念。换言之,只有当我们能够将知觉化为来自认识论的基本信念的推论,才有可能在获得潜在的关于物理对象的知觉信念之前评价这些知觉信念。我们已经看到这是不可能的。

虽然从信念假设中我们可以得出我们不可能对物理对象的信念的知觉获得进行认识评价,但我们却可以根据这些信念和其他信念的关系对它们自身进行认识评价。但这仅当它们成为信念之后才有可能发生。这样,如果我们接受信念假设,我们必须将信念的知觉获得看成是认识上自然而然可允许的,因此,这些信念自身自动得到辩护,除非它们出于某种原因和其他信念相冲突。也就是说,它们一定是得到初始辩护的。

显然,任何信念理论必须将最直接地从知觉中产生的信念看成是得到初始辩护的信念。(对记忆信念也是如此。)关于哪些信念是最直接地从知觉中产生的信念,以及初始辩护的属性在多广的程度上为其他信念所拥有,信念理论可以有不同意见,但它们必须将初始辩护的地位给予任何它们确定为知觉信念的信念〔15〕。老一套的基础理论假定最直接地从知觉中产生的信念是现象信念(它们通常给这些信念比初始辩护更强的地位)。但从心理学上看,这似乎不准确。知觉的正常的信念结果就是关于物理对象的极为平常的信念。一个心理学上现实的基础理论必须坚持物理对象的信念是得到初始辩护的,虽然绝大多数其他信念并非如此。然而,我们在第二章的结尾曾证明这样一种立场是站不住脚的。困难在于,一个人可以通过知觉或者出于各种非知觉理由相信不折不扣的同一件事情,而如果一个人出于非知觉的不正当的理由持有该信念,那么一个人就不是得到辩护地持有该信念。因此,信念假设一定是错误的。

反对信念假设的这一论证具有决定性的意义,因此,让我们去掉解释性的评论,将其简要地复述一下:


1.假定信念假设成立。那么,一个知觉信念的被辩护性只能依赖于你的其他信念,而不可能依赖于任何没有编译成信念的具体知觉。尤其是,如果(正如通常的情况那样)你没有关于物体以适当的方式在你面前呈现的信念,那么知觉的被辩护性也不可能依赖于物体以恰当的方式在你面前呈现。

2.在正常的情况下,你的其他信念不可能决定只有一个可能的知觉信念能够得到辩护。例如,你不可能不观察某物就知道你应该相信它有什么样的颜色。因此,知觉信念在没有被获得之前不可能对其进行评价,因为正是获得知觉信念的这一事实决定了哪一种可能的信念(比如,“那是红的”而不是“那是绿的”)需要评价。

3.因此,知觉信念的获得是自动得到辩护的。它和其他信念的关系只能是否定地相关。换言之,知觉信念一定是得到初始辩护的。

4.知觉信念是日常物理对象的信念。持有这样的信念也可以出于非知觉的理由。如果这样的理由是不正当的理由,这些信念就没有得到辩护。不过另一方面也可以得出它们没有得到初始的辩护。

5.(4)和(3)相冲突。因此,可以推导出(3)的假设,即信念假设,一定是错误的。


信念假设的错误可以通过观察直接基于知觉的物理对象的信念得到更直接的证明。信念假设蕴涵这类信念的获得不受辖于认识评价——认识上我们能够评价的唯一的事情是一个人在获得这样一个信念之后继续持有它。按照信念假设,我们必须先有信念,然后才能决定是否抛弃它,而不是决定是否采纳它。但这显然是错误的。例如,假定你知道你身处一个充满红色灯光的房间(举例来说,在军事演习中这种情况会增强夜视的能力),你知道这对物体看上去的颜色所产生的效果。在这样的境况下,如果你看见你面前有一张纸,它看上去是红的,你将没有得到辩护地做出一个知觉判断:它是红的。一旦你获得它,这就不仅仅是一个你没有得到辩护地保留一个你获得的信念的问题——一开始你就不应该获得它。你“应该懂得这样做是不行的”。这是一个规范性认识判断。这种判断的可能性表明认识规范适用于通过知觉获得信念的过程,因此,认识规范应当能够诉诸非信念状态。一个正常的知觉信念认识上可允许(即得到辩护)的条件是,一个人处于恰当的知觉状态(例如,事物在一个人面前以恰当的方式呈现)并且没有起否定作用的信念。后者是一个信念问题,但前者不是。一个人不必非要相信他处于知觉状态中不可。因此,一个信念的被辩护性不仅仅是由一个人的信念所决定的。最起码,事物在一个人面前是如何呈现的也是相关的。记忆的情况也同样如此。一个人表面记得的这一事实可以使得一个人得到辩护地持有一个信念——一个人不必非要相信他表面记得不可。因此,信念假设是错误的。

让我们重述一下要点。基础理论和连贯理论的失败基本上是出于同样的理由——认识的合理性不仅仅是由一个人的信念所决定的。信念以及非信念的知觉和记忆都和一个信念的被辩护性相关。基础理论考虑知觉状态和记忆状态的方式是试图假设我们总是有关于这些状态的信念,但在这一点上,它们犯了错误。连贯理论正确地放弃了这样的认识论的基本信念,但它们在泼掉洗澡水的同时也泼掉了婴儿。它们放弃现象和表面记忆信念,但拒绝对知觉状态和记忆状态的非信念诉求,这使它们对知觉和记忆的接纳变得不可能。正确的回答应该是放弃现象信念,亦即承认知觉和记忆信念的被辩护性不依赖于我们有现象和表面记忆的信念,但为了承认这一点,认识规范必须能够直接诉诸知觉和记忆状态而无须信念媒介。正是我面前呈现红状的这一事实使我得到辩护地认为有一个红的东西在我面前,并且正是我表面记得哥伦布一四九二年登陆美洲的这一事实使我得到辩护地相信这一事实。辩护所要求的并不是我相信我面前呈现红状,或者我相信我表面记得哥伦布一四九二年登陆。

正确的认识论理论必须是非信念的。这依然留给我们相当多的各种不同的可能性。具体地说,有内在主义和外在主义这两种非信念的理论。内在主义非信念理论强调,虽然一个信念的被辩护性不是完全由一个人的其他信念所决定,但却完全由一个人的内在状态所决定,后者既包括信念,也包括非信念状态。内在状态大致上就是那些我们可以“直接接触”的信念。另一方面,外在主义理论强调,一个信念的被辩护性也可以完全由外在的考量所决定,如产生信念的认知过程(在实际世界中)的可靠性。

外在主义理论从根本上不同于传统的信念理论。这些理论将是下一章的主题。然而,非信念内在主义理论可以有着和经典基础理论非常相似的结构。例如,直接实在论就认为,知觉状态可以直接许可物理对象的知觉判断并且无须关于知觉状态的信念为媒介。直接实在论可以有着非常类似基础理论的结构。按照我们自己的观点,第二章所勾画的基础理论近乎正确。它错误的地方是采纳了信念假设并且因此而假定知觉输入一定是通过认识论的基本信念为媒介。现在看来认识规范显然可以直接诉诸我们所处的知觉状态,而不需要诉诸我们具有关于这些状态的信念。换言之,在信念和非信念状态之间可以存在“半信念的”的认识关系。这些认识关系类似于那些在信念和我们可以称为“理由”的信念之间的“全信念的”关系。我们也想将半信念关系称为“理由”,但必须承认这伸展了我们对“理由”一词的日常用法。我们采用这种术语的动机是,这类关系的逻辑结构类似于日常的可否定的理由的逻辑结构。也就是说,半信念关系可否定地(defeasibly)转达辩护,并且其否定者完全类似于第二章里基础理论所提出的否定者。

直接实在论保留了关于辩护和推理之间联系的有吸引力的直觉,这些直觉是经典基础理论的主要部分,与此同时,通过放弃信念假设,直接实在论也避免了基础理论的缺陷。我们倾向于认为某种形式的直接实在论是正确的理论。然而,我们还没有对这一结论进行论证。到目前为止,基本的论证一直是反对信念假设的,因而不同于直接实在论的非信念理论是可能的。具体地说,存在着外在主义的非信念理论。下一章我们将转向对外在主义理论的考虑。最后,我们在第五章里将证明,对认识规范本质的正确理解要求一个正确的认识论理论必须是内在主义的。正如它必须也是非信念的一样,我们将此看成是对直接实在论的一种辩护。我们将对如何表述直接实在论给出一个稍微更详细的梗概。

注释

〔1〕有关例子可参见W. V. Quine和Joseph Ullian(1978),Keith Lehrer(1974),以及Gilbert Harman(1973)和(1984)。

〔2〕Gilbert Harman(1984)强调了这一点。

〔3〕Susan Haack(1993)为此提供了间接的证据。她试图精心打造一个对辩护的混合解释,她称之为基础连贯主义(founderentism)。然而,Haack理论所证明的是,一个人可以保留一个基本上是基础论的结构,同时承认连贯理论的核心见解。

〔4〕例如,集合{P,(P→Q)}就是Q的一个理由。

〔5〕Keith Lehrer(1990)和(1994)建立了一种循序的肯定性连贯理论,按照该理论,辩护可以走一个圆圈。使之成为可能的关键性信念是:一个人是一个值得信赖的认知者。这一信念被用来对认知者的其他信念进行辩护。当要求对这一信念进行辩护时,Lehrer回答道,他相信它并且他是一个值得信赖的认知者,因此,相信它是真的是合情合理的。Laurence Bonjour(1985)建立了一个理论,他认为是一种连贯主义,它初看上去像一个循序的连贯理论(见第117页以后)。但更为仔细的检查显示他将信念,即一个人有一个信念,看成是得到初始辩护的(这就是他所说的“信念假定”),因此按照本书的分类法,他的理论是基础理论。

〔6〕关于整体的肯定性连贯理论的例子,见Laurence Bonjour(1976),Gilbert Harman(1970),以及Keith Lehrer(1974)。

〔7〕有关讨论参见Ernest Sosa(1980)。

〔8〕我们认为隔离论证最初是由Pollock(1974)提出的,虽然其前身可以在C. I. Lewis的著述中找到。从原文中可以明显看出,Pollock后来放弃了它。隔离论证的讨论可以在Laurence Bonjour(1976)和Susan Haack(1993)中找到。

〔9〕见Richard Foley(1992a)和(1992b)。

〔10〕我们并不想给人们以这样的印象,即雷勒没有意识到一致性假设是有争议的。他在1975年明确地为一致性假设进行了辩护。

〔11〕关于雷勒观点的较新的重新表述,参见他的(1981)和(1982)。在更新的著述(1990)和(1994)中,他对不同的连贯理论进行了辩护。

〔12〕关于信念自愿论的更多的讨论,见William Alston(1988)。

〔13〕Keith Lehrer(1971)和(1990)已经提出反对这一点的论证,但我们不认为他的反例有说服力。已有很多的文章和著述试图证明将基于性关系部分地理解为因果关系具有直觉上的吸引力。见Gilbert Harman(1973),William Alston(1976),Alvin Goldman(1979)、(1985)和(1986),Marshall Swain(1981)和Hilary Kornblith(1980)。

〔14〕这就是Gilbert Harman(1984)和(1986)所说的“肯定性破坏原则”。

〔15〕Laurence Bonjour(1985)所提出的接纳知觉信念的方法是主张它们是“认识上自然发生的”并且规定在我们的推理中,我们必须特别尊重这些信念(他称这一要求为“观察要求”)。表现特别尊重的方法是,从前提“我现在有一个认识上自然发生的信念并且这一类认识上自然发生的信念有可能为真”推出结论“认识上自然发生的信念的内容有可能为真”。这一提议直接面临我们这里提到的困难。它显然也需要基础信念,以便一个人有各种不同的认识上自然发生的信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