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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通史
1.17.4 四、民主德国成为社会主义工业强国和社会保障国家

四、民主德国成为社会主义工业强国和社会保障国家

民主德国从建国之初所遵循的苏式社会主义现代化道路,是一条极为艰巨的道路。不仅要在战争的废墟上重建一个具有现代化工业的国家,而且要在对苏联支付庞大的战争赔款的基础上发展自己的现代化工业经济。苏联的拆卸工厂的行动到1953年才停止。但在统一社会党的直接领导和指挥下,东部德意志人民经历十余年的艰苦创业,民主德国不仅很快成为东欧集团中有着最高的工业产值和最高生活水平的国家,而且进入世界工业强国的行列。从1950年至1970年的二十年间,民主德国经济翻了两番。以1950年生产性国民收入为100,1970年增至401,年平均增长率为7.2%,这是一个相当高的发展速度。按人均计算的国民收入和国民生产总值,民主德国在“经互会”内居于首位。东德人人均年收入为1.57万东德马克(约合7850美元),超过苏联甚多。农业收益比较稳定。人民的生活与福利基本上得到保障。生活必需品价格低廉而且长期稳定,甚至也没有失业现象。民主德国在现代化经济建设中所取得的成就引起世界的注目。1970年民主德国宣布自己已成为一个比较先进的社会主义国家。它在国际舞台上的崭露头角和扩大活动,向人们显示,继西部德意志人国家的崛起,东部德意志人国家也同样崛起了。

与此同时,一种称作社会主义的保障体系逐步完善起来。其基本特点就是国家和政府直接负责和包揽全体公民的生活保障和社会福利。从60年代后期至70年代初,民主德国奉行发展经济政策和社会福利政策相统一的方针,把改善人民生活和福利也作为头等大事来抓。1974年10月,人民议院通过决议,把“在社会主义生产高速度发展、效益提高、科学技术进步以及劳动生产率提高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人民的物质和文化生活水平,是发达社会主义的根本任务”的内容载入民主德国宪法。从那时起,政府大力发展社会福利事业,每年投入30%—40%的国民收入。

民主德国把住房建筑作为实施社会福利政策的核心内容。1950年民主德国的居民数约1850万人,住房仅有480万套,政府不得不致力抓住房建筑。1951年至1970年,全国共新建住房110万套,平均每年新建5.5万套。到1970年全国已拥有住房590万套,平均每千人拥有住房345套,超过了战前水平,住房状况有了明显改观。进入70年代,新的一轮住房现代化的要求日益迫切。政府也明确认识到,安居才能乐业,开始制定完全解决住房问题的长期规划。从1971年起,国家每年投入住房建筑的资金占国民收入的10%以上。到1985年底,共投资2600亿东德马克。十五年间,新建和改建240万套住房,改善了近一半人口的居住条件,达到平均每户有一套住宅,人均居住面积约26平方米。政府还通过补贴,使房租保持低廉,每月加水、电、煤气和取暖费平均不超过家庭收入的3%—5%。国家除政府投资外,也鼓励集体和私人筹资建房,鼓励措施包括低息贷款、土地租赁和长期还本等。新建的200多万套现代化住房中,国家投资兴建的达一半,集体兴建的占30%,其他20%是私人筹资兴建。政府把新建住房和改建原有住房及其维修视为实现城乡住房现代化的统一设计过程并列入国家的五年计划。

免费教育和医疗保险,是民主德国社会福利制度的主要内容之一。1959年制定了发展社会主义基础教育法,规定十年制综合技术教育为全民义务教育。政府实施的义务教育对所有大中小学都不收学费,对大专学生给以伙食津贴,中等技术学校和职业学校的学生均可享受助学金或生活补助金。大学生的助学金一般每月200马克,成绩优异者尚可获奖学金。成人教育和职工进修培训一律免费,工资照发。医疗保健事业也相应完善。公民就医,一切费用,包括门诊、配药、手术、住院、疗养以及住院或疗养期间的伙食费,全部免费;职工每月只须交不超过60马克的医疗保险费,就可为整个家庭成员作医疗保险。大学生和退休人员可免交医疗保险费。国家的医疗机构和企业的卫生事业机构不断加强。1988年平均每万人有医生25人,而1949年时仅为7人。此外,政府对残疾人提供全部的医疗、休养和社会福利的照料,负责他们的教育和就业安排。

民主德国政府长期坚持由中央严格控制物价的政策。如对粮食、牛奶、蛋、肉、鱼及蔬菜、水果等基本消费品的价格,政府使之长期稳定在低水平线上。现行食品零售价只相当于实际价格的80%,国家每年从预算中拿出大量款项进行补助。实行补贴的还有房租、水电、公共交通、燃料等。据统计,80年代初,每年补贴占国民收入的10%,以后还逐年提高。国家严格控制全国90%左右商品价格的管理权,并制定商品出厂价、批发价和零售价。价格一经制定,具有法律效力,不得随意更改。保持物价稳定也成为保障城乡居民生活水平稳步提高的一个环节。

此外,国家还采取多种措施减轻职工的劳动强度,延长休假期,提供免费休养;特别优惠职业妇女以及新婚夫妇和多子女家庭;不断改善退休人员的生活待遇。鳏寡孤独残废者,皆有所养。

但是,就是这个号称“发达的社会主义国家”的现代化建设与发展,不仅遭到西方特别是联邦德国的挑战与责难,而且在本国广大群众中的支持率与认同率也日益变小。联邦德国凭借其经济的高速发展与政治的民族民主化,对民主德国的苏式经济体制和政治体制不断加以贬压:首先是对民主德国的“社会主义计划经济”体制。这种经济体制的特点,是整个国民生产与分配的决定权掌握在拥有生产资料所有权的国家和中央手中,中央决定生产什么,生产多少,由谁生产;中央决定进行生产所必须的资金和原材料的分配,企业只是被动地完成上级下达的计划指标;国家确定生产的指标、生产比例、工资级别以及物价水平;国家通过垄断对外贸易,也对对外经济的发展进行计划干预。在联邦德国看来,这样一种经济体制的“弊端”是极为明显的:产品的价格由国家机构随意制订,不能反映市场上真正的供求状况;企业得不到市场反馈的信息,也没有竞争的压力,不可能知道该生产什么、生产多少以及如何提高产品质量;国家经济政策的目标是尽快提高国民经济的自给自足率,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生活必需品的供给,因而建立了一系列设备陈旧的、有害环境保护的、“大而全”的经济中心,没有及时的设备更新与调整经济结构,既阻碍了企业之间的竞争,也妨碍了新技术的广泛传播与运用;以摊派和配额为特征的官僚式的管理体制,不能保证相互联系的各生产环节的协调,严重影响企业生产的正常进行;企业以消极的方式应付国家的计划指标,经常性地虚报完成定额的数据,其结果是能源的严重浪费,企业生产的低效益,不讲求产品的质量,最终也不能保证人民大众的需要。这种对民主德国经济现代化中经济体制弊端的描述,如果不论其“居心”何在,我以为是符合事实的。60年代以来,乌布利希政府试图进行经济改革,目的也是想克服某些弊端。以“新经济体制”命名的改革,虽然只是部分地将权限下放到企业,对经济发展还是起了促进作用,并使民主德国进入社会主义工业强国的行列,但是由于“新经济体制”并没有触及计划经济体制的本身,并不能真正解决“计划指导”和“经济杠杆调节”的关系,70年代初就出现了经济结构的比例失调。苏联乘机把乌布利希压下台。昂纳克上台以后,又将企业的权限收回中央,继续执行严格的计划统一管理。日益僵化的苏联经济模式严重束缚了民主德国的经济发展。自70年代中期以来,国民经济的增长速度便越来越下降,本来就已经不高的计划指标都难以完成。民主德国的劳动生产率只达到联邦德国水平的64%。片面强调社会保障措施,诸如解决住房问题、提高养老金、给予家庭补贴等,而忽视对企业经济的投资与更新,投资额从1970年的16%降到1988年的10%。国家几乎没有在宏观设施领域投过资。60年代提出的经济上“赶超联邦德国”的目标到70年代已成为一种不现实的幻想。民主德国的经济发展水平与联邦德国的经济发展水平之间的差距日益扩大。

其次,把1949年10月7日建立的民主德国说成是“莫斯科的产物”,并从一开始就遭到德意志居民的拒绝和反对,这种说法是不符合历史事实的。大多数德意志人,包括统一社会党的党员们,在经历了纳粹专制后,自愿选择一种新的社会主义政治制度,这是他们的历史权利。广大居民曾主动参加建设一个反法西斯的模范国家,“劳动者”以自己勤奋的劳动创下了东欧集团中最高的工业产值及最高的生活水准而自豪。价廉的物品与社会福利方面的基本供给使居民的各阶层都感受到某种平等的“社会主义优越性”,加上在体育方面取得的国际性辉煌成果,民主德国不仅在本国居民中,而且在国际上也都享有一定的威望。但是同样的历史事实是,一种指令经济,一种斯大林式的统一社会党的专权(克格勃式的秘密警察对广大民众尤其是年轻一代的全面侦察监视,严格的出版检查,以党代政等),特别是一种跟着莫斯科指挥棒转的德意志民族政策,逐步导致了民众与统治机关的隔阂,且逐渐扩大。在与联邦德国资本主义“竞赛”的跑道上,民主德国的某种“经济颓势”和“政治僵势”变得清晰可见。在不少情况下,民主德国广大群众的愿望是希望进行社会主义的自身改革。他们希望能有更好的生活,更多的民主,特别盼望着德意志民族的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