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民主德国的现代化进程
民主德国成立后走的是社会主义现代化道路,只是完全沿袭苏联的模式,苏联模式的现代化结构,可以简要地归结为:社会主义公有制+计划指令与有限市场结合+集权型现代国家机构。民主德国的现代化事业,很大程度上是“依凭”着苏联的兴盛而兴盛,苏联的衰退而衰退。
民主德国宪法所规定建立的政治体制是以德国统一社会党为领导的多党议会民主制。参加这个政权的,除统一社会党这一工人阶级政党外,还有基督教民主联盟、自由民主党、民主农民党、国家民主党等非工人阶级民主政党。国家最高权力机关是人民议院,由经普遍、平等和秘密选举产生的400名议员组成,任期四年。人民议院按宪法规定行使立法权,监督一切国家机关的活动。总统(1960年改为国务委员会主席)为国家元首,由人民议院和州联议院共同选举产生,总理则为行政首脑,由人民议院中占席位最多的议会党团提名、经人民议院选举产生后组织政府。最高法院院长和总检察长均由人民议院选举和罢免。
1949年宪法还明确规定,一切国家权力来自人民,这些权力必须用来为人民的幸福、自由、和平及民主的发展服务,并由与劳动农民和其他劳动者结成联盟的工人阶级来行使;还规定经济生活制度必须符合社会主义的原则,禁止经济权力集中在个别人手中,一切生产资料归人民所有;通过国家立法机关,在人民直接参与下,制定经济计划;保障劳动人民的民主权利和自由,保障言论自由、集会自由和罢工自由;任何公民不得参加以镇压某一国人民为目的的军事行动;禁止种族歧视,禁止战争和军事宣传活动。
按宪法程序选出的首任总统是威廉·皮克,首届民主德国政府总理是奥托·格罗提渥,他们是德国统一社会党的两主席。1950年起任统一社会党总书记的强权人物瓦尔特·乌布利希、基督教民主联盟成员奥托·努施克、自由民主党人赫尔曼·卡斯特纳为副总理。另有八名非无产阶级政党和无党派人士任政府部长。从表面上看,这届政府中各党都有自己的代表,但真正权力已掌握在统一社会党手里。1954年11月组成的以格罗提渥为主席的部长会议中,基民盟人、自由民主党人、国家民主党人、国家民主党人均出任部长会议副主席,但他们“有职无权”。统一社会党并无真正的兴趣实现多党民主制。统一社会党的领导人也反对“三权分立”主张。乌布利希认为:“魏玛共和国宪法的落后之处在于规定有三种权力:一、议会;二、政府和行政机关;三、司法。我们建议只要一种权力,即议会。”他主张一切权力归议会,不搞分权,以便于统一社会党的绝对领导。1960年9月,皮克总统逝世。9月12日,第三届人民议院召开第14次会议,决定取消总统制,建立国务委员会。由人民议院选举产生的国务委员会对人民议院负责,执行宪法和人民议院所赋予的任务,任期五年。国务委员会作为国家元首对外代表民主德国。国家最高权力执行机构是部长会议,由主席、副主席和各部委负责人组成。部长会议主席是政府首脑,也是民主德国行政机构的最高领导人,他由国务委员会主席提名、经过人民议院选举产生。部长会议受德国统一社会党领导,具体执行国家在政治、经济、国防、外交、文教、科技等方面的方针和政策。
从上述的政治结构以及后来的调整与发展,不难看出,民主德国的政治体制一开始还不是简单地照抄苏联的政权形式,它还必须吸取本国过去的历史经验,按照实际存在的社会和政治状况加以确定。它还必须着眼于争取和团结农民、手工业者、小经营者、宗教界和知识界的爱国人士,以便组成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把他们的利益和要求统一到建设社会主义国家这一共同目标上来。这也是民主德国非无产阶级政党得以存在和发展的原因。但是代表大资产阶级、大地主利益的政党在这个政权机构中已不复存在,而德国统一社会党在政权机构中牢牢地确立了领导地位。这个号称“德意志土地上的第一个工农国家”,面对着联邦德国,实行一种新的现代政治体制:在统一社会党领导下的多党议会民主制,一方面包括共产党在内的各民主党派在反对纳粹统治的斗争中都作出或大或小的贡献,它们在建设新国家的事业中都有继续存在的理由和权利,另一方面统一社会党依靠苏联的支持和扶植,在中央和各级政权机构占有绝对的支配地位,成为民主德国各个部门和领域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的设计者和制订者。一种所谓民主化中的政治集中趋势不断加强起来。作为领导地位的执政党的统一社会党,并不想充分发挥各民主党派的参政议政作用,要求它们只能是既定路线、方针和政策的追随者和执行者。民主德国成立后不久也曾对行政体制作过一些改革。1952年7月,人民议院通过民主德国各州国家机关的结构和工作方法进一步民主化的法律,规定把五个相互独立的州划为直属中央领导的14个专区,连同柏林共15个行政区域,全国的县由120个增至194个(后又改为191个),行使县职权的市20个增加到22个(后改为26个),从此,中央、专区、县、乡成为这一改革的行政体制,便于保证国家机关的集中领导。同时,有鉴于中央各部及其管理局对企业实行的垂直领导影响了地方积极性的发挥,以及机构重叠影响了工作效率的提高,民主德国从1958年7月统一社会党第五次代表大会起着手进行管理体制的改革,适当扩大人民代表机构的权力,给予地方机构以更多的权力,改进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工作方法,更好地保证人民正常参加国家和经济领导。但是改革并未有突破性的进展。这是因为民主德国的任何改革都不得从根本上突破苏联模式的政治经济体制。
民主德国和统一社会党的核心领导人应是乌布利希。乌布利希是斯大林的追随者,也是斯大林的亲信。他在40年代后期到50年代初期的几次“清党”中,对所有涉嫌“反苏分子”都加以严厉的整肃,包括影响仅次于皮克和乌布利希的前德共领导人弗兰茨·达莱姆也被解除党内一切职务,原由是达莱姆在流亡法国期间曾同当时“敌视苏联的法国政府”合作(1956年被平反)。根据1951年统计,约有151000名党员被除名,约3000名党员“自动退党”。这种显然是扩大化了的党内整肃,不仅大大加强了统一社会党同苏共的依存关系,也强化了统一社会党党内的个人擅权地位,进而直接影响国家政治的集权化。1950年7月当选为统一社会党总书记的乌布利希,这时已是党内的一号强人,1953年斯大林逝世后,乌布利希也仿苏共榜样设置了政治局,自任第一书记,负责党中央的领导工作,并在翌年党的四大会议上,通过所谓“重新确立党的生活的列宁主义准则和党内民主和集体领导原则”,取消了党的主席的设置,但党内的和国内的斯大林式的集权趋势并未见缓。1956年初苏共反斯大林运动公开化后,民主德国只是很表面化地反了一下个人崇拜和恐怖手段,乌布利希并不以为苏共反斯大林的改革运动是必要的。一种斯大林式的政治统治结构却日趋稳定。1961年乌布利希出任国务委员会主席,也即国家元首,党政大权集于一身,50、60年代民主德国的政治现代化和经济现代化无不打上乌布利希的烙印。
乌布利希当政时代除了坚持苏式社会主义道路之外,有两个方面是值得一书的,第一,统一德国的主张;第二,竭尽全国力量发展经济。民主德国自成立之年起,就一直致力于建立一个有主权的、民主的、和平的全德临时政府,致力于同四大战胜国缔结一项对德和约。它的宪法规定:“德国是不可分割的民主共和国。”它同联邦德国一样都把德国的重新统一列为基本国策,力图以自己的模式来统一德国。但是正如阿登纳所说的,“解决德国问题的钥匙掌握在华盛顿和莫斯科手里”,在苏美之间利益调整获得妥协之前,德国统一问题是不可能由德国人自己解决的。民主德国政府自50年代初以来就缔结和约和德国统一问题作了不懈努力,却始终未有积极的成果。1953年6月中,群众开始自己的行动尝试。柏林的建筑工人首先罢工,全国不少城镇和工业区跟进,参加罢工的人数达到30万人。引发如此大规模罢工的直接原因,是工人群众反对党中央6月14日的决议:把公有制部门劳动定额指标平均提高10%而不增加工资,但随着事态的发展,让我们看到了更深层的原因,那就是反对外国占领,要求民族自决,要求德国统一。6月17日东柏林的罢工演变成大规模的示威游行,西柏林的工人冲破警察防线,穿过东西柏林交界线(主要是勃兰登堡门交界线)加入示威行列,西方电台和西方间谍则煽动暴力行动。部长会议副主席努施克巡视边界时遭到拳打脚踢,并被绑架到西柏林。事态的发展已从经济要求发展到提出释放政治犯,改变政治制度,德国统一等政治要求。受到群众暴力手段威胁的民主德国政府,不得不求助于苏联。苏联驻军当即出动一个装甲师进行弹压。手无寸铁的群众在这场“暴乱”中死亡21人。西柏林工人和一批东柏林工人冲过勃兰登堡门防线沿大道进入西柏林。〔4〕4月22日,民主德国部长会议发表声明,把这场“暴乱”的责任归咎于西方特工的介入和煽动,特别指明来自美国和英国情报机关设在西柏林的盖伦间谍组织辅助机构等所起的煽动作用。民主德国公安部逮捕了约521名“间谍”。事实上,“6·17事件”的发生,存在着许多因素,其中很重要的一个因素是要求德国统一,从这个方面说,“6·17事件”也可看成是按西方道路统一德国的第一次尝试。1954年10月西方国家加上联邦德国草签了《巴黎协定》后,1955年1月民主德国发表声明,认为《巴黎协定》的签订和批准堵住了用和平方法恢复德国统一的道路。同年5月,民主德国同苏联和其他东欧六国缔结《华沙条约》,通过与苏联军事一体化来抗衡《巴黎协定》和北大西洋公约组织。冷战代替了德国统一的追求。尽管如此,直到1963年1月统一社会党第六次代表大会通过的新党章仍然规定,德国统一社会党的最终目的,是重建统一的德国。这说明,到此为止,德国的分裂虽然已成为历史的事实,但两个德国双方都还没有从政治理念上放弃统一的可能。
“乌布利希时代”民主德国的经济现代化和发展经济,是被统一社会党当成中心中的中心任务,这不仅是为了面对联邦德国经济繁荣的重大压力,而且也为了显示社会主义现代化道路的优越性。民主德国在经济领域实行全盘“苏联化”,参照苏联模式建立了高度集中的经济管理和计划体制,即社会主义计划经济体制。它体现在一切权力集中在国家手中,国家在生产资料国有化的基础上依靠行政机关和下达行政命令方式领导和管理所有的企业,发布各种指示,规定各项细节。在计划工作中,国家通过层层下达大量指令性指标,从生产到流通领域,企业的一切经营活动受到严格控制和管理;在财政方面,国家实行统收统支,企业所需生产基金由国家拨给,企业所获利润也全部上缴国家,亏损由国家补偿;在物资分配上,国家实行统一调拨制度,企业生产的产品也由国家包揽分配。企业经营好坏的唯一标准是完成计划的情况。民主德国也十分强调优先发展重工业,强制实行农业合作化和特别征购等措施。这种苏式的经济体制由于国家对社会生活的全面管理使整个结构和经济秩序具有外部的强制性,完全的独立自主和高度的群众动员,使经济增长的速度会大大超过以往的资本主义。但是,行政性官僚控制能力越强,经济自身组织能力的增长就越慢,这种经济体制在发展过程中同样也会出现发展性危机。民主德国在战后的两年恢复时期(1948—1950),这种经济体制对恢复经济和发展经济起了积极的作用,到1950年底,工业生产已达到战前1936年水平的103.1%,国营企业的生产占全部工业产值的73.1%,劳动生产率达到1936年的93.8%。但很快就在1950—1955年第一个五年计划时期,这种依赖国家权力来管理和支配一切的经济体制,既使国家负起了力所不及的沉重负担,又压制了国家权力以外的一切社会积极性,明显地造成了经济发展的缓滞状态——我这里特别是指同联邦德国的经济高速发展比较而言。
民主德国的经济现代化除打有“社会主义计划经济”的烙印外,还具有如下特点:
第一,与“经互会”经济一体化。1950年,民主德国就加入了一年前由苏联、保加利亚、波兰、捷克斯洛伐克、罗马尼亚和匈牙利等国成立的“经济互助委员会”(简称“经互会”),形成了一个所谓“社会主义国际市场”。“经互会”成立时宣布的任务是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经济互助、技术合作和经验交流,实际上是为了把东欧各国的经济与苏联“统一”起来,受苏联支配。1954年3月赫鲁晓夫在“经互会”上提出所谓“成员国实行生产专业化和协作”的“意向”;1962年各成员国通过《社会主义国际分工的基本原则(草案)》;到1969年“经互会”正式提出“社会主义经济一体化”方针和1971年7月通过《经互会成员国进一步加深与完善合作和发展社会主义经济一体化综合纲要》,最终规定在今后15—20年内分阶段实现生产、科技、外贸和货币金融“一体化”。民主德国加入“经互会”,除经济上日益依附于苏联而外,在经济现代化发展方面还是取得某种“双赢”的结果:资源匮乏的民主德国,能以少量的资金获得发展经济所迫切需要的原料和能源,其中绝大部分原料和能源来自苏联;50年代末到60年代,“经互会”成员国共同投资建设一些联合项目,兴建了输送苏联石油的“友谊”输油管、连结欧洲成员国的电力系统、铁路货车调度总库等大型现代化基础设施,有力促进民主德国的经济发展;70年代中期又兴建了旨在增加能源和石棉、铁合金、纸浆、化纤等原材料供应的十大项目,民主德国从中得益不少。1964年开始,“经互会”各成员国对外贸易额的58%以上是在“经互会”内部进行的。根据德苏双方协议,以1986—1990年为例,民主德国从苏联进口8450万吨石油,360亿立方米天然气,1600万吨钢材,65万吨铝和其他原料。特别是在国际市场原料和能源价格上涨的情况下,民主德国向苏联支付的石油价格只相当于世界市场价格的一半。3亿多人口的“经互会”成员国市场促进了民主德国外贸的发展,并保证了民主德国70%的出口商品有长期稳定的销路。民主德国的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缺乏竞争力,但在“经互会”市场上却有强劲的竞争力。苏联、东欧一些国家的大量订货反过来也促进民主德国机器制造业、光学仪器制造业和造船工业的进一步发展。
民主德国在“经互会”各成员国之间的科技合作也取得相当成效。科技合作使民主德国在较短时间内花费最少的人力和资金建立新的工业部门,建设现代化的大型联合企业,更新生产设备和产品的升级换代。民主德国的领导人,从乌布利希到埃里希·昂纳克(Erich Honecker,1912—1994)都认为,民主德国与苏联之间的广泛经济联系和加深“经互会”范围内的经济“一体化”始终是民主德国经济“有力增长的决定性基础”。
第二,抓住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不断革新经济管理和计划体制。民主德国始终把加速本国现代化进程作为国家的主要任务,把完成国民经济计划视为重大的政治使命。为了确保经济的稳定增长,民主德国非常重视国内社会政治的安定和政策的连续性。除了“6·17事件”外,在经济界和思想界未经历过重大的政治运动,即使最高层内部的争论、分歧和斗争也很少波及基层或党外。“6·17事件”平息后不久,社会统一党中央公开承认经济工作中的错误,提出党的“新方针”,表示要认真改善经济状况和政治关系,大力提高劳动人民的生活水平;通过削减工业生产,增加食品、消费品和轻工业生产;通过发挥私营工商业的积极性以及鼓励农村经济发展以改善人民的物质生活;使整个社会政治生活进一步民主化。在“新方针”的指引下,民主德国胜利完成了第一个五年计划的主要指标,国民经济中的比例失调现象有所缓解。50年代中期后,针对中央高度集权的计划经济体制,民主德国展开变革经济管理体制的讨论。60年代初期,民主德国经济增长缓慢、效益不高等问题日益突出,乌布利希决定进行重大的经济改革。1962年乌布利希著文认为,传统的经济管理体制“已经过时”,它阻碍“社会主义发展动力的充分发挥”,“甚至破坏社会主义的经济规律”。1963年1月统一社会党第六次代表大会决定,在全国实行经济体制改革。同年7月,民主德国政府宣布,在全国推行“国民经济计划与管理的新经济体制准则”,简称“新经济体制”,1967年改称为社会主义经济体制,旨在建立一种以中央国家计划与经济杠杆相结合、较为有效的灵活的经济体制。新经济体制的主要内容是:在保留中央国家计划的前提下,扩大企业和地方的自主权;扩大国营企业联合公司的经营管理权;企业拥有筹集原料和信贷的自主权,拥有外贸和国内贸易的主动权;更广泛地采用经济核算,改革不合理的工业品价格;实施生产基金付费办法,提高企业执行经济合同的责任心;采用国家银行与商业银行分开的体制,企业投资实行以自筹资金或银行贷款为主的原则;实行新的农产品价格制度。该体制强调由成本、价格、利润、信贷、工资和奖金构成的经济杠杆体系的调节作用,强调科学技术的决定作用和专家对经济的领导作用。乌布利希在《纪念民主德国15周年庆典演说》中进而宣称,“新经济体制”在政治上的表达形式是“人民国家”,党也因而将转变为“人民党”。
“新经济体制”应被视为是一次突破旧的框框、探索符合本国国情道路的现代化经济改革的尝试。它试图改变国家计划统得过死和“绝对平均主义”现象,调动企业和地方的积极性,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1961—1970年,民主德国的重工业持续增长,经济发展势头加快,工业生产水平和人民生活水平在苏联和东欧国家中居于首位。这一地位增强了统一社会党领导人的信心。乌布利希这时甚至想从苏联的影响里解脱出来。他认为民主德国已成了社会主义工业化的样板,要其他社会主义国家都借鉴民主德国的模式和经验,这实际就是说,民主德国领导人想和“苏联老大哥”平起平坐了。苏联领导集团当然不能容忍这种“争权”和离心倾向,德苏关系不可避免地出现了紧张。
正是在60年代末70年代初,民主德国在实现经济现代化的时刻,民主德国国民经济出现了困难。这说明“新经济体制”并不完善,执行中出现了经济结构新的比例失调,加上一批老的上层领导依然习惯于老一套的工作方法,不少人从一开始就对此项改革持反对态度。内部出现的矛盾日益增多。不少人指责乌布利希把党变成了“经济党”。当苏联的压力明显加强时,1971年5月,在民主德国掌握了20年大权的乌布利希“因年迈原因”辞去党的第一书记职务,并“建议”昂纳克为其继承人。
昂纳克从青年时代起便从事党务工作,1936年被希特勒秘密警察逮捕,判处十年监禁。1946—1955年任自由德国青年联盟书记。1946年以后,作为德国共产党的中央委员,参与苏占区共产党和社会民主党联合为统一社会党的工作,并任统一社会党中央理事会理事,1950年成为政治局候补委员。1958年任中央书记处书记,政治局委员并主管安全工作(民主德国的国家安全部不受政府领导,而直属党的政治局)。1960年兼任国防委员会书记。此后他参与民主德国领导机构的一切重大决策,参与同社会主义国家举行的一切重要会议。1971年5月昂纳克顺利地接替了乌布利希的职务,实现了民主德国权力的更替,同时也就改变了国家政策的方向。这次权力更替的最重要结果之一,是加深了民主德国政治上和经济上对苏联的依赖。在经济方面,中止了“新经济体制”的改革,开始收缩地方和企业的权利,加强中央领导和计划调节作用。但是应当说,昂纳克上台后并没有放弃抓现代化经济建设这一中心任务。社会统一党仍提出要不断完善社会主义经济管理与计划体制。“昂纳克时代”在克服经济结构比例失调方面采取了许多具体措施,包括:实行行业管理,减少管理和计划层次;注重计划的科学性和效益性;计划调节机构的多样化和系列化;提高管理人员的素质和职工文化水平;提高劳动生产率等。1971—1976年间,民主德国的经济有了一定的发展,在世界范围内出现的经济和燃料危机中,民主德国仍能避免失业和保证基本食品物价的稳定。只是这种苏式的国家计划经济是一种“鸟笼经济”,具有很大的局限性,民主德国经济的发展较之世界先进国家首先是联邦德国的差距显得越来越大。
第三,大力发展科技,推动科技进步,促进本国的现代化进程。50年代民主德国生产的增长几乎全靠提高劳动生产率,而提高劳动生产率主要并不依靠现代科技的进步。到60年代初,科技未能发挥应有的作用。到60年代后期,民主德国开始调整科研工作的方针和政策,明确了科技进步在社会生活中的地位和经济发展中的重要性,强调科研与生产结合,把基础研究与应用研究放到同样重要的地位,着手改进科研结构及其管理体系。政府下大力气,制定了长期规划,增加科研经费,注重培养科技新生力量并开展对外交流。
以民主德国科学院为代表的全国性科研机构有六个。国家所属的农业科研机构有四个。全国53所高等院校共设有900多个科研机构,占全国科研力量的40%左右。200多个联合企业也有自己的科研机构。全国仅在科学研究和发展部门从事科研工作的人员1970年已达到12.71万人。全国科研中心民主德国科学院在数学、控制论、物理学、材料研究、核研究、信息处理、化学、地质学、宇宙科学、医学和社会科学等重要领域集中了10%的科研力量。基础研究在民主德国得到较大的重视。约有2/3的科研人员集中在经济方面的科研工作,主要着力于研究加速科技进步和科技在社会生活中的普遍应用以及提高劳动生产率。据统计,1966—1970年,全国科研经费支出平均每年为30亿东德马克,占年国民收入的3%;1971—1975年,平均每年为50亿东德马克,约占年国民收入的4%,以后逐年提高。在政府重奖鼓励措施下,科研成果和科技发明也不断涌现。仅民主德国科学院从1981—1985年五年间就有940项自然科研成果在国民经济中得到运用,获国际性奖励的科研成果从1980年的10%增至1985年的50%。民主德国在爆炸成型技术、气体分离控制设备、自动测量显微镜、新型拱形胶印机以及焊接技术等方面的发展也是举世瞩目的。
民主德国的自然科研机构同社会科学研究机构相互保持紧密的联系。同外国相应机构的联系也日益加强,当然这主要是同苏联和社会主义各国之间的联系。民主德国科学院与外国200多个科研机构签订了合作协议,其中与苏联的80多个科研机构有协作关系。此外它还加入50多个非政府性质的国际科研联合机构。一些工业大学,同苏联、东欧、西欧、美国和日本等4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高等院校及相应的科研机构建立了合作关系,举办各种国际学术会议,每年派出人员出国考察、访问、讲学,也请外国学者来校讲学,合作科研并为外国培养留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