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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通史
1.16.4 四、德国的被分裂

四、德国的被分裂

德国的被分裂,并非起自1949年,1945年的波茨坦协定,已把德国东部沿奥得-尼斯河线以东的11万多平方公里的领土割让给波苏,分裂德国就开始了。东西方大国总是根据自己的利益来处理德国的问题。欧洲是战后美苏争夺的中心地区,这也就决定性地影响了战后德国的命运。苏联在残缺的德国国土上经常张起“统一”的旗号,目的就在于向西部德国伸手,并通过西部德国向西欧扩展,而美国为了“遏制”苏联,首先采取拉拢和控制西欧盟国的政策,特别要把西部德国控制在自己手中,作为“阻遏”苏联和向东欧扩展的“前哨阵地”。但是东西方大国都想把分裂德国的责任推给对方。如果说1946年3月丘吉尔在美国富尔敦的威斯敏斯特学院发表的“铁幕”演说〔13〕,是东西方开始“冷战”的信号,1947年6月美国国务卿马歇尔在哈佛大学毕业典礼上提出的“复兴欧洲经济”的“马歇尔计划”,则是实现美国控制西欧盟国、激活西部德国经济、抗衡苏联西扩的具体方案。1948年4月马歇尔计划开始正式执行,东西方之间的“冷战”格局也正式形成。

美苏之间的“冷战”直接影响到美国的对德政策。分裂德国加紧建立西德国家的步伐加快了。1947年11月25日在伦敦召开的讨论德国问题的第五次四国外长会议,整个“气氛是冰冷和紧张的”。莫洛托夫坚持首先应成立全德民主政府,马歇尔则指责苏联破坏了德国经济的统一,坚持“有关德国政治组织的任何决定,都应以先实行经济统一为条件”。双方各执己见,互不相让,20天后不欢而散。1948年2月23日,美英法三国副外长会议上,法国同意将其占领区与双占区合并,共同成立“三占区”即西占区。这次会议(很快扩大为西欧六国会议)是西方各国在德国问题上协调立场的会议,对西德国家的成立至为关键。这年6月7日发表的《伦敦协议书》不仅促发了苏联的反击,酿成第一次柏林危机,而且也完成了西方国家在经济和政治上在西占区建立西德国家的准备工作。

夹缝中的德意志民族根本没有自己民族自决的权利。他们强烈的民族统一和国家独立的愿望和要求被东西方大国的争霸利益所割裂。但是不管怎么说,德意志民族赖以存在和发展的“民族统一”的民族精神,总是一再地、不断地突现出来,并构成对东西方占领国的巨大的“民族道义”压力,苏占区的德意志人是如此,西占区的德意志人亦复如是。即使联邦主义者阿登纳,在双占区成立德国行政部门执行委员会并把某些重要的经济行政职权移交给德国人时(1947年),就担忧完整统一的祖国会因此一分为二,即担心“导致德国分裂成东德和西德两部分”。正是这种民族的愿望,才迫使东西方大国,特别是西方大国在分裂德国时不得不许诺未来德国的统一前景。1948年7月初,西方三国军事长官在法兰克福召集西占区11个州的总理开会,把三个所谓“法兰克福文件”交给他们,授权各州在规定条件下开始建国的程序。文件一《关于宪法决定的声明》,授权各州总理召开制宪会议;宪法应是联邦制的、民主的和自由的;经军事长官批准后提交各州公民表决。文件二《关于改组州议会的声明》,要求各州总理审查各州边界。文件三《宪法生效后军事长官权限的声明》,包含对尚待制定的占领法规的方针,对占领当局和未来德国政府之间权限划分的设想。这三个文件就西占区将来的发展阐明了基本思想,并为将来西德的国家机构及其职权范围定下了基本方针。但是7月7日西占区各州总理的科布伦茨讨论会上,认为必须避免采取任何使将要建立的实体具有国家性质的做法,因为这将导致德国永久的分裂。这只能是一种临时措施。他们向克莱作了汇报:1.希望早日知道占领法规的内容,然后再制定宪法;宪法不必经过公民投票,为今后统一德国留有余地;不称“宪法”,而称“基本法”;2.外贸不受占领当局监督;3.鲁尔国际管制不列入占领法规;4.德国有权自行管理警察。此外,州总理们希望除保证占领军安全、维持德国的民主秩序、非军事化和履行国际协定的义务外,其余行政权、立法权、司法权等均应交给德国。经过重新谈判,西方三国军事长官同西占区各州总理在7月26日法兰克福的最后一次会议上达成了妥协:即将成立的西德国家应是临时性的;改宪法为基本法;不召开国民议会;同意成立一个议会委员会,代表由各州议会选举产生,通过的决议不交全民表决,但须提交州议会批准。西方军事长官坚持在基本法制定后才能公布占领法规,但起草基本法的“议会委员会”须将讨论、拟订的情况随时向军政府“通报”。

1948年9月1日,西德议会委员会在波恩开幕。基督教民主联盟党团主席阿登纳当选为主席,社会民主党的卡洛·施密德(Carlo Schmid,1896—1979)为总委员会主席。总委员会在一系列下设委员会的协助下起草基本法条文。阿登纳致词称:“我们议会委员会的坚定目标是,要写出这样一部宪法:使全德国统一的可能性永久地存在下去,使德国的东部地区在任何时候能在这个新国家里占有自己的位置。”与此同时,美英法三国也成立了三方委员会开始起草占领法规。

基本法和占领法规都无法回避鲁尔的国际管制问题。为此西欧六国决定在11月11日召开第二次伦敦会议。但在会前一日,美英两国以军政府名义发布“德国煤炭钢铁工业改组法令”,称“煤炭钢铁工业的最终所有权应该留给自己选出的具有代表性的德国政府决定”。改组的办法是将过分集中的大企业分散,由军政府指定托管人组成钢铁托管协会负责管理,实际上是由德国老板继续经营。这一所谓75号法令使第二次伦敦会议一开场就引起争吵。法国外长指责美国政府宣布75号法令是制造既成事实,但法国不能接受由德国政府决定产权的法令,法国主张不让德国人主持经营管理,应将鲁尔的产权与经营管理交国际管制机构。会议陷入僵局。11月19日,美国国务卿马歇尔、法国外长舒曼和英国国务大臣麦克尼尔在巴黎正式会晤,美国决定让步,同意法国参加美英煤钢管制小组,同意设立鲁尔国际管制机构。六国伦敦会议12月19日达成鲁尔问题公报:设立鲁尔国际管制机构,占领期间行使经济职能,其决定须由占领当局批准;管制机构将和德国政府直接联系;其主要职能是根据德国和欧洲国家的需要,分配鲁尔煤钢,促进欧洲复兴。1949年4月28日,六国在伦敦签订协定,正式成立鲁尔国际管理机构。

1949年2月16日,阿登纳代表议会委员会向西方军事长官递交了第一稿基本法草案,占领当局认为草案中所列的权力过分集中在中央当局而予以退回。议会委员会为此发生争论,一大部分代表表示不向占领当局妥协。阿登纳主张妥协,但他也不放松一切机会,要求扩大未来西德政府的权力。他在3月25日的伯尔尼演说中,不仅对盟国战后全面接管德国政府权力的国际法有效性提出质疑:“盟国最好让德国人自己去收拾局势并重建他们的国家机构,而盟国只限于监督,这样也许更好更正确”,而且对鲁尔管制机构中没有德国代表以及单独由占领国军事长官行使权力这一点大发牢骚。在谈到德国统一与成立西德政府关系时,认为必须及早达到建立西德国家的目标,才能重新统一德国。

1949年4月4日,北大西洋公约在华盛顿签署。英美法三国外长借此机会磋商如何克服在对德《占领法规》上的分歧。一致商定占领当局应予保留包括武装、安全、消灭纳粹、解散卡特尔组织、外交、赔款等权力,其他方面则由德国人自己管理。三国军事长官终于就《占领法规》达成了协议。4月8日三国发表了《华盛顿声明》,将《占领法规》概括为五个方面:第一,西德国家成立后,军政府将告结束,文职的高级专员将代替军事长官成为盟国驻西德的最高官员。占领军依然留驻。高级专员委员会由三盟国高级专员组成,主管德国对外事务和安全事务,并对西德议会的一切行动拥有否决权。第二,德国人将拥有“民主的自主政府”,在允许范围内制订立法,但盟国应防止德国人采取诸如推迟德国自立自助的立法行动。没有盟国高级专员委员会的一致同意,西德基本法不容修改,军备和工业管制也不容修改。这就使法国在安全问题上具有否决权。第三,不论西德政府何时成立,西方三占区应立即合并。第四,新成立的西德国家将成为欧洲复兴计划的正式成员,盟国将继续监督德国的外贸。第五,贯彻建立鲁尔国际管制机构的协议,不再拆迁先前指定拆迁的大部分德国工厂。两天后三国军事长官把《占领法规》交给德国议会委员会,要议会委员会加速基本法的制定工作。1949年5月8日,即德国法西斯投降四周年之日,议会委员会对即将推出的基本法进行表决。65名代表中有55名投了赞成票,基本法通过。5月12日,在柏林封锁解除的当天,三国军事长官批准了《基本法》并同时公布了《占领法规》。随后基本法被提交各州议会批准。除巴伐利亚州外,各州议会都表示同意。巴伐利亚州政府也只能明确表示,基本法对它有同样的约束力。至此,建立西德国家的法律准备工作全部完成。5月23日,正是苏、美、英、法四国外长会议在巴黎召开之日(巴黎会议的中心议题是德国的重新统一以及柏林和币制问题,对德和约问题),西方三国在西德隆重举行了《基本法》的签署与正式生效庆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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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9年5月23日西占区国会参议院签署《基本法》,9月20日德意志联邦共和国正式成立

成立西德国家的步伐加快了。8月14日,德国西占区举行第一届联邦议院选举,各党派展开了竞选活动。当时最大的两个政党基督教民主联盟和社会民主党就基本法没有解决的经济体制和社会体制展开激烈的辩论。舒马赫激烈抨击基督教民主联盟党人艾哈德实行的社会市场经济原则,而要求一种社会化的中央计划经济。这次选举吸引了78.5%的选民投票,共选出第一届联邦议院议员402名,其中基民盟/基社盟139席(外加2名无表决权的大柏林议员),社会民主党131席(外加5名),自由民主党52席(外加1名),巴伐利亚党17席,德意志党17席,德国共产党15席,其他党派和无党派人士31席。9月7日,联邦议院和联邦参议员正式成立。9月12日,自由民主党主席特奥多尔·豪斯被选为总统(象征性的),同日由基民盟、基社盟、自由民主党三党联合组成的第一届内阁建立。15日阿登纳当选为首任联邦共和国总理。20日德意志联邦共和国正式成立,首都定在波恩。21日盟国高级专员委员会宣告成立。

在西占区筹建西德国家的同时,苏联也在其占领区加紧筹建东德国家。苏联也是首先使东占区在经济上自成体系,并按照自己的经济模式改组东部经济。1947年成立的德国经济委员会原是为了日益社会化的经济实行计划管理的机构,1948年2月后加强了行政职能。苏联军管会下令在组织上加强德国经济委员会,由原来的会议机构改组为设有主席领导和秘书处的执行机构,并授予它对苏占区境内所有德国机关进行指导和监督的职权,也就是说,经济委员会有权直接向各经济部门和广大居民的经济生活发布有约束力的指令。苏军管当局将以往由各州管理的社会化经济的一大部分交由德国经济委员会支配,经济委员会秘书处则有权向各州国营企业总局下达指示。当时有国营企业2800个,其中1800个(约占全部职工的4/5)完全脱离了各州的管辖,直接由经济委员会下的“国营企业联合会”领导。当时国营企业产值占苏占区工业产业的40%,苏联股份公司占20%,私营经济成分占40%,现在私营成分与国营企业一样被纳入经济总规划,被“社会化”了。农业也实行社会主义改造措施,经济委员会大力推行苏式的“拖拉机站”和建立农业合作社组织。1949年1月初,苏占区公布了“两年经济计划”,目标是:生产水平达到1936年的81%;生产成本降低30%;工资提高12.15%;口粮热量从1500卡路里提高到2000卡路里。为了保证“两年计划”的顺利完成,苏占区当局下令,扩大经济委员会的代表性,吸收政党和群众组织代表参加,人数由36名扩大到104名。德国经济委员会实际上为未来东德国家的中央机构作好准备。

苏联在德国问题上同西方的争夺和较量,政治上是处于主动地位的,因为它打着“德国统一”的旗号,并采用“后发制人”的策略。到1949年5月的苏美英法四国外长巴黎会议上,苏联外长维辛斯基还提出:恢复破裂一年多的盟国管制委员会,作为在德国负责行使最高权力的机构;恢复柏林四国城防司令部;缔结对德和约;以苏占区和西占区现有经济机构为基础,建立全德国务会议,使之具有政府职能等建议,虽遭西方三国首先是美国国务卿艾奇逊的断然拒绝,但却达到宣传性的目的。事实上苏占区制定宪法的工作早就开始。1946年11月统一社会党就曾提出宪法草案,后在此基础上进行修订,1948年3月17—18日,即1848年革命柏林起义100周年之际,苏占区召开了德国人民代表大会,选出由400人组成的“德国人民委员会”,作为临时常设代表机构。10月22日,德国人民委员会通过由统一社会党提出的“德意志民主共和国”宪法草案。1949年3月18—19日,德国人民委员会第六次会议最终核准上述草案(实际上也就是苏联占领当局最终核准),决定提交第三届德国人民代表大会批准。人民委员会主席团主席威廉·皮克旋即致函波恩的议会委员会和法兰克福的经济委员会,建议于4月8日召开联席会议,讨论实现德国统一的方式和手段,早日达成和约与撤出占领军等问题。这一建议同样出之于苏联的宣传性目的,它遭到对方的拒绝。

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是在西占区通过《基本法》后第三天,即5月15日进行的。这次选举按联合阵线原则,采用统一候选人的办法,席位事先由各政党和群众团体按商定的比例进行分配。具体席位比例为:统一社会党25%,基督教民主联盟和自由民主党各15%,国家民主党和民主农民党各7.5%,其余归各群众组织。由于群众组织是由统一社会党领导的,这就完全可以保证统一社会党在人民代表大会的领导地位。两天后公布的选举结果显示,有95.2%的苏占区选民参加了投票,选出人民代表1600名,其中有616名当选代表来自西德。5月底,第三届德国人民代表大会在柏林剧院召开,大会批准了经人民委员会核准通过的宪法。这部宪法同西德《基本法》的前言相似,明确要求成为全德国的模式。宪法第一条规定:“德国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民主共和国”。在国旗的选择上,东西德都将1848年革命的黑红金三色旗作为自己的国旗。〔14〕东德宪法也跟西德基本法一样,规定“一切国家权力来自人民”。在东德宪法和西德基本法中,我们听到了德意志民族的真正声音:要求国家和民族的统一,而不是分裂。这次大会选出了由400名委员组成的新的人民委员会,发表了一项宣言,呼吁以雅尔塔和波茨坦协定的原则为基础缔结和约,呼吁通过德国临时政府重建德国统一和这一政府参加和约的谈判,呼吁废除占领区在贸易、货币和运输方面的壁垒。宣言也包含德意志民族的愿望。

随着德意志联邦共和国的成立,苏联立即照会西方三国政府,把分裂德国的责任完全推给西方,并迅即指令德国人民委员会加速成立东德国家。1949年10月7日,德国人民委员会通过决议,宣告自己以临时人民议院的名义行使最高立法机关的职责。临时人民议院决议在当天成立德意志民主共和国,并宣布宪法生效。统一社会党领导人格罗提渥受命组织政府,10月11日,皮克当选为德意志民主共和国总统。同一天,苏联政府宣布,“准备将以前属于苏联军政府的行政权移交给德意志民主共和国临时政府”,同时宣布成立德境管制委员会代替苏联军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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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占区共产党和社会民主党联合为统一社会党。两党主席威廉·皮克和奥托·格罗提渥实现历史性的握手。1949年10月7日德意志民主共和国成立

至此,在德国土地上出现了两个国家:联邦德国和民主德国,两个德国对立的格局形成了。德国的分裂完全违背了德意志民族特别是普通老百姓的意愿,是东西方占领国之间的争夺和较量所促成的。